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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素看汉字性质

2020-06-11陈永生

科研课题成果通报 2020年5期

[摘要]汉字作为一个文字系统,其性质是由其基本单位的性质决定的。本文借鉴“字素论”,认为汉字的基本单位是字素。字素可分为表义字素和表音字素两类,研究汉字的性质就是要深入研究表义字素的表义方式和表音字素的表音方式。汉字表义方式的研究要通过与其他古典文字表义方式的比较来深化。汉字表音方式的研究要通过与其他古典文字表音方式以及拼音文字表音方式的比较来深化。

[关键词] 汉字性质 字素 表义方式 表音方式

[项目基金] 本文受到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文字数字化工程”资助

汉字的性质问题从20世纪初开始就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此问题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是与东西方的文化交流分不开的。中国小学从东汉许慎起,在接近两千年的漫长发展历史中,并没有讨论过此问题。原因就在于东西方的学术、文化交流较少,学者们并没有将汉字放在整个世界文字的体系中研究。19世纪中国的国门被西方列强打开以后,中国才真正开始看西方,西方也开始更多地了解中国。在相互的接触中,中国汉字与西方拼音文字的巨大不同进入了学者们的研究视野,汉字的性质问题很自然地成为一个讨论热点。一个多世纪以来,学者们对汉字的性质提出了种种不同的看法,主要有表意文字、表音文字、词文字/语素文字、意音文字等。

我们认为要分析汉字的性质,需要先廓清下面几点认识。首先,汉字是一个成熟的文字系统,成熟的文字系統都是能够按照语词次序无遗漏地书写语言的[2],汉字的性质应该主要从汉字记录语言的方式考虑。抛开汉字记录语言的方式来谈汉字的性质,如“方块字”等界定,是不能反映汉字本质的。其次,汉字作为一个系统是由其基本单位构成的,汉字系统的性质也是由其基本单位的性质决定的。其三,汉字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讨论汉字的性质应该用历时的眼光,更多地考虑汉字的发生及其早期阶段(甲骨文、金文、小篆)而非现今状态,更多地考虑汉字的造字机制而非识字机制。在这几点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将讨论关于汉字性质的两个基本问题:(1)汉字的基本单位是什么;(2)汉字基本单位的性质是什么。

一、汉字的基本单位是什么

裘锡圭先生曾经指出:“一种文字的性质就是由这种文字所使用的符号的性质决定的。至于给汉字这种性质的文字体系安上一个什么名称那只是一个次要的问题。”[3] 要搞清文字系统的性质,首先要确定文字系统的基本符号单位是什么。文字是记录语言的,而语言有音和义两个方面,因此文字的基本单位,应该是文字系统中相对独立的与语言的音或义有直接联系的最小单位。拼音文字的基本单位是字母,字母直接对应于音素或者音节。英文中“word”这个词形,有4个字母组成,每个字母都记录了英语里的一个音位,而且是英文系统中与语音有直接联系的最小单位。日文中的“ぁなた(你)”这个词形,有三个音节字母(假名)组成,每个音节字母都记录了日语里的一个音节,而且是日文系统中与语音有直接联系的最小单位。

在汉字系统的结构分析中,有这样一些概念:字、字素、偏旁、部件/构件、笔画。下面我们从小到大来依次分析这些单位。汉字的笔画不能相对独立地与汉语的音或义产生直接联系,所以不能看作汉字的基本单位。部件或构件是处于笔画和整字之间的一级单位,只要是能从整字中划分出的相对独立的成分就可称之为部件,部件并不一定与语言的音或义有直接联系。例如,甲骨文“(雞)”,部件“爪”与词的音义都没有直接联系。偏旁是合体字的直接组成部分,与合体字所表词的音或义有直接联系。例如,甲骨文“(休)”的两个偏旁都与词义有直接联系;甲骨文“(河)”,偏旁“水”与词义相联,偏旁“可”与词音相联。但是若将偏旁作为汉字的基本单位对独体字不好称说。李玲璞先生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字素”这一概念,认为字素是汉字的基本结构成分[4]。李先生指出,字素是“构成汉字的形与音义相统一的最小的结构要素”;“在任何一个字的字形结构中,凡处于直接显示语素音义层面上的构字单位均为字素,凡不具有这种功能的都不是字素”;“由一个字素构成的独体字,亦称独素字”;“合体字一般是由两个字素构成的,极少数合体字是由三个以上字素构成的”。李先生还针对合体字提出了“稳性字素”和“活性字素”两个概念。“稳性字素指参与合体字的造字过程中,始终以相对独立的单一结构形式居于直接显示语素音或义的上位层面的字素”。活性字素是指,在参与合体字的造字过程中,由原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静态字素临时组合而成的,直接显示语素音或义的上位层面的字素。比如,甲骨文“(鼻)”由“自”和“畀”两个稳性字素构成,前者显示词义,后者显示词音;甲骨文“(濞)”由稳性字素“水”和活性字素“鼻”构成。在“濞”中,“自”和“畀”已经不再是字素,而是构成活性字素的构素成分。至于单字,记录了上古汉语中的单音节词,与词的音义直接相联。那么字素和单字哪个更基本呢?当然是字素。一方面,字素具有相对独立性,大多数字素是可以独立成字的;另一方面,字素的数量比单字少得多(至于语字素的具体数目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不同,有待于我们去统计研究),可以达到以简驭繁的效果。所以我们认为将字素作为汉字系统的基本单位是比较理想的。

二、字素的性质是什么

汉字系统的性质是由其基本单位——字素的性质决定的。字素的性质指的是字素的表义方式或表音方式。我们可以把汉字的字素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表义字素,包括象形字字素、指事字字素、会意字偏旁字素、形声字形旁字素;第二类是表音字素,包括假借字字素[5]和形声字声旁字素;第三类是表义兼表音字素,指会意兼形声字中的声旁字素,这类字素比较少。

首先看表义字素的表义方式。象形字字素和指事字字素都是据义构形的,也就是图解所记录的单音节词的语义。例如,甲骨文“(止)”象人足之形;“(亦)”示两腋之所在。合体会意字也是据义构形,根据各会意字偏旁字素的方向、位置与意义关系图解会意字所表词的词义。例如,甲骨文“(毓)”,妇女生育;“(伐)”,以戈杀人。西周以后产生了《说文》所谓“人言为信”这样的以意义关系搭配而成的会意字类别[6]。大部分形声字形旁字素(除了注声式形声字[7]的形旁)不是图解词义整体的,而是图解词的意义类属。例如,甲骨文“(河)”,从“水” ;甲骨文“(盂)”,从“皿”。除了汉字,苏美尔文字、古埃及文字、玛雅文字等其他自源古典文字也有表义手段的使用。将汉字表义字素的表义方式与其他古典文字的表义方式进行比较,对汉字性质的研究将大有裨益。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黄亚平师通过对史前汉字(如陶符、族徽等)的研究,提出写意和写实两个相对的概念,指出“写意是史前汉字表达的灵魂,也是它与世界上其他古老象形文字的区别性标志。”[8]孟华将写意和写实分别概括为意象性和临摹性两种符号化方式,认为甲骨文的象形字是意象性方式,古埃及文字象形字是临摹性方式。[9]这些都是对汉字表义方式的有益探索。

其次看表音字素的表音方式。假借字字素和形声字声旁字素,都是借同音词或近音词的字形来记录词的音节。汉字的表音字素与拼音文字的字母有很大的不同。裘锡圭先生曾经指出“从原则上说,汉字里每一个字都有可能借用为音符,实际上用作音符的字,数量也很大(古今用作声旁的字超过一千)。同样的字音往往借用不同的字来表示。如果强调汉字和拼音文字的区别,可以把汉字的音符称为‘借音符。”[10]孟华先生将汉字的表音方式概括为“谐音原则”:“文字形体单位与语音单位只是个体间任意的结合,形体代表的只是一个具体音而非类型音,各形体单位之间没有系统的区别和分配关系,形音之间也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一个形体可代表不同的音,一个音也可以由不同的形体代表。”[11]汉字的表音字素虽然都是表音节的,但是这些字素与汉语的音节系统不存在系统的对应关系。

其三看表义兼表音字素。王蕴智将甲骨文中的会意兼形声字分为两类[12]:原创字会意兼形声和后起字会意兼形声。原创字会意兼形声,指“一个会意字在构字之初,其某一表意部件的发音正好与该会意字的发音相同或相近,字面上即具有表意兼形声的特征。”例如,甲骨文“(彘)”字,从矢刺入豕中会意,“矢”亦兼声。后起字会意兼形声,指“在原创表意字基础上追加意符,从而使新增意符与原字之间具有会意兼形声的关系。”如甲骨文“(得)”字初文作 “”,从又持贝会意;字或累加彳旁作“得”,以表“行有所得”之义。其實从会意兼形声字的生成机制来看,会意兼形声字本质上还是会意字,表义兼表音字素实质上还是表义字素。

黄德宽先生曾指出,“汉字构形方式是一个随着汉字体系的发展而发展的动态演进的系统。”[13]根据黄先生的统计,从甲骨文到宋代《六书略》,象形、指事、会意三种构形方式所构成的汉字由70%多,下降到10%左右,而形声类汉字所占比例从不足30%上升到90%以上。[14]汉字构形方式内部构形功能的调整对表义字素和表音字素的性质没有影响,但是改变了表义字素和表音字素在整个汉字系统中的分布情况。汉字发展过程中表音字素的数量和比例有巨大发展并远远超过了表义字素。对于表音方式在汉字系统中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我们一方面要承认汉字的表音性在加强,另一方面我们不能认为汉字在朝拼音化方向发展,因为表音字素都是“借音符”,其基础都是表义字素,其表音方式也不同于拼音文字。

三、通过字素分析汉字性质

通过确定字素为汉字的基本单位,并对字素的表义方式和表音方式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以往对汉字定性的一些不足之处:

一、“表意文字”:将汉字定性为表意文字,主要是看到了汉字与拼音文字的不同。但是汉字中除了表义字素外还有表音字素,表意文字的定性掩盖了汉字表音方式的存在,容易引起误导。事实上,任何一种成熟的文字脱离了记音都不能实现全面记录语言的目的,苏美尔文字、古埃及文字、玛雅文字等古典文字,还有我国纳西族的东巴文字,无一例外地采用了表音方式。[15]

二、“表音文字”:将汉字定性为表音文字,主要是基于:1、假借现象的存在(甲骨文中尤为常见);2、每个汉字单字都记录了音节;3、人们掌握运用文字时,并不去分析字形,只是掌握运用文字和语言单位的对应关系。[16]首先,我们考虑汉字的性质应该主要从汉字造字的角度分析,而不是识字的角度。其次,如果将汉字定性为表音文字,一方面忽视了汉字表义字素的存在,另一方面掩盖了汉字表音字素和拼音文字字母表音方式的区别。其三,汉字与苏美尔文字、埃及文字和玛雅文字都是自源[17]的古典文字,都综合运用了表义和表音两种方式。后三者因民族被征服灭亡了,汉字继续沿用着,但他们都没有发展为拼音文字。真正的拼音文字都不是自源文字,都是在借源的基础上产生的。

三、“意音文字”:将汉字定性为意音文字,比表意文字前进了一步,因为正视了表音字素的存在和汉字的表音性。但是问题在于这种说法过于笼统,对汉字的表义方式和表音方式的特性分析不够。

四、“词文字”/“语素文字”:将汉字定性为词文字或语素文字,是将单字作为汉字的基本单位得出的结论。对于拼音文字而言,“音位文字”、“音节文字”的概念能够反映文字系统的本质,因为音位字母和音节字母都记录了性质单一的音位或音节。而汉字单字所记录的词或语素具有音义二元性,将汉字定义为词文字或语素文不能显示汉字的表义方式和表音方式,即汉字的本质。

五、“表词——意音文字”:王元鹿师在《普通文字学》中提出了文字制度的质和量两个方面,质的方面即文字记录语言的方式,如表意、表音;量的方面即文字符号与语言单位的对应关系,如表语段、表词、表音节、表音素。[18]王先生此观点非常精辟,他把汉字定性为“表词——意音文字”也较以上几种界定更为全面。我们认为可以对文字记录语言的方式进行进一步切分,将表意方式和表音方式各自分出不同类型。

结论

给汉字定性,一要把汉字放在世界文字体系中研究,二要分析其基本单位的性质。本文借鉴李玲璞先生的字素论,提出要将字素作为汉字的基本单位,通过深入分析字素的性质深化对汉字性质的认识。字素性质的研究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表义字素的表义方式研究,二是表音字素的表音方式研究。汉字表义字素的表义方式可以与其他古典文字的表义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汉字与其他古典文字表义方式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汉字表音字素的表音方式可以与其它古典文字的表音方式进行比较,也可以与拼音文字表音方式进行比较,得出相同点与不同点。本文对表义字素和表音字素的研究还远不够深入,只是通过初步的分析发现了以往对汉字定性的一些不足。相信以字素为基本单位的表义方式和表音方式研究一定能对汉字性质作出更深刻的界定。

参考文献

1周有光《比较文字学初探》[M],语文出版社,北京,1998.

2李圃《字素理论及其在汉字分析中的应用》[J],《学术研究》,2000.4

[1] 作者简介:陈永生(1981- ),男,山东莱芜人,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博士.

[2]周有光《比较文字学初探》,语文出版社,1998. P442

[3]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 P10

[4] 关于李先生的字素论,本文主要参考了李圃《字素理论及其在汉字分析中的应用》,《学术研究/文学 语言学》,2000.4.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曾向李圃先生请教,李先生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在此表示感谢。

[5]这里说的是本无其字的假借字,假借字不论是独体还是合体都是一个字素,因为假借字的整体与所记词的音相联系。

[6] 黄德宽《汉字构形方式的动态分析》,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7卷 第4期  2003.7

[7] 注声式形声字指为使表意字音义清晰而附加声符形成的形声字。如甲骨文“(灾)”,早期写作“”后来加声符“(才)”。

[8] 黄亚平 孟华《汉字符号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p143

[9] 孟华《文字论》,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 p190-193

[10]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 p13

[11] 孟华《文字论》,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 p197

[12] 关于甲骨文中形声兼会意的分类及举例参见王蕴智《字学论集》,河南美术出版社,2004. p58-60

[13] 黄德宽《汉字构形方式:一个历时态演进的系统》,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3期

[14]黃德宽《汉字构形方式的动态分析》,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7卷 第4期  2003.7

[15] 笔者在硕士论文《甲骨文声符与圣书字音符的对比》(中国海洋大学 2006年)中对汉字的表音方式和古埃及文字的表音方式作了对比

[16] 姚孝遂先生对表音文字说的阐述主要见于以下两篇文章:《古文字研究工作的现状及展望》载《古文字研究》第一辑,中华书局,1979年8月;《古汉字的形体及其发展阶段》载《古文字研究》第四辑,中华书局,1980年12月。本文转引自王元鹿《普通文字学概论》

[17] 自源文字是指不受其他文字影响而独立创制的文字。

[18] 王元鹿 《普通文字学概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 p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