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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婴幼儿成长的居住空间设计策略

2020-06-19李冠群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20年3期
关键词:居住空间婴幼儿

摘要:对婴幼儿居住空间设计研究的必要性进行简要分析。以婴幼儿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作为研究出发点,结合心理学、运动学等关于婴幼儿成长的相关理论依据,对婴幼儿的居住行为特點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改变一般居住建筑套型设计的研究视角和设计理念,参照国内外现有居住建筑设计理论、实践的研究基础,从婴幼儿活动空间、厨卫空间、储物空间以及功能空间的组织四个方面,提出适宜婴幼儿成长的居住空间设计策略。

关键词:居住空间;住宅套型;居住行为;婴幼儿

中图分类号:TU24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 2020)03- 03-0023-26

收稿日期:2019-12-28

对于幼儿类建筑的设计理论研究,我国起步滞后于众多欧美发达国家,且大量的相关研究集中在幼儿集中活动的某些公共建筑,如:幼儿园、早教机构等。婴幼儿在这些公共建筑空间中所处的时间对比于居住空间而言显得非常有限,但是,目前国内住宅设计研究视角单一,对于婴幼儿成长需求的研究局限于住宅套型中“儿童房”的设计研究。因此,在学术方面,针对婴幼儿居住空间设计的研究对于我国居住建筑设计理论的完整性来说非常必要。而在社会学方面,儿童群体长久以来一直作为生物学事实被研究,在这种传统的社会化理论影响下,儿童的自身需求经常被人们忽视,社会往往按照成人意愿来安排儿童的行为,直到20世纪80年代,新童年社会学开始崭露头角,儿童才被作为意识主体被关注。我国3岁以下的婴幼儿早期教养主要依靠家庭教养来完成,以婴幼儿作为设计主体,从婴幼儿视角出发研究适宜婴幼儿成长的居住空间设计方法,对于“二胎”政策全面开放的当今社会中大量处于“育儿”阶段的家庭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1婴幼儿成长特点

婴幼儿时期是孩子语言、认知能力以及其情绪、社会交往、自我管理等方面成长的关键时期,对于孩子健康体格、人格的养成至关重要,影响一生。对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研究是探寻适宜婴幼儿成长的居住空间设计策略的基础。世界上关于婴幼儿生理、心理的理论体系复杂,研究成果多,可作为本文研究分析的依据。

根据研究表明,婴儿随着月份的增长,其视力水平将由初生儿时期的极低状态慢慢过渡到6个月时期具备立体感的状态。著名的“视崖实验”说明,绝大多数年龄在6个半月以上的婴儿具有深度知觉,可以感受到深度(高度)的危险性。小月龄婴儿在开口说话前(9个月-16个月)一段较长的准备时间对其语言发展非常重要,处于这个时期的孩子会模仿大人说话的语音、节奏、语调,辨识母语的音素和规律,到3岁左右,大部分幼儿已能够基本运用母语进行准确流畅的表达。而婴幼儿的记忆力会随着语言能力的发展不断提高。

婴幼儿动作发展与婴幼儿心理、智力水平发展相辅相成。运动学认为“动作”是躯体的关节和肌肉共同作用的结果;心理学则将“动作”视为信息加工的过程和结果,认为“动作”是心理功能的外在表现。如何通过居住空间设计提高婴幼儿“动作”进行的内在驱动力,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2婴幼儿居住行为特点

居住行为伴随着人类社会住宅建筑的产生而出现。婴幼儿的居住行为明显区别于住宅其他使用者,他们既是家庭居住行为的主体,又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居住行为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2.1基础居住行为

婴幼儿睡眠时间、进食规律等基本生理居住行为与成年人有明显不同。新生儿每天平均睡眠时间长达14-20小时,每2-4小时醒来吃奶,无昼夜节律,大便次数很多。婴幼儿在6个月时平均每天睡眠时间为14小时,许多婴儿夜间仍有吃奶需求,白天需要2-3次小睡,开始加入辅食喂养,大便次数多。大部分婴幼儿在1周岁时平均每天睡眠13小时左右,此时绝大多数的婴幼儿可一觉睡到天明,白天清醒时间增长,有固定的2-3次小睡时间,从这时起,辅食开始慢慢转变为主食,大便次数一般为每天1-2次。2岁的孩子身体和运动能力发育速度减慢,但智力、社交和情感方面会产生极大的变化。这些基础居住行为的操作者其实为婴幼儿的抚养人,在居住空间设计上,应充分考虑抚养人的操作舒适度与方便性,对于婴幼儿居住空间的设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2高级居住行为

人类在生命周期早期,语言能力极弱,只有运动能力的发展可以让婴幼儿扩大接触范围,增强其行为的主动性,直接影响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对环境的探索技能以及对社会的适应能力等。运动能力的发展可分为“大运动动作”和“精细动作”发展两类,“大运动动作”主要包括:爬行、行走、跳跃、下蹲、起立等由婴儿全身大肌肉群支撑的运动;“精细动作”主要指抓握、撕扯、翻书、使用道具等由婴儿小肌肉群支撑的动作。6个月前的婴儿主要大动作为抬头、翻身、扶坐等,6-12个月大的婴儿运动能力明显增强,活动范围增大。

在心理学角度上的“动力系统论”由美国心理学家Esther Thelen于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这种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婴幼儿的动作发展是由其心理动机驱使产生的,动作技能的掌握源自于某种事物对其的吸引,即各种动作技能实际上是由目标引导的某种动作系统,婴幼儿所处环境对其会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就“动力系统论”而言,婴儿对外界的探索欲望与其动作发展有着直接的联系,探索欲望将作为婴儿强大的心理动机,驱动他们掌握各种动作技能。因此,在设计居住空间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引导婴幼儿产生其动作发展心理动机的因素加入。

3适宜婴幼儿成长的居住空间设计策略

居住行为与居住空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婴幼儿作为研究对象家庭居住行为主体之一,具有其特殊性,将婴幼儿大动作发展情况对应其生理成长相应月份的量化数据,结合生活经验与实际调研的综合研究,可以推断出适应婴幼儿成长的居住空间所应具备的条件。婴幼儿所处的外部环境,是其心理健康和动作发展,尤其是大动作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众多医学、心理学、运动学、行为学的研究表明婴幼儿的高质量发育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外界的刺激,这种刺激可能源自许多方面:父母的养育方式、接触的声音、常见的色彩、所处的空间等。从建筑学科出发,站在婴幼儿视角,可制定其居住空间设计策略。

3.1活动空间

婴幼儿对于活动空间的需求源于其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婴幼儿大多不愿意久置于具有明确限定性的较小空间,对于有韵律、色彩丰富的形体以及层次丰富的空间均表现出较强的好奇心,有利于建立婴幼儿的归属感和对不同空间的识别能力。

婴幼儿时期,尤其在0-1岁,大动作发育极其重要,其中爬行动作是婴幼儿早期环境探索的必备要素,根据相关研究表明婴儿的爬行能力极大影响着母婴情绪互动行为,而婴儿情绪又会直接作用于其行为上,对其未来的成长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婴幼儿每天长时间所处的活动空间来说,首先应达到足够的面积,以满足婴幼儿的一般室内活动需求。在已有居住条件下,活动空间主要可考虑将客厅、起居室或者卧室等较大面积居住空间进行改造,在原空间形状方正的条件下,可定制弧线家具置于其中,在视觉上形成空间的趣味层次感,且应充分考虑使用安全性,避免尖锐的棱角暴露在活动区域内。在色彩上,可采用明快活泼的颜色进行墙体或家具的装饰,利用竖向层次的色彩装饰,建立不同于平面形式的富有趣味性的空间韵律感,用设计手段激发婴幼儿的探索欲望,让其大运动能力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

婴幼儿对于活动空间的使用,短则3-5年,长则上10年,具有使用时效性。因此,在满足婴幼儿使用需求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其可变性,以应对家庭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住户对居住空间的不同需求。在空间尺寸及平面设置上,可以参照起居室、客厅或卧室的一般适用空间形式,亦或进行简单地拆墙、移墙即可完成空间功能的置换。

3.2厨卫空间

首先,小月龄婴儿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其对于便溺空间的大量使用需求、对于洗浴功能的较大使用空间需求以及较长使用时间需求。为减少对于其他家庭成员的影响,尤其对于只有一个卫生间的中小套型而言,将卫生间面积进行适当扩充,同时将洗漱、便溺、洗浴三大功能完全分离显得十分必要。

其次,3岁以下婴幼儿脾胃发育尚未健全,对于备餐卫生条件要求高,需单独制作其饮食,对于备餐电器也有一定的使用需求。根据以上特点,应将厨房的操作台面最大化,功能分区精细化,可将婴幼儿备餐区延伸出原先的厨房区域,与餐厅结合。在未来无需单独为婴幼儿备餐时,可将其转变为早餐厨房或吧台,灵活性较强。

3.3储物空间

居住建筑中收纳空间的研究由来已久,在各国中,日本住宅中收纳空间对于空间巧妙的利用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对于处于“育儿”期间的家庭居住空间设计来说,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一个家庭在婴幼儿成长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收纳空间,首先,灵活性可以为这些收納空间提供更大的可能,对于不常用物品的储物空间,可采用移动储物柜墙,在需要取出物品时推开储物柜,形成临时储物空间,不用时则将储物柜墙合并,将其空间最大程度进行压缩,从而扩充其他功能空间的面积。其次,对于储物空间的设置除在平面层次设计外,还可在纵向层次进行设计,打破现今套型的设计在纵向层次考虑不充分,导致空间的利用度不高的僵局。最后,储物空间的设置应分类明确,将储藏空间根据其功能、特性、使用者的不同进行分门别类,并为其量身打造合适的储藏空间,比如:不常用物品的储藏空间可置于高处,常用物品如婴儿纸尿裤等生活用品,可置于方便取拿的高度区域。

3.4功能空间组织

对住宅套型设计的研究,国内外可查阅的资料可谓数不胜数,绝大多数功能空间组织遵循的设计原则为:动静分区、主次分区、干湿分区、洁污分区等,这些设计原则的确是以居住行为主体一住户作为出发点,但往往站在成年人视角,忽略了婴幼儿作为住户主体之一的存在,亦没有充分考虑居住空间设计对于婴幼儿生理、心理成长的有益作用。

从婴幼儿角度出发,套型功能空间的组织既要满足全体家庭住户最基本的居住需求,也应照顾到婴幼儿成长的需要,同时兼顾未来空间变化的灵活性,这就需要在参照住宅套型设计一般设计原则的基础上勇于突破一些设计常规。鉴于在“育儿”阶段家庭住户的基本居住生活大多围绕教养婴幼儿进行,需在平面功能组织上改变传统以看电视为主要家庭休闲模式的“厅堂中心”制平面布局。尤其在中小套型受到面积限制的前提下,应大胆将“客厅”或者“起居室”的功能转移至卧室,将家庭的活动中心设置为大面积“活动室”,而其他的功能空间都应考虑与“活动室”的直接或间接联系。

在空间组织上可采用的手法很多。首先,可利用可移动家具或隔墙,大胆尝试将某些功能完全不同的空间进行时效性合并,比如:将婴幼儿房置于与活动室相邻的位置,两个功能空间之间采用可变隔墙进行分隔,在白天推开隔墙将婴幼儿卧室与活动室合并,在晚上拉上隔墙将两个空间分隔。其次,在纵向空间组织上,应充分考虑利用高处无法使用的空间,同时分析各功能使用的时间及频率,将不同时间段使用的空间叠加至一个空间内,利用竖向可移动家具的设置,将整个住宅套型的空间实用率提高到最大,比如:餐厅中设置可变餐桌,仅在全家用餐时使用,平时隐形于墙内,餐厅空间则可作为婴幼儿活动用房的扩大空间使用。

4结语

优化婴幼儿居住空间环境的设计策略研究,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婴幼儿群体在生理、心理方面均具有其特殊性,然而作为居住套型的使用主体之一,这种特殊性却经常被忽视。在“二胎”政策全面实施的当代,“育儿”家庭居住模式出现,如何从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出发,站在家庭生命周期演变的基础上,打破常规居住空间设计理念,是具有中国特色居住空间设计的新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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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冠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筑学院讲师,工程师。

基金项目: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项目编号:JAT19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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