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潼关:牢记初心使命 永葆为民情怀 锻造检察品牌
2020-06-01梁春强
梁春强
潼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永利(右),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民(左)为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驻太要工作站揭牌。
潼關县位于陕西省渭南市东部,扼守陕西、山西、河南三省要冲,地处由关中平原到河洛平原的交通要道上,被称为“陕西东大门”,因境内有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关隘“潼关”而得名。
近年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以“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为奋斗目标,以“抓规范、促办案,抓学习、促素质,抓纪律、促作风”的工作思路为抓手,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基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为潼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
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
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动“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办案原则落地落实。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认真开展“五个再来一遍”“三个大起底”工作。截至2019年底,翻查、起底批捕案件386件,起诉案件563件。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潼关县域实际,采取“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模式,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上新台阶;成立专业办案团队,重大案件检察长亲自办理,对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一个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共批捕38人,起诉63人,追捕追诉7人,已判决56人;积极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司法联合建立涉黑涉恶案件联席会议、线索互移、案件会商等制度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签订打财断血联动机制,竭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年治本的工作目标,该院全面梳理线索,严格核查案件,实行重点攻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取得实效,为16万潼关人民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与和谐的生活环境。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民出庭支持公诉恶势力犯罪案件。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对秦东镇三河口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
确保为民服务零距离
为拓展检察服务渠道,发挥检察窗口业务职能。2019年,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于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出发点,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先后在该县太要镇、秦东镇设立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驻乡镇工作站”。工作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警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根据检察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配齐人员,保障经费,切实满足群众需求。
驻乡镇检察工作站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靠群众开展法律监督,是方便群众表达利益诉求,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的一项创新举措。在受理国家司法救助、刑事申诉等控申业务,处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做好信访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等工作方面有着突出优势。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民介绍,通过在全县各乡镇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站的方式,将检察服务触角延伸到人民群众需要的每一个角落,打造全方位、全覆盖的一站式、综合性检察为民服务平台,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服务承诺,用实实在在的检察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开创公益诉讼新格局
近年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全方位、多层次地打造检察公益诉讼品牌,树立检察机关关注民生、聚焦公共利益的温情执法形象。该院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作用,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积极作为,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0件,行政部门得以治理32件;督促水利、环保、国土、交通等部门整改问题7处。
在开展公益诉讼的具体实践中,该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实际办案中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建立内外协作配合机制,与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等20余家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公益诉讼工作常态联系机制,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健全内部协作机制,注重各业务部门线索双向移送,有效扩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案源发现渠道;建立线索纵向拓宽机制。注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反映的相关问题线索收集,与全县乡镇的林业站、土管所、河务站等建立常态化线索发现移送机制;建立线索举报规范机制。在该院“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上开辟举报线索受理平台,充分汇集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形成社会各界共同保护辖区“绿水青山”的新态势。
付出总有收获,汗水换来荣誉。2018年,潼关县人民检察院被渭南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2019年,在渭南市检察机关11个县(市、区)检察院业务工作通报中,该院各项工作均名列前茅;在陕西省政法机关群众满意度调查中,以99.40%的满意率位居渭南市检察机关第二;一人被陕西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机关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