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异地阅卷如何实现“不打烊”
2020-06-03
在疫情期间,律师只能“原地不动”,但案件来源却是“四面八方”。为保证正常办案,检察机关是如何将卷宗转送到异地律师手里的呢
案件管理大厅作为案件流通枢纽,负责为律师提供卷宗,保障律师阅卷权。在疫情期间,律师只能“原地不动”,但案件来源却是“四面八方”。为保证正常办案,检察机关是如何将卷宗转送到异地律师手里的呢?
山东平度:特殊快递
“平度市检察院吗?我当事人的案子移送到你们院了,可我人在重庆,无法阅卷怎么办?”2月3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刚上班,山东省平度市检察院案管大厅的工作人员就接到了一个焦急的电话。
对方自称是一名辩护律师,当事人涉嫌敲诈勒索,案件目前已经移送该院审查起诉,申请阅卷是个问题。
“非常时期,非常办理。”案管工作人员迅速作出反应,主动请求与律师添加了微信,通过微信视频,核实阅卷所用的相关证件,通过微信将由青岛检察机关研发的用于律师阅卷服务的“智检案件推送”二维码发送给辩护律师,指导该律师按照要求绑定案件信息并将其相关证件上传。
绑定手续上传完成后,工作人员立刻对信息进行了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刻录了电子卷宗光盘。综合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电子卷宗的安全问题以及律师身在异地的实际情况,启用特殊快递渠道将刻录电子卷宗的光盘安全及时送到辩护律师手中。
“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了我本人在特殊时期的安全问题,省去了我来回的奔波。”辩护律师对此十分感激。
上海静安:案卷“转院”
2月6日上午9时许,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专职律师接待员小高接到电话:“我是扬州市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工作人员,我院办理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委托的郝律师在上海无法来扬州,他本人离你院较近,希望在你院完成阅卷,他的阅卷申请已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通过。”
“特殊时期非常理解,一定尽力支持。”小高回复道。但具体流程和手续如何办理?静安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次异地阅卷申请,立刻向上海市检察院请示,征求指导意见。
2月7日一早,上海两级检察院共同商定出解决方案:由扬州市检察院通过检察机关内网邮箱将该案的全部电子卷宗传输至静安区检察院,再由静安区检察院现场审核律师阅卷所需材料后提供全部电子卷宗供律师阅卷。经上海市检察院进一步协调对接,扬州市检察院很快传来了加密的电子卷宗材料,静安区检察院立即将全案5本卷宗材料全部刻录成光盘待用,同时通知郝律师。
当天下午,郝律师如约出现在静安区检察院大厅门口。在保安对其进行体温监测和确认佩戴口罩后,小高现场审核了郝律师的身份和相关阅卷申请材料,随后将包装好的电子卷宗光盘交给了他,并嘱咐他把所有纸质的阅卷申请材料邮寄给扬州市检察院,郝律师频频感谢。至此,这次跨越500多里的异地阅卷圆满结束,全过程耗时不到两天。
日照五莲:高速路口的交接
“我打电话求助也才半个多小时,你们就送来了电子卷宗光盘,特殊时期你们效率真高。”2月11日,在潍日高速公路山东五莲出口工作区滞留了一晚的安徽芜湖某律所的曹律师,接过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检察院干警送来的卷宗光盘,心情终于放松下来。
“你好,我是贵院审查起诉的一起非法行医案的辩护律师,想去阅卷,因疫情防控无法进入五莲,你们能帮我解决一下阅卷问题吗?”2月11日8时许,五莲县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的值班干警接到求助电话。
“您的情况我们已收到,请保持电话畅通,稍后我们会与您联系。”值班干警郑璐迅速将情况记录后,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考虑到疫情防控和求助律师的实际情况,该院案管组负责人、检察官张淑英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决定“特事特办”,由案管组干警将刻录加密的电子卷宗光盘送至高速路口,用最短时间帮助律师不下高速完成阅卷。
该院迅速启动绿色通道,一名干警通过网络对律师身份进行核实,另一名干警同步刻录卷宗光盘。上午8点50分,张淑英与郑璐在潍日高速公路山东五莲出口工作区见到了正在焦急等待的曹律师。
经过体温测量、酒精消毒后,案管组的干警们对律师身份进行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将已经消毒的加密电子卷宗光盘交到了律师手中。
1月30日,最高检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工作的提示》,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落实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加强网上预约、异地阅卷工作。
“您喝点开水,吃点东西,休息一下后再返回,一定不要疲劳驾驶,如果还有案件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当前我们都要格外注意防范疫情传播。”张淑英向律师详细介绍了疫情期间的联系方法。
内蒙古鄂尔多斯:人民监督员来见证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协助一位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在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完成异地阅卷,并邀请两位人民监督员通过视频远程见证了两地检察机关在疫情期间解决律师异地阅卷难题的全过程。
2月13日,该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检察人员接到一起电话,该院办理案件的当事人委托律师塔娜申请异地阅卷,希望检察机关提供协助。
电话挂断后,工作人员立即与案件管理办公室取得联系,共同商定了解决方案。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委托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现场审核律师阅卷所用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后,为律师导出电子卷宗并刻录光盘,同时两方各邀请一名人民监督员,一起在微信上多方视频,共同见证。2月17日,塔娜律师在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拿到所需的电子卷宗光盘。
“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真正做到了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不误。”全程参与监督的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王志忠评价。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许良光表示,疫情期间,两地检察机关推行的律师异地阅卷工作,为律师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方便,确保了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是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