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全力助推辽宁振兴发展
2020-06-08
2020年,遼宁省财政部门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助推辽宁振兴发展。
全力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强化资金保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辽宁省财政厅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压实责任、明确分工。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压实各级财政部门疫情防控投入责任,对存在困难的市县予以资金调度等支持,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
落实好各项财税政策。落实落细国家和辽宁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的财税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社会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围绕扩大投资、鼓励科技创新、吸引高端人才、促进消费、拉动出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出台阶段性、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增强精准性和有效性。
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充分结合辽宁省实际,出台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应急转贷、基金直投免息、建立帮扶奖励机制等政策,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推动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落实提质增效的积极财政政策
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会同税务部门密切关注各行业税负变化情况,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行为,避免对冲减税降费效果,确保制造业等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坚持“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减进度慢或预计年底前不能完成的项目支出,取消不急需、不必要的支出,严格控制新增项目支出。
利用好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建立与发展改革等部门定期会商机制,省市联动,共同做好新增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新增债券发行并及时拨付使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驰而不息打好“三大攻坚战”
支持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从注重脱贫进度向巩固提高转变,紧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问题,统筹政策资金合力攻坚,全面补上脱贫攻坚短板弱项。统筹用好动态监控、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公告公示等各项扶贫资金管理手段,持续保持扶贫资金监管高压态势,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支持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完善财政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体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整合政策和资金,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支持重点区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助力美丽辽宁建设。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压实主体责任,用好用足国家政策、金融工具和市场机制缓释风险,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一地一案”制订高风险地区化债方案,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举债空间评估和全周期管理制度,做好偿债能力和压力测试,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统筹基建投资、新增债券等,支持一批具有重大辐射带动作用的补短板、调结构、惠民生重大项目,扩大实物商品消费,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统筹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和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辽宁“17+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和外交部辽宁全球推介活动,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兑现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
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落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政策,推动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智能制造示范应用,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和发展数字经济,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工业互联网和军民融合发展。落实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3条,兑现企业培育奖励政策。
支持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支持辽宁实验室建设、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强化科技项目储备,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开展科技项目和资金使用评价。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
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差异化的财税政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沿海经济带转型升级,推进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辽西北地区与沈阳经济区、沿海经济带产业协作,以“飞地经济”为抓手,补齐县域经济发展短板。
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财政政策资金统筹整合,支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和供应。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支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兜底帮扶。
支持社保体系建设。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落实各项社保待遇提标政策,实行社会救助政策性保底。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好城乡居民和各类群体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
支持教育文体发展。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中小学“厕所革命”,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校“双一流”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城乡体育健身工程和农村文化广场等建设,支持办好10件民生实事。
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分领域省市财政事权和支出划分改革,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幅压减专项转移支付,增加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完善分配办法,重点向财力薄弱地区倾斜,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加强项目库建设,健全预算审核评审机制,提升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建立预算编制督导审查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研究、努力争取有利于辽宁省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先试税收政策。
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坚持管分配、管监管、管绩效相统一,通过采取统筹整合、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等方式,提高财政监督整体效能。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的监管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有效实现与有关部门的互动配合、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巩固扩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将主题教育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形成“学研查改”的常态化机制。压实党建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党建工作格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全省财政系统人才库建设,打造一支本领强、业务精、作风硬的财政铁军。
(辽宁省财政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