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探析
2020-06-15何新燕
何新燕
摘 要: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成为人们活动的另一个重要空间,但非理性、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网络语言暴力时有发生,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还影响了网络生活的正常运行。由于大学生自身心理结构及网络环境管理不到位,大学生不仅没有拒斥网络语言暴力,反而成为网络语言暴力的实施者。在网络技术日益发展的时代,网络语言暴力越发严重。为了让大学生在网络世界做到文明“发声”,对大学生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进行研究,并根据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语言暴力;心理成因;网络环境
网络已然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拉近了人们与世界的距离,也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工具。在网络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暴力也随之而来。就网络暴力而言,它具有多种形式,其中语言暴力最为常见。网络语言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中对当事人发表具有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论。语言暴力的发出者也被俗称为“喷子”,他们经常用恶毒的语言中伤他人,用词及其尖酸、刻薄,语言成了他们最为无形而致命的杀人武器。处在互联网时代中的大学生,也是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在网络中散播暴力言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
一、 大学生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
(一)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及匿名性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公告显示:截止到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人。互联网将亿万网民聚集在与现实社会设定不同的虚拟社会中,网络的虚拟性是指网络以无形的状态而存在,虚拟性也是网络这种新型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区别。由虚拟性所带来的匿名性是指人们往往以符号的形式存在于网络之中,网民纷纷采取隐去自己的真实身份戴着“面具”游离于网络之中。一方面,其匿名性有利于人们畅所欲言、在“面具”的遮挡下不再胆怯能够与志同道合的人“把酒言欢”。另一方面,虚拟社会较之现实社会更为开放。这种虚拟的、匿名的网络社会为网络语言暴力提供了环境。现实社会是一种“熟人社会”,在现实社会中交往行为会受到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及内在“道德感”的约束,人们的自律性会增强,而处在网络构建的虚拟社会,网络行为的自由性得到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在虚拟世界不再受到约束回归到自身的本原状态,对自身的标准也会降低。人们随意发表自己的言论、宣泄情绪甚至辱骂他人,不再去考虑合理性及合法性。
(二) 大学生自身主观心理成因
1. 大学生的趋同心理
网络暴力事件没有纯粹的个人事件,网络语言暴力多表现为群体暴力。互联网这一虚拟世界为松散的个体聚集提供了极为便捷的场所,从而成为群体极化的温床。[1]在网络环境中信息报道往往具有片面性,信息失实多有发生。以微博而言,各大“营销号”在对事情还没有进行全面了解就针对事情的某个方面夸大宣传、失真描述,这会导致部分网友在对事情还不够了解时就妄加评论,而此时的言论也往往呈现一边倒的现象。而在网络活动中的大学生,由于涉世未深、自身价值观还未定型,对事物的看法也常常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且大多数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又害怕由于自身看法与周围人不同所带来的孤立感与恐惧感,所以往往趋从于大众的看法。古斯塔夫·勒庞在其作品《乌合之众》中提到: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所作所为就不会再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约束的一面。这也导致部分大学生处在群体中责任感荡然无存,躲在屏幕背后敲打键盘,手握一把把“利剑”直击人心。
2. 大学生个体潜意识的宣泄
在中国社会快速转型时期,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对传统道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低,在法律约束之外触及道德底线的事情频频发生。加之,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处于弱势的一方心理会不平衡。现代大学生即将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面临着一系列压力,例如:经济压力、学业压力、情感压力、就业压力等。这些因素都导致人们将在现实生活中遭遇的不满纷纷转嫁于网络,大学生在生活中面临压力所带来的负面情绪,通过网络平台表达对社会的不满及受到的不公平对待。例如当下流行的“抖音”、“微博”等都是“个人媒体”,给用户提供了宣泄情绪的平台,用户在这些平台中诉说自己言论、表达自己的情绪,在情绪不稳定时语言还会过激,这些都是释放暴力的潜意识行为。大学生借助网络平台表达出希望构建一个公平有序的社会,但从最初的寻求道德秩序变成最后宣泄愤怒。同时,大学生在现实社会上话语权有限,但在网络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麦克风”,网络这一平台便成为他们平等“发声”的唯一选择。但其能力有限,网络的诉求未激起一点波澜。此时,会采取非正常的手段来引起网民的关注,最常用的形式便是使用大量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论来获取大家的注意力。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网络语言暴力大行其道,还与这些语言暴力的使用者责任意识缺乏、生活在网络虚拟世界中任凭想象力信马由疆有着很大关系。[2]语言暴力的发出者戴着“防护面具”肆意的发出“呐喊”,甚至攻击、辱骂他人却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导致了其行为变本加厉。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不同于传统纸质媒体。在信息发布之前会经过监管与审核,将不法信息扼杀在摇篮之中,而新媒体则是信息发布之后由网络监管者进行把关,这种方式存在滞后性。网络法律法规不健全也导致事后追责难度大,尽管我国法律在各方面都得到不断完善,但网络空间很多领域还处在“无法”的状态。一方面,网络空间的特点导致管理难、立法难;另一方面,法律没有及时跟进,查清网络语言暴力实施者,工作难度大,治罪成本高,從而许多网络语言暴力事件不了了之。
(四)网络礼仪的缺失
网络礼仪是互联网使用者在网上对他人应有的礼仪,网络礼仪是网络生活文明的重要标志,能够助力于构建更加良好的网络生活秩序。现实社会交往需要礼仪,网络交往虽不同于现实社会,不需要面对面的交流而是通过互联网这一媒介进行沟通,但礼仪的存在同等重要。自2020年3月1日起实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提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等不良信息。[3]身处在礼仪缺失的网络之中,无论是在微博、贴吧、或是各大新闻平台都可以看见“标题党”,以博人眼球的标题来获取点击量,甚至存在“营销号”等不良媒体扭曲事实,故意带动公众节奏。大学生网络礼仪的缺失会造成网络“抱团”、“拉高踩低”、网络语言的滥用等现象。网络语言本身具有夸张性、戏谑性等特征,若能合理使用则会使人愉悦,但过度使用会导致偏激、侮辱的言论。大学生在网络平台上拥有自由言论的权利,但这权利却被不当使用。网络礼仪能够使人在网络上友善交流,做到文明上网。网络礼仪就好比困住恶兽的牢笼,礼仪的缺失会导致“恶兽”的乱窜。《晏子春秋》中说,“凡人之所以贵于禽兽者,以有礼也。”礼是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准。礼教礼仪是人类告别野性的转折点,也是与动物相比的高级之处。
二、大学生网络语言暴力的对策探析
(一)提高自律意识,增强大学生网络道德修养
网络语言暴力的主体是网民,部分大学生也由于缺乏自律意识在虚拟、匿名的网络环境下做出道德失范行为。所谓“君子慎独,莫外如是”,是意味着无论在众人所见之处,还是独处之时都能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做出正确的行为。讲究自律是倡导大学生追求道德文明,提高网络道德修养,不随意发表具有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论。大学生提高自律意识,要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网络是发表自由言论的空间,但不是滋生网络语言暴力的地方。大学生在这样一个可以戴着“面具”畅行的地方,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论。其次,大学生增强网络道德修养,要提高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在网络平台上,每个人都有了“麦克风”,通过这一端口每个人针对发生的事件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网络上充斥着各种真假信息,连“水军”都成为了一种职业。面对网络上良莠不齐的信息,大学生要具备信息辨别能力,善于明辨是非,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此外,大学生要加深对社会现实的了解。除去在课堂、书本理论的学习之外,要注重实践活动的学习。大学生积极参加志愿者等实践活动,通过自己亲身接触去更好地了解社会,能够提高大学生个体的判断能力,明确网络语言暴力带来的危害,做到理性使用网络、在网络上正确“发声”。
(二)学会独立思考,避免趋同心理
网络舆论与网络语言暴力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网络舆论中存在“前十效应”,是指网络中出现的某些新闻或社会现象,前十位网民的评论与看法极大地影响着后来几百位甚至几千位网民的看法与意见,在网络上活动的大学生也会像多数人一样趋从于大众网民的的看法。此时,有着自己的独到见解则尤为重要。在《逃避自由》一文中弗洛姆认为避免机械趋同在于有自己的真思想,注重积极主动的思考,他认为积极主动思考得到的思想总是新的、原创性的,原创并不一定非得是别人以前未想到过的,而总是指思想的人用思维作工具,去发现外面的世界或自己内心世界的新东西。[4]大学生学会积极主动地独立思考才会拥有自己独到见解,才不会跟着大众“人云亦云”成为网络语言暴力的发出者。其次,大学生要注重学习,培养自己的思维方式。《欧阳修诲学》中提到:“人之性,因物则迁,不学,则舍君子而为小人,可不念哉?”人的本性会因外界的因素而受到变化,如果不学习则会失去高尚的品德而变成品行恶劣的小人。通过学习,以正确的态度处理网络上的各种信息,合理使用网络工具。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5]加强道德学习,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时刻警惕自身是否在不经意间成为语言“施暴者”群体中的一员,学会独立思考,敢于提出质疑寻求真相,对不文明举止、不道德行为敢于发声,做到文明“发声”。
(三)加强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环境
1.完善法律法规
法律是有效防范网络语言暴力的手段之一,现阶段网络语言暴力事件频频发生,网络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其重要原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路空间。[6]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的治理需要国家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对规范人的行为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中也有涉及网络语言暴力的相关规定,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相应法规,但在具体涉及网络语言暴力的责任认定方面还不够具体。例如微博网络侮辱、诽谤事件,当事人对这一话题的发起者或影响较大的几个博主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进行状告、申诉。但对进行“网络围观”、语言攻击的网民没有得到任何制裁。国家要加快制定应对网络语言暴力的惩治措施,现如今网络语言暴力以更加多样的方式呈现在大众眼前,带来的后果也愈加严重。应建立专门针对于网络语言暴力的管理方法,明确网络语言暴力的责任评定,严厉打击网络语言暴力行为,肃清网络风气。
2.推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意味着网民在网络中以实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活动,这是一种能够有效保护网民并能规范网民言行的重要方式。网民以个人的真实信息在网络中发表言论,也意味着个人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也减轻由于匿名性带来的保护心理,有效防范网络匿名性带来的恶意诽谤、谩骂现象,一定程度上减少网络语言暴力的产生。网络实名制也有助于抵制不良信息的传播,推行网络实名制对习惯匿名性网络世界的网民会不适应、不接受,但能够让网民发表更具有责任性的言论,有助于遏制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语言暴力现象不仅发生在我国,其他国家也深受其害,他们中有些已经采取了网络实名制的策略并取得了一定的效用。我国为了更好的推行网络实名制,国家可以建立个人信息管理库,网民的个人信息由网络管理员进行管理。一方面可以限制网民的行为,防止网民肆意攻击;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网民的隐私,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
(四)遵守网络礼仪,做到真诚待人
孔子认为,“不学礼,无以立。”不学习礼仪,就难以在社会中有立身之处。礼仪是个人美好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交往的粘合劑。礼仪体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遵守网络礼仪就要像马克思所指出的:要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之间应该遵循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标准,成为各民族之间关系中至高无上的准则。微博话题从“别给我发长语音”到“聊天回复嗯被老板批评”都透露着遵守网络礼仪重要性。遵守网络礼仪也意味着尊重他人的想法与意见、对事情没有完全了解时“不站队,不发随意发声”。对于事物的看法往往是多方面的,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世界本应允许不同,莫言在2015年发表诺贝尔获奖感言时提到:当众人都哭时,应该允许有的人不哭;当哭成为一种表演时,更应该允许有的人不哭。人总有不同,无论是生长环境还是后天修养,谁也不能以自己“崇高”的认同感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责他人。电影《搜索》的主人公在公交上由于得知自己患癌症心情低落,没给长者让座被记者拍下发布至网络,网友打着“防护士”的口号进行道德绑架,结局则是主人公不堪舆论压力跳楼自杀身亡。网友却在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情况下躲在屏幕背后用尖酸、刻薄的语言进行攻击。真正可怕的并不是网络,而是戴着所谓“正义判官”面具,从不思考事情的对错,跟着大流随意敲击键盘发射出一把把“正义之剑”的你我他。
三、结语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空间逐渐成为了人们生存的另一个重要领域,越来越多的人习惯在网络上用语言表达自我的存在,而各种观念的冲突导致语言暴力频频在网络平台上发生。[7]但语言暴力不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代表不负责任。健康良好的网络空间需要每个人进行打造、维护。网络时代下文明“发声”也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当代大学生应作为高素质言论的发出者,构建文明网络世界的主力军。应自觉遵守网络秩序,践行网络道德观,引领网民文明“发声”,为“爱”发声。
[参考文献]
[1]邓榕.多元文化视域下网络暴力的本质、成因与文化对策[J].求索,2015(05):183—187.
[2]李宪玲.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探讨[D].湖北:华中师范大学,2010.
[3]中国网信网.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EB/OL].http://www.cac.gov.cn/2019-12/20/c_1578375159509309.htm.
[4][美]艾里希·弗洛姆.逃避自由[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129.
[5]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http://news.cntv.cn/2014/05/05/ARTI1399225633640358.shtml
[6]中国网信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态治理规定》[EB/OL].http://www.cac.gov.cn/2019-12/20/c_1578375159431916.htm
[7]许婷婷.网络语言暴力研究[D].浙江:宁波大学,2015.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3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