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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0年,财产各归各

2020-06-09

恋爱婚姻家庭 2020年13期
关键词:小涵结婚证王强

在别人眼中,王强和尹小涵是一对恩爱夫妻,共同生活10年,有个7 岁的孩子。可事实上,他们并没有领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

同居期间,两人共同出资30 万元当首付在王强名下买了一套房,其中王强25 万元,尹小涵5 万元,同时以王强的名义办了房贷,每个月两人一起偿还房贷。两人计划着等房子拿到手,装修好了就去领结婚证。可是搬进新房之后,领证的事情王强一拖再拖,尹小涵也没计较,心想:两人真心相爱就够了,况且孩子都这么大了,他们跟一般夫妻又有什么区别呢?

可最近,尹小涵听说王强在外面又交了个女朋友,她立刻质问王强。王强抵赖了半天,最后承认是有这么个人,说是女方主动追他的,自己以后不理她就是了。尹小涵想想,一个巴掌拍不响,也不能全怪王强,就暂时咽下了这口气。

可是过了一阵子,尹小涵偶然发现王强和那个女人仍然来往密切。尹小涵一下子爆发了,王强却一反常态,不仅爽快承认,还对尹小涵说:“我爱跟谁在一起就跟谁在一起,咱们又没有结婚,你管得着吗?”听了这话,尹小涵悲愤交加,没想到王强是这样的男人,自己当初真是瞎了眼!

尹小涵提出分手,要求孩子归自己,财产对半分。王强却不答应,说尹小涵不是自己的合法妻子,无权分自己的财产。尹小涵一气之下把王强告到法院,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同时平分两人的共同财产。

法院调查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法院判决,孩子归原告尹小涵抚养,王强每个月支付抚养费800 元,直至孩子年满18 周岁。而对于尹小涵平分房产的要求,由于两人并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不能以离婚情况来处理财产,而只能按贡献多少来分配。同居之后,两人的财产发生了混同,王强买房的资金、偿还的贷款中有尹小涵的贡献,王强应该进行补偿。王强收入较高,相应的贡献也比尹小涵多。根据两人同居期间的收入差距,法院确定了两人各自的贡献,要求王强酌情补偿尹小涵35 万元。

同居10年,居然是财产各归各,而不是像夫妻离婚一样平等分配。尹小涵没想到之前没重视过的那个小本子,如今却导致自己丧失了部分权益。这场10年如婚姻一般的同居因为少了结婚证而让自己的权益受损,她后悔不已。

就这样,尹小涵结束了和王强10年的同居生活,带着孩子开始了新生活。她用自己的经历和教训提醒所有同居的情侣:同居并不完全等同于婚姻,经过婚姻登记才是真正的合法婚姻,法律才能保障婚姻中男女双方的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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