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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四新特点

2020-05-29张心怡

中国电子报 2020年23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诈骗专项

本报讯 记者张心怡报道: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共同防控网络风险”主题,召开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会上表示,截至目前,批捕的涉新冠肺炎疫情犯罪案件數、人数已分别达到“非典”时期的8倍和5倍左右,主要原因是涉疫网络犯罪突出。

苗生明指出,2018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网络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诉105658人,较前两年分别借助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诈骗犯罪发案量大幅增长。截至4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588件1675人,起诉881件926人,批捕的案件数和起诉的案件数分别占所有涉疫刑事犯罪案件的58.4%和47.3%,上升78.8%和95.1%,网络犯罪高发多发已成为常态。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四大新特点:一是组织公司化、行为产业化;二是随着技术的进步,人工智能技术已被用于诈骗的各个环节;三是不法分子利用社会热点和新的应用程序不断翻新诈骗手段;四是随着移动互联在沟通方式、支付方式、大数据整合等方面的深刻影响,移动终端已成为诈骗主战场。

面对不断花样翻新的网络犯罪,检察机关连续多年将严厉打击治理网络犯罪列为工作重点,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网络犯罪。联台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净网”专项行动、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等,加大对网络“黑灰产”司法治理力度。二是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三是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人才储备。检察机关除依靠自身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外,还委托院校或网络公司对青年检察官进行网络专业知识的深度培训。四是不断加强国际司法协作,打击跨境犯罪。五是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办案积极参与网络社会冶理。

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高网络治理能力的决策部署,按照2020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把防控新型网络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的要求,扎实做好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一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网络犯罪;二是大力推进网络犯罪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三是进一步强化与有关单位在网络犯罪追赃挽损上的协同作战;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群众的风险意识,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技术合作,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网络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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