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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2020-06-04张欣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16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国有企业

张欣

摘 要:员工持股改革作为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着力构建长期激励机制,实现员工持股改革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推进,员工参与公司治理与员工持股改革同步推进,才能使员工持股改革真正成为推动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助力。

关键词:国有企业;员工持股;中国特色

员工持股改革作为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动国有企业员工积极性,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相继出台的系列改革文件为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改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尤其是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于2016年8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的意见》)为改革提供了最直接的指导原则和操作依据。但是笔者在实际调研中发现,相比于其他领域的改革,员工持股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中央政策在企业落地慢、落地难的问题比较突出。笔者认为,当前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改革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只有深入认识和领会员工持股改革的真正要义,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着力构建长期激励机制,实现员工持股改革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推进,员工参与公司治理与员工持股改革同步推进,才能使员工持股改革真正成为推动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助力。

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的理论依据

1.1 员工持股有助于劳动者真正分享经济成果

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商品价值=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剩余价值(M)。马克思认为,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资分配”,分配对象应是活劳动所创造的利润,即V+M。然而过去我们在分配制度上重点强调的是分配主体和分配原则问题。无论是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改革开放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劳动者只是按劳动力价值与价格获得工资,即对其劳动力消耗的补偿(V),而企业的剩余价值(M)则由国家代表全体劳动者占有,集中起来用于扩大再生产。尽管我们在分配领域也进行过种种改革尝试,如计件工资制、绩效工资制等,在调动劳动者生产工作积极性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改革并未涉及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通过赋予员工企业股份,员工可以因此获得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真正分享经济成果。这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的精神是一致的。

1.2 员工持股有助于人力资本要素参与分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在实践中,物质资本要素的拥有者参与分配得到了比较好的贯彻和落实,劳动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要素却一直无法参与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从企业的生产性质角度看,无论是物质资本还是人力资本,对于企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生产不仅需要物质资本的联合,做到物尽其用;还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本,做到人尽其才。尤其在知识经济时代,物质资本的地位相对下降,而人力资本的地位相对上升,拥有人力资本的劳动者理应成为企业利益的共同分享者之一。因此,企业不仅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以补偿其劳动力的消耗,还要按照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向其分配一定量的税后收益。通过员工持股,让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参与分配,实现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企业员工除了有权依据本人的劳动力消耗获得企业收入的初次分配,即拿到工资和奖金,还要能够依据人力资本投入的数量与质量参与企业的二次分配,即按照合理的比例获得一定量的股权,并按照持有股权的多少分享一部分企业的利润。因此,员工持股成为各生产要素共享企业利润的有效途径。

1.3 员工持股有助于完善激励机制和治理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

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要解决好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激励约束问题;二是委托代理问题。当前国企改革已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与改革相关的各种约束机制相继建立,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激励措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在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上,由于员工无股权无所有权,难以在企业管理和决策中发挥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主动性和责任感。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只有妥善解决好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以及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问题,才能持续增强企业活力,不断壮大国有企业。无疑是完善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和治理机制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员工持股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手段,能够让劳动者及时享受改革“红利”,解决国企激励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员工持股改革后,员工将以股东身份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和表决,作为企业的“内部人”,员工参与企业治理,可以弱化经营管理者的信息优势,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真正实现“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2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员工持股并非改革新举措,亦非我国独有。欧美国家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推行企业员工全员持股计划,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分散股权,防止“一股独大”。与之相比,当前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要进一步释放改革动力,催生经济活力,也要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让人民得到更多实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2.1 员工持股改革不能改变国有股东的控股地位

与欧美企业通过员工持股实现股权制衡不同,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能改变企业的公有制属性。因此《试点的意见》明确规定“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而且对员工持股总量和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分别予以限定,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2.2 员工持股的激励对象限定为骨干员工

国有企业当前的员工持股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而是骨干持股。欧美企业追求股权结构分散化,因此鼓励的是“全员”而非部分群体或少数人持股。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改革基于“共享”的理念,但是这种共享不是“撒胡椒面”式的平均化激励,而是“渐进共享”。在当前阶段,员工持股改革面对的主要群体,是对企业有潜在人力资本贡献的骨干员工。因此,《试点的意见》优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而且将参与持股人员限定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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