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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消防监管模式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2020-06-08沈永刚

今日消防 2020年5期
关键词:执法消防创新

摘要:新《消防法》修订和消防监督執法改革开始实施,如何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是消防救援队伍首要工作。本文结合工作经验,分析了当前消防管理现状,提出了推进消防监督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消防;执法;改革;创新

新《消防法》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实施,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督管理内容发生质的变化,不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管;2019年5月30日,中央出台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对现代消防监督提出新的要求。在现有消防管理条件下,如何创新消防监督管理,笔者浅谈如下意见。

1 当前消防监督管理的现状

1.1专业技术力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由于消防体制改革,原来消防部队的很大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转业复员,使本来技术力量就较为薄弱的消防救援机构“雪上加霜”。以笔者所在的甘肃省来说,消防改制后,全省高级工程师不足十人,很多支队下没有一名高级工程师,甚至连工程师也没有几个。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现在留存的部分消防技术人员不愿晋升技术职称,认为晋升后每年不但要写高质量的论文,还要参加各种考核,不如做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同样能干。这同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极不相适应,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难免出现由于自身技术原因,造成执法过错,消防专业技术水平与当前社会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解决此矛盾已经刻不容缓。

1.2现有消防监督力量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目前各地经济飞速发展,消防管理对象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大量高层、地下、大跨度、大空间的新、异、特建筑和场所纷纷涌现。同时,随着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举报投诉、火灾案件越来越多,且会议、学习、做资料、各种报表等非消防监督事务也十分繁多,存在“消防监督员走不出办公室”的尴尬现状。2018年以来,笔者所在庆阳市西峰区各类举报投诉接警达487起,火灾457起,均要进行处理。

1.3消防救援机构与住建部门无信息沟通机制保障

当前,随着新《消防法》的实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及备案均由住建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可以说,住建部门的审批是把好建筑防火“源头关”的重要关口,至关重要,一旦“源头关”出了问题,就会给消防救援机构日后检查遗留后患,需要建立住建和消防救援机构对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执行问题的有效沟通机制,以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1.4受理标准不统一

目前,《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已经实施,虽然具体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承诺管理是确定的,需要消防救援机构的抽查,如100平方米的酒店和10000平方米的酒店。最重要的一点,在监管权限上没有和派出所完全有效分开,100平方米的酒店,本来属于派出所监管,但消防救援机构在实行承诺管理时,要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抽查,派出所和消防救援机构的“双重管理”,给群众造成不便。

1.5消防执法建设需要符合实际

近年来,各单位为了推动执法工作,往往下达执法任务,且对执法量有一定要求。在监督人员少,非监督事情多的情况下,出现了许多不规范事情。一是执法数据虚假。主要表现为执法数据不真实、单位场所虚假,执法制度不落实等等。二是执法理念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服务意识差,存在以管人者自居,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管理、轻服务等现象,执法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总体不高。三是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内部执法监督作用不强,外部监督管理少。在执法案件办理上,强调主观意识。四是消防执法改革后,执法主体已经不属于公安机关,但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程序仍旧执行的是公安上的相关规定。

2 推进消防监管模式的建议

消防管理创新是一个大课题,要想解决消防管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相适应的矛盾,必须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自身运行规律及发展态势,从根本上对消防管理进行改革创新,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

2.1改革消防技术评定规则,大力招聘消防技术人员

结合地方技术职称评定和考核方法,改革消防技术评定规则。目前,消防救援队伍已经退出现役体制,队伍当中,部分消防机构人员已经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考核需要出台一部既适合消防自身,也与地方紧密关联的管理体制规范性文件。

2.1.1改革现有消防技术评定规则

对原来的技术评定规则重新修订,技术人员在本职称范围年内,每年不再要求提供论文,也不再进行考核,但是在晋升更高一个职称时,需要进行考核和提供任期内的论文,并落实好每年的培训和考核。

2.1.2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消防救援机构人员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近5年来,从国家公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情况看,2015年全国平均通过率不足0.91%,2016年为2.59%,2.17年为3%。原消防部队的大部分高级工程师在免考一科的基础上,也鲜有通过,其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只要取得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直接晋升为消防救援机构的高级工程师,不再进行考核,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直接考核认定晋升为工程师序列。目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9年2月14日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2.1.3将单位和个人技术职称的晋升纳入到单位年终考核

大力鼓励消防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在技术岗位和晋升空间上放宽条件,先让部分人进入到中级和高级序列,而后进行培训和考核,限定一定的时间,待考核通过后,正式发文认定,并和工资直接挂钩。

2.1.4招聘社会消防工程师

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以来,许多人才通过努力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各消防救援机构在招聘消防文员时,一并纳入招聘,一个支队至少招聘3-5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积极培育和发展委托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消防执法活动,壮大消防技术力量。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职称评聘。

2.2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范围

修订相关法规,从建筑规模、火灾危险性等方面明确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含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范围,对原公安部下发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进行修订,满足和推动社会经济需要。

2.2.1简化“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告知承诺制度

对于一些小网吧、小酒馆、小商店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单位场所,设定一个界限,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可以直接向公安派出所做出承诺,经派出所检查符合消防安全后,就可以营业,不需要再到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这样既符合中央政策、“一站式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督”要求,方便群众,又能服务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能和公安派出所厘清责任。否则,群众要先到消防救援机构办理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而后又要到公安派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2.2修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001年为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下发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时隔19年,当时的经济水平和现在无法比较,建筑规模和数量与现在也无法做比较。如200平方米的娱乐场所、500平方米的车站候客厅、50张床位的医院等,这些场所在当时算是大的场所,因此列为重点监管单位,但对于现在来说,类似规模建筑数不胜数。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消防意识得到很大提高,建筑消防设施也逐渐完备,消防力量逐渐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在各省出台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上述单位基本都是派出所监管,这同重点单位的初衷互相矛盾。综上所述,修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势在必行。

2.3消防救援机构和住建部门建立一套公共信息化协调机制

由于《消防法》的修订,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业务职能交住建部门负责,消防救援机构有很大一部分场所的消防监督要依据住建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意见,如果没有信息查看和沟通机制,势必影响消防救援机构的事后监督,也影响到两个部门的正常关系。因此,目前两个部门急需要建立一套公共信息化协调机制,住建部门批了的工程,消防救援机构能够随时查阅了解建筑消防设计等情况,同时也能做到互相监督,更容易发现和纠正消防问题,有利于工程的监督管理,更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

2.4改革日常消防监督方式

目前,“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全面实施以来,社会反响良好,同时对预防腐败和执法规范化建设都有非常好的效果。在日常消防监督中,改革现在监督管理模式,努力推动消防管理社会化。

2.4.1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下达执法指标

以前由于下达各种执法指标,为了完成任务,出现了大量的消防执法不规范现象,如以罚代管、以罚代办,乱执法、乱罚款、乱停业等,让社会单位及其厌烦。我们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公开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执法程序、处罚内容,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不选择性执法,也不袒护任何一个单位。

2.4.2改革考核内容,让消防监督人员走出办公室

考核是一种推动工作的有力措施。对于防火监督工作来说,消除火灾隐患和预防火灾发生是最终工作目标。以往考核,主要在看文件和查阅档案资料上看,消防监督员把大量的时间用来准备资料和填报各类表格上,很难走出办公室。因此,要改变考核方式,注重消防监督管理的实绩考核,考核人员现场抽查若干监督单位,通过现场检查和谈话,了解当地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规则,现场打分,这样消防监督员会把大量的时间花费在检查指导社会单位上,整改消除社会单位的火灾隐患。

2.4.3建立行政处罚+积分和扣分机制

建立一套类似交警驾驶证扣分规定的制度,设定一个记分周期和赋予一个总分数,将不同的火灾隐患赋予不同的扣分标准,对于办理了消防合格证的单位,其隐患未达到查封标准,每发现一条火灾隐患扣除一定分數,分值扣完则需要停业整改,这样单位必然在思想上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达到临时查封标准的继续按规定给予查封措施。同时,建立一个积分制度,对于单位社会化消防突出、积极参与社会消防工作的,奖励一定分数,调动单位的社会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2.4.4推动保险公司参与社会消防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火灾事故已成为影响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的重要因素,急需要建立一种社会保险激励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解决企业的火灾责任赔偿,有效提高单位、居民抵御火灾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单位消防自我管理积极性。因此,通过法定要求,推动保险公司参与社会消防管理,对于火灾高危单位,可以将火灾公众责任险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实施火灾强制保险。同时,修订《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或社会消防中介机构,将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作为一项强制条文,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履行消防安全合同条款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发挥保险中介作用,有效推进抗御火灾社会化进程。

2.5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干部配备

将防火监督干部的调配作为增强社会火灾防控体系的重要措施,增加基层大队行政编配,配齐配强防火监督人员。同时,聘请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最大限度地增加基层一线骨干人才。要加强对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切实承担起法定消防监督业务。

3 结语

当前,在新《消防法》刚刚实施,还有很多问题急需解决,创新消防监督模式改革,需要社会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全社会人民积极参与,共同努力。

作者简介:

沈永刚,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防火监督工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2019.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Z].2001.

[3]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Z].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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