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2020-06-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團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
为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严防非法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恶劣事件再次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大政治意义
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大熊猫、东北虎豹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切实维护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建立的良好国际形象和声誉。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重大政治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好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职责,坚决遏制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守护好来之不易的保护成果。
二、强化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层面已建立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分省区也建立了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二是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野生动物保护领导责任制。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检查,严防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重大事件的发生。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落实到位、管理到岗、责任到人。三是梳理排查薄弱环节,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建立落实督察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监管软弱、执法不到位现象。
三、全面部署实施从源头、流通到市场各环节的监管举措
一是对本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重点物种分布及栖息地保护现状,为制定野生动物保护策略奠定基础。二是强化栖息地保护管理。各地要立即部署对本区域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和集群活动区进行清网、清套、清夹专项行动,清除非法猎捕工具;科学制定野外巡护、值守工作方案,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高发的重点区域,增密、扩展、完善巡护路线;要不断创新保护管理手段和技术防范措施,密切监控进入野生动物栖息地各类人员的活动,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协调执法监管,组织清理整顿,规范经营利用行为。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海关、边防、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辖区内所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协调网信、邮政等部门,与互联网企业联手,建立网络打击非法交易联盟平台,加强对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社交媒体等的监管。
四、加强宣传教育,举全社会之力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
一是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传统媒介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大力传播保护理念和知识,不断提升公众爱护野生动物、抵制非法交易、坚决摈弃陋习的自觉性。二是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志愿者、公益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优势,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让宣传活动走向社会、进入校园、深入基层。三是要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重点村庄制定乡规民约,引导村民抵制非法经营和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四是要正确对待、积极回应、正面引导媒体报道和公众舆论。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以开放的姿态欢迎社会各界力量加入到保护队伍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打击违法犯罪的新格局。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地见效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积极督导辖区内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存在的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活动情况,与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析现阶段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