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医疗美容机构安全防控专家共识
2020-06-01
[摘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复杂严峻,针对医疗美容机构的实际情况及医疗特点,本学会组织医疗美容行业专家针对疫情期间医美机构安全防控的总体原则、诊疗流程、清洁消毒、防护工作等提出专家共识,以指导各地医美机构复工后安全、有序地开展医疗工作。
[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美容;防控;专家共识
[中图分类号]R56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20)03-0023-05
Abstract: The epidemic situation of novel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is complicated and severe. According to the situ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aesthetic medical institutions, our association has been organizing experts to give suggestions for general principles, process of diagnosis and assessment,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during the period in order to carry out the medical work orderly and safely.
Key words: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medical aesthetic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expert consensus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自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以来,除武汉以外的其他省市区及境外相继出现多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2020年1月12日,世界卫生组织将造成武汉不明原因肺炎的病毒临时命名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2020年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 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1]。2020年2月11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将这一新型冠状病毒正式命名为“SARS-CoV-2”,当天世界卫生组织将SARS-CoV-2感染引起的疾病命名为“2019冠状病毒病(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2]。2020年2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一致,中文名称保持不变[3]。
新冠肺炎作为一种感染性疾病,人群普遍易感,至2020年2月20日,基于55 924例实验室确诊病例,典型的症状及体征包括:发热(87.9%)、干咳(67.7%)、乏力(38.1%)、咳痰(33.4%)、气短(18.6%)、咽痛(13.9%)、头痛(13.6%)、肌痛或关节痛(14.8%)、寒战(11.4%)、恶心或呕吐(5.0%)、鼻塞(4.8%)、腹泻(3.7%)、咯血(0.9%)和结膜充血(0.8%)[4];但也有少部分人临床表现不明显,且存在无症状感染者等现象。有研究显示,95%的新冠肺炎病例潜伏期为2~14d不等,平均潜伏期为5d左右[5]。
虽然各行各业加强了对疫情的防控工作,但各地复工在即,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地医美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医美机构从业人员工作安全及就医者的诊疗安全,特组织医疗美容行业专家撰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专家共识,以提高医美机构防疫期间安全防护与管理质量。
1 总体原则
1.1 医美机构复工前应按照当地关于返岗人员的具体规定执行。建议对于所有外地返回人员,先进行14d居家医学观察后,如无身体不适,再返回工作岗位。
1.2 建立医美机构防控工作领导组:结合医美机构自身特点和诊疗条件,建立以机构负责人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防疫工作组,可分成医护组、联络组、后勤保障组、院感防护组、宣传组等工作小组来落实具体事务。根据新冠肺炎的病原学及临床特点,结合防控要点制定预案和流程,并进行模拟演练。
1.3 建立弹性排班制:疫情流行期间,医美机构客流量较平时减少。在保证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酌情安排上班员工数量,减少交叉感染。
1.4 开展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监测工作:设置分诊台,有条件的机构预检分诊关口前移至医院门口,分诊人员对进入医院的包括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流行病学的筛查,口罩佩戴情况等检查。发现体温正常但存在流行病学史的就医者应进行劝返。
1.5 开展全院专业培训:防疫工作小组应组织全体职工通过线上教学、视频教学等多种非接触方式积极学习有关新冠肺炎最新的防治知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医务人员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帮助防疫工作小组做好新冠肺炎相关医学教育的线上培训,同时做好疫情预防、医疗救护等工作。
1.6 做好就医者的心理支持及来院就诊的管理工作
1.6.1 部分就医者会选择在这一时期来院就诊,医美机构应加强整个诊疗环节的管控。实施网上全预约登记制度,填写疫情相关信息调研,建立预警分诊制度,控制候诊人数,并签署《就医者及陪同人员健康承诺书》(见表1)。
1.6.2 疫情流行期间,除像拆线等医疗操作外,無特殊情况不建议就医者来院复诊。鼓励通过线上视频及电话对就医者进行随访工作。如果必须面诊,需嘱咐就医者做好自身防护来院复诊。
1.6.3 由于疫情复杂、不能外出等原因,部分就医者会产生焦虑、恐慌、悲伤等情绪。医美机构应给予适当的心理疏导,并及时分享专业的防疫知识,帮助其及时调整心理状态。
2 美容门诊管理
2.1 诊疗前需再次询问就医者过去14d流动情况,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若就医者表示身体不适,需再次测量体温。若发现体温升高(口温>37.3℃)的就医者应主动上报医院防疫工作小组,立刻安排其到特定单独区域进行隔离,并帮助其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呼叫救护车,送至最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跟进就诊结果,在得到排查结果前,应对所有接触人员进行隔离并对其接触的所有物品进行消毒。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建议对所有接触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
2.2 就医者和医生在面诊前都应实施一般防護措施(见表2)。“一人一诊室”,尽量缩短面诊时间,如有需要,使用医用棉签对就医者进行面部评估。面诊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指引就医者正确彻底清洁皮肤并将其带入治疗室。
2.3 门诊操作期间,为了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安全,医务人员在接触就医者前后都应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可能接触就医者血液、体液、呕吐物等医疗废物的情况下,佩戴医用检查手套。医务人员在执行无创操作时,如无创激光,应采取准一级防护措施(见表2);在执行有创操作时,如有创激光、微整注射,应采取一级防护措施(见表2)。如果患者的防护等级下降(如不能佩戴口罩),建议医生提升一个防护等级。建议使用一次性的医用物品。
2.4 疫情防控期间,门诊就诊不建议有陪同人员。
2.5 建议关闭中央空调,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min,有条件的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6]。室内无人时,可采用紫外照射消毒法,适当延长照射时间至1h以上。进行终末消毒时,需在无人的条件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消毒剂,应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7]。做好地面、墙壁及物品表面的清洁消毒工作,消毒作用不少于30min,可使用有效氯1 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物品表面消毒后再次使用清水擦拭干净[8]。参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9]进行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消毒处理。若地面或环境物体表面被就医者的血液、分泌物、呕吐物等少量污染物污染时,可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 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小心移除;若地面或环境物体表面被大量污染物污染时,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 000~10 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min以上,或使用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8]。清理的污染物按照医疗废物消毒处理。
2.6 美容门诊诊疗流程图,见图1。
3 外科病房管理
3.1 外科病房查房时,医务人员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白大褂/手术衣)。触碰就医者前,应先洗手和手消毒。接触就医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医疗废物时,需佩戴医用检查手套,脱手套后立即用流动水采用标准的七步法清洁双手。不允许在未更换手套的情况下接触下一位就医者。
3.2 执行就医者住院期间体温每日日报制度。每日定时测量并登记体温,严密监测有无呼吸道及消化道症状,如若发现异常,立刻汇报其主诊医生并通知防疫工作小组做好隔离排查工作。
3.3 建议“一人一病房”,尽可能降低病房内人员密度。就医者在住院期间禁止病房之间串门、聚会及聊天。面颈部手术的就医者,因无法佩戴医用口罩,不建议院内走动,如有面诊需求,应告知责任护士通知主诊医生。身体及躯干手术的就医者,术后应加强营养、静卧休息,如有特殊检查,责任护士应在帮助其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陪同前往。
3.4 就医者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陪护的,陪护人员只设1名,并做好体温监测及流行病学筛查工作。陪护人员在陪同期间必须佩戴口罩,进行每天体温日报,尽量减少外出次数。除必需品外,减少或不带外来物品。原则上不允许探视,鼓励使用微信、短信问候及联系。
3.5 外科病房内环境卫生及消毒管理参照美容门诊管理进行。医疗废物及住院就医者使用后的衣服、床褥等纺织物应由专人负责,单独回收,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min;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后常规清洗;贵重衣物可使用环氧乙烷灭菌处理后再专机清洗消毒[8]。
4 院内手术室管理
4.1 需局麻手术治疗的就医者,应监测体温14d,体温无异常者再择期安排手术。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或尽可能避免需要全麻的手术治疗。全麻过程中的气管插管会增加气溶胶传播病毒的风险。
4.2 建议手术操作人员根据不同的手术项目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见表2),严格执行锐器伤等防范措施。
4.3 术后观察应更细致周密:如若发现疑似感染情况,应立即进行血常规、血生化、胸部影像学等检查以排除病毒感染。必要时送至附近定点发热门诊进行新冠肺炎的排查,并跟进排查结果,做好所有接触人员隔离的工作。
4.4 合理划分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沐浴区:手术结束后禁止将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装备带离手术室。手术室人员在离开手术室之前,应先消毒双手,按照顺序依次脱摘护目镜、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帽子、防护服/隔离衣、鞋套/靴套及医用手套等物品,分置于专用容器中;再次消毒手,进入缓冲区,换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和手术帽后再进入洁净区沐浴更衣[10]。鼓励医美机构在手术室内、缓冲区各设立一名防护督导员,对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时给予一对一监督、指导和帮助。防护监督员须熟悉医用防护用品穿脱流程,熟知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置流程。
4.5 手术室是高危区域,需重点进行环境消毒:手术室地面使用5 000mg/L含氯消毒溶液消毒30min;器械台、麻醉机表面用2 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血迹、呕吐物、分泌物等污染物,直接使用5 000mg/L含氯消毒溶液处理后再清理。每位就医者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及器具等,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进行清洁消毒[9]。
5 公共场所管理
5.1 医美机构的公共场所包括前台、大堂、餐厅、电梯及公用卫生间等。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原则上应暂停使用,对于需开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全关回风阀,全开新风阀,以提高系统的新风量,同时开启相应的排风系统,并在空调回风口安装纳米或高强度紫外线灯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加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消毒,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部件一次。
5.2 确保工作人员在进入公共场所前均已完成了“手卫生”措施,并正确佩戴口罩。加强对清洁消毒人员、安保人员在内的非临床部门健康教育工作。清洁消毒人员日常工作中采取准一级防护措施,在进入诊室/手术室进行清洁消毒时应采取一级防护措施,做好消毒剂等化学品的防护,佩戴乳胶手套,必要时升级个人防护用品。
5.3 鼓励员工自带三餐或餐盒,如需用餐,建议打包带走,尽量不要在食堂用餐。如有食堂就餐需要,建议前往时佩戴口罩,错开用餐高峰时间,就餐前正确洗手后摘下口罩方可用餐。分散或者单独用餐,吃饭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少语言交流,避免飞沫传播。
5.4 公共场所内的环境卫生及消毒管理参照美容门诊管理进行。公共场所尽可能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不耐腐蚀的物品使用75%酒精擦拭。工勤部门提高全院职工工作服清洗、消毒的频次。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建议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min,也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后,再用清水冲洗[8]。
6 办公场所管理
6.1 办公场所应与诊疗场所及公共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同时保证具有良好的通风环境。机构如有条件,可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办公场所设置在不同楼层。
6.2 办公场所内的环境卫生及消毒管理参照公共场所管理进行。并确保每天使用75%酒精擦拭办公桌面、电脑鼠标、键盘、笔记本、电话等办公用品及工作需要使用的私人物品,如手机等。疫情期间应减少非必须私人物品的携带及使用。
6.3 办公室非临床相关人员,尽量不去公共场所、诊疗场所等。暂停所有办公室会议,改为线上会议。
6.4 员工之间尽可能通过电话、微信沟通,减少同事之间的直接接触。
6.5 疫情防控期间,行政部门需与防疫工作小组联合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通过科学渠道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最新变化、获取相关科普知识,做好及时更新信息的工作。建议在不同楼层张贴“手卫生”、“七步洗手法”和“咳嗽礼仪”(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或屈肘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等具体步骤的宣传画,提高全院职工的防控意识。
6.6 后勤部门应做好医用防护用品的管理,为临床工作做好保障。建议采取专人负责管理制度,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点操作、保重点患者(尤其疑似病例)的原则[11],不克扣、不浪费,合理发放防护用品。组织医用防护物品使用的培训,指导机构内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重点做好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及护目镜的管控工作。
7 小结
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国内虽有控制,但其他国家多地患病人数呈现递增态势。随着复工后的人口流动和接触增加,各级医美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防护管理,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与各行各业万众一心,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贡献。
[志谢:本共识在撰写的过程中得到了艾尔建学院(AMI)的大力支持和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王新宇副主任医师的指导,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参与共识编写人员(以姓氏汉语拼音为序):陈敏亮(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崔海燕(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顾建英(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鞠波(大连爱德丽格医疗美容门诊),李勤(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总医院),刘莹(艾尔建成都医疗美容诊所),马显杰(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孙秋宁(北京协和医院),王杭(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王太玲(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吴文育(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赵海光(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朱美如(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执笔:吴文育,刘莹
免责声明
本共识为作者根据《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结合本专业特点撰写,旨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帮助医疗美容机构更好地进行复工复产。各医疗美容机构在疫情期间需参照国家整形美容专业质控中心发布的《基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整形美容专业临床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当地行政部门的文件进行规范操作,以免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EB/OL]. (2020-02-10) http://www.nhc.gov.cn/mohwsbwstjxxzx/s2908/202002/f15dda000f6a46b2a1ea1377cd80434d.shtml.
[2]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Naming the coronavirus disease (COVID-2019) and the virus that causes it[EB/OL]. (2020-02-11) https://www.who.int/emergencies/diseases/novel-coronavirus-2019/technical-guidance/naming-the-coronavirus-disease-(covid-2019)-and-the-virus-that-causes-it.
[3] 國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EB/OL]. (2020-02-22)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3p/202002/33393aa53d984ccdb1053a52b6bef8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