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庄子·外物》的主旨和结构
2020-06-17张海英张宇凡
张海英 张宇凡
(湖南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2)
《庄子·外物》属于《庄子》的杂篇,其主题和结构一直为学者所诟病。一方面不少研究者认为《外物》内容杂乱,结构涣散,主旨不明确。如王夫之认为:“杂篇唯《庚桑楚》《徐无鬼》《寓言》《天下》四篇,为条贯之言;《则阳》《外物》《列御寇》三篇,皆杂引博喻,理则可通而文义不相属,故谓之杂。”①刘凤苞说:“此篇(指《外物》)亦逐段自成文法。”②林云铭认为《外物》多段文字“非庄叟手笔”,“贷粟、钓鱼、发冢三段,文词既浅,意义亦乖,疑为拟《庄》者撺掇其内,特表而出之”,大致认为近三分之一的文字为意义毫不相关的伪作③。陈鼓应说:“《外物篇》,由十三章文字杂纂而成。各章意义散乱而不相关联。”④张松辉持基本相同的意见,认为《外物篇》“由八个部分组成,有的是故事,有的是议论,所反映的内容较杂”⑤。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外物》还是有一个主题,但他们对主题的总结却五花八门,如“此篇指出修真实际,开后世坎离铅汞之说”⑥,坠入后世道教修真炼丹之说,实非《庄子》本意。钟泰说:“此篇首言‘外物不可必’,盖欲人保生以自适也。”⑦褚伯秀条贯分析了全文,说:“至论人有能游,谓游心于淡,游在内也。前皆寓言,此称庄子曰,正当篇本旨,使学者超外物之累,进虚通之域,神融意适,无所不之,则几道矣。”⑧指出本篇主旨在“游心”,仍有失偏颇,不足以概括全文中心。又如:“本篇意旨在于阐明:凡事不可强求,做人不要自信,只要随波逐流,任其自然,就一切都是可以获得成功的。”⑨实际上指出《外物》的主旨有三,即:其一,凡事不可强求;其二,做人不要自信;其三,无为自然而获得成功。一篇文章而主旨有三,其实仍是主旨不明。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本文认为,以上看法是低估了《庄子·外物》的价值,没有找到《外物》的真正主旨。其实,《外物》篇有个非常明显的主题,即文章开头所言:“外物不可必。”《外物》全篇都是围绕这个中心阐述的。接下来我们按照陈鼓应等人的分法,将《外物》分为十三章来讨论每一章是如何围绕这个主题论述的⑩。
一、提出文章主旨:外物不可必
《外物》第一章从“外物不可必”到“于是乎有僓然而道尽”。文章一开头就提出了本文的主旨:“外物不可必。”导致不少研究者认为《外物》篇内容杂乱的原因之一就是对这句话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外物”,虽然有的解释为“凡非性命之情皆外物也”,有的解释为“外来之祸福”,但是把它理解为“外在的事物”、“身外之事”是普遍而正确的看法。而对“必”字的理解则众说纷纭,有的解释为“成心之悬也”,有的解释为“强求”,有的解释为“必然的标准”等等。而对于“外物不可必”这一句的解释也就更多,如“凡事都不应该强求”,“外物是不可以看作必然的”,“外在的事物不能有定准”,等等,这些解释不能说完全错误,但都欠准确。张松辉认为“外物不可必”的意思是“身外的事情是无法把握的”,并且在《庄子疑义考辨》中追溯“必”字意义的源头,详细地解释过此段,很有道理。他说:
所谓“外物不可必。……人主莫不欲其臣之忠,而忠未必信,故伍员流于江,苌弘死于蜀”,是说“自己的主观行为所引起的客观效果是无法肯定的”,用意虽佳,但效果未必就好。其中的“必信”,就是“一定会被别人相信”的意思,“忠未必信”的“忠”是主观行为,“未必信”是它的客观效果,主观和客观,也即因、果之间,构不成必然的联系。
由此可见,《外物》开门见山,于篇首即提出全文主旨:身外的事情是无法把握的,主观行为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客观效果。旋即举了龙逢、比干、伍员、苌弘、孝己、曾参等十数人的例子,这些例子皆众所周知,非常经典,因此极具说服力。忠臣孝子,乃是为人之最高准则,立身之至上善行,但是至忠如伍员、苌弘,极孝如孝己、曾参,却都不能必君亲之知,同罹其祸。恰如宣颖说:“善恶均于被祸,不可必一也;忠遭主戮,不可必二也;孝被亲疑,不可必三也。”天道难测,外物多变,岂是常人所能把握?接下来作者又从人世间过渡到自然界,举了物的例子,“木与木相摩则然,金与火相守则流。阴阳错行,则天地大絯,于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林希逸解释道:“木本无火,相摩而生,金为至坚,见火而流,亦言不可必之意。”老槐能生火,但雷霆击怒,竟烧死大槐,“此皆阴阳错行而为灾,事之不常见者,亦言其不可必也”。而那些不明白“外物不可必”道理的人,“甚忧两陷而无所逃,螴蜳不得成,心若县于天地之间”,最后精神颓靡,天理灭尽。此为第一章,开篇总括中心,直接点明文章主旨。虽然《庄子》中这样处理文章主旨的方法并不多,但这是战国时期不少文章的共同写作手法。
二、对主旨“外物不可必”的证明
文章第二到六章是对主旨“外物不可必”的反复论证。第二章是一个很有名的故事:庄周贷粟于监河侯,监河侯说收到邑金后马上借给他三百金。庄子很愤懑,讲了一个涸辙之鲋的故事。对这一章的解读向来歧见迭出,有解释为“远水不救近火”的,有解释为“此言事无大小,时有机宜,苟不逗机,虽大无益也”,也有说此段“说明求助于人是困难的。文中在客观上揭露了统治者虚伪的诺言”,又或言“此段言养生者当审其缓急,不必多余也”。如果脱离全篇上下文关系单独审视这个故事,所言确乎有几分道理,但这几分道理都只是这个故事表面表现出来的意思,就像盲人摸象,似是而非。这个故事其实是借庄周的经历证明“外物不可必”这个主旨。
文中的“监河侯”,成玄英疏为“魏文侯”,陆德明也说“《说苑》作魏文侯”,如果从历史而不从寓言的角度看,这种疏解是错误的,因为据《史记·六国年表》,魏文侯在位时间为公元前424-前386年,而庄子生活时间大约为公元前369-前286年,魏文侯和庄子不是同一个时期的人。而据《符子》佚文记载,监河侯应指梁惠王:“(庄子)家穷,饿数日不举火,乃见梁王。王曰:‘夏麦方熟,请以割,子可乎?’”其细节虽与“庄子家贫”一段文字有所不同,但大致情节一样。无论是魏文侯,还是梁惠王,监河侯指的都是魏国君主。
这类记载说明庄子作为魏相惠施的好友,曾在魏国逗留过一段不短的时间,并多次见过魏君,后来又与惠施一起进入楚国,《庄子·秋水》还有两人在楚国濠梁观鱼的记载。庄子告贷,数金足矣,然魏君一则敬重庄子,二则财大气粗,马上答应借给他三百金。古代黄金二十两或二十四两为一金,三百金,很符合魏君诸侯君主的地位和身份。不少解释者都以为“监河侯”此处在借故推诿,小气吝啬,一副守财奴嘴脸,不知其乃是诚心诚意,并无半点虚言。这是一个典型的“外物不可必”的故事:庄子以为向一个诸侯国的君主借粟几升是完全不会碰壁的,结果竟然没借到,主观意愿和客观结果并不符合,愿望没能实现。而造成“外物不可必”的原因在于主体和客体之间因为身份地位的巨大悬殊不容易达成互相理解:作为诸侯君主的魏王不能理解庄子家无粒米之炊的燃眉之急,贫穷又限制了庄子的想象力,以为三百金之说是推诿诓骗。
虽然关于《外物》全篇的作者学界一直未有定论,但本章言“庄周家贫”,称“庄周”而不称“庄子”,我们很有理由推定本章为庄子自作。那么本章我们可以说是以自身经历证明“外物不可必”,而下面的论证则是由己及人,从不同角度层层深入证明文章主旨。
第三章讲的是任公子钓鱼的故事。此处的任公子,成玄英疏为“任国之公子”,钟泰说“春秋任国,汉为任城,今山东济宁”。任公子不是很普通的一个人,因此才有如此非凡的气势。学界对于这一章的解释虽不如前一章之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但也难以达成共识。有的说“此言用大者之不域于小也”,有的说“言经世者志于大成而不期近效”,又或者说:“任公子钓到这条大鱼,让广大人群都能享受。本文作者借任氏之风写士人大达经世之志。”观点虽有异,但关注点都集中在任公子则基本相同。其实,本章作为一则寓言,与一般的寓言结构一模一样,前面部分任公子钓鱼的故事其实是引言而不是重点,作者所要阐释的暗含的寓意在后面:“已而后世辁才讽说之徒,皆惊而相告也。夫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是以未尝闻任氏之风俗,其不可,与经于世亦远矣。”钓大鱼,成大业,这是所有后世辁才讽说之徒都梦寐以求的事,但这些人“未尝闻任氏之风俗”,只知道“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蝇营狗苟,不自量力,其气势胸襟,比之任公子无异天壤之别,所以得大鱼难矣,大达远矣,经于世亦远矣。作者用一个排比句式,以“难矣、远矣、远矣”再三强调主观愿望和客观结果之间的悖逆。
把这两章放在一起比较是很有意义的。王夫之说:“故方涸而请‘西江之水’,侈于物之大者也;揭竿而‘守鲵鲋’,拘于物之小者也。”严复也比较过:“以上两段,政用相发。物之差数,不主故常。方其欲少,则斗升之水,利于东海之波;方其图大,则连犗巨缁,贤于揭竿趣渎。”所言虽不一定得中鹘的,但都看到了两者意义上的相比较而存在。这两个故事,一个是求斗升之水,可谓举手之劳;一个是求吞舟之鱼,可谓登天之难,但结果一个囿于主客之间的相互隔膜,一个囿于主客之间本来不可逾越的巨大鸿沟,导致客观目的都是一样的难于实现。外物之不可必,明矣。
第四章讲儒以《诗》《礼》发冢。此章依旧是一个“外物不可必”的例子,不过“不可必”的主客体都不再是某个具体的人,而是一个群体,似乎更有普遍意义。儒家以《诗》《礼》为宗,作为儒家典籍的《诗经》和礼书,教人修身、齐家、平治天下,但儒生却利用其中的知识来济其盗墓之行。“这个故事生动地揭示了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人们往往从正面的典籍中学到的是反面的经验。”这仍是围绕“外物不可必”来谈的:主观上,经典想把正面的、积极的内容传授给人;客观上,学习者学到的却是负面的、消极的知识。
儒家一直是《庄子》不遗余力批判的对象,所以在批判完所谓大儒、小儒后,在第五章里,作者把批判的矛头直接对准了他们的祖师孔子。在道家的老莱子弟子看来,孔丘瞻视高远,所作匆匆,自以为能经营天下,却不知自己不忍一世之伤而贻万世之患。孔子的主观目的是救世,出发点和用心都很佳,但结果却很坏:带来万世的祸患。可见身外的事情,不但普通人无法把握,连圣人也无法把握。陈鼓应说:“第五章,老莱子告诫孔子的寓言,要人去除行为的矜持与容貌的机智。”所论似未切中要点。
不论普通人和圣人,都是人,《外物》已经不厌其烦地再三证明了人类无法把握身外之事,那么神鬼怎么样呢?在古人眼里,神鬼的智慧和力量是远在人之上的,那么,他们能把握外物吗?第六章神龟见梦的故事再次有力地证明了即使通灵如鬼神,也概莫能外,仍然是“外物不可必”。
此章讲的是神龟托梦的故事,故事的主角是一只神龟,这个角色的设置是很有意味的。龟,古代为五灵之一,“介虫之长,有知灵,能先知,故用为卜”,古时国有大事不决,就用龟甲来占卜,龟甲的灵性更强于蓍草,所谓“蓍短龟长”。普通的大龟已是难得,所以臧文仲得到一只蔡地的大龟,竟然违反礼制,“山节藻棁”,私自收藏。龟本身即是智慧的象征,何况是神龟?这只神龟作为清江使臣出使河伯,竟为一普通渔夫所获,不得不托梦于宋元君。宋元君作为国君,想从渔夫手里救下一只乌龟,简直可以不费吹灰之力。神龟“知能七十二钻而无遗策”,自是算到了这一点。但他万万没想到宋元君会去占卜,而占卜的结果又竟然是“杀龟以卜吉”。神龟本来是找宋元君救命的,结果却反而被宋元君所杀,惨遭“刳肠之患”。《庄子因》说:“此段言数定,虽有神知,不能移动,益见外物之不可必也。”身外之事,即使看似非常简单,却根本无法把握,稍有不慎,竟至灭顶之灾。比之借不到粟,钓不到鱼,成不了大业,这里付出的却是生命的代价。道家向来珍视生命,视生命高于一切,未雨绸缪,千般计虑,“导引、守一、心斋、坐忘”,不过为可以全生养亲,以尽天年。但“虽有至知,万人谋之”,通天神龟,也不能“避刳肠之患”。行文至此,作者应该是感慨万分。郑开说:“表面上看,《庄子》的文字汪洋恣肆、潇洒飘逸,但在另外的角度上,庄子其实非常沉痛,他的文字反映出一种强烈的‘悲剧意识’。”《庄子》全书弥漫着一股挥之不去的悲剧情绪,外物的无法把握,灾难的不可避免,死亡的随时到来,“理想人格”的难于实现,都是构成他悲剧意识的重要原因,也导致他无可奈何的安命论。
以上第二章到第六章为文章第二部分,用举例法,列举了五个故事,由己及人,由普通人到圣人,由圣人到神鬼,从不同层面层层深入论证了“外物不可必”:天意难测,外物多变,普通人的主观愿望当然经常难以实现,就是圣人、神鬼,也无法把握身外之事。这个主题在《庄子》中反复出现,如《山木》云:“合则离,成则毁;廉则挫,尊则议;有为则亏,贤则谋,不肖则欺,胡可得而必乎哉!”处乎世间,万事由人不由己,故曰“胡可得而必哉”,乃此篇“外物不可必”之绝佳注脚。又《列御寇》说:“圣人以必不必,故无兵;众人以不必必之,故多兵;顺于兵,故行有求。兵,恃之则亡。”圣人对于必然如此的事情不会执着己见,众人则相反,对于不可把握、非必然如此的事情也固执己见,故常多纷争。此段之意,亦与《外物》一致,可互相发明。
三、如何解决“外物不可必”的难题
《外物》第一、第二部分从提出文章主旨“外物不可必”到进行详细反复的证明,可以说论证得非常充分了。接下来的一部分即是如何解决大家都必须面对的这个棘手的问题。外物是如此地难以掌握和把持,那么个人所能做的又是什么?庄子的办法很明确:在外者不可恃,在内者犹可求,人无法掌握外物,但却可以掌握自己的内心。外物既然不可必,我为什么一定要“必”?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仁义之端,是非之途,樊然殽乱”,人之所以执着于是非对错,皆源于人有“成心”,“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如果能做到去其成心,似南郭子綦那般的“吾丧我”,就会知道是非其实并没有一定的标准,善和恶、生和死也没有很大的区别,无用就是有用,有用就是无用。
然而惠子的屈服并不意味者所有人都能屈服,都能理解并接受这种观点,因为人生而不齐,本来就有“能游”和“不能游”之别。接下来第八章庄子区分了这两种人:“人有能游,且得不游乎?人而不能游,且得游乎?”林希逸说:“能游者则游之,不能游者终于不能,此言世有达者,有不达者也。游,自乐之意也。”“能游”者,世之达人,指能懂得“外物不可必”之道理的“至人”,亦即《庄子》中所大量描述的至人、神人一类。他们不执着于外物,游于世而不避,顺人而不失乎己,随时因物,平泯是非。世之名分,莫严于君臣,然于至人看来,君臣之分,也不过一时而已,“易世而无以相贱”。君臣尚且如此,遑论其余。因此至人“不留行”,心无挂碍,虚己以游世,乘物以游心。“不能游”者,指拘于外物,不能理解“外物不可必”之人,即下文流遁决绝者。陆注:“流遁者,同流合污而油油与偕,不恭之甚者也;决绝者,不可一世而望望去之,隘之甚者也。二者皆各执一偏,非知至德厚之所为也,岂知天下事固不可执著与!”王夫之说:“外物不可必,而人之大患,恒在于取必于物。”此类人怀流遁之志,取决绝之行,“流荡逐物,逃遁不反,果决绝灭,因而不移,此之志行,极愚极鄙,岂是至妙真知深厚道德之所任用”,“虽复家被覆没,身遭颠坠,亦不知悔反,驰逐物情,急如烟火,而不知回顾”。这类人为外物和世俗所累,逐物而失己,忘真而失身,以致陷溺于世,终身不救。
人虽有“能游”和“不能游”之别,但作者认为,这种区别却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人和万物都来源于大道,大道至善至美,故人天生是六根无壅的,所谓“目彻为明,耳彻为聪,鼻彻为颤,口彻为甘,心彻为知,知彻为德”,“彻,通彻也”,人天生耳聪目明,通彻不壅,知不外溢。这种通彻是上天生就:“物之有知者恃息,其不殷,非天之罪。天之穿之,日夜无降,人则顾塞其窦。胞有重阆,心有天游。”人腹内空虚,故五脏罗列;五脏空虚,故气液流通。心也如此,清净空虚之心,一物不著,以天理自乐,自由自在游于虚静之境。但很多人却不能顺其自然,而是违背天意,“顾塞其窦”,即人为堵塞这种天生的通彻,导致“心无天游,则六凿相攘”,心志堵塞,各种欲恶之孽为性,六根相逆,不顺于理。此为第九章,作者于此提出了解决“外物不可必”困境的办法:“心有天游。”此处之“游”,即内篇《逍遥游》之“游”,指人心无挂碍,随顺天之自然,逍遥自适于无用之地,如王夫之所言:“人之生也,日夜皆在天中,虚固未尝离也。惟至人见天于心而乘之以游,气静息深,众皆可受,而随成以宜。耳目口鼻与心交彻,于己无失,于人无逆,六合无处,万岁无本剽,通体皆天,而奚其塞!”天之生人,本是空虚通彻、没有壅塞的,人不应该堵塞这种天生的虚彻,执着外物,充满欲念,而应该乘此天性,顺物而为。如果做到自然无为,随顺天性,身外之事物,于人自是若有若无,若成若不成,自然不会先有成心,求取必于物。
第十章很短,只有两句话,第一句:“德溢乎名,名溢乎暴,谋稽乎誸,知出乎争,柴生乎守,官事果乎众宜。”前文说“知彻为德”,人天生的聪慧不荡于外,这是德。但人总想妄意多为,求名求利,于是智谋迭出,纷争日起。“春雨日时,草木怒生,铫鎒于是乎始修,草木之到植者过半,而不知其然。”林希逸解释说:“铫鎒之人,岂戕贼草木之生哉!为耕种之计,不得不然,亦不自知其于生意有害也。此意盖言生者方生,拔者自拔,草木虽去,而耕种之物又生……由此而观,则成败、得丧、死生、祸福,皆当听其自然,何必容心乎!自德溢乎名而下,皆容心之失也,能无容心,则有天游矣。”“容心”即有成心,有很强的主观性和目的性,并且不达目的不罢休,此是典型的不明“外物不可必”之理:不知万物皆有自然之理,如草木之逢春雨而怒生,不以人之修剪而泯灭。人能做的,不过是去掉成心,随顺自然。
四、得意忘言的方法论
第十二章、十三章相当于本篇的余论。演门之人生性纯孝,亲死哀伤,思念太过,毁瘠伤身,因而爵为官师,于是党人竞相仿效,东施效颦的结果是很多人因把握不好分寸而身亡。许由、务光不接受天下,以隐得名,纪他慕其高名,于是率弟子隐于窾水。“纪他之意,亦欲诸侯以国让之,而诸侯但以其苦,吊之而已,已自可笑。三年之后,申徒狄又慕隐名,以至自投于河。”作者举这许多例子,是在试图说明:前面所言种种解决“外物不可必”困境的方法与途径,虽然是正确无疑的,但是学的人最后结果如何,却是难以预料。演门之人,“始之者,非必徇忠孝之名以趋死地,而学之者徒以丧身”;许由务光,非求高名令节,而学之者竟至踣河而死。画虎反类犬,学道而坠魔,这正是作者所担心的。
行文至此,文章已是非常完整,似乎该说的都已说尽,但作者仍意犹未尽,补写了一段非常著名的“得意忘言”说:“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对于语言的有限性,道家从老子开始就有明确的认识,《老子》第一章就说:“道可道,非常道。”指出永恒不变的“道”是无法用语言描述清楚的。反过来讲,就是说语言的表述能力是有限的,特别是道理中的那些精髓部分和感情中的细微部分,更是无法用语言讲得清楚。庄子是语言的天才,但是对语言的魔幻性仍深感无力。
《庄子·天道》说:“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而世因贵言传书。”意之所随,不是语言能够表达清楚的,道的真理只能靠自己去实践和领悟,所谓“道行之而成”,“因为名与言只是以抽象形式转达了它所表达的对象的一部分,很有限的一部分。这就是语言的局限性或固着性”。语言不能表达全部的思想,但思想又得经由语言才能有所展现,这是一个悖论。困境是无法解脱的,庄子只好退而求其次,勉为其难地用语言“姑妄言之”,读者也“姑妄听之”,但必须得明白,高深的道理还是在显在的语言之外,得自己去思考,去探索。譬如有人用手指指着叫看月亮,而如果你只知道盯着他的手指,不会顺着手指的方向往上看,那么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是月亮。譬如设荃蹄而为得鱼兔,荃蹄只是手段,而不是终极目的,终极目的是鱼兔。设语言只为说明玄理,语言只是工具,玄理明白了,语言是可以丢弃的,倘若以为语言就是目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外物不可必”,语言似乎也在“不可必”之列,庄子一则怕人误读,出现“毁死踣河”的悲剧;一则怕人浅读,浅尝辄止,不能深究言外之意,所以设荃蹄之喻,予以说明,并再三感慨:希望能有忘言之人,心领神会,目击道存,庶几可以一同领略大道。吕惠卿注曰:“庄子恐后世得其言而昧其所以言,故卒之以筌蹄之喻,俾学者忘言以究其意也。”诚哉斯言!
《外物》在整个《庄子》中并非经典篇目,然“得意忘言”却是一个重要的命题,对后世的哲学和美学思想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引发了魏晋时期的言意之辩,也影响到后来的禅宗,兹不赘言。《外物》全篇以此作结,当然是非常完整的。陆德明说《外物》“以义名篇”,似乎暗示着本篇并非依循以篇首几个字为篇名的惯例,而是有着一定的内在逻辑理路。然王夫之认为:“按此段文义,乃以起《寓言》篇之旨,与《寓言》篇‘舍者与之争席’‘列御寇之齐’段,意指吻合。盖杂篇七篇次序相因,类如此者。”王夫之认为此段乃起下篇《寓言》之主题,晁福林更据此认为“《寓言》一篇本来是《外物》篇的一部分,魏晋时人(很可能是郭象)整理编定时分裂出来单独成篇”。结论如何,作者另有文细辨。
注释
⑧褚伯秀:《南华真经义海纂微》,方勇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1190页。
⑩陈鼓应的十三章分法和张松辉的八章分法,前七章分法相同,第八章开始至文末,张松辉作一章,陈鼓应则分为了六章。刘凤苞《南华雪心编》说:“此下(即第八章)至终篇,宣注定为六段,胡注定为一段。观起首惠庄问答往还,只将无用之为用轻轻跌醒,以后惠子亦无辨难,全是庄子自抒妙论,前后各有意境,疑非一时之言,不必强为联属也。”此部分古来分法不一,本文为便于逐段分析将第八章至终篇分为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