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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释放司法善意

2020-05-28周探伟

人民论坛 2020年13期
关键词:高额最高人民法院利息

周探伟

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通过“豁免”向校园贷失信学生释放司法善意,但绝不等于完全免责,既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信贷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因何而来?“豁免”成为校园贷失信学生的“救命符”

近年来,校园贷屡屡因暴力催收、高额利息、“裸贷”等问题被曝光,诸多大学生在校园贷困扰下无心完成学业,依靠以贷养贷维持生计,部分学生不甘困扰,选择以自杀的方式结束生命。2017年5月27日,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大校园贷整治打击力度,提出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然而,校园贷改头换面,披上培训贷、美容贷、租房贷等“马甲”继续祸乱校园。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各省市也开展关于非法校园贷的清理活动,非法校园贷乱象得到一定控制,但仍有个别校园贷平台蒙混过关,持续为学生制造贷款陷阱。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在校学生成为被执行人不入失信名单,对过去超标的查封、乱查封进行纠正,以及宽限时间避免被执行人向“老赖”转化。“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原因之一是校园贷本身存在违法行为,比如“裸贷”、暴力催收等行为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已经造成学生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有的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甚至选择自杀,“豁免”政策能够减少选择了校园贷学生的心理压力,让其敢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其二,多数校园贷学生失信是由高额利息所致,学生本意并不想“欠钱不还”,而是由于校园贷高额利息,根本无法还清。部分校园贷以“砍头息”方式为主,借款1万,实则到手8000元,部分校园貸以“高利息”方式为主,借款1万元,逾期则需要支付几十万元违约金。多数学生失信是因无力偿还非法高额利息,如依旧纳入征信体系,实属不合理。其三,多数校园贷平台以纳入失信威胁学生,强迫学生偿还高额利息,部分学生担心被纳入失信名单,对今后的工作、生活产生影响,被迫偿还高额利息,“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就是要收回非法校园贷威胁学生的“武器”,支持学生偿还合理部分贷款。可见,“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有效保护,是抗击非法校园贷的一种有力之举。

“豁免”可以“一刀切”?释放司法善意不等于完全免责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出台,也伴随着一定的争议,主要集中于“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是否会助长部分学生肆无忌惮地开展信贷活动,在实践中已经发生部分群体利用信用卡、网贷平台等一切可以借到资金的渠道,利用一切资源进行套现,甚至存在一个身份证在百余个平台借款现象,秉承“债多了不愁”的思想,形成有组织的“撸口子”群体,该群体人数众多,以群体式方法借款,目的就是让借款平台负债倒闭,从而逃避债务。

从表面上看,“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会增加部分学生的侥幸心理,也会增加借贷的频率和次数。但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是为了释放司法善意,彰显司法理性,如果校园贷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即便在执行过程中“豁免”学生进入失信名单,但依然不会免除债务关系,“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绝不等于让学生完全免责,学生依旧需要承担合法性债务。“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的主要目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摆脱校园贷陷阱,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威慑校园贷平台,倒逼校园贷平台更加理性地开展业务,要求校园贷平台自觉将存在主观恶意、尚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学生排除在外,增加校园贷平台的审核责任,从源头上遏制“滥贷”行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强调,“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防止失信学生向“老赖”转变,减少失信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遭遇阻碍,给失信学生一定的宽限期,让其更妥善地处理债务关系。此外,“豁免”并不是“一刀切”,在各地司法实践中,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履行意愿、失信程度,如果学生的确存在还款困难,并且是由高额利息造成难以还款,应给予学生适当的法律援助,协助学生履行合法债务。但是,如果学生处于主观故意,比如存在恶意贷款套现、多次贷款套现、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等行为,不得以善意文明执行为借口抵抗执法,依然需要纳入到征信体系,对借款人给予严厉处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科学“豁免”,方能保护校园贷失信学生,促进信贷服务健康发展

当今社会,学生在消费、培训、助学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信贷服务需求,如果金融机构、网络平台能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合理化的信贷服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鼓励信贷服务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行。但是,如果校园贷超越法律红线,在信贷额度、利息设置、催款方式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并利用征信体系强迫学生偿还贷款,则应对其进行严厉问责。

“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提升政府打击质量与效率。近年来,各地政府都在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校园贷服务,但部分网络信贷平台利用伪装,屡屡逃避打击,持续开展非法校园贷业务。由于校园贷平台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正面打击效果并不明显,如果能够通过受害人举报方式,打击效率将会大大提升。在过去,受害者往往担心举报投诉行为,会导致自身信用受限,被列入失信名单,不敢举报和投诉网络信贷平台,而随着“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则会提高学生举报和投诉非法校园贷平台的积极性,在证据确凿、实名举报的前提下,非法校园贷打击质量与效率都会进一步提升。

“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要求信贷平台重新审视服务对象。非法校园贷之所以火爆,就是由于学生对金融信贷不了解,对契约精神理解不深,学生越是逾期还款,非法校园贷平台获利越高。同时,非法校园贷意识到即便学生自身不具备还款能力,家长普遍会担心欠款影响征信,帮助学生偿还贷款和高额利息。此外,非法校园贷在推广上也占据优势,群体较为集中,且需求较高,推广工作相对容易,这些因素都导致非法校园贷壮大。但是,随着最高法“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意味着逾期学生不会被纳入到失信名单,学生借款的压力减小,家长也可以选择不予偿还非法债务,校园贷平台考虑到坏账率提升,会重新审视信贷服务对象。

“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推动正规信贷服务发展。学生选择非法校园贷的主要原因是无法从正规渠道取得贷款,在急需资金的前提下,铤而走险选择非法校园贷。但是,随着“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制度出台,校园贷平台也会重新审视服务对象,对学生进行甄别。这时,部分学生若真有资金需求,比如在助学、培训课程、住房等方面,随着此类需求不断增大,正规金融机构也应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该部分群体的金融需求,实现信贷服务健康发展。

责编/周小梨    美编/陈琳(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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