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解析
2020-06-15陆华
陆华
摘 要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林业经济占有较大份额。同时,良好的林业生态系统也是满足现代人们追求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保障,更能促使人类与大自然和谐共处。而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权流转的规范性,能够促进林地经营管理的科学化,提高林木生产力,从而加快林地经济增长,同时也有利于林地生态环境的系统管理。基于此,阐述了林权的概念,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林权流转;规范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06.045
近年来,随着先进育苗技术、造林技术以及管理技术的产生,许多林木的生长周期大大缩短,林木生产力大大提高,再加上国家对林业发展的扶持,许多林木生产企业、林农纷纷提高了对林业生产的重视。但是,在许多林业经济还不够发达的农村,林权多为集体制管理模式,且缺乏科学的林木种植、养护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这些地区可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地的经营权承包出去,实现林权流转,不断提高林地经营管理效率,从而促进林业发展。
1 林权的概念
林权是多种权益的结合体,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单位、个人等拥有的林地、树木、森林的所有、经营、管理权力。部分学者认为,林权是多种权力的集合,主要可分为林地使用权、看地经营与森林经营权三个方面;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林权属于一种权利约束,主要表现为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与使用权[1]。而集体林权则是指林地的所有、经营与使用三方面的权利归集体所有,包括集体拥有的和属于集体的个人拥有的森林与林地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
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主要可总结为以下3方面。1)流转行为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相关的林权流转制度不够完善,部分人对林权制度的解读存在偏差,进而出现一些隐性的林权流转问题,不利于管理的规范化。比如部分地区采取强制执行林权流转的方式来发展当地的林业经济,引起林权转出方的不满,从而引起林权流转纠纷。2)林权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待完善。当前许多地方的林权流转不规范,林权转让方式、林地价格评估、林权所有权的具体归属等都较为混乱,同时还存在林权流转信息公布不及时或故意隐瞒的情况,林权流转无法实现公开竞拍,均对公众的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3)部分地区的林权流转程序比较复杂。林权流转程序在理论上分为提出申请环节、林权管理机构受理审核环节、异议公布与协调环节、合同或协议签署并登记环节,但在实践中,各个环节的操作都涉及到不同的部门、政府机关,而且每个环节需要完成的工作也较多,部分林农一想到烦琐的步骤便失去了林权流转的积极性,或者选择私下协议的方式进行林权流转,很难保障林权流转中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可能诱发一系列的林权流转纠纷问题[2]。
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策略
3.1 加强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化建设
科学合理的林权流转制度是实际进行林权流转的指路灯,指引着林权流转行为的具体进行。针对我国目前的林权流转制度,笔者认为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可以从以下3方面进行完善,提高林权流转的规范性。1)细化林权流转程序。在制度中明确指出各种林权(包括林地、林地上的树木和植被的经营权、所有权等)流转需要满足的条件、签署的流转协议或合同、流转后各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等。尤其是協议或合同,应明确指出签署协议或合同的各方是知情、自愿的,否则合同或协议将失去法律效力。2)流转的监督与管理制度严谨化。林权制度中应明确林权流转过程需要有除转出方和接收方以外的第三方参与,同时,结合当地以往的林权流转表现出来的问题,建立合理的举报、投诉渠道,便于群众及时举报不合法、不合规的林权流转行为[3]。3)完善林权流转评估人才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林权流转评估工作者聘用制度,明确进入林权流转评估岗位需要具备的技能与理论知识,必要时可采取考核的方式来聘选人才;同时明确林权流转评估岗位的工作内容与职责,并加强在职工作者的岗位素养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林权流转评估能力与咨询服务素质,促进林权流转的规范化。
3.2 建立规范的林权流转信息服务平台
信息量的不平等很容易导致存在“期满”性质的林权流转行为发生,引起一些本可以避免的林权流转纠纷。因此,国家林业管理部门需要建立专门服务大众的林权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为大众提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信息、林业发展信息、林权流转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信息等。1)建立林权流转咨询办公室,配置专业人员为林权流转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协调林权流转中出现的权利纠纷和经济纠纷,促进林权流转的公平、和谐。2)加强构建网络信息咨询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林权流转咨询服务,同时可利用网络信息咨询平台定期向群众推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的相关信息,包括法律法规的变更、林权流转程序与制度、最新的林权流转事件、发生的林权流转经济纠纷案件以及解决办法等,促进群众了解与掌握林权流转相关知识,促使林权转出与转入方信息资源相对平衡,保障林权流转的公平、公正。3)利用林权流转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群众的森林保护意识,宣传保护林地生态资源的意义,减少乱砍滥伐行为,保障林地资源稳定发展。
3.3 加强林权流转过程管理
从以往的林权流转案例来看,虽然大部分情况下林农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但在实际的林权流转过程中,也有少部分林权转入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为了提高林权流转的公平、公正性,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加强林权流转过程管理,注意维护林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林权流转纠纷事件。1)林权流转监管部门、登记部门需要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林业管理机构、镇(乡)政府、农业管理部门等需要积极发挥自身的监督与管理职责,严于律己,保障林农在林权流转中的根本权利,尤其是对于集体林权的流转,必须要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决权等,保证林权流转过程公开。2)优化林权转让方式,保障林农的根本利益。根据林农与林权接收方的实际情况,可选择租赁、合作、入股等方式进行林权流转,既要保障林权接收方的利益,也要持续提高林农的收益,尤其要保障那些仅依靠种植获得经济来源、维持生计的林农的权益。
3.4 加强林权流转后的管理
林权流转后,部分林权转让双方依然会因为林权转让问题发生纠纷,比如采取租赁方式进行林权流转一段时间后,林权转出方或接收方想要采取购入或合作的方式来进行后期的林权流转或改变林权流转条件,但另一方不同意,这便可能引起林权流转后的纠纷。因此,林权流转相关管理与监督部门需要加强林权流转后的管理。1)政府部门可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培养符合现代林业发展的经营主体,以提高林业经营机构的经营能力,保障林权流转方式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比如针对处于林业生产初期的林农,推出林权抵押、按揭、小额贴息、减免税金等方式,降低林农的经济压力,促进林业经营发展。2)积极推广先进的林地经营管理技术,包括造林技术、抚育技术、管理养护技术、间伐技术等,提高林地种植与砍伐的科学性。3)镇(乡)政府、林权管理机构等权力部门需要加强林权流转后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履行情况监督,针对林权流转后的纠纷问题,镇(乡)政府、林权管理机构需要认真调查,了解涉及林权纠纷各方发生分歧的原因、实际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让各方的利益追求保持一致,促进林权流转的持续发展。
4 结语
综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我国部分地区的林权流转在流转行为、流转法律法规与政策、流转程序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问题,对当地村民林权流转的合法利益与积极性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加强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化建设,建立规范的林权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林权流转过程与事后管理,维护林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林权流转的稳定发展,促进当地林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雪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农户林地流转行为探微[J].决策与信息旬刊,2016(8):136.
[2] 侯美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研究[J].南方农机, 2018,49(12):184.
[3] 高鹏芳.论集体林权流转交易体系的完善——以浙江省的探索实践为例[J].改革与战略,2019,35(9):84-91.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