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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百年

2020-05-29张明萌张宇欣

读书文摘 2020年4期
关键词:印数千字银元

张明萌 张宇欣

清末明初 形成市场化的稿酬制度

“稿酬”一词的前身为“润笔”,最早可追溯到西汉司马相如因作《长门赋》而得黄金百斤一事,宋代洪迈在《容斋随笔》中写道:“作文受谢,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

1898年,南洋公学筹建译书院,张元济受聘主持,组织翻译出版了一些西方思想的书籍。后张元济加入商务印书馆,设立编译所,推出西洋东洋科学书籍。

1910年,清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著作权律》,承认了文学商品化,稿费与著作权得到法律保护,保障了职业作家的生存。

同年7月,《小说月报》创刊,“征文条例”规定了四等稿酬:“甲等每千字五银元,乙等每千字四银元,丙等每千字三银元,丁等每千字两银元。”1913年,鲁迅以周倬为笔名在《小说月刊》发表小说《怀旧》,收到稿费5块银元。

辛亥前已流行按字数计酬的稿费制,包天笑回忆:“这时上海的小说市价,普通是每千字二银元标准,这一级的小说已不需修改。也有每千字一银元的,甚至有每千字仅五角的,这些稿子大概要加以修改。”

1916年,陈独秀主编《新青年》月刊时宣布:“来稿无论或撰或译,一经选登,奉酬现金。每千字(译文)二银元至(撰文)五银元。”1918年,《新青年》发出启事:投稿简章业已取消,所有撰译,悉由编辑部同仁共同担任,不另购稿。

当时一个标准家庭的贫困线定位在每月收入10银元以下。

到了“五四”时期,以字数和版税计酬已经相当流行,至此中国拥有了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职业作家。

到1922年,文化人开始注重稿费和版税收入,文学研究会、创造社、南国社……都進入了市场。鲁迅也在1926年—1927年完成了公务员向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转换。在这个阶段,名作家茅盾、巴金、老舍、田汉、曹禺、丁玲、沈从文等人,都可以全职写作,靠稿费生存。

20世纪30年代,千字两至三银元是通行的稿酬标准,名家稿酬可到六银元以上。这时,鲁迅的稿费极为可观。1933年1月,鲁迅在《自由谈》发表《逃的辩护》和《观斗》两篇千字文,次月《鲁迅日记》记载收到稿费12银元。2月发稿8篇,稿费48银元……

编辑俞颂华回忆,在30年代,千字两银元至三银元是最通行的稿费标准,但稿酬标准也有地域差别,在官办的北京报纸杂志和学术期刊上,稿酬可达每千字四至五银元,上海报刊大多民办,一般稿酬为每千字一至三银元,这样的稿酬标准从五四时期到30年代没有太大变化。

到1934年,稿费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申报月刊》第3卷第1号(1934年1月)告知作者:“投寄之稿经本社揭载后即每篇酌致酬金自10银元至200银元……投稿人如欲自定数目者亦请预先声明。”《旅行杂志》第8卷第1号(1934年1月)启事:“投寄之稿刊载后酌致薄酬如下:甲、文字每千酬现金2至10银元,艺术照片或图画每帧酬现金5角至10银元;乙、每篇或每帧酌酬上海银行礼券或本杂志,尤有关系之文稿及艺术照片图画等特别从优议酬。”

稿费对中国现代文学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张恨水投身文学,正是因为少年丧父,身为长子必须挑起家庭重担。为了让弟妹读书上学,他只得拼命写作,以文换钱。张恨水曾多次坦言:“我的生活负担很重,老实说,写稿子完全为的是图利……所以没什么利可图的话,就鼓不起我写作的兴趣。”

译文稿费比撰文稍低。茅盾回忆,当时商务对翻译作品开出的稿费是千字一至两银元。1907年鲁迅与周作人合译《红星佚史》,得稿酬两百多银元,合同注明千字两银元。林纾(琴南)是翻译家中稿费较高的,自清末始,林纾译述并出版西方小说181部,每部约二十万字,郑逸梅给林纾算了一笔账,说他稿酬以“千字六银元计算”,十几年间收入超过20万银元。

1939年6月,《鲁迅风》杂志将上海作家按照收支状况分为四个等级:头等作家著述多年,除稿酬、编辑费外,还有出书及增印版税,加上其他来源,收入可达400银元,生活富足,鲁迅、郁达夫、巴金皆在此列;二等作家已经成名,稿酬千字三至五银元,生活费至少需要160银元,成名后的夏衍、胡风便过着这样典型的中间阶层生活;三等作家小有名气,稿酬为千字两至三银元,生活费需要120银元,丁玲、萧红等人在此时开始进入中层社会,生活小康;四等作家是初出茅庐的文学青年,稿酬为千字一至二银元,每月生活费需要60银元,近乎普通平民。

此时上海中学教师月薪50—140银元,小学教师30—90银元。一银元可买16斤大米,4—5斤猪肉,6尺棉布。

建国初,袭用苏式稿酬标准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2年,物价动荡,没有统一的稿酬标准,各出版社只是根据第一届全国出版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中有关稿酬的规定,各自制定稿酬。当时流行以折实单位计酬的稿酬制度。折实单位,即以米、煤、布等生活用品折合钱数计算,每千字付给多少,各出版社有所不同。当时新华书店总店的规定是每千字8—16个折实单位,分定期或定量形式付酬。

1953年,政务院出版总署学习苏联“印数定额制”,制定了国营出版社付酬标准。稿酬为基本稿酬加上印数定额稿酬之和。基本稿酬标准:著作稿每千字6万元—18万元(旧币),翻译稿每千字4万元—13万元。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币制改革,发行第二套人民币,同时收回第一套人民币,换算标准是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1953年的基本稿酬折算成新标准是著作稿每千字6元—18元,翻译稿每千字4元—13元。翻译家、《世界文学》前主编李文俊回忆,20世纪50年代涌现了一批职业翻译家,在家里翻译也能维持生活,陈良廷是其中之一。

早在1947年,18岁的陈良廷因故辍学,进入上海光华实验中学重读初三。“光实”的教学特别注重文学教育,老师也都来自光华大学,陈良廷因此对文学产生浓厚兴趣,进校不久就做了壁报编辑。女作家潘柳黛编《新晚报》副刊时,请谭惟翰组稿,谭交给陈良廷写,陈良廷学着谭先生的路数写散文,成功发表,从此开始为报纸撰文,在《辛报》《辛报周刊》《前线日报》《大晚报》《时事新报》《中华时报》上都发过文章,一篇文章的稿费能看几场电影。“当时物价飞涨,不过总算有稿费了,我觉得这下好了,因为中学毕业以后,靠我一个人养家。大多是瞎写的,骗铜钱的。”之后,他进入华纳工作,参与创办杂志《水银灯》,和当时上海著名影评家朱曾汶翻译电影字幕、回读者来信,一个月能拿到两百多块。朱曾汶还要构思电影片名,一个月六百多块。负责进口片子报关的老头,一个月近千块。后来影片公司搞工会,八大公司都被打倒,他也随之失业。新中国成立后,陈良廷为《文汇报》《新民晚报》《亦报》写副刊文章,写苏联电影影评。编《水银灯》期间认识的吴劳,经王科一介绍,此时正在翻译《无边的土地》,他让陈良廷也试试。陈良廷和妻子刘文澜合译了普里希文的《北极蜜》。1953年3月,吴劳因《无边的土地》(文化工作社)一炮走红。4月,《北极蜜》出版,陈良廷拿到丰厚稿酬。

在陈良廷印象中,50年代稿费很高。王科一翻译了《傲慢与偏见》,以后就专门翻译文学名著,“他的稿费一个月要接近一千块了,所以公寓搬来搬去,都是好房子,生活好得不得了。当时红房子的罗宋大餐一块钱一客,一汤一菜一只面包(相当于现在的套餐),我们经常去吃。”他与徐汝椿、吴劳翻译《都会一角》,投到平明出版社,那本书定价一万零四百块,折合成新的人民币一块零四分,时任社长巴金将定价的12%划为版税,印三万本书有三千六七百块版税,陈良廷告诉记者,“当时叫‘千字千册。”

1957年,上海新文艺出版社出版了翻译家钱春绮翻译的三部海涅诗集——《诗歌集》《新诗集》《罗曼采罗》,单是《诗歌集》,钱春绮就拿到8000元稿費,当时普通人一个月的工资也不过几十元。

在作家刘绍棠自述中,1957年“反右”前,他的小说1000字18元,加上3万元一个定额,每增加一个定额加一倍稿费,他的稿酬收入相当可观。专业创作后,他出了4本书:《青枝绿叶》4万字,收入1800元;《山楂村的歌声》6万多字,收入2000元;《运河的桨声》10.4万字,收入5000多元;《夏天》11万字,收入8000元。稿费收入5%交党费,但不纳税。存入银行,年利率11%,每年可收入利息2000元左右,平均每月160元,相当于一个12级干部的工资。“那时的物价便宜,一斤羊肉4角多,一斤猪肉6角。我买了一所房子,住房5间,厨房1间,厕所1间,堆房1间,并有5棵枣树和5棵槐树,只花了2000元,加上私下增价500元,也只花了2500元。”

1956年,中国青年出版社给老舍《龙须沟创作经过》和《我怎样学习语言》两篇文章(共5700字)开出了142.5元的稿费,标准为千字25元。同年支付给叶圣陶4.5万字的《叶圣陶童话选》3510元稿酬,计算方法为千字18元加印数稿酬。在普通职工月薪只有40元左右的这个时期,老舍、张恨水、艾青、吴祖光等文化人用稿酬在北京轻轻松松买下了四合院。

作家实行工资制,稿费成为辅助收入

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私营出版社实现公私合营,稿酬发放办法和标准逐渐统一。1958年7月,文化部颁布了第一个正式统一的稿酬规定,即《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草案)》,于同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试行。该草案规定凡公开出版的书稿,一律实行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相结合的计酬办法,即所谓的千字千册法。不同类型的书稿,规定不同的印数稿酬递减率,对著作稿和翻译稿的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加以区别,质量高的书稿给予较高的基本稿酬。基本稿酬分为六级:著作稿每千字4元、6元、8元、10元、12元、15元;翻译稿每千字3元、4元、5元、6元、8元、10元。

该标准试行两个多月后,北京和上海的一部分作者和出版社倡议不计报酬的共产主义式的劳动,建议降低稿酬标准。文化部根据上述建议于10月10日发出通报,将《暂行规定》的稿酬标准降低一半,著作稿的基本稿酬降为3元—8元,翻译稿的基本稿酬降为2元—5元,最高降幅多达50%。印数稿酬改为5000册以内每千册5%;5001—30000册,每千册3%;30000册以上,每千册1%。

1960年10月,中央批转了《文化部党组、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废除版税制彻底改革稿酬制度的请示报告》,废除了版税制,实行一次性稿酬。对于完全靠稿酬生活的作家实行工资制,稿费只是生活补助和激励创作的一种因素。

一直从事自由翻译的陈良廷经民盟介绍,进入上海历史研究所,翻译一批清末小刀会、《字林西报》的资料。陈良廷一个人力有不逮,介绍同是民盟成员的朱曾汶、徐汝椿等人一起译,一共4个人,每人一个月能拿到120元稿费。只做了3个月,徐汝椿便退出了,剩下3个人也不得不跟着退出,没有进入“工资制”的陈良廷“陷入‘没饭吃”的状态。

上海市委希望办一个编译所,由草婴具体筹备。当时上海市共一百多人从事翻译工作,“他再从中挑选,出版社有哪些基本的文学译者,政治方面好一点,文字方面好一点,出过书的。再问生活情况如何,有什么困难。这样筛选了四五批,选了13人。”陈良廷回忆。

编译所成立后,草婴、张满涛和罗稷南(翻译过高尔基)有政协头衔,这三个人第一档,一个月120块。韩侍桁(《雪国》《红字》译者)、李俍民(《牛虻》译者)、陈梦海(时代出版社编辑,翻译儿童文学)、冯鹤龄(时代出版社译者)是作家协会外文组成员,四个人第二档, 一个月80块。陈良廷、徐汝椿、蔡慧主要翻译英文作品,吕翼仁(左海,吕思勉之女)翻俄文、李孟安翻法文,这批人第三档,一个月60块。加上丰一吟(丰子恺的女儿),一个月40块。过了几个月又吸收了第二批五个人,包括荣如德、吴力生、侯浚吉(美国回来,会英文、德文,原先搞航空管理)、程萣华、叶群(笔名叶冬心)。一共19人。

陈良廷家已有4个子女,生活不如从前宽裕。太太刘文澜在电话局工作,一个月可拿到100多元工资,加上陈良廷的60块,按照当时物价还能养活一家人。小女儿陈造容记得,六十年代,早上妈妈给她一毛钱吃早点,每天都能吃不一样的东西,大饼3分钱,油条4分钱,加上一碗豆浆,刚好一毛钱。

从1961年到1966年5月,除三年自然灾害恢复阶段后期一度恢复了印数稿酬之外,稿酬一降再降。到“文革”之前,只付一次性稿酬,标准为著作稿每千字2元—8元;翻译稿每千字1元—5元。

“对工人、农民、战士和学生的稿件,稿酬一般按最低标准,有的也可不发稿酬,只赠送报刊图书和文具。”全国报社、杂志社、出版社都采取了这个稿酬标准。到“文革”前夕,稿酬已成为一种象征性的鼓励。

“文革”开始后,大部分出版机构陷入瘫痪,勉强运作的出版单位自动取消稿酬,除个别人之外,出版作品不再付费。自此我国进入一段长达10年的零稿酬时期。

此时,陈良廷在干校编译组,集体接任务。尼克松来了,翻译《尼克松其人其事》(复旦大学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研究所、上海市直属机关“五·七”干校六连编译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2年2月),一人分译一章;《基辛格:超级德国佬的冒险经历》([美]C·R·阿什曼著,上海市“五·七”干校六连翻译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10月)也是团队成员各译一章,两个星期赶出来,出版社印刷组也搞突击,一下子就送到北京去了。

陈良廷还赶译过《黑非洲史》([匈]西克·安德烈著,西蒙·山多尔英译,上海新闻出版系统“五·七”干校翻译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卷,1973年8月版,第二卷,1974年4月版)和《阿维马事件》([美]内德·卡尔默著,钟卫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4月版)。他还带头组织,一共四个人译了近20万字。有的他们只拿到一本样书,有的连样书都没拿到。没有署名,也没有稿费。

20世纪80年代,稿酬“复活”

1977年,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发布《关于试行新闻出版稿酬及补贴办法的通知》,恢复废除了10年的稿酬制度。通知规定实行低稿酬制度,并根据作品的质量和字数一次付给稿酬。著作稿为每千字2元—7元,翻译稿为每千字1元—5元。1980年,国家出版局党组制定了新的稿酬标准,适当提高了基本稿酬,恢复到“文革”前水平,著作稿提高到千字3元—10元,翻译稿则是千字2元—7元,同时恢复了印数稿酬。此后的十多年间,付酬方式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

1981年,26岁的莫言在河北保定的文学双月刊《莲池》发表短篇小说《春夜雨霏霏》,收到72元稿费。当时他是解放军战士,每月工资15元。

现任《上海文学》主编赵丽宏也是在这年出版了他的第一部诗集,拿到800多元稿费。当时人民币最大面额10元,到邮局领钱的时候,5元、10元纸币叠在一起,数也数不清。那年普通工人每月工资30元—40元。

1984年,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决定修改书籍稿酬,于同年7月1日起实行。著作稿每千字6元—20元;翻译稿每千字4元—14元。

媒体人郭国松回忆,1985年猪肉每斤不到一块钱,大米两毛多钱一斤,牙膏之类的家庭日用品也不过两三毛钱,很多商品还用“分”计算。高稿费和低物价让文学成为一大批有志青年的梦想,正是在这个时期文坛涌现了一批新人。

朱燕玲形容80年代是“一个奇葩的年代”。1985年她进《花城》杂志工作,此时创刊6年的《花城》与1957年巴金、靳以创办的《收获》,1979年创刊的《当代》和1978年创刊的《十月》并称文学杂志“四大花旦”,“文革”后的大批作家,余华、苏童、王安忆、张抗抗、王小波、史铁生、毕飞宇、古华、陈忠实等人,主要是通过这几份杂志走上文坛。

赵丽宏1987年因一本20多万字的书拿到一笔稿费,超过8000元。前段时间,他看到网上有人在卖一份他的6000多元的稿费单,“那时候收入过万就是‘万元户,我两本书加起来就已经是万元户了,收入还可以了。”麦家在《昆仑》发表小说时,稿酬标准为千字30元,他觉得“跟现在千字千元差不多”。

1979年《世界文学》复刊,发表了李文俊翻译的卡夫卡《变形记》,同时配发了一篇1万多字的批判卡夫卡的论文,该文由李文俊夫妇和叶廷芳三人凑了一万多字,作为“批判性的介绍”,后来李文俊建议上海译文出版社内部出版卡夫卡作品, “作为反面教材”。

这时陈良廷从五七干校回到上海延安中路967号的编译组,仍旧一个月拿60块工资。上海译文出版社希望陈良廷统稿,组织一批人突击翻译《大屠杀》。该书出版后(《大屠杀》,[美]杰拉德·格林著,方平、陈良廷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1月版),总算署了译者名字,销路特别好,初版37万册。

《大屠杀》之后,上海译文出版社又给了几本书,希望陈良廷继续统稿,“直到90年代,《乱世佳人》([美]玛格丽特·米切尔著,陈良廷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年5月)还叫我这么弄,到后来的《蝴蝶梦》我拒绝了。统稿要花很多时间,统稿费却一次付清,只有千字三块钱。我不是快手,也不想粗制滥造。”

这个阶段,陈良廷的精力主要放在《教父》《爱伦·坡短篇小说集》《儿子与情人》等作品上,他与刘文澜合力完成了这批书籍的翻译工作。陈造容回忆,陈良廷和刘文澜翻译任何作品,从来没有借助过电脑,完全手工,工作的时候,一个翻译初稿,一个在旁边校对。翻译《乱世佳人》时,刘文澜因用眼过度导致视网膜脱落,现在只有很弱的光感。前段时间陈造容遇到世纪出版社的老编辑冯涛,谈起父母,对方说:“他们的底稿是最经典的,慢慢磨出来,像艺术品。”

陈良廷夫妇翻译每个句子都字斟句酌,一天翻译几百到一千字,一本几十万字的书要耗费数年,出版了才能拿到稿费,“靠翻译来养家,是很困难的事。”陈造容说那时候家徒四壁,除了书什么都没有。他们住在愚谷村的亭子间,陈良廷說自己“译了几千万字还没有一张写字台”。幸好有刘文澜每个月100多元的退休工资,加上陈良廷编译组60元的工资,陈家勉强度过80年代。

随着物价上涨,作家和翻译家的生活水平渐渐拉开距离,但在社会地位上差别不大,“那时候作家受人尊敬,只要是有志青年,基本上都是文学青年。最聪明的人都去做文学,社会比较一元化,除了看书,好像也没啥可以做的。那时候诗人相当于现在的明星,只要是诗人,不得了。现在不是这样了,还做纯文学的话,靠情怀吧。”朱燕玲说。

1990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稿酬标准又作了调整,以适应物价上涨等新情况。同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印数稿酬由原来印1册—2万册,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5%付酬,提高到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8%付酬。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1万册以内,由原来的按基本稿酬的20%提高到30%付酬。基本稿酬计算标准为著作稿每千字10元—40元,翻译稿每千字8元—35元。

同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稿酬制度纳入了法律轨道,著译者的作品及其劳动所得的报酬,成为合法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者不仅拥有精神权利,而且拥有经济权利,均受国家法律保护。支付稿酬变成了双轨制,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计算,没有合同约定的,参照国家标准。

然而80年代后期,物价开始呈现上涨势头,1984年,学生在食堂吃饭一个月只需40元左右,到1989年已经变成80元。猪肉由每公斤平均1.47元提高到2.14元。到90年代初,物价持续上涨。尽管基本稿酬较原来有所提高,但同样字数文章的稿酬能买到的东西已经越来越少。

90年代后,稿酬卷入信息化漩涡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移动通信、新媒体的迅速崛起和普及,网站、网页、博客、播客、微博、微信等等爆发式发展,很快成为全社会普遍的“生活方式”,成为所有人都须臾不离身的生活必需品,由此每个人都获得了以前难以企及的“发表权”,“随时”“自主”地动动手指就可以发表自己的“作品”;同时人们也获得了即时的、全面的、几乎免费的“阅读权”,可以随时地、广泛地接受几乎所有的信息源。这一切,都打破了、“颠覆”了原有的人们曾经习惯了的写作、发表方式和出版、发行机制,当然也大大冲击了原有的稿酬制度、稿酬标准。作家们面临着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有的适应了甚至如鱼得水,有的则难以适应或勉力坚持。有的成为“网络作家”“网络写手”,月入“稿酬”上万、数万、十几万元,有的努力写作却收入甚微,也有的在“选择多多”面前转而去做其他。

陈良廷和刘文澜每月的固定进账加上不定期的翻译稿费,应付各项生活开支已经有些吃力。他们年事已高,身体病痛增多。陈良廷一直没有编制,看病无法报销。1996年,《文汇报》记者来采访,写了内参递给上海市领导,市里研究决定将陈良廷、草婴等翻译家纳入上海文史馆,领生活津贴。第一年进去,一个月能拿到一千多。看病也能报销,自己只需出百分之一。

1999年4月,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付酬方式仍为三种,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版税,或一次性付酬。该规定自同年6月1日起施行。基本稿酬标准为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改编每千字10元—50元;汇编每千字3元—10元;翻译每千字20元—80元。

时任《花城》主编田瑛记得,90年代起,《花城》的稿费维持在千字60—80元,一直到2010年前后。他认识的作家几乎都是作协或文学院的成员,有一份稳定的工资,稿费则是另一笔进账。

“90年代以后,商业化开始了,大家的注意力分散了,你可以去经商,也可以去干别的,各行各业都有非常优秀的人才。”朱燕玲说,“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一直延续那个稿费标准?可能文学慢慢有点小众化了,我们这种纯文学杂志,不是80年代那种地位了。”

在上海市文化专项资金扶持下,《收获》、《上海文学》等文学刊物从2010年最后一期开始,将稿费提高至千字200元以上,最低稿费标准为原标准的两倍,优秀稿件可达到原标准五倍以上。

到2016年,《上海文学》和《收获》再次提高稿费。国内少数文学杂志的稿费标准最高已经在千字千元左右。

不过,所有这些“提高标准”的努力,在网络、电脑、手机、新媒體面前,还是显得那么无力,那么无奈。

(选自《文史精华》201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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