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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辈革命家的“约法三章”

2020-06-03孟红

党史纵览 2020年3期
关键词:梅县彭真董必武

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为此,许多老一辈革命家都曾对工作和生活方面有过严格律己的“约法三章”。

董必武对工作人员立下“三不许”规矩

1949年11月,董必武因公去南京,随同他工作的几位同志发现了原中共南京办事处用过的一辆别克牌黑色小汽车,大家认为很有纪念意义,想把它要来带回北京。

董必武知道他们的这种想法后,一向对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很严的他十分严肃地对工作人员说:“我和你们约法三章:一是不许向地方要东西;二是更不许以我的名义在任何部门搞活动;三是绝对不许接受礼物。你们若是违反了,我就送你们到公安局去。”

从那以后,每逢组织上安排新同志到他身边工作,董必武都要先当面申明这个“三不许”的“约法三章”。

朱德回乡“约法三章”不扰民

1960年3月10日下午,朱德元帅带着夫人康克清第一次回到他生活过13年的故乡四川仪陇大湾。3月12日晚上,中共仪陇县委的领导眼看总司令在故乡视察的3天中吃的都是普通饭,住的都是民房,睡的是一般床,心里十分过意不去,便准备了一次较为说得过去的晚宴,为朱老总夫妇送行。

然而,没有料到这事提前被朱德知道了,他把县委的领导叫去,严肃地批评说:“在南充地委,我就提出回故乡的‘约法三章:一是不要限制我的行动,我想上哪儿就去哪儿,路上别跟人;二是我愿找哪个人谈话就找哪个人谈,不由你们管;三是吃饭自己点。我提的你们忘了吗?你们专门为我设宴,我吃得下去吗?”

朱德见县委的同志低着头,脸上紅一阵白一阵地十分不好受,就放低了声音,变得和蔼起来,说:“你们给我做些家乡饭,省钱又简便,我吃起来也高兴。”县委的同志见朱德批评严厉,说得中肯,只得撤下晚宴。

彭真1986年回乡“约法三章”始成行

1986年5月底,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到山西视察工作期间顺便又一次回乡。这是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诬陷迫害、在党中央正式为他平反昭雪后的第一次回乡。

临汾地委书记杜五安专程从临汾赶到太原,代表家乡人民来请委员长回去看看家乡的变化。

杜五安对彭真说:“您不回去看看,就违了家乡父老和基层干部的心意,大家会对您有意见的,我回去也不好交代哩!”

彭真说:“你是‘父母官,又代表乡亲们的意见,不依你们,我就得罪家乡人啦!”但是,针对这次顺路回乡,彭真立即就同山西省委书记李立功和杜五安等同志订了个“约法三章”:

“一、不要预先告诉大家说我回去,免得影响大家的工作和生产;二、不要组织人看望我,我是回去探亲的,应当我去看望大家;三、我是顺路探亲,不在侯马住宿了,当天就走,我想在火车上请亲友们吃顿饭,饭钱我出。端正党风,我们要带头。”

紧接着,彭真专门强调指出:“你们同意这三条我就回去,不同意我就不回去。”

听彭真这么说,李立功、杜五安等笑着说:“都依着您。”就这样,彭真才于1986年5月31日下午回到了阔别22年的家乡——侯马垤上村。

叶剑英回乡“约法三章”

1980年,叶剑英带着子女专程回一趟故乡广东梅县。故乡的群众闻讯后十分高兴,准备好好地接待这位功勋卓著的革命老帅。然而,叶剑英也早有准备。在回梅县之前,刚到广州,他就严肃认真地给地委定下规矩,并叫人传达下去,这一规矩即“约法三章”:一是不要惊动群众,不搞迎来送往;二是不铺张浪费,不准宴会请客,吃家乡饭菜且只吃三菜一汤;三是不准送礼馈赠。

到了梅县,吃第一顿饭时,负责接待的同志觉得饭菜太简单了很过意不去,便好心好意多安排了几道家乡菜,请叶剑英品尝。叶剑英走近饭桌一看,超过了他原先的规定,于是坚持把多余的菜品端走之后,他才入座就餐。

(摘自《党史博采》 孟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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