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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护航区块链技术健康发展

2020-05-28罗鑫

人民论坛 2020年13期
关键词:合约区块法治

罗鑫

近几年,比特币所造就的多个“一夜暴富”案例让区块链技术开始走入公众视野,区块链技术已经成为继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之后的又一战略型高新技术。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区块链技术本身与现行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的矛盾,以及资本市场对区块链技术的畸形态度充分说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阶段要发挥法治作用,规范技术发展路径,保障区块链技术的健康与稳定发展。

区块链技术发展存在的风险与挑战

智能合约是区块链技术的底层架构,是支撑区块链信息传播与商务交易的基础,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拓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智能合约的本质仅仅是以数字代码的方式对双方进行约定,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其次,智能合约与传统意义上的合约在具体运行方面也存在着显著差异,且智能合约的发展已经给法律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签订、撤销、修改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区块链技术体系之中,只要智能合约被写入分布式账本就会立即进入合约执行状态,合约的运行和修改缺乏灵活性。最后,智能合约允许双方匿名签约,增加了合约纠纷隐患和追责难度,不符合传统法律诉讼的具体规定。

不同于传统互联网技术环境下的数据存储和传输机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存储机制并不需要将数据存储在中心数据库中,而是采用公钥与私钥配对传输机制进行点对点数据传播。一旦用户的私钥被窃取则所有的数据就会立即自动传遍整个网络。同时,由于区块链技术是以网络节点为传输单位,所有数据都必须进行点对点传播,这就增加了信息泄露的可能性。此外,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存储与传播也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合适的掩体,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导致所有主体在交易环节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完全消失。因此,区块链技术生产、传输、存储的数据资料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例如,近年来在国际上已有犯罪分子通过比特币实施洗钱、违禁品交易等犯罪行为。

只有先入局者才能攫取更多的经济效益成为当今资本市场发展的信条之一,这就导致资本往往会不顾一切下注新兴技术。区块链技术同样也为资本市场掀起了一场狂欢。资本的逐利性导致区块链技术陷入畸形发展的態势当中。当下一些互联网企业关于区块链的投资只停留在概念层面,并未深入技术研发阶段,区块链已经沦为企业融资的噱头。此外,区块链资本市场的过热也为庞氏骗局的滋生提供了合适的土壤,一些投资机构的投资理性逐渐丧失,投资行为既不关注区块链技术的本身价值,也不关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能否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是预期在未来将概念性产品卖给其他接盘人,从而实现投资增值。如今,针对区块链投资的法律监管尚未有效落地,区块链概念的应用在资本市场过热也滋生了较为严重而普遍的投资乱象。

区块链技术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法治监管的保驾护航

区块链以其独特的技术属性塑造了一个全新的虚拟技术空间,并引发了数据逻辑与制度逻辑之间的冲突,应用法律来解决这种矛盾已经是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共识。近年来,我国已经意识到法律监管对区块链技术发展的重要性,区块链法治进程正在不断加速。认清区块链的技术逻辑与应用需求,强化对区块链技术的法治监管,为区块链技术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空间,需要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设立区块链技术体系之上的“法律中心”,克服区块链技术与现实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技术最为显著的特征,就区块链技术发展而言,去中心化不仅能提升信息传播的效率,同时也能打造新的社会信任机制。要想促进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既要保留去中心化的技术实质,也要克服去中心化的问题的负面效应。实际上,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与中心化并不是完全冲突的,二者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构建“法律中心”的范式得到调整。在这种范式当中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依然可以继续坚持去中心化的基本架构,但所有通过区块链技术生成与传播的数据以及数据传播的路径都需要回归一个指定的数据库之内,这一指定数据库即“法律中心”。一般情况下,“法律中心”只承担区块链的监管职能,而不得对技术运行的过程实施干预,区块链依然采用去中心化的模式开展社会生产,但其具体行为及相应法律关系则需要同步转化到“法律中心”之中。由此可见,“法律中心”能够将去中心化环境中的法律关系集中起来作为处理社会矛盾与法律纠纷的证据,将“法律中心”与区块链技术管理专项法律法规融合在一起,就能够解决区块链中心化趋势所造成的法律矛盾。

第二,落实区块链专项立法工作,优化区块链法理逻辑。区块链技术要服务于社会的发展就必须遵循现实社会的规则,因此现阶段必须围绕区块链技术的发展需求,落实区块链专项立法工作,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撑。立法机关必须认识到区块链技术发展的重要性,着手建立区块链技术专门法,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搭建宏观的法律架构。立法机关应积极提出区块链技术立法问题,并提出法律草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征求社会意见,补足区块链技术的法律空白。例如,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基础从法律层面明确区块链产业运营中不同主体的法律权利与责任,将智能合约界定为特殊的合同形式赋予其与普通合同相同的法律属性。此外,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围绕区块链技术的具体应用场景,制定相应的规章与行政法规,明确区块链平台在用户行为管理方面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要求区块链服务平台将区块链中的具体行为方式与现实生活中的主体对应起来,赋予区块链技术体系与现实空间对等的法律属性,并全面推行区块链实名制。

第三,建立健全区块链产业准入机制,加强对区块链技术投资市场的法治监管。随着宏观政策向区块链产业的逐步倾斜,区块链技术必将成为未来的投资热点,为了防控投资风险,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区块链技术创新研发环节,必须加强对区块链技术投资的法律监管,引导资本投资理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方面,要明确区块链产业准入机制,规范区块链产业经营秩序。当前阶段必须要总结区块链产业前期的发展经验,结合专家与行业协会意见,立足区块链产业宏观布局设置区块链经营主体进入机制,将不具备区块链技术创新研发与应用推广能力而只热衷于区块链概念性产品研发的企业挡在产业之外。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对区块链投资市场的法治监管,避免区块链投资沦为“博傻游戏”。具体而言,要加强对区块链金融产业的法律监管,严厉打击恶意投资、炒作性交易,维护区块链产业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 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人民日报》,2019年10月26日。

②汪青松:《区块链作为治理机制的优劣分析与法律挑战》,《社会科学研究》,2019年第4期。

③陈静:《区块链技术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演化及防范》,《宏观经济管理》,2019年第4期。

④张国才:《经管领域区块链类图书选题开发的探讨》,《科技与出版》,2018年第7期。

责编/韩拓    美编/陈琳(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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