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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抗“疫”的30个日日夜夜:责任和坚守

2020-06-03

人民监督 2020年2期
关键词:检察院湖北省检察机关

无数个普普通通的工作片段,是全省检察机关6818 名党员下沉一线的30 余个日日夜夜

2月3日,大雪中,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干警柴志强正在搬运物资。

4月底,湖北省政府透露,从5月2日零时起,将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并相应调整相关防控策略。这意味着,虽然湖北省和武汉市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抗击新冠病毒已经度过了最艰辛的时段。

在4 月下旬送走了自2 月13日开始入驻湖北省检察官学院的来自西宁、桂林联勤保障中心医疗系统的245 名专家、医生和护士,湖北检察机关又全力投入保障复产复工的工作中,在这场尚未结束的战役中,正如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郑青表示:“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

连续部署,打响抗疫之战

1月25日,农历大年初一,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等一行来到省院机关大楼、家属住宅区等地,仔细查看疫情防控情况。

自湖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湖北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出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十条措施》,成立王晋任指挥长,其他院领导任副指挥长,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制度,做到“日报告”;成立机关应急处置小分队,及时做好突发疫情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护措施,并从加强宣传引导、压实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以最严的措施、最严的作风、最严的纪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这十条措施要求保障检察干警居家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建立干警及家属防疫情况报备制度,明确要求各内设机构、全省各地检察机关每日下午三点汇报情况,有事报进展,无事报平安。

加强对监狱和看守所的疫情防控,湖北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迅速下发《关于监督配合监管场所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督促做好提讯室、监舍和食堂等重要场所卫生管理及消毒工作,严格限制亲情会见及聚餐等活动,落实全体进出人员和在押人员体温检测及工作佩戴口罩的制度,发现重大疫情及时层报省院。

湖北省检察院机关管理处为干警紧急筹备防护口罩、酒精等,并对办公场所、干警家属区进行定时消毒……

1月29日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多次下沉省院机关家属区,指挥家属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湖北省检察院要求全力投入宣传引导,“鄂检在线”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春节期间“不打烊”,持续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传递正能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湖北省委和最高检工作要求,2月2日,湖北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全省各级院要把涉疫案件的办理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检察长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既要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又要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既不循势拔高,又不人为降格……2 月15日,湖北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共分为4个方面17条内容,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协作配合,全力维护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秩序;回应社会关注,主动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其中,《意见》对妨害疫情的违法犯罪规定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的类型。并要求在案件查办期间要准确适用法律,坚持宽严相济,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2月13日,吃完早餐的援鄂医疗队医护人员们马不停蹄从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奔赴一线,忙碌的一天又开始了。

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基础上,紧握司法办案这一利器,坚持从严从快惩处涉疫犯罪,坚守法治原则,确保“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领导小组靠前指导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湖北省检察院成立了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检察长郑青等院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第一检察部,负责统筹涉疫案件综合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积极引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围绕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有关指导意见,一方面坚持露头就打,从严惩处,另一方面加强诉讼监督力度,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确保案件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被告人李某某发现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稀缺涨价,遂组织他人对自己生产以及购进的劣质口罩(其中部分为2003年非典期间生产)加以分拣,重新包装后再售卖。案发时,李某某已卖出了6万只问题口罩。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按照湖北省检察院分管经济检察工作的冯新华副检察长要求,汉江分院检察长吴忠良专门听取了案情汇报,就案件定性、质量鉴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追回已销售的口罩等关键问题提出了指导建议和要求。

在三级检察机关推动下,该案从起诉到判决用时仅2天,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并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2月13日,天还未亮,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的厨房已有袅袅炊烟,厨师们正在为医护人员精心准备早餐。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指导钟祥市检察院办理一起问题口罩公益诉讼案后,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市开展执法检查,共立案调查9 件,形成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惩治犯罪的合力。

坚守底线,从严不拔高

办理涉疫情案件过程中,湖北省检察机关始终坚守法治底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既总体上体现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的政策要求,又避免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简单操作,确保定性准确,做到不枉不纵。

2月11日,嘉鱼县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尹某某从事私人客运业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1月23日10时,武汉市关闭离汉通道,实施封城管理。当日10时至20时,尹某某在无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驾驶其东风牌九座小型客车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2月4日,尹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导致前期与尹某某密切接触的乘客20人被集中隔离,给疫情防治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

2月5日,嘉鱼县公安局对尹某某立案侦查。2月10日,嘉鱼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月11日,嘉鱼县检察院根据省市两级院指导意见,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尹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作出有罪判决。

然而,围绕罪名认定,该案办理过程中曾一度出现争议。

据湖北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克强介绍,办案之初,有人提出要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罪名来办理。但经细致审查,充分讨论,该省检察机关结合违法行为时间和行为后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虽然有咳嗽、发烧症状,但在未确诊、未诊断为疑似病症、未被要求隔离之前往返武汉从事客运业务,无论是犯罪主体还是犯罪行为均不符合“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更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最终决定对尹某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起诉至法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规定的重罪,起点刑就是三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还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实践中对该罪名的适用应该从严把握。适用该罪名,对被告人的惩处虽然可以更加严厉,但不能为片面追求从严从重效果而人为拔高适用重罪罪名,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刘克强说道。

6818名党员干警下沉抗疫一线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最高检统一部署,在做好自身防控、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疫犯罪的同时,号召党员干警下沉一线,全省检察机关共有6818 名干警下沉积极投身社会防控。

他们在方舱医院

凌晨1点的武汉体育馆方舱医院,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的党员干警们正在紧张忙碌着。

2 月5日开始,该院干警刘剑红便与4名同事来到这里支援抗疫工作。在筹备阶段,他们需要面对24小时值守、物资接收分配、安保人员消毒、联络沟通协调等一系列细碎烦琐的工作。体育馆办公楼的一间小型会议室,是他们已住了20余天的“家”。

“早一点让病人住进来,早一点让他们有安全感。”这是5人工作组的动力和期盼。

他们在隔离点

100 公里外的黄冈,驻守当地隔离点的蕲春县检察院干警余九平,已开始接收当日密切接触者。消毒、登记、量体温、发放房卡和防护用品,这一连串娴熟的流程,老余已做了半个多月。

“小孩子的奶粉充足吗?尿不湿够不够?早上我们可以集中购买。”面对每一批隔离者不同的年龄层、不同的需求,老余依然考虑周全。

他们在流调一线

咸宁市检察院法警坚守流调一线,每天早晨8点到医院调查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临床诊断患者和医学留观患者,完成初步调查后,再前往患者居住地,进行外围密切接触人员流调。

“参加这次疫情联防联控机动大队也是对我入党初心的检验,我们共产党员就应该冲锋在前。”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干警余融豪的话代表了下沉党员们的心声。为内防输入外防输出,他们身兼数职冲锋在前。

他们是“快递员”

“您不用下来,我给您把药送上去。”随州市检察院干警苏纯边走边打着电话。她所值勤的小区有位老人患有糖尿病,眼看着药物马上要用完了,找到苏纯希望她能想想办法。苏纯二话不说,全副武装地奔到医院为老人买回了药。

他们是“守门员”

晚上10点,宜昌市检察院干警孙晓辉准时来到了熟悉的“办公室”——解放路社区值守点。就着充电小台灯的光亮,整理好登记表,调试好测温枪,10 个小时的夜班值守又开始了……

他们是“配菜员”

“分发蔬菜要有耐心,拿菜、称菜、收钱,不仅动手,还要不停地询问,每次分发完蔬菜,嗓子都哑了。”京山市检察院干警在包联社区大修厂进行值守,因小区被隔离,社区联系了蔬菜供应商,而执勤干警则要变身“配菜员”,帮助供应商配菜、称菜、卖菜,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蔬菜分配到位。

他们是“宣传员”

“老人家,目前是疫情防控关键期,您没有特别的事,建议您在家休息,有什么困难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去帮您跑腿。回家后要勤洗手,家里每天都要注意通风换气,咱们一起打赢这场防疫战!”在神农架,林区检察院干警田甜已经记不清这是多少次劝导行人、宣传防疫知识了。她所在的志愿者小组,负责松柏材场到交通局之间沿街散户的防疫工作,每天都要在这条街上来回巡逻6个小时。

他们是“心理咨询师”

“我们知道您的难受,这样,我陪您聊聊?”面对太久不能出门,有些焦虑的居民,仙桃市检察院干警高光华耐心安抚。“面对焦虑的住户,我们得多些理解和耐心。”高光华说,在特殊时刻,服务一线的党员们都得学会当心理医生。

无数个普普通通的工作片段,是全省检察机关6818名党员下沉一线的30 余个日日夜夜。“说实话,在这种危险系数很高的地方,说不怕是假话,但关键时刻党员不上,谁来上?!”“我是党员,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让我到哪里我就到哪里,保证圆满完成任务!”

强化工作保障复工复产

1月30日凌晨两点,秭归县检察干警在高速路口参与疫情防控执勤。

当前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普遍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贷款到期难还、用人招工较难、集贸市场未完全开放、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渠道不畅等矛盾困难,通过进入企业摸底,湖北省黄冈市检察院服务专班把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因紧施策,因企而宜,有针对性采取帮扶措施

“服务企业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政治任务,必须实打实地帮助解决困难。”湖北省黄冈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魏竟成长期牵头负责机关服务企业工作,知道企业经营不易,只要挂点企业有困难都尽力帮助解决。对于自身不能协调解决的其他问题,他安排服务专班第一时间向市“四大行动”办公室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

2月1日,恩施州检察院驻大木村扶贫“尖刀班”干警每日对全村三个易迁安置点进行消毒,并采取发放传单、电话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护知识宣传,入户签订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告知书

黄冈市之外的其他湖北省各市检察机关也在尽力帮助企业复产复工。为进一步保障湖北省恢复正常的经济生活,3月29日,湖北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从依法惩治破坏复工复产秩序的违法犯罪、强化对涉市场主体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方面,为湖北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检察机关将依法惩治破坏复工复产秩序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插手物流运输、破坏正常交通秩序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破坏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制售假劣防护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损害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破坏农业生产的涉农犯罪。

检察机关强化对涉市场主体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受理、审查市场主体的申诉、控告,及时监督纠正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依法快速办理因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申诉案件,依法监督纠正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执行违法行为。依法妥善办理涉及税收征管、工伤认定等行政申诉案件,综合运用调处手段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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