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2020-06-09陈建强
陈建强
非洲猪瘟病毒是一种传染性极强、极广的病毒,一旦感染上,猪只死亡率几乎百分之百。目前未能有效治疗,未有防疫疫苗,也未明病毒中间宿主是什么。所以发生疫情时,只能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如下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按国办《通知》要求,对生猪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巡查,排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猪、野猪异常死亡,如出现普通猪瘟免疫失败,或不明原因大范围生猪死亡,屠宰发现脾脏肿大和淋巴结出血等异常情形,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出2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排查核实主要临床指标为:生猪出现突然死亡,猪只发烧、咳嗽、呼吸困难、便血、耳朵发绀,各日龄均有发病,剖检脾脏严重肿大、淋巴结出血,抗生素治疗无效。有泔水饲喂史或与已发病场有流行病学关联,被判定为临床可疑疫情,需要进一步采样送检,由专业兽医技术人员操作,经有资质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若样品为阳性,即可判定为疑似疫情。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规定,把样品包装和运送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进行确诊。经复核和确诊的病例为确诊疫情病例。所以按确诊过程可分为临床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一、临床可疑疫情处置
对异常死亡的猪只逐批采样,每批次至少采集5头死亡猪的组织样品,优先采成年猪。组织样品优先采集脾脏、淋巴结,也可同时采集扁桃体、肾脏、骨髓等,每个脏器不少5g,采样时注意采集相同的备份样品,冷藏运送到检测实验室后,-70℃低温保存,或直接冷藏送有资质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預防控制机构检测。
根据《非洲猪可疑疲情应急处置指南》,做好封闭隔离措施,对生猪异常死亡的场所,对发病场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并且按规定禁止人员出入,做好出入人员消毒工作。
1、立即采取隔离,限制移动对发病场点的生猪及其物品,包括可能被污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饲料、垫料等,实施严格的隔离带进行隔离。
2、对发病场点内外场地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每天消毒3-5次,直至疫情被排除,或确诊疫情解除封锁。
3、对排泄物、污水、病死猪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封锁现场,禁止易感动物和相关产品出入。
二、疑似疫情处置
经有资质的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如出现为阳性的样品,即可初步判定为疑似疫情。
1、研究制定具体处置方案,以及协调人员、防疫物资等。
2、对已进行全部扑杀处理的进行消毒,对未处理的发病点进行完全扑杀处理(方法与要求同上)。县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对发病点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彻底消毒,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疫源控制扑灭在发病点内,防止扩散蔓延。
3、扑杀和销毁发病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4、在发病点设消毒站,对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对发病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每天消毒3-5次,直至疫情被排除,或确诊疫情解除封锁。
5、报告疑似疫情处置和调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①基础信息②疫情概况③发病点情况④疫区及受威胁区情况⑤流行病学信息⑥控制措施⑦诊断方法及结果⑧发病点位置及经纬度⑨疫情处置进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等内容。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将上述信息报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三、确诊疫情应急处置
疑似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复核和确诊后的病例,为确诊疫情病例。
1、县级(含)以上入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原则,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1)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场(户);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或者屠宰加工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或者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2)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km的区域。
(3)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km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向外延伸50km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对疫点、疫区,由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入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发布封锁令,实行封锁。
3、对疫点、疫区的猪只扑杀处理、无害化和消毒处理,方法与要求同上。
4、疫点、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标明非洲猪瘟疫点字样。疫点出入口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防止猪只及其产品外调(注意:生猪产品可调入,满足疫区群众生活需要)。
5、如果疫点、疫区是生猪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关闭该生猪交易市场或屠宰场。
6、对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限制生猪及其产品调出,进行严密的临床观察,防止疫情向外扩散,派人对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及其产品的数量、日龄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同时相关产品调入也必须经过严格检疫,防止引入疫源。
暂时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户),依据农明字[2018]29号,经采样监测,风险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恢复生猪交易和屠宰活动。同时禁止用泔水喂猪。
在受威胁区内全面开展临床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作者单位:525200广东省高州市大井镇畜牧兽医水产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