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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问题研究

2020-06-04冉旭宏董晶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18期

冉旭宏 董晶

摘 要: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疆域广、人口分布复杂、经济条件落后,受制于此,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着诸多难题。为打赢乡村脱贫攻坚战、完成西南边疆乡村振兴,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不可或缺。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根基、是乡村脱贫攻坚的保障,但西南边疆乡村地区,基层组织治理职责界定不清晰、“人治”思维普遍存在、精神文明建设滞后、数字化治理程度较低,需要强化党组织领导作用、推进边疆法治乡村建设、以实际为依托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治理格局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18.006

乡村社会治理与乡村振兴、乡村脱贫攻坚息息相关,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边疆乡村社会的稳定繁荣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西南边疆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而经济基础薄弱的乡村地区,更是面临复杂多维的社会治理难题。在此背景下,形成一个良好的以少数民族为主、各民族相互合作、共同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格局显得尤为重要。

1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

1.1 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村是国家系统中最小最基础的社会组织单元,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国家与乡村的关系一直是学界讨论的重要话题,虽然争议较多,但“乡村治则国家治、乡村安则国家安、乡村稳则国家稳”是学界普遍达成的统一共识。

乡村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建立在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之上的,而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则离不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我国西南边疆的特点是疆域广、少数民族多,人口分布、地理、历史与社会环境复杂,治理难度较大,因此,良好的乡村社会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乡村振兴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一根基,并将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治理有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引导着乡村治理;有效的乡村社会治理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内容,只有把乡村治理好了,达到了“善治”,乡村才能兴,国家才能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步入正轨、人口流动加剧,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也顺势加速发展,不断更迭着这个时代。与内地乡村地区相比,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经历了更为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乡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单一的农业生产逐渐向农业现代化过度,部分西南边疆乡村地区出现了人口空壳与产业空洞现象。如何让乡村适应社会转型,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

1.3 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乡村脱贫攻坚的保障

长期以来,作为地缘政治格局下的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社会环境复杂,是脱贫攻坚中的巨大障碍。要找到西南边疆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重点难点,补齐其存在的短板,解决其现有的难题,这就需要积极高效的乡村社会治理来服务。而以往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明显不足以解决现有问题,因此需要现代化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

作为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乡村脱贫攻坚的保障,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适应时代潮流,符合乡村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当前,我国西南边疆乡村社会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关键阶段,只有立足于当地资源禀赋和区域内外市场需求,形成一个良好的乡村社会治理氛围,必将有利于动员广大乡村群众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才能最终惠及边疆乡村群众,提升幸福感。

2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自治方面:乡村基层组织治理职责界定不清晰,治理混乱

一方面,在部分乡村地区,村委各成员间职责界定不清晰,导致一些村干部独揽乡村大权,搞一言堂,其他村委人员消极治理,对乡村事务敷衍了事、推诿塞责,缺乏责任心与执行力,该做的做不好甚至不做,不该做的却独揽大揽。即使乡村自治制度存在,但具体到一些乡村,其治理程序不完善,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一些乡村干部却将其置之事外,搞虚假基层民主选举,群众敢怒不敢言。另一方面,一些乡村人口稀少,加上青壮年多外出打工,剩下弱势留守群体,导致乡村社会问题较多,但能够治理乡村问题的人才较少,基层组织管理者老龄化严重、观念落后、不积极落实上级政策,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使一些缺乏乡村治理能力的人员混入治理队伍,加大治理难题,导致治理混乱。

2.2 法治方面:“人治”思维仍然存在,法治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乡村地区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动,进一步影响到了乡村群众思想观念的变革,原有的“人治”思维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瓦解。面对这一新形势,国家立法机关不断对乡村立法提出着新的要求,以适应乡村不断发展着的变化。尽管如此,由于现有驻留在乡村的广大群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宗族观念仍旧比较浓厚,法律意识淡薄,自觉学法用法兴趣不高、能力受限,法治素养较低,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鄉村群众想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但由于不了解司法程序,维权较难,成本较高,所以导致一些村民面对冲突事件时,习惯用肢体性方式解决问题,极易导致留下难以估计的隐患。

2.3 德治方面: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滞后,文化基础设施使用率较低

一方面,在一些乡村地区,精神文明基础设施的建设由政府独办,鲜少征求群众意见,导致群众的实际参与感不强,脱离了群众的实际需求。进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资金支持,但西南边疆地区的一些乡村,经济落后,难以投入足够数量的资金,导致精神文明建设滞后。另一方面,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专业人员严重匮乏,文化服务往往由乡镇、县市来组织,而西南边疆乡村地区民族复杂,文化需求各异,往往很难提供适宜的文化服务,费力不讨好。此外,西南边疆乡村地区人口外流严重,作为使用精神文明设施中坚力量的青壮年,其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在乡村,而留守弱势群体对精神文明基础设施缺乏使用能力,所以使用率并不高,导致文化资源浪费。

2.4 智治方面: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程度较低,智治建设不到位

西南边疆乡村地区人口分布复杂、集中度较低,村民居住场所间的物理距离往往较大,加之交通便捷度较低,长期以来,给村民上学、就医等生活方式带来了诸多不便。由于互联网系统并未普及到村村户户,加之一些村民家中缺乏智能化设备,故而乡村数字化程度较低、覆盖面小,或数字化办事普及度不高,所以当村民需要办事时,要走很多山路。上述现状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乡村数字化建设成本较高,一些村民缺乏智能设备购买力,数字化专业人才缺乏,驻村人员对数字化的理解程度本身也不高,落实起来有一定难度,所以智治建设极易缺位。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城乡间的数字鸿沟的缩小也是其中的应有之义。

3 开展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3.1 落实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强化党组织领导作用

党基层组织是领导乡村社会治理的核心,要让党基层组织纵览全局、协调各方,做好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要提高党员干部的治理素质与水平,积极鼓励年轻党员干部下基层,深入乡村,尤其是偏远落后地区的民族乡村,引导乡村形成良好的自治机制。基层党组织要落实好责任分工,确定本村党建工作“首要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其他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内容,严格遵章办事,面对乡村人情请托,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抵制,不违背原则。遇到治理难题,相关责任人要勇于承担责任,为党负责,为村民负责。乡村基层党员干部要用实际行动带领群众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率先垂范,只有得到群众的支持与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才会是积极高效的。

3.2 加大乡村法律宣传力度,推进边疆法治乡村建设

长期以来,中国基层社会“人治”观念浓厚,法治推进困难,因此,加大法律宣传非常重要。法律宣传要以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乡村实际案例为主,高频次开展“法律深入乡村、深入百姓”的宣讲活动,以案例带动法制宣传。同时,将法律建设做得好的乡村纳入法治示范村,以榜样来引导其他乡村开展法律活动。对于家庭困难的村民,要及时主动地提供法律援助与司法救济,同时,尽可能让每个乡村拥有一名固定法律顾问,负责乡村法律事务。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涉及与多个国家的贸易往来,所以,也应加大对熟练相应国家法律制度与条文的法律顾问的培养。只有乡村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圍,每个人都尊重并且遵守法律,都能按照法律所规定的行事,乡村社会治理才能事倍功半。

3.3 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合实际,内容要多元化

我国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的精神文明建设要以乡村实际经济水平出发,通盘考虑其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文化教育发展水平、乡村人口结构等,针对不同的乡村群体,给出具体的精神文明建设方法。要避免过度行政化,杜绝任何形式主义;要倾听村民实际感受,以村民实际需求为建设中心。精神文明建设要积极服务于乡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要秉持乡村社会“良治”的理念,将乡村治理好。此外,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要多元化,要丰富建设形式。对于落后的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国家应主动投入资金进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西南边疆乡村地区,少数民族种类多,文化各异,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不可一刀切。

3.4 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乡村治理数字化

数字化是近年来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打破了原有的地域,而原本落后的乡村地区,更需要数字化的投入。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数字化建设要体现其民族丰富的特色,不能单纯用城市数字化的理念来推进。受制于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应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数字化乡村建设。在资金这块,国家可适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尤其是公益资本。乡村社会治理需要靠全社会来推动,这样的乡村社会治理才会是有效的、可持续的、参与程度高的。对于经济困难的村民,政府可提供免费的低成本的智能设备,保证所有村民参与到并享受到乡村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便利。这样一来,村民有需求、有问题、有建议可随时随沟通共享,这有利于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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