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
2020-06-10
2020 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选编
一、农业支持保护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依据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
2.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2019 年以来,国家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各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中央明确,到2020 年建成8 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 年建成10 亿亩高标准农田。2018 年机构改革后,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两个渠道共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目前项目实施区域为全国范围内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条件的耕地,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 年第4 号)执行,要求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设备、防护林网等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农田建设任务,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做到疫情防控和农田建设“两手抓”“两不误”。加强分类指导,分区域制定复工方案,加快建设进度,弥补工期损失。加快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新建项目开工。严格质量控制,做好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
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04 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国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截至2019 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227 亿元,扶持3566 万农户购置农机具4527 万台(套)。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2019 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697亿元,扶持2202 万农户购置农机具2856 万台(套),大幅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有力推动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的快速发展。2016 年,在财政部组织的第三方绩效考核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获得“政策实现度高”最高等级评价。2018 年12 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指出要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
安徽省肥西县花岗镇英塘村农民将紫云英翻耕入地,作为有机水稻种植的底肥
根据《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规定,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行,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由各省结合实际从全国范围中选择确定,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 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 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 万元。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行实时公开,可登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行常年开放,农民购机后随时申请补贴,可通过手机APP 随时录入补贴申请,也可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现场录入。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实行限时办理,整个周期最长不超过60 个工作日。
2020 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财政部已于2019 年10 月底通知各省,目前正陆续分配到县。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各地在补贴范围的确定上,扩展生猪等主要畜产品生产及助力丘陵山区等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所需机具品目,缩减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重点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全部纳入补贴范围。
4.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为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机械,包括依法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铡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拖拉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马力段的不同从1000 元到12000 元不等,联合收割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 元到20000 元不等。其他五种机械的报废补贴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同类机械购机补贴额的30%确定。
5.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
2020 年,国家继续实行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免征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 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鼓励有条件地方积极争取财政预算,将农机驾驶证考试费、培训费、保险费也纳入免征或财政补贴范围,免费为广大农民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免费监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安排。
6.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是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2020 年,国家继续在《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 年)》确定的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项目,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各地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向农民、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发放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综合考虑本辖区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以打破犁底层,提高土壤通透性为目的,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 厘米,作业质量应符合农业行业标准《深松机 作业质量》(NY/T 2845-2015)。
7.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4 年农业部启动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围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突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引导带动各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2015 年农业部认定了首批107 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创建试点县100 万元、每个创建试点市150 万元的补助资金,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2016年农业部命名了首批107 个县(市)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2017 年确定了第二批215 个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对部分县(市)给予财政补助。2018 年,组织开展了首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产销对接活动,对第二批创建试点单位开展考核验收。2019 年命名了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举办了第二届产销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省(市)为单位整建制创建。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主要是为了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常规产粮大县入围条件为: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 亿斤,且商品量大于1000 万斤;或者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 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级行政单位。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者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 名的县为超级产粮大县,在获得常规产粮大县奖励的基础上,再获得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入围县享受的奖励资金不低于100 万元,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
9.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主要是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三个部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 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 名给予支持。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牛羊)生产量、消费量等。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麻坪镇三兴村12 组的村民在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五味子种植基地忙碌
10. 稳定生猪生产政策
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以及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中央财政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 个百分点,地方财政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贷款贴息实施期限至2020 年12 月31 日。
自2019 年5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 ~1200 元增加至1500 元、育肥猪保额从500 ~600 元增加至800 元。
从2019 年9 月1 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 年9 月1 日至2020 年6 月30 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畜禽养殖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对年出栏5000 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时间至2021 年12 月31 日。
在辽宁、河南、广东、重庆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
11.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在湖南省宁乡市双江口镇育秧工厂,村民给秧苗施肥
2020 年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3 个方面:一是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范围为全国,布病免疫范围为一类地区省份,包虫病免疫范围为重疫区省份。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可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规模切块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政府购买服务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等需求,结合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据实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鼓励指导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可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兽医部门提供的养殖场户实际免疫数量和免疫效果安排补助经费。自主采购疫苗的养殖者应当做到采购有记录、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具体条件及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各地在完成强制免疫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二是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一定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半年结算一次。目前,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强制扑杀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 元/羽,猪800 元/头(因非洲猪瘟扑杀生猪补助标准为1200 元/头),奶牛6000 元/头,肉牛3000 元/头,羊500 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三是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综合生猪养殖量、处理量和集中专业处理率等因素,测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包干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细化确定补助标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此外,2016 年起,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由地方畜牧兽医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12.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广大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20 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20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斤1.12 元,与2019 年持平。2020 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每斤为1.21 元、1.27 元、1.3 元。国家将继续对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13.东北玉米和大豆“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政策
2016 年,国家取消玉米临储政策,在东北三省一区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统筹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生产者。2017 年改革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统筹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2020 年,继续在东北三省一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巩固玉米和大豆收储制度改革成效,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保持玉米和大豆生产基本稳定。
14.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从2014 年开始,国家在新疆实行为期3 年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每年的目标价格水平按照“成本+基本收益”的方法调整确定。自2017 年起,在新疆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目标价格三年一定,2017 ~2019 年价格水平为每吨18600 元。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2020 年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15.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3 大类,覆盖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制种共16 个品种。地方财政支持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超过200 个。
2016 年,财政部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作出规定:种植业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地区分别补贴40%和35%;养殖业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地区分别补贴50%和40%;公益林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50%;商品林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30%;对藏区品种(含青稞、牦牛、藏系羊)、天然橡胶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
在上述补贴政策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水稻、玉米、小麦等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一是2016 年财政部出台提高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的政策,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部的补贴比例由之前的40%、35%逐步提高到47.5%、42.5%。二是2017 年财政部会同农业部、保监会,选择13 个粮食主产省的200 个产粮大县,在三大主粮基本保障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开发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专属大灾保险产品,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2019 年,进一步将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实施区域扩大到13 个粮食主产省的500 个产粮大县。三是2018 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在内蒙古、辽宁等6 个省(自治区)各选择4 个产粮大县,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四是2018 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农户、种子生产合作社和种子企业等开展的符合规定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投保农业保险应缴纳的保费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目录。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体系,助力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战略实施,2019 年中央财政出台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政策,在内蒙古、海南、甘肃等10 个省(自治区)开展试点,各试点省(自治区)申请奖补的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不超过两种。
16.财政支持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
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由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组成。在上下关系上,省级和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直接开展担保业务,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主要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等服务。在运作方式上,全国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财政资金主要通过资本金注入、担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形式予以支持。在业务范围上,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必须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专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任何非农担保业务。同时,对省级农担公司政策性业务实行“双控”标准:要求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其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服务对象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且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 ~200 万之间(适合大规模农机作业的地区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且符合“双控”标准的担保额不得低于总担保额的70%。
目前,除西藏、上海、深圳外,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 个计划单列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完成组建,并通过分公司、办事处等向基层延伸服务,加快推动担保业务开展。截至2019 年末,全国农业信贷担保通体系在保余额突破1000 亿元,对资本金放大倍数达到2 倍。
在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塔湾村的智慧农业科技示范区,植保人员在调试无人机准备为小麦施肥
17.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2020 年,国家继续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推进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发展,提升种业自主创新力、持续发展力和国际竞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大力推进“南繁硅谷”建设。按照《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 年)》要求,高标准建设国家南繁育种基地。建立部省共建“南繁硅谷”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编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统筹谋划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加大南繁生物育种专区建设力度;支持南繁核心区新基地建设,打造全国最好农田;加快推进南繁供地农民补贴、制种大县等政策落实,加强水利工程等在建项目落实,做好后续项目储备。二是积极推进国家种子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第二批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制种大县奖励扩大到青稞、油菜良种繁育基地;开展制种大县奖励绩效评价工作,研究建立动态调整和常态化支持机制,将国家种子基地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优先支持范围;推动出台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政策落地。三是持续推进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根据新一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国家种质资源库(圃)、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等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建设,提高资源保存和利用能力;加强育种创新基地、品种测试体系、良种繁育基地等建设,提高育种创新、种业生产和种业监管能力。四是务实推进种业权益改革。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深度合作,共建平台、共享成果,促进人才流动和成果转化,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种业人才分类评价,有效调动从事基础性公益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国家种业交易平台建设,强化成果展示、产权交易等。五是推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继续开展第三次全国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贯彻落实《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30 年)》,2019 年增加北京、天津、河北、安徽、西藏、陕西(陕北)6 省(直辖市),计划利用5 年左右时间,对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228 个农业县(市、区)进行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对其中665 个种质资源丰富的县进行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全面收集古老地方品种、名特优种质资源以及濒危、珍稀野生近缘种;支持畜禽遗传资源活体保种、遗传材料保种及资源利用工作,对100 个以上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给予资金支持,利用猪、家禽、牛、羊、马、驴、蜜蜂、兔地方品种,支持带动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畜牧业。六是加快绿色优质新品种选育和示范推广。围绕绿色种业发展要求,充分挖掘节水、节肥、抗逆等绿色性状种质和基因资源,加快培育推广肥水高效利用、适宜机械化轻简化栽培的绿色优质品种,加强国省地县四级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展示示范网络构建,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农艺农机融合、线上线下联动,加大新品种宣传推广力度,加快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七是开展畜禽品种振兴行动。以生猪、奶牛、肉牛、肉鸡和肉羊等五个畜种为主攻方向,根据市场需求,支持相关科研教学、国家核心育种场等单位聚焦育种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切实提高畜禽种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现代畜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八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完善种业大数据平台,优化公共服务渠道,实现简单问题大数据答、复杂问题专家答,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服务;通过扫描标签二维码,可对当前市场流通品种、生产经营者或门店相关信息进行多角度查询,实现种子监管全程可追溯,让农民购种用种无忧。九是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种子法》规定国家和各省要建立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农业农村部每年安排储备5000 万公斤救灾备荒种子,各省也根据当地实际进行储备,如遭遇自然灾害或者遇到供种荒年,可调用救灾备荒种子以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或平抑种子市场波动。
18.牧区良种推广政策
2020 年,中央继续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8 省区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主要用于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 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 头以上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
19. 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政策
2020 年在广西、云南启动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中央财政按照糖料蔗种植面积切块下达地方,实行省负总责,由地方制定具体补贴方案,统筹用于良种推广和促进机收等工作,提高竞争力,稳定糖料蔗生产。重点补助两个方面:对脱毒种苗补贴,由地方政府招标确定供苗企业,操作上可采取补贴供种企业、蔗农差价买苗的方式,也可采取蔗农全价购苗、政府直接补贴蔗农的方式。对农机作业补贴,可根据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业合同和糖厂入厂机收蔗的数量,选择直补农民或补贴作业服务组织两种方式之一。
20.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政策
为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扩大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2019 年,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计划用5 年时间打造1000 个地理标志农产品(200 个/年)。聚焦粮油、果茶、蔬菜、中药材、畜牧、水产六大品类,选择一批地域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重点围绕生产设施条件、品牌营销、知识产权保护三个方面开展建设。2019 年,支持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 个计划单列市共210 个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培育,带动780 万农户增收150 多亿元,实现销售额2800 多亿元;累计培训1 万人次以上,共支持80 个国家级贫困县特色产业发展。2020 年该项政策继续实施。
二、资源环境保护
21. 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政策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怀群镇群富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种植基地里,贫困户在采摘桑叶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综合性试验示范平台建设,2017 年11 月、2019 年10 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 部委,先后评估认定了两批80 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各先行区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区域特地和突出问题,着力开展农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加快成熟适用绿色技术、绿色品种的示范、推广和应用,探索符合区域特点和地方特色的绿色发展模式。为强化农业绿色发展支撑,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重点,建设绿色生产标准化试验基地,组织编制技术标准,推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建立绿色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完善绿色发展扶持政策。下一步,将指导先行区试点县,以绿色技术体系为核心、绿色标准体系为基础、绿色产业体系为关键、绿色经营体系为依托、绿色政策体系为保障、绿色数字体系为引领,重点开展绿色技术综合试验、建立长期固定的观测试验站,形成不同生态类型地区、不同作物品种的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推动绿色发展由先行先试为主向示范推广转变。
22.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政策
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既是综合技术的集成,也是管理方式的创新转变。主要任务是,示范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技术模式,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2020 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坚持稳粮保供、绿色发展,打造一批优良食味稻米、优质专用小麦、高油高蛋白大豆、双低双高油菜等类型的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坚持生态环保、提质增效,打造一批棉花、糖料、果菜茶、蚕桑、中药材等优质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带动大面积区域性均衡发展,促进种植业稳产高产、节本增效和提质增效。
23.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政策
2016 年,国家启动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试点面积616 万亩,补助资金14.36 亿元。此后,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区域不断拓展,成效逐步显现,初步探索了有效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2020 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坚持轮作为主、休耕为辅。轮作每亩补助150 元,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西北地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开展粮油等轮作模式,以及南方地区恢复发展双季稻;休耕每亩补助500 元,主要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等。
24.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政策
2018 年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8〕1542 号),《意见》指出,长江经济带作为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区域,要切实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治理成效。确定到2020 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对流域水质的污染显著降低。
为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治理,加强污染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持续改善长江水质,2019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019 ~2020 两年各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1 亿元,支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8 个省份,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兼顾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中央补助投资主要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并重点支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 万元。其中,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中央补助投资,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中央补助投资总规模的65%。中央投资对贫困县的补助比例适当高于非贫困县。中央补助资金分两年安排,第一年安排中央投资规模的50%,第二年根据上一年项目实施情况和治理成效,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统筹安排后续中央投资。
25.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政策
辽宁省大连市连丰大樱桃专业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在采摘樱桃
2015 ~2017 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 亿元资金,在东北4 省(自治区)的17 个县(市、区、旗)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积极探索黑土地保护有效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2018 ~2019 年,扩大试点规模,中央财政每年安排8 亿元资金在东北4 省(自治区)的32 个县(市、区、旗)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组织项目县(市、区、旗)集成示范推广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肥沃耕层构建、土壤侵蚀治理、深松深耕等技术模式,累计实施面积1760 万亩。2020 年,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继续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 年)》任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安排财政资金,支持32 个项目县(市、区、旗)实施4 大类17 种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技术模式示范推广,统筹推进黑土地有效治理工作,进一步遏制项目区黑土地退化趋势。
26.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政策
保护性耕作是以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能够有效减轻土壤风蚀水蚀、增加土壤肥力和保墒抗旱能力、提高农业生态和经济效益。2020 年,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 年)》,组织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的适宜区域,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以玉米生产保护性耕作为重点,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20 年东北4 省(自治区)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4000 万亩,地方可结合实际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下达各省(自治区)的农业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补助标准由各地综合考虑本辖区工作基础、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实施,提高补贴实施效率和作业质量。
山东省无棣县源图家庭农场的技术人员在西红柿大棚里忙碌
2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
2020 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继续在全国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支持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发布年度主推技术和模式、做好秸秆资源台账、探索秸秆利用补偿制度,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打造一批全域全量利用的典型样板,不断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运行机制,推动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
28.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支持政策
2020 年,继续选择300 个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加快集成推广应用化肥减量增效、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着力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继续夯实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发布、数据开发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用好海量数据资源,探索数据共享机制。结合实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资金、草地贪夜蛾防控补助资金和重大植物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及相关项目,深入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转变病虫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提升科学用药技术和水平。加快新型植保机械推广应用步伐,大力扶持发展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提高防控的组织化程度和农药施药效率。创建绿色防控示范县,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打造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样板,引领带动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深入开展。
29.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支持政策
2020 年,继续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提高畜禽粪污资源用于果菜茶等优势特色作物生产的比例,强化农牧结合,推动种植业和养殖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生产上相衔接。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用肥需求和有机肥资源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符合生产实际的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配套相应的有机肥施用设施。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等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产生的有机肥,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生草覆盖等措施,增加有机投入,减少化肥用量,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30.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政策
2017 年,启动实施了农膜回收行动,以西北为重点区域,以棉花、玉米、马铃薯为重点作物,以加厚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连片实施,整县推进,综合治理。
2020 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深入推进农膜回收行动,加大农田“白色污染”治理力度,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推进全程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出台《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建立全程监管体系。强化农膜准入管理,大力推广普及标准地膜。二是推进示范引领。推动完善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大财政补贴调整力度,建设一批农膜回收示范县,推广农膜回收典型模式。三是推进机制创新。试点创设区域农膜回收绿色补贴政策,探索农膜回收与耕地地力补贴挂钩的约束激励机制。继续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四是推进科技创新。组织有关科技力量,开展残膜捡拾、机械研发、降解地膜对比评价。在适宜区域推广加厚地膜和机械化回收技术。
3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
2017 年以来,通过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两个渠道协同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 年,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总共安排97 亿元用于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支持304 个畜牧大县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探索有效治理机制,实现了畜牧大县全覆盖。同时,继续支持非畜牧大县生猪等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
2020 年,将继续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确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目标任务。在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基础上,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择优选择120 个左右生猪存栏量10 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 万元。对贫困县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支持非整县推进项目县生猪等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
32.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政策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通过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含种猪场)安排建设补助,提高猪场生产能力,提升生物安全防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对2020 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适当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 万元,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对于禁养区搬迁、异地重建的规模化养殖场优先给予支持。
33.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
2020 年,中央财政安排年度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155.6 亿元,继续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 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实施该政策,推进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牧民增收。
34.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20 年,中央财政继续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中安排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方向的支持。增殖放流物种以重要的、洄游性的经济水生生物物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以及对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为主。增殖放流工作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 号)要求,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提高供苗质量;规范增殖放流全程监管,完善苗种招标采购、放流跟踪监测等制度。
重庆市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坪坝村人居环境提升后的向家坝居民点
3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政策
2018 年,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2019 年,中央财政新增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是启动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从2019 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5 年左右时间,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实现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9 年安排资金70 亿元。二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30 亿元,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整县推进项目,支持中西部省份(含东北地区、河北省、海南省)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19 个县(市、区),每个县给予2000 万元激励支持。2020 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将继续实施上述三项政策。
三、产业发展
36.农村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2019 年6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新创业。2019 年12 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支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 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返乡入乡创业培训。优化创业服务,依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地就近提供政策申请、社保接续等服务。
37.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
2019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强调,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森林人家和康养基地,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2017 年和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产业。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交通、信息、邮政等公共服务设施。
38.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义和碑村食用菌种植厂的工人在整理采摘的蘑菇
2020 年,农业农村部将采取有力有效政策措施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一是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各省聚焦1~2个优势特色主导品种,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批产值超百亿元的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二是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支持引导有一定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的专业村,找准做强特色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特色品牌,培育能够带动农民长期稳定发展、贫困户长期稳定脱贫增收的特色主导产业。将各地产品品质优良、区域特色鲜明、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具有明显发展潜力的专业村镇认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示范引领更多村镇发展一村一品,带动农民就业致富,尽快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三是遴选推介乡村特色产品名录。引导各部门、各地统筹协调资源力量,共同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产业经营主体,提升特色产品质量效益,完善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机制,切实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有力支撑。
39.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争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出台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制定了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2017 年以来,有关部门先后3 次认定了229 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20 年,将继续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和认定工作,强化特优区规范化管理和宣传推介。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一批“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40.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发展支持政策
2020 年,农业农村部将以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为重要载体,大力支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以奖代补等方式,继续支持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聚焦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支持提升原料基地、仓储保鲜、加工园区、电商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等;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探索适宜贫困地区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探索让贫困户尤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稳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的建设模式,助力脱贫攻坚。
41.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政策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新时期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载体,2017 年以来连续4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此作出部署。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全面启动和推进产业园建设工作,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7 亿元,批准创建114 个、认定49 个国家产业园,带动各地创建了1800 多个省级产业园和3800 多个市县级产业园,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在引领带动本地农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 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继续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域布局上,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申请创建。新创建的国家产业园主导产业原则上不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主导产业相同。地域上不与农财两部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重叠。产业园应布局在县以下。资金支持上,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对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予以资金支持。资金分三次安排,第一次在批准创建时安排部分奖补资金,第二次在通过中期评估后安排部分奖补资金,第三次在通过认定后安排剩余奖补资金。对认定未通过的,不再安排奖补资金并收回结余资金。
42.产业扶贫政策
河北省灵寿县南营乡东寺岭村盘龙湾茶叶专业合作社的炒茶师在炒制茶叶
2020 年既要完成剩余266 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52 个贫困县摘帽的任务,又要注意防止近200 万已脱贫人口返贫和近300 万边缘人口致贫,巩固好9300 多万人的脱贫成果。农业农村部将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全面提升产业扶贫工作质量,为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一是积极应对疫情对产业扶贫影响。把贫困地区农产品作为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来源,推动产区和销区构建“点对点”的对接关系,协调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抓好因疫情造成的部分贫困地区农产品“卖难”问题。多途径协调解决带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用工难问题,支持带贫企业尽早复工复产,稳妥有序推进贫困群众返岗就业。二是集中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研究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情况,召开“三区三州”产业扶贫工作推进会,建立未摘帽县产业扶贫跟踪督战制度。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政策倾斜力度,新增产业扶贫项目主要布局深度贫困地区,新增产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全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三是提升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产业扶贫项目,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绿色高效特色种养业。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多元业态,深入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建扶贫产业园。开展产业扶贫规划评估,指导贫困县编制“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四是构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支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支持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五是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贫能力。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壮大带贫主体,继续组织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开展有效对接,推进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组织开展产业扶贫典型交流,完善政策扶持与带贫效果挂钩机制,推动贫困户与带贫主体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扎实推进贫困地区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实施。六是强化产业扶贫支撑保障。推动各地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东西协作资金等支持产业扶贫力度,落实金融扶持政策,规范小额信贷发放,加快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强贫困县产业技术专家组、特聘农技员、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完善服务效果评价制度,推动进村入户帮扶。加大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力度。七是防范产业扶贫风险。指导贫困县建立联贫带贫主体目录,健全风险预警机制,系统评估扶贫产业风险,制定防范处置措施。强化监督指导,落实产业扶贫风险防范地方责任和市场主体责任。八是做好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梳理评估产业扶贫政策措施,推动产业帮扶资源、政策举措等有序转到乡村产业振兴。
43.贫困地区产销对接支持政策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 年4 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产业扶贫重点要在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上拿出管用措施”的重要指示精神,2018 年以来,先后印发《农业农村部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 年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明确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和重点任务,为全年工作设计详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并联合10 部门发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倡议书》。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农业农村部连续两年牵头举办了17 场产销对接活动,全国3/4 以上贫困县参加,展示展销万余种农产品,经销商、采购商积极广泛参与对接采购。2020 年,将继续组织开展以“三区三州”为重点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促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
44.信息进村入户支持政策
2020 年,农业农村部继续深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指导各省加大整省推进力度,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强化资源聚合,推动各类服务资源通过益农信息社向农村下沉,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在前端办理。充分发挥益农信息社深入农村、联系农民的优势,结合“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扎根当地产业优势,做好优质特色农产品上行。
45.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政策
安徽省五河县沱湖乡大岗村“稻虾共养”扶贫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立体生态种养殖模式,助力当地农民增收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于2019 年底印发《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做好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的数字化,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推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实现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2020 年,优先选择包括贫困地区在内的100 个县开展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直接面向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扩大服务规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市场。
土地流转要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规模适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
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47.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9 年,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在河北召开,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 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对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总体要求、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强化示范创建引领、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和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征集推介了第一批26 个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健全了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截至2019 年底,全国家庭农场数量超过70 万家,已有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有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示范家庭农场创建,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力度进一步加大。
2020 年,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精神,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做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和动态更新工作。强化示范创建引领,加强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做好典型案例征集推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引导家庭农场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指导各地落实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任务。
48.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9 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 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一是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58 个试点单位。试点通过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水平,打造了一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二是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修订《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国家示范社达到8470 家,全国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8 万家。三是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与中国中化、中粮和中邮等企业签署了共同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合作框架协议和实施方案,发挥各方业务优势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服务。四是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认真总结各地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实践经验,遴选24 个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并公开结集出版,供广大农民合作社学习借鉴。五是清理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双随机”抽查和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农民合作社进行清理。
茶农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里山镇安顶村的高山茶园采摘安顶云雾茶
2020 年,在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全面谋划、统筹部署的基础上,转变工作思路方法,更加注重质量提升,坚持扶优扶强,促进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抓好规范提升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快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加强对农民合作社产销衔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收集发布农民合作社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类产品供应信息,总结宣传农民合作社稳产保供和疫情防控的经验做法和善行义举,加大政策支持。抓好试点示范,开展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分区域组织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开展经验交流,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深入推进联合与合作,引导推动农民合作社之间、农民合作社与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多元融合发展。深化拓展社企对接,帮助农民合作社优质农产品拓市场、树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和经济效益。严格防范和处置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
49.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
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群众通过网络直播推介普洱茶
2020 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一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按照“退一补一”原则,递补成长性好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地方培育龙头企业队伍,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格局,形成乡村产业“新雁阵”。2020 年,遴选并推介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 强,推介一批龙头企业典型案例和优秀乡村企业家。二是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园区型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联合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2020 年,扶持并推介一批主导产业突出、联农带农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三是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
50.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政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7 年8 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 号)。《意见》指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坚持市场为导向、服务农业农民、创新发展方式、注重服务质量等原则,着眼于满足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需求,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重点发展市场信息、农资供应、绿色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初加工、市场营销等领域的生产性服务;要大力培育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小农户服务的覆盖率。2019 年2 月,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推进生产托管写入《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实施小农户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工程,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2020 年,将围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双层经营体制内涵,推动农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51.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政策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新型农业经营方式。2017 年6 月,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 号),对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发展的思路、原则以及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2017 年9 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 号),要求各地坚持因地制宜,明确在当地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农产品生产、托管环节、托管模式以及重点支持的服务规模经营形式,针对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引导。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2019年8 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 号),进一步完善了生产托管项目的实施重点和管理办法等,规范项目实施。
2020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到45 亿元,支持4500万亩的生产托管服务,支持面向“一小两大”(即面向小农户、大宗农产品、农业生产大县)的社会化服务,强化项目引导、典型引领,带动更多小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发展,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绿色发展。在支持领域上,重点支持粮油棉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托管,探索向经济作物托管、畜牧托养等领域拓展;在支持环节上,按照补齐现代农业建设短板要求和受农民群众欢迎程度,重点支持深耕深松、工厂化育秧、烘干仓储等关键环节,以及统防统治、秸秆还田、农膜回收等绿色作业环节;在支持形式上,根据各地的土地资源条件、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重点支持规模效益突出、带动小农户较多的服务形式,不断扩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覆盖率,加快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52.粮改饲试点支持政策
2015 年以来,国家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17 个省份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实施粮改饲政策,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73 亿元,选择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实施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收贮的粮改饲补贴。在主推青贮玉米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苜蓿、燕麦、甜高粱等优质饲草料品种。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收贮服务组织,提高优质饲草料商品化供应能力。2019 年,全国完成粮改饲面积1500 万亩,收贮优质饲草料4248 万吨。
2020 年,继续在试点区域内实施粮改饲政策,重点支持东北地区和北方农牧交错带扩大实施规模,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整体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整地市推进,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
5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 年起,国家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 亿元,支持50 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每亩补贴600 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9 年,项目规模扩大,安排补贴苜蓿面积由50 万亩扩大到100 万亩以上,资金由3 亿元增加到10 亿元,并给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2020 年该政策继续实施。
54.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
从2015 年起,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将国内渔业油价补贴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 年清算数(240 亿元)为基数进行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及油价彻底脱钩。政策调整后,将国内渔业补贴资金(约200 亿元)的20%(40 亿元)作为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报废拆解、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人工鱼礁建设、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将国内渔业补贴资金(约200亿元)的80%(160 亿元)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级统筹用于支持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减船转产、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池塘标准化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远洋渔业油价补贴全部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约40 亿元),重点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和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2020 年,国家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谢庄乡梨园,蜂农在整理蜂窝
55.蜂业质量提升政策
2020 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在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甘肃、新疆15 省(自治区)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用于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开展蜜源植物保护利用、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良种繁育推广、现代化养殖加工技术及设施推广应用、蜂产品质量管控体系等,提升全国养蜂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
四、农村改革及其他
56.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
“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业农村领域继家庭承包制后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和制度创新。2016 年10 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要求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赋予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要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2018 年12 月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三权”分置的法律制度,专节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了具体规定,赋予土地经营权入股、融资担保的权能。
57.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2019 年11 月中央授权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了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即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58.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政策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按照中央决策部署,2019 年制定出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 号),启动宅基地管理立法;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施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项目,探索规范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的管理方法,总结可复制的技术模式,建立以保护农民权益、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开展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摸底调查;配合自然资源部,指导各地按照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要求,加快推进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59.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2016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集体经济”。近八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推进这项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改革的目标是,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核实资产、理清债权债务、明确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这项工作已于2019 年底基本完成。二是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力争到2021 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三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做好新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20 年,将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继续扶持2 万个左右村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立法调研,完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政策,确保改革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60. 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的指示精神,主动对标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要求,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瞄准束缚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各试验区进一步加强改革试验工作,加大推进力度,改进方式方法,强化成果提炼转化,当好农村改革的先行军、排头兵。一是深化拓展改革试验内容。主动承接中央新部署的农村改革试验事项,着眼于农村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沿性问题,加强对各试验区试点方案指导和把关,统筹推进关联度强、相关性高的试验任务,适度延展试验主题和内容,推动试验区从少数领域单项改革向多领域综合改革转变,实现相关试验区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二是加强改革试验督察指导。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多次赴试验区开展实地调研,督导了解改革试验进展,调度试验任务落实情况,推动解决试点试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总结提炼改革试验成果。分专题归纳推广做法成熟、适用性强的试点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推动向政策转化。筛选制度设计较为完整、改革成效较为明显、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示范。加强基层改革典型宣传,讲好试验区改革创新故事,营造深化改革试验工作舆论氛围。
61.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垦危房改造于2008 年先期在中央直属直供垦区启动实施,2011 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农垦,以户籍在垦区且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2011 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改造原则、标准、实施程序、部门职责等政策内容。中央对农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根据垦区所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东部省份每户补助6500 元,中部省份每户补助7500 元,西部省份每户补助9000 元;省级财政以中央和省级补助合计不低于15000 元标准进行配套,市县级财政、垦区和农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适当配套。此外,中央财政还安排一定规模的中央资金,支持各地开展供排水、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规模由各省发改、住建部门统筹安排。
按照2018 ~2020 年全国棚户区改造任务要求,2020 年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具体由地方发改、农垦、住建等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62.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建立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为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政府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奖励或补助,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方式主要由县级政府确定,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通过推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鼓励农民对村内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
63.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
2020 年,中央财政投入20 亿元继续在全国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农民培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办农民满意的教育。一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分类分层分模块开展培训,重点培养产业扶贫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专业种养加能手等,全年计划培训100 万人次。中央财政按人均3500 元标准补助农民参加培训。同时,将组织评选优秀学员,树立一批致富带富典型。二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以基层组织带头人、乡村产业带头人及青年后备农民为重点,量身定制培养方案,实施一批定向培养计划。开展100 所重点院校创建行动,推动职业院校涉农专业改革,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历提升需求。三是创新支持农民发展。鼓励农民组建专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促进农民合作发展。推进农民培育与金融担保、电商营销等服务相衔接,依托云平台提供技术、政策、信息等综合性服务。多形式搭建交流平台,创新举办农民技能大赛,宣传展示农民风采。
64.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20 年,农业农村部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项目,全部面向贫困地区实施,培训对象覆盖所有国定贫困县,重点遴选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党员骨干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创业带头人等作为培训对象,采取“村庄是教室、村官是教师、现场是教材”的培训模式,帮助广大学员开拓视野、转变观念,提升致富带富能力。开展2020 年度“全国十佳农民”、“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等资助项目遴选,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农民代表给予资助。
65.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
2020 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经费支持各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动各地提高农技人员待遇、改善推广条件,强化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履行。建立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引导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结合农业农村部主推技术和本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各省组织示范推广3—5 项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以县域为单元,组建专家团队,形成技术操作规范,落实到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和示范主体,实现技术快速入户到田。加强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APP 作用,实现专家、农技人员和农民在线互动,实时解答生产技术难题;加强补助项目在线绩效管理和实施情况展示。深入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强化产业扶贫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聚焦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实施贫困地区特聘农技员计划实施全覆盖,贫困村农技服务全覆盖,全面提升农技服务效能和水平。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供稿)
3 月31 日,茶农在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谭家湾镇五道岭村茶叶基地采茶(无人机照片)。 (曹忠宏/摄)
4 月2 日,贵州省榕江县平江镇滚仲村扶贫车间,两名女孩在学习缝纫技艺。(杨文斌/摄)
4 月5 日,在湖北省李家河镇塘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童话工艺“扶贫工厂”里,务工人员制作玩具。(王俊/摄)
3 月21 日,重庆市涪陵区美心红酒小镇景区2020 年脱贫攻坚集市正式开市,探索用农旅融合的方式助力脱贫攻坚。(刘潺/摄)
4 月2 日,湖北秭归辰颐物语电商企业员工在包装车间分拣包装伦晚脐橙。(王罡/摄)
3 月27 日,工作人员在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一家花卉产业园里整理花卉。(范培珅/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