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对策浅析
2020-06-15肖艳
肖艳
摘 要 目前,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随着新政策的变化调整,需要结合农村地区实际,因地制宜,才能更好地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基于此,围绕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探究其开展的意义,分析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06.047
在时代发展过程中,伴随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新时期农村地区发展也面临诸多机遇和挑战。土地资源作为农村地区最重要的基础资源,只有全面加强土地的科学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更好地提升土地管理成效,为乡村振兴战略等实施提供重要的支持。目前,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机制不健全、政府投资力度大和置换矛盾依然存在等问题。加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对策探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发展价值[1]。
1 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内涵与意义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国家农村管理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指对农村土地等通过制定完善相关的机制,进而对宅基地进行管理监督的模式。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确保将国家最新的土地管理政策等要求落实到土地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宅基地回收管理,进而最大限度提高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性。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结合农村地区实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断围绕土地资源盘活利用等进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有效统筹各类资源等进行全面配置和科学探索,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价值与效用,助力乡村经济发展。此外,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还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农业作业生产的积极性,激发创新能力等,为农村地区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2]。
2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实施现状
2.1 缺乏系统的规划指导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需要加强规划管理,保证农村宅基地管理各个环节有序开展。但是,目前在相关的规划机制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充分结合新时期农村地区建设发展实际以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等政策的实施进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的动态调整,从而导致农村土地资源存在浪费或不足等情形,难以保证开展成效[3]。
2.2 相关的收回机制不够完善,难以有效盘活资源
当前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收回机制等不够完善等问题。虽然国家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政策对宅基地使用收回作出了明确的原则性规定,也列出了相关的情形,但是相关的规定不够,,如关于宅基地收回一些政策界限以及收回流程等规定比较模糊,进而导致工作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例如,宅基地无偿取得、无限期使用、没有留置成本等,这些导致村民认为只有更多地占有宅基地,才能更好地获得更大权益。又如国家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农民住房等有一些限制条款,农民住房不能随意转让,农村房地产市场运行不规范,一些农村宅子依然闲置,没有科学地加以利用,导致资源浪费影响管理效益。此外,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与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不利于农村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与科学规划管理[4]。
此外,农宅置换房方面,政府的投入力度较大,农民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对自己居住的房屋等保护意识非常强烈,不愿意主动将闲置宅基地退出,如果退出就希望获取更多的经济补偿,这些经济补偿需要政府承担,压力较大,并且如何进行统筹管理以及加强资金与置换需求的综合协调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度探究。另外,农民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参与积极性不足,甚至没有认识到自身在宅基地管理中应有的权益,在宅基地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意识不足,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影响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秩序。
3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优化对策
3.1 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体系的统筹建设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需要政府完善相关的规划体系,确保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角度进行土地资源的科学规划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所以国家要加强相关规划体系的完善,对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要进行全面调查研究,与城市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政策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研究,对乡村规划的落实进行全面统筹安排,更好地通过行政权力的介入确保规划有序开展、有序推进。此外,乡镇基层应当加强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的科学设置,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划管理职责的履行,赋予基层更多的自主权,从而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统筹稳定开展。另外,需要合理控制农村宅基地规模,针对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缺乏组织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情况有序进行农村宅基地的建设与规模控制,确保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并符合农村建设用地的范围、标准等,体现科学性[5]。
3.2 加强农村宅基地机制完善与监督
加强农村宅基地机制完善,要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标准、使用面积以及具体的规范等通过制度的形式作出具体的安排。同时,要对自治组织依法参与宅基地职能、职权等予以明确要求,对宅基地审批流程不断优化,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性化、科学化原则。同时,也要看到完善农村宅基地机制是对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依法保护。要公开相关的程序和事项,加强宅基地申请以及办理流程等相关事项的可视化管理,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公开监督,确保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此外,还需要从可操作的细节层面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层层审核相关的数据,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等加强档案信息化体系建设,确保遵照宅基地从申请、审批到利用等各个环节依法执行、档案完善、有据可查和管理[6]。
3.3 给予更多的乡村治理权限,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1)要对乡村组织统筹宅基地资源治理职能不断优化,围绕农业税费改革等政策的实施,找出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治理困境,着重针对土地权观念私有化、宅基地产权主体不在村等问题予以排查,并从根源上优化农村宅基地管理能力,重塑体系,盘活职能。2)要加强村民自治,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以公共治理理念为基准完善宅基地资源配置协商民主制度,依靠乡镇规划管理与村级统筹模式,更好地在宅基地退出与农村土地整合利用等方面进行细化落实,强化长期的行政监督与规划管理,更好地结合农民需求,让他们有更多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为乡村地区土地资源使用管理等提供更多的支持。
4 结语
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加强规划、强化机制完善、加大乡村治理与监督,才能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最大限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能。
参考文献:
[1] 刘震宇,王崇敏.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治化构造[J].当代法学,2016,30(5):59-66.
[2] 吕晓,周晓迪,牛善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体系的梳理与思考[J].上海国土资源,2015,36(1):16-19.
[3] 陶花.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议[J].中国土地,2016(9):50-51.
[4] 桂华,贺雪峰.宅基地管理与物权法的适用限度[J].法学研究,2014(4):28-48.
[5] 刘守英.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特殊性与出路[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3):18-24,43.
[6] 呂博兰,蔡海生,余文波,等.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及价格评估研究综述[J].江西农业学报,2017(3):124-129.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