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前后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北京支店的在华存款业务
2020-06-01杨宗鸣
杨宗鸣
摘要: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北京支店自创立以来,一直努力吸收存款。通过在辛亥革命前后制定吸收存款政策方针,开展定期、活期及特别存款的银两及银元业务,利用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在华金融体系抵消辛亥革命的影响,使得日本横滨正金银行能够运用其金融在华业务网络化,并且应日本政府的要求采取金融战略措施。
关键词:横滨正金银行 辛亥革命 北京支店 在华业务
横滨正金银行是日本早期外汇专业银行,是日本明治维新后“运用国家政权力量”[1],直接扶植、培育建立起来的金融机构,1880年设总行于日本横滨,经营对外汇兑,贴现等业务[2]。1901年5月,日本横滨正金银行调查清朝各地状况,认为有必要在北京设立支店。于是,同年9月,其在股东定期总会之后,接着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决定设立北京支店。1902年1月,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北京支店开业。北京支店的设立不但对于日本正金银行的意义非常重大,对日本政府也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日俄战争后,日本对清国不论在财政经济上的关系,还是在政治上的关系都越发密切,而且本行(横滨正金银行)在过去也与其有过交往,认为财政经济上和清国中央政府保持联系接触是必要的。”[3]
1887年,日本政府颁布《横滨正金银行条例》后,横滨正金银行成为经营外汇的专业银行[4]。根据《横滨正金银行条例》《正金银行章程》,北京支店经营的金融业务主要包括:日本国内及海外汇兑及押汇、放款、各项存款及贵重品保管、汇票期票及其他流通证券的贴现或买卖、兑换货币、汇票期票及其他流通证券价款的托收等一般银行业务;依据业务需要,买进或抛售公债证书、生金银、外币等;受日本政府之命,于日本国内或日本国外经办国库款、公债、汇兑等,并办理日本政府特殊交办事项(如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接管英美在华金融机构)。
一、辛亥革命前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北京支店吸收存款的方针
北京支店自创立以来,一直努力吸收存款。北京支店和本地其他外国资本主义列强银行相比较,外国资本主义列强银行多为借款银行,其借款对象多为政府,而北京支店则不然,是从中国人那里吸收资金,因而营业目的也和外国资本主义列强银行不一样,不是以承办中国政府的借款为目的,而是专门以北京的市民为对象。和别国银行比较,北京支店与本地的官吏和商铺有亲密的关系,业务存戶多、贷款也很零碎。
北京支店吸收存款的方针,即使在辛亥革命以后,也没有变化,而且根据过去经验,一且吸收了的存款保留还比较容易,重新吸收新存款则反而困难。所以,在此不稳定的时局下,由于辛亥革命,中国的银行信用下降,北京支店利用这个时机,积极吸收零散存款。
辛亥革命爆发后,申请存款者很多,北京支行存款额也逐渐增加。1912年1月,日本横滨正金银行的银两定期存款为近年来未曾有的小额,为90余万两。1912年10月革命事变发生当时,存款为107万余两。1913年4月底增加到144万余两。但定期存款利率,在辛亥革命前为年息6厘,辛亥革命后降为年息5.5厘,随后又降至5厘了[5]。原因是由于华商银行信用下降,中国人多向外商银行存款,加之各地市面没有恢复,外商银行银根松弛,自然要降低利率,北京支店也是如此。此外,上海支店对北京支店在上海之汇兑结存差额,特别支付年息5厘的利率,为北京支店存款之运用提供了方便。而天津支店虽然和北京支店在业务上关系密切,但存款利率经常变动,对北京支店汇兑结存差额只支付年息4厘的利率。由此可见,北京支店是利用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在华金融体系,按照北京地区金融市场状况,调整其金融政策以达到金融侵华的目的。
二、辛亥革命前后银两、银元定期与活期存款业务的变化
北京支店创立以来,吸收存款的方法包括银两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银元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
在银两定期存款方面,1906年到1908年,大清银行、陆军部、农工商部以及学部等大户的定期存款经常达到120万两至130万两,银两定期存款总量曾经达到230万两至240万两。此后因中国政府财政统一,加之大清银行业务发展,收回各官署的存款,因此,1911年上半年银两定期存款减少到90余万两。到辛亥革命爆发之后,才恢复到140万两[6]。由于辛亥革命的爆发,没有官署和银行的大户存款,北京支店主要吸收个人名义的零星存款,虽然数目上增量减少,但得以吸收到比过去更为稳定和可靠的存款。
在银两活期存款方面,北京支店对北京天主教堂以及大清银行的活期存款,都支付特别利率,北京天主教堂的活期存款年息5厘,大清银行的活期存款年息3厘。辛亥革命以后,经过种种交涉,上述利率降为普通利率。1906年到1907年,由于有大清银行的银两活期大宗存款,其银两活期存款数额曾达到140万两至150万两。但1908年以后,该项存款多则到60万两至70万两,少的时候为30万两至40万两,1913年4月底降到36万余两。以前作为吸收存款的一种方法,对大清银行及北京天主教堂支付特别利息。辛亥革命爆发以后,改为年息2.5厘,之后降为2厘。北京支店银两存款利率下降至年息2厘时,当时有个别外国人将其存款改存汇丰银行。但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存户多为中国人,并无特殊影响。
在银元定期存款方面,北京支店到1910年止总额为10万银元,1911年辛亥革命后,市场不振,银两流通忽然减少。银元由于鉴定容易,流通增大,因而银元定期存款额在1911年底增加到10万元以上,1912年上半年达到265400余元,1912年底达到651000余元。1913年4月底余额为71万余元,存款利率在辛亥革命以前,为年息5厘,革命以后降到4.5厘,1912年底降至4厘,存款半年者年息2厘[7]。
在银元活期存款方面,自1905年以来,北京支店大约保持在70万元至80万元。辛亥革命前后,无显著变动。1913年4月底活存银元余额为79万余元。普通活存利率最初为年息2厘,辛亥革命后改为日息0.5厘,100元以下者不付利息。小额活存一年以上者年息3厘[8]。银元活存户中的交通银行、永成银号、仁昌金店、直隶省银行、宝兴隆等,作为同业,不付利息。辛亥革命后请求存入之活存户,一律无息。
到1913年1月初,北京支店定期、活期及特别存款的银两及银元合计为2821000余兩[9]。在吸收存款方面,北京支店既以北京市民为主要对象,又重点为北京天主教堂和大清银行这样的大宗客户支付特别利率,以稳定存款来源。
三、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北京支店存款用途的体系化
辛亥革命之前,因为北京本身并非商业城市,北京支店所吸收的存款,除用来在北京当地发放贷款以及作为北京支店必要的准备金外,其余的款项皆转到天津支店和上海支店,作为汇兑资金。随着湖北、直隶两省公债的偿还以及放款的收回,对天津、上海两店提供更多的资金。根据上海支店和天津支店情况,将存款转运用于其他方面,即将存于上海支店之资金用来购买湖北公债,天津的则用于购买直隶公债等。
辛亥革命后,关于北京支店存款的运用,仍然一如既往,以汇往天津、上海支店为主,对本地贷放尽量限制。即使在辛亥革命后很长时期对于北京本地市场已经恢复,如没有可靠之保证人和担保品,北京支店也概不贷放。1913年4月底定期、活期及特别存款共为3008900余两,其中用于购买湖北省公债及直隶省公债的为777900余两,放款共计为789700余两,对上海支店投放48000两,天津支店391000余两,共为2006600余两[10]。
与此同时,在北京支店存款资金的运用上,天津支店和上海支店提供了很大方便,使北京支店业务得以发展。这样,使得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在中国形成了在华金融体系,促使其业务网络化。如,1911年12月,盛宣怀、李维格致横滨正金银行函中提出,“敝公司总理于去年贵历明治四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在北京向贵分行借到押款银元一百万两”[11],在北京支店借出款项,“到期即在上海照付可也”[12],而还款时可以向上海支店还款,这就充分说明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在华金融侵略体系化和在华金融业务网络化。
四、辛亥革命对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北京支店寄存款业务的影响
辛亥革命前,北京支店放款部分,有对吴禄直的放款7784两(辛亥革命时吴禄直在石家庄被杀),还有对溥侗的19460两的放款,以其价值2万两以上的带有土地的房屋作为担保;以及端方在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北京支店2万两存款作担保[13]。这些担保,都因为辛亥革命无法变现。
例如,辛亥革命前,买办陈静斋在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北京支店寄存款的账户,寄存金额合计为145119.86两。陈静斋哀求北京支店以自己的实物财产合计118500两的所有权提供贷款担保[14]。当时革命军势力不可挡,清朝已濒临灭亡,人心惶惶,毫无办法,只有等待秩序的恢复。其后南北统一,时局趋于和平,但市面仍无起色,买办陈静斋所提供的,土地、房屋均不在租界,而多在中国人的住地,所以如果不等到政治安定,市场恢复,很难进行买卖。在辛亥革命后,如果北京支店急于处理这些不动产,势必得不到巨额利益。
再如买办保证人泰丰号,在辛亥革命前曾经提供证券31912.5两作为保证[15]。泰丰号在清朝时期,从事朝廷官服的交易。辛亥革命后,清政府倒台,泰丰号商品没有销路。1911年,北京支店要求该号买办债权的赔偿,并要求该号作为直接的债务提供3万两的贷款证书,将该号大部分商品作为担保,收存北京支店保管。但是,由于辛亥革命致使泰丰号过去最可靠的商品失去其价值,也使北京支店不能获得债权的清偿。
辛亥革命的爆发,不仅使得北京支店与之交涉的政府发生变化,而且使得其所处的金融环境也发生了变化。面对这一变化,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利用其在中国各处的支店,降低了其所受的损失与风险。特别是通过将所吸收的存款,用于购买湖北省公债及直隶省公债,使得北京支店在辛亥革命中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这也表明了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已经将其金融在华业务网络化,能够应日本政府的特殊要求,果断采取金融战略措施,以达到日本政府经济上侵华的目的。
注释及参考文献:
[1]郭予庆.近代日本银行在华金融活动——横滨正金银行(1894—1919)[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
[2][4]夏征农,陈至立.辞海(第六版彩图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889,889.
[3]董事会关于派遣小田切常驻北京支店的决定[M]//横滨正金银行史.西田书店,1976:316.
[5][6][7][8][9][10][13] [14][15]傅文龄.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在华活动史料[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906,906,907,907,907,907,908,908,908.
[11] [12]陈旭麓,顾廷龙,汪熙.盛宣怀档案资料(第4卷):汉冶萍公司(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197,197.
作者单位:《兰台世界》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