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有“驾照”“超速”“交通肇事”
2020-05-29孙菽阳
读书文摘 2020年4期
孙菽阳
古人违反交规,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秦朝的《除吏律》规定,御人技术四次不过关,撤销驾驶资格,罚四年徭役并处罚金。唐朝沿用了《晋律》中“禁马众中”的法律规定,禁止车、马在城内及人口稠密的地方高速行驶,否则将被用竹板或者荆条打50次脊背,后来改为打臀部。有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有病求医、急于追人等特殊情况的,交钱赎罪。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对照斗殴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理,造成牲畜财产损失的要赔偿。唐朝对客船、商船也规定了超载处罚,超50斤货物或者一个人,打船主50板子,超100斤或者两个人,打100板子,以此类推,最严重的坐牢2年。《大清律例》规定,因为天气原因骑马撞伤人的,赔偿医药费和坐骑;造成人员死亡的,打100大板,坐牢3年,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官府没收坐骑。
和普通人出门相比,帝王出行规矩更多。记录仪仗等級和规格的文件称为卤簿,汉代蔡邕的《独断》记载:“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卤簿包括仪仗和安保两方面的内容,规格分为大驾、法驾和小驾。汉代大驾由公卿引导,大将军随车护卫,太仆驾车,属车八十一乘,备车千乘,护卫骑兵万余人。唐代大驾由导驾、引驾、车驾、后部鼓吹、后卫部队等组成。导驾即先头仪仗队,其中有两队骑兵及六行步甲队组成的清游队,负责清道。某些朝代还设有专门的清道使,负责出巡道路的规划和清理。乾隆要求尽量走直路,少走弯道,路面要平整,还要备好水缸,沿途洒水避免尘土飞扬。
(选自《畅谈》2019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