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以浙江省为例
2020-06-15任雨星刘娅宁张潇寅梅紫怡徐铭珂
任雨星 刘娅宁 张潇寅 梅紫怡 徐铭珂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1
一、浙江文化创意产业概览及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老百姓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创意产业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起来。文化创意创业作为促进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方式,以其“文化”和“创意”为核心而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核心的新型产业,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艺术、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等方面的创意群体。[1]。
浙江省因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其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分为旅游产业类、文化遗产类、动漫产业类以及餐饮类。浙江省主要文化创意产业如下表所示。
文化创意创业类别 典型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产业类 宁波慈城古镇、嘉兴红色文化创意产业、丽水旅游文化创意产业、杭州宋城、浙江温州宠物小镇文化遗产类 溪寿鹤越窑青瓷文化产业园、温州南戏文化、温州米塑艺术、衢州三雕、临海古长城、根宫佛国文化动漫产业类 镇海区影视动漫产业、中南卡通动漫影视餐饮类 美团、饿了么
随着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不断发展,笔者认为通过一定方式对其进行保护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文化创意产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有关文创产业侵权的事件也越来越多。在面对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被侵权的现象,我们该如何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保护呢?尤其是浙江省近几年迅速发展的旅游类、餐饮类以及动漫产业类的文化创意产业我们需要从哪方面入手才能最大化的对这些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保护和经济利用呢?基于对这些问题,以下,笔者将以较典型的文化创意产业为例,探讨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浙江典型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一)动漫产业的著作权保护
影视动漫虽然是一种近年来新兴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但是影视动漫产业却已经成为日本、美国、韩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随着近几年中国动漫市场的不断开拓,浙江省也在逐步发展影视动漫产业。
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动漫作品主要是通过三维动画的方式来表现动漫设计者独特的思想和创造力的。相对于传统的文学作品而言,动漫作品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承载作者外在思想的载体不同,但本质上都属于作者在不同领域的智力成果。因此,笔者认为动漫作品是能够满足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要求的。采取著作权不仅可以保护动漫作品,可以提高创作者的积极性,从而激励更多原创的动漫作品。
对动漫产业的著作权保护,除了保护动漫作品本身,由动漫作品衍生出来的一系列文学艺术作品等,也应该由著作权保护。以杭州市原创动漫产业的主力军中南卡通动漫影视为例,其不仅创造出《天眼》、《魔幻仙踪》等原创动漫,而且还在动漫人物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条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比如动画的设计、游戏、卡通动漫人物形象和动漫表情包等。近几年,随着网络聊天工具的盛行,在聊天中所使用的动漫表情包也越来越流行。动漫表情包是作者设计的成果,作为一项具有独创性的文化成果可以采用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表情包是由图形、颜色、三维标志等组合在一起,因此也可以注册成商标,可以采用商标法对其进行保护。除此之外,包括手游在内的,如《和平精英》中塑造的各种任务形象也可以选择采用著作权法对其进行保护。
(二)网络餐饮平台的商标权保护
近几年网络餐饮平台的发展势头正猛,其中最为大众所熟知的新兴产业包括“美团”、“饿了么”等网络外卖平台。
对于网络餐饮产业的保护,商标权保护就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在我国,商标权是通过注册而取得的。就拿美团这一产业来说,在美团成立的同一年就开始申请注册相关商标,“美团”就是其中一个以文字为构成要素的商标,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产业所有者的有关与该产业的一系列权利。到目前为止,共申请注册了2377件商标,包括“美团”、“美团网”、“MEITUAN”、“美团MEITUAN.COM”等,中文、拼音、域名统统都有[2]。这些商标仅属于一个商标所有者,在“美团”产业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美团”是主商标,而其余商标就是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主要就是在主商标周围建起一道“防火墙”,起到积极主动的防卫作用,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近似商标,从而防止淡化商标显著性。同时这些商标又能起到商标的储备作用,也就是所说一旦市场需要,就可以使用这些已经注册过,但从未使用过的备用商标。
目前,“美团”在中国各大中小城市中都广泛存在,并且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美团已为广大公众所熟知。那么现在的“美团”商标是否可以算作是驰名商标呢?当然,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程序可以看出,“美团”商标在中国领域内已经成为了驰名商标。相对于其他普通商标而言,驰名商标背后的经济价值更为巨大,因此尽早通过驰名商标对其进行保护很有必要。
(三)旅游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旅游产业本身就是各种产业的融合,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旅游产业的保护,应当根据所要保护的不同的旅游产业的特点进行。
温州米塑艺术是浙江温州传统的民俗工艺。米塑是以煮熟的米粉团为原料,采取揉、捏、掐、刻、扮等手法,用多种色彩精制成人物、龙凤、花鸟、走兽等工艺品。这种制成的工艺品具有独创性,是思想、情感的能够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不是思想情感本身,笔者认为可以采用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近几年随着温州市旅游业的发展,温州的米塑艺术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其品牌价值,因此,仅仅采用著作权保护是不够的,如果结合商标权进行保护,不仅可以更好的保护温州米塑艺术作为一种艺术作品的独创性价值,而且还能更好的与其他米塑艺术进行区分,保护其背后的经济利益。
另外,笔者觉得像临海古长城这类的建筑作品,因其带有一种可以将空间与实体相统一的艺术形式,也可以考虑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艺术性的文化创意产业都适合采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例如溪寿鹤越窑青瓷文化,笔者则认为通过商标法对其进行注册商标,则能更好的保护浙江省青瓷文化的发展。毕竟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本传统的陶瓷已经从单纯的艺术品变成带有经济性质的收藏品了。
在旅游产业这方面,浙江省除了传统的文化遗产外,一些新兴的特色旅游产业也占据了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不少的分量。目前兴起的很多新兴产业,如:创意园区、特色小镇等等。
以浙江温州宠物小镇为例,该小镇主打宠物产业。依据其功能分为三大区域:一是结合游客接待中心、宠物文化博物馆、产业研发与公共服务中心和宠物产业总部经济园的建设打造小镇的核心区;二是宠物用品产业核心制造基地,包括科创园、电商园、生产示范园,以及宠物用品小微创业园;三是以旅游和居住为主的综合服务性功能区块,包括宠物时尚主题乐园、特色旅游村、宠物用品商业街和综合商住区[3]。其中,宠物文化博物馆可以用著作权来保护。在著作权法颁布前,博物馆藏品的物权和著作权并没有明显的区分,因此著作权归属纠纷常有发生,尤其是在对宠物产品的开发时就涉及到和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一方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加上死后五十年,博物馆的藏品本身可以分为受著作权保护和已经过了著作权保护期间的两类,这两类在著作权法中的保护有所不同,很明显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产品受著作权的力度更大;另一方面,已过保护期限的著作财产权也涉及到著作权的纠纷,因为一些作品是根据博物馆藏品进行二次创作,而不是照搬照抄,因此也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比如,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依据博物馆负责人的指令为某次展览设计广告,从而以博物馆拍摄的高清照片为基础进行创作,那么一般认为这些照片属于职务作品,其对这些高清照片享有著作权。在博物馆中,与著作权相比专利权出现的纠纷较少,原因在于文化创意产业由于创意来推动的而非技术来推动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一些文化创意产业,采用单一的著作权或商标权就可以对其进行有效保护,而对另外一些文化创意产业,只采用单一的某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是远远不够的,应综合采用商标权、著作权等多种知识产权来对其保护。除了知识产权保护之外,还应建立中介体系,构建公共服务平台等配套措施,才能实现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全面、完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