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创业教育评价:反思与建构
2020-05-29潘英陈薇,2
潘 英 陈 薇,2
(1.滁州学院学生处 安徽滁州 239000;2.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芜湖 241003)
一、高校创业教育评价研究现状
创业教育评价体系作为评价、考量、监测高校创业教育绩效的有效手段已引起诸多学者的关注、探索与思考,构建了多个评价模型与指标体系,为创业教育评价提供了有益的参考。通过对已有文献梳理分析,可将高校创业教育评价分为以下两大类:
以数理分析为主的定量研究。如葛莉[6],李旭辉等[2],刘有升[3]等的研究。定量研究中,多数文献都是对单个高校的实证分析,少数文献是对同一时期多所高校的比较研究,而对同一所高校纵向的比较研究还未有相关研究成果。
以归纳演绎为主的定性研究。如徐辉[4],梅伟惠[5],王占仁等[6]的研究。定性研究中,文献作者注重逻辑思维推理,从理论角度提出创业教育评价的主要指标、影响因素等内容。
不管是定量研究还是定性研究,都对高校创业教育评价进行了有益探索,丰富了我国创业教育的研究成果,拓展了研究人员的学术视野,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创业教育评价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研究基础。
二、高校创业教育评价的反思
(一)高校创业教育评价的内涵。我国创业教育的开端是以胡晓风明确提出创业教育并在这一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开展了系列教育试验活动为标志,随后创业教育快速发展起来。高校创业教育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以创业活动为导向的“精英创业教育”阶段。知识经济发展呼唤创新创业人才,高校开展了以“科技创业”为主题的教育。二是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的“就业创业教育融合”发展阶段。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在这一时期创业教育的主要目标。三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教育融合”推进阶段。国家明确要求高校要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并将其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这一时期创业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确定了创业教育的目标,随后就要对创业教育与目标之间的关联度进行比较与评判。若创业教育与目标之间的关联度高,我们认为创业教育就是“好”的。但并不是说选择自主创业的学生越多,创业教育就“好”,而是要与高校、与学生的实际相结合,不能盲目追求创业率、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高校创业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创新型人才。
(二)高校创业教育评价主体。创业教育评价的主体可以有多种角度:主导者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实施者高校教师,接受创业教育的学生,第三方机构等单主体,或者是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学生、社会等组成的多主体。不同主体评价视角不同评价的结果不同。现有研究中,以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为评价主体能够抓住评价的核心,但每个高校都有自己不同的定位、自身特点,如果用同一个尺度来衡量,结果会偏离实际;以高校教师为主体评价自身所在高校的创业教育,这种方式很容易做出判断,但弊端在于主观性很强;以学生作为评价主体能够做出主观上的评价,但由于学生接受创业教育效果显现的滞后性,这种方式更需要考虑评价时间问题;以第三方社会为评价主体是高等教育系统内相对认可的一种评价,但存在评价方式的促成者、经费等问题。不管是哪一种角度均存在利弊,但创业教育的成败在于所培养的学生是否达到创业教育培养目标,作为创业教育的对象、直接感知创业教育的学生最有发言权,学生从创业教育中找到创新创业知识的获得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升感,均应理解为创业教育是有效的,这种评价由学生做出,因此,创业教育评价的主体应以学生为主,其他主体为辅。
(三)高校创业教育评价方法。当前创业教育评价研究中,学者采用定量、定性研究的方法。定量研究的目的是确定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解决“是多大”“有多少”等问题。定性研究的目的是确立性质或类型,解决“是不是”“是什么”等问题。具体研究中,应将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互为补充,取长补短。现有的这些评价方法中,每一种客观存在的方法都是科学方法,关键在于评价主体运用方法的时候要考虑评价客体、评价目的等因素对效度产生的影响。因此,现有研究中采用的方法各有其合理性,但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要有参照系,效果有无、效果高低总是相对于一定的实效性水平而言的[7]定的评价依据或比较的参照系,就没有效果有无、效果高低之说;二是要区分主观性和客观性,在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上,有的指标是客观的、可以量化的,这类的指标可以直接获取,而有的指标是主观的、描述性的,需要采用打分法等方法确定。现有研究中很多采用的是专家打分法来确定权重,主观性较强,因此不仅要访谈创业教育专家,还要访谈教育对象学生,同时考虑第三方社会评价等主体的意见。三是要注重对评价进行再评价,创业教育相对专业教育较为复杂,因此创业教育评价活动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偏差,为提高评价结果的信度和效度,评价活动自身也应成为评价对象,以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
(四)高校创业教育评价结果运用。创业教育评价有教育判断的功能,包括事实判断、价值判断、问题诊断、区分选拔等功能,但不是唯一功能,也能够改进教师教学、促进学生学习和行使教育管理等。因此,要运用创业教育评价结果,要充分发挥评价的功能。首先,要根据教育目标和标准非常具体地、直接地揭示或细微地描述对表现者来说是清晰的、可利用的实际效果做好创业教育评价的反馈,不仅对实施创业教育的高校进行反馈,还要对创业教育教师、接受创业教育的学生等进行反馈,反馈的内容要全面客观,避免将评价结果甄别化、评价目的功利化、评价导向扭曲化。其次,各个反馈对象要根据创业教育评价结果,结合创业教育实际,开展反思,高校结合创业教育目标定位、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等进行分析,查找影响因子;教师应从教材选用、课堂教学、实践环节、指导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学生要结合评价结果明确学习动机,开展自我评价。第三,制定实施新一轮创业教育计划,依此,对新的创业教育形成“再评价—再反馈—再改进”的螺旋式上升形态,实现创业教育评价与创业教育实践的良性循环。
三、高校创业教育评价的核心要素与指标建构
(一)高校创业教育评价的核心要素。创业的本质是创新,创新是创业的灵魂。因此,创业教育的根源在于创新,在于培养能创新的人才,因此这类人才的核心素质也应是创业教育评价的核心要素。国内外关于创新型人才的定义尚未统一,如有学者认为创新型人才是指通过创新性活动并为社会和组织创造价值和贡献的人,有学者认为创新型人才素质的核心是创新,可用智力和非智力两个维度衡量,还有学者指出创新人才素质包含有六个方面,即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创新知识、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既能提升国家综合创新能力,也可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综合来看,创新型人才的核心素养关键在“创新”二字,至少包括意识、思维和能力三个方面。在构建评价指标时,要着重考虑这三个核心素质,并应作为评价的核心要素。
(二)高校创业教育评价指标建构。高校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现设计为3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和各二级指标的评价要点,见表1。其中一级指标为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创新意识是指学生在接受创业教育后,能够排除来自外界和自身因素的干扰,所表现出来的从事创业活动的强大的内驱力,是在创业活动中起到推动作用的个性因素,决定着创新活动的方向和目的,包括动机和人格两个方面。创新的动机如创新主体的兴趣、爱好和需要等,是主体在创新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创新人格如创新主体的价值观、理想和信念等,是主体人格特征的表现。对核心素质的评价可从创新兴趣、创新动机、创新需要、创新理想、创新信念等成分设置量表进行评价。
创新思维指学生能够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解决现实问题的科学思维,注重客观事物与主观思维的融合,是思维主体者积极的思考、行动的表达过程和结果。创新思维发生的前提条件是主体的自主性,关键是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强调思维的开放性。对创新思维素质的评价可从发散思维、逆向思维、形象思维、转换思维和迂回思维等成分设置量表进行评价。
创新能力是学生在创新活动过程中、创新意识的驱动下,表现出来的认识事物、发现事物问题并能够解决的能力,主要包括敏锐的观察能力,果断的决策能力、不倦的探索能力、勤奋的自学能力、丰富的想象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得体的社交能力等,从观察能力、决策能力、探索能力、自学能力、想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成分设置量表进行评价。
表1 高校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学生从事物的侧面、外部等路径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先抑后扬、避实就虚、间接迂回等学生对外界信息的知觉速度与准确性,以及辨别细小差异能力学生在信息搜集处理后迅速准确地做出判断并行动的力学生研究未知事物、多方寻求答案能力学生对于新知识、新技术能够快速学习能力学生的思维在知觉材料的基础上创造出新形象能力学生根据任务,对资源进行分配,同时进行控制、激励、协调群体活动以实现组织目标能力,包括组织能力、冲突处理能力、激励能力等迂回思维观察能力决策能力探索能力创新能力 自学能力想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三)指标体系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从创业教育的目标出发而设定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具体的运用中应注意:一是评价时,要根据评价主体需要,适当增加评价指标,使得评价过程、评价结果与创业教育现实一致。二是评价时,注意前后测,要从创业教育对象也即学生接受创业教育前后所发生的变化考察创业教育效果。三是评价后,评价方法的使用上,以一种评价方法为主,结合使用群体座谈、个体访谈、调阅教育过程档案等形式,尽量确保高校创业教育评价结果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