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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践

2020-06-08

山东水利 2020年3期
关键词:齐河县水利局水价

魏 巍

(齐河县水利局,山东 齐河 251100)

齐河县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1.459万 hm2,位于祝阿、刘桥、胡官屯、焦庙、表白寺五个镇,涉及188个行政村。项目区根据水源不同,分为机井灌区和泵站灌区,项目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为目标。

1 分步实施过程

2018年6月齐河县水利局委托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编制了《齐河县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通过了德州市水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齐河县在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坚决不搞“一刀切”模式,注重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及时总结基层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做到统筹兼顾、稳妥推进。

1.1 调研种植结构,确定灌溉定额

齐河县农田灌综合定额根据齐河县近三年农业灌溉情况、灌区种植的农作物种类、田间灌溉方式和复种指数综合和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1640-2010)确定。在进行作物种植结构调查时,考虑主要作物的种植结构实际,确定了不同农作物毛灌溉定额,推算出齐河县农田灌溉综合定额3 075 m3/hm2,以此作为水权划分的定额标准。

表1 项目区用水定额

1.2 划分农业初始水权,探索水权交易模式

根据《德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各县(市、区)2018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通知》(德水资〔2018〕9号),对齐河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解。以乡镇为基本控制单元进行水权划分,根据各乡镇有效灌溉面积确定各乡镇年度农业水权。由齐河县水利局向水管站颁发水权证,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水权证书采取动态定期核定管理。

根据《齐河县农业水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快建设形成水权交易市场,鼓励以乡镇为实施主体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前提下进行水权交易。政府授权各乡镇水管站水权回收的权利,根据农户的节水情况予以回收,让广大农民群众成为通过转让结余水量获得收益的主体,促进节约用水,推动结构调整。

1.3 测算水价,兼顾承受能力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以及有关规定,测算项目区供水成本,并对灌区内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得出结论:改革后项目区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可以承受维护成本水价,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可以承受全成本水价。为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项目区的执行水价采取协商定价,可以在指导水价基础上上下浮动30%,按照执行水价标准由村集体负责收费。为遏制浪费,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用水定额超过节水基数1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1.25倍收取;用水定额超过节水基数10%~2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1.5倍收取;用水定额超过节水定额20%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3倍收取。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由齐河县物价局、齐河县水利局联合拟定了《关于齐河县农业用水终端指导价格的通知》文件,最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指导水价文件予以印发。

1.4 力求精准,建立农业节水奖补机制

在精准补贴方面将补贴标准与承受能力挂钩,水利局于每年年末会同有关单位对水价改革项目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齐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办法》确定是否予以补贴。奖补费用主要来源于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水权交易费用、财政专项补助等收入。补贴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费、镇村农民用水协会管理费、乡镇水管站运行经费等,奖励则主要以资金的形式发放到基层用水组织及农户个人。

奖补一般按照申请、审核、公示、批准、兑付等程序实施。村集体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水管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镇、村两级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齐河县水利局批准,齐河县财政局兑付,把奖励资金发放给村集体。村集体可通过水管员逐户核对水表,将节水奖励发放到具体农户。

1.5 创新农业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2018年项目区采用“镇水管站+村委会+水管员”的管护新机制,根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投资方式确定产权,齐河县水利局向镇水管站颁发项目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书、使用权证书,乡镇水管站与项目村签订工程管护责任书,项目村建立管护工作台账,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落实“两证一书一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工程灌溉、维修、管护制度,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水费收缴管理制度。

1.6 完善农田水利设施

齐河县人民政府把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自2010—2018年连续九年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项目,实施了齐河县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管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试点项目等工程基础,基本确保了项目区高效节水灌溉设备相对成方连片。

2 效益分析

2.1 经济效益

1)节水节电节地效益。项目实施后,年公顷均节水20%左右(约1 050 m3),节水的同时缩短了灌溉周期,减少农户用电费用支出,适度缓解农民群众的水费负担,计量配套设备的安装改变了灌区原本按公顷收费模式,有效改善了水源浪费严重的灌溉局面,伴随着基础灌溉设施的完善,原来的土渠还耕为农田,增加了种植面积,节地率约1~2%。

2)增产效益。结合项目区作物主要为小麦、玉米的种植结构,项目实施后,通过实施节水灌溉工程,根据农作物需要适时灌溉,灌溉周期缩短,浇水及时,肥料利用率提高,促进了作物增产,项目实施后,粮食增产10%以上。

3)省工省钱效益。项目的实施有效解放了农村劳动力,节省了用水户灌溉机具的购置维护投入,减轻了农民负担,减少农村水事纠纷,农民通过外出打工或从事第三产业拓宽了增收致富的路子。

2.2 社会效益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灌溉保证率、灌溉水利用效率。不仅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满足粮食需求,确保粮食安全,而且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作物种植结构,促进高产、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通过实施项目建设,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节约用水,有利于促进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机制的形成。

2.3 生态环境效益

化肥(主要是氮肥)现状的有效利用率仅为50%左右,在肥料损失中,淋洗是肥料损失的主要因素之一,过多的用水,使灌溉水挟肥入渗到地下水,造成了地下水污染,而发展节水灌溉,降低了灌水定额,一般不会形成渗漏,提高了肥料的利用率,减少了对地下水污染的可能。另外,由于节约用水,维持了地下水的采补平衡,减少了地表水回灌补源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

3 存在问题

3.1 群众对用水计量及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不认可

改革初期水费在农业生产成本中占很大比重,农民减免水费的呼声一直存在,部分群众错误地认为水价改革就是要提高水价,增加农民负担,忽略了电费成本、肥料利用率、粮食产量等方面带来的收益。

3.2 水价体系和奖补机制还需逐步完善

由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齐河县初步试行,在制定水价体系和奖补机制方面所依据的多为历年统计数据,但前期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尚未普及,部分大水漫灌年份数据已失去实效性,与灌区内改革实际存在偏差,需要在改革试行的过程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3.3 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期还未真正到来

齐河县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选取的五个乡镇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基础较好。剩余乡镇的改革基础较为薄弱,推进难度较大,对此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改革整体局面,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4 对策建议

4.1 宣传收费奖补三方面协调发力

一是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政府与农民的沟通协调,降低用水户的抵触心理,使农民从心理上接受水价的提高。

二是在收费中遵循从宽认定原则,指导水价要通过农民承受能力计算得出,确保水价提升在农民经济可承受范围之内。

三是确保于每年年底前补贴奖励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节约用水带来的实际收益,有效缓解水价调整给群众带来的经费负担,使农民群众积极配合计量收费政策的落实到位。

4.2 加强对灌区改革试点的实际调研

改革初期,应对灌区内2018—2019年度不同种植农作物实际用水数据进行充分调研,统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后最新用水数据,掌握硬件计量等设施的管理维护支出,以改革后的最新数据作为支撑,进一步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方案,使其更加符合齐河县实际,体现奖补政策的精准性。

4.3 结合现有经验提前做好后期改革规划

充分总结前期改革试行阶段影响改革推进因素,及早谋划后期各乡镇的改革布局,重点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完善、种植结构和用水数据的调研、群众宣传等工作入手,将阻碍改革推进因素前移,做好迎接改革攻坚期的准备工作。

5 结语

目前齐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正处试行阶段,水价改革的整体模式初具雏形,但是在节水技术创新、水价市场化运行、统筹工农业用水跨行业交易补偿等环节依然需要下足功夫做大量文章。

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积极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统筹各方资源,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业水价改革领域,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不竭动力和有力支撑。要明确水价改革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红利由群众共享的改革理念,兼顾多方利益,营造政府、社会、农民共同参与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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