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狗而起的无妄之灾
2020-06-09贾瑛
贾瑛
看望舅舅 被狗咬伤
长期以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农村,绝大多数家庭都有养狗的习惯,因而,狗一多,就难免出现咬人的事件。有个别的狗主人还为此倾家荡产,有的伤筋动骨。当然,亦有赔点小钱了事的。这不,鹿寨县的进城务工人员魏卫红女士,就在柳州市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
那是2019年4月3日的中午,魏卫红打电话给舅舅(简称魏舅),对方的电话却关机!魏卫红感到奇怪,昨天还能和他联系上,现在怎么一点音讯都没有?由于两人租住地相隔不远,所以魏卫红决定去看个究竟。
魏舅租住于市郊某村的张玉萍女士家的大院里,魏卫红以前去过,得知张玉萍是个头脑非常活络的人,在自家院子里砌了不少房间拿来对外出租。
当魏卫红走到院落跟前时,见大门是虚掩的,她敲了两声便推门而入。可万万没有料到,迎接她的却是一条没有被拴绳子的黄色大狗,其怒目圆睁,对着魏卫红狂吠。魏卫红先是一惊,但很快又平静了。毕竟,她来自鹿寨县的乡下,对狗早已司空见惯,因而她并未特别在意,而是径直走向魏舅租住的房间。结果,这条尽职尽责的看家狗不允许任何陌生人闯入,不甘示弱的它扑向魏卫红,并在她的左大腿处猛咬一口,致其鲜血流出……
由于魏卫红已身怀六甲,所以被狗咬伤之后非常着急。在得知狗的主人就是张玉萍时,便与其进行交涉。张玉萍并不回避——承认是自家的狗咬伤了她,态度也诚恳,同意出钱给魏卫红去打狂犬病疫苗。魏卫红当即在附近找到一家有资质的定点卫生院,护士为她进行伤口清洗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同时她还做了相关的检查。
但孕妇注射狂犬病疫苗后,是否会对胎儿的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呢?魏卫红及家人并不知晓。因而,其家人还专程跑到医院去咨询医生,但对方也不敢明确答复。为此,忧心忡忡的一家人,在魏卫红是否终止妊娠的问题上举棋不定,从而导致魏卫红的精神压力过大,常常为此寝食难安。更让她心寒的是,张玉萍除支付注射狂犬病疫苗的1400元以及1060元部分检查费(实际检查费为1600多元)之外,拒绝再支付其他的费用。
2000多元就想打发这件事?魏卫红自然不会同意。在与张玉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4月25日,魏卫红便求助警方出面来解决。民警为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但还是协商不成。于是,民警就建议魏卫红走司法途径来解决。
协商无果 诉至法院
出于无奈,魏卫红只好一纸诉状,将张玉萍告上柳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3000元(1400元狂犬病疫苗费和1600元检查费);交通费940元(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误工费1900元(10天x130元/天工资+600元/月奖金);精神损失费10000元等共计15890元,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8月23日上午9时,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动物伤人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告魏卫红的代理律师诉称,因为是张玉萍养的狗咬伤了魏卫红,给魏卫红的身心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作为狗的主人,张玉萍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魏卫红的诉讼请求。
张玉萍的代理律师则辩解道,魏卫红被狗咬伤,责任不应由张玉萍全担。为何这样说呢?因为魏卫红在推开大院房门时,就看到了张玉萍家养的这只狗。众所周知,看门狗在见到陌生人入内时,肯定会狂吠。如果这时不是魏卫红先挑衅狗的话,那么,狗是不会主动攻击人的!
听罢,魏卫红的代理律师觉得不可思议,其立马纠正说,是魏卫红先被狗咬伤,然后才为了自救,用手中的袋子砸向狗的。请被告方的代理律师不要凭借自己的主观来臆断。
由于事发时无其他人员在场,场内又没有安装监控探头,所以张玉萍的代理律师不想为此争辩,只是说,究竟是狗先咬人,还是人先打狗暂且不谈,魏卫红在发现院内有狗,且在狂吠时,就不该擅自闯入。正确的做法是:当魏卫红听到狗吠,就应该先喊魏舅出来,带她进屋才对。这样,就不会发生大家都不愿看到的场面了。魏卫红是一个成年人,她应该为自己的错误判断承担相应的责任。
魏卫红的代理律师不这么认为,在其看来,看门狗应该被拴养,特别是像张玉萍这样有房屋出租的东家更应该如此。毕竟,院子里有陌生人租房,免不了这些租房人的亲戚或朋友来造访。倘若把狗放在院子里不进行约束,那么狗伤人事件迟早会发生。
对此,张玉萍的代理律师进行了解释:伤人的这条狗一直是拴着的,只是刚解开不久,想让它到卫生间去方便,正巧遇上魏卫红登门。可魏卫红是成年人,她应该懂得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求助狗的主人,或者狗熟悉的人。除此之外,在精神损失方面,该律师谈了自己的看法:“国家卫生部关于《狂犬病疫苗的防治方案》明确指出:人一旦被狗咬,包括孕妇在内,首先要对伤口消毒清洗,而后尽快去当地的疾控中心进行狂犬病疫苗的注射,这样就不会对胎儿有致畸的影响。特别是怀孕3个月以后,除神经系统和生殖系统外,胎儿的其他部位已基本发育完善。由此可见,怀孕7个月的婦女被狗咬,打了狂犬病疫苗对胎儿是没有影响的。另外,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和伤残等级对应,如果受害者没有伤残,那么精神损失费就不必支付,伤残必须通过鉴定确认。所以,针对魏卫红要求支付10000元精神损失费,本代理人认为,不应获得支持。”
一审宣判 被告担责
合议庭经审理查明,魏卫红在柳州供职于一家大型私营商场,月薪3900元,全勤奖600元。商场规定,员工每月请假5天及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并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日工资(每日130元)。从魏卫红提供的医疗发票和交通费发票上看,可以证实其被注射的狂犬病疫苗针,每次是280元,共注射了5次,计1400元;她向商场请了10天假,被扣1300元,全月奖金600元被取消;至于交通费940元的诉请,因魏卫红只提供了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票据计695元,与诉请的金额不符,其自称搭乘过摩托车,但无法提供发票,故无票据的部分,合议庭不予支持;1600元检查费,因为有医院出具的发票,所以合议庭予以支持。
至于10000元精神撫慰金,合议庭认为,魏卫红因被狗咬伤注射了狂犬病疫苗,从而担心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精神压力过大,要求被告张玉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合理。但是,其要求的金额过高,合议庭经过评议后,酌情支持了魏卫红诉请金额中的20%, 即2000元整。
综上,合议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魏卫红虽然是自己开门进入张玉萍居住的大院内,但不能因此认为魏卫红存在故意行为才被狗咬伤的。毕竟,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法则,而被告方提供不出相反的证据。
据此,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据法律的相关条款之规定,于12月24日判决张玉萍支付魏卫红医疗费3000元(1400元注射+1600元检测费)、交通费695元、误工费1900元(1300元误工费+600元奖金)、精神抚慰金2000元,共计7595元。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余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案后思
去到陌生人家里,如果遇见了看门狗,该怎么应对呢?
众所周知,看门狗的领地观念很强,在它熟悉的地方如果见到陌生的访客,它会将访客视为入侵者,因而会狂吠。这一方面是警示对方不要再靠近,另一方面是告诉主人有人入侵。这时,魏卫红应该如何面对呢?她可以先蹲下来,与狗平视。如果狗的反应过于激烈,影响它的判断,魏卫红可以试着把距离再拉远一点,注意力不要集中在狗的身上,不可与狗对视,以免给狗造成挑衅的误解。
据爱狗人士介绍,狗对陌生人的行为准则是根据自己视线的高度来判断对手的强弱。陌生人一靠近,由上而下的压迫感会使它不安。对陌生狗,要蹲下来,看别处。这时,如果陌生人身上带有一些狗喜欢的食物,可以给它吃,拉近与它的距离。倘若狗不“领情”,继续向你逼近的话,那么你就应该停止行走,并注意不要阻挡狗的逃路,尽量避免高声叫喊,也不要惊慌逃跑。
当然,为了防止狗咬人的事件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将狗拴起来。因为狗天生有着袭击人和畜禽的本能,所以为了制止其攻击人和畜禽的不良习性,应该对它进行一定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