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创新券实践与思考
2020-05-28朱金鑫周许承
文 朱金鑫 周许承
创新券是推动科技资源跨区域共享的有效政策,本文梳理了长三角创新券实践的现状,总结了长三角创新券跨区域使用的发展阶段,并对通兑存在的难点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创新券政策是以中小企业创新需求为基础的一项政府创新投入政策,具备以企业为主体、服务共享、政社合作、信用管理、宏观调控等政策理念,是有效促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供需双方对接,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政策工具。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具有活力、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城市群之一,在试点跨区域创新券政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长三角创新券的实践现状
创新券跨区域较早的实践是浙江省长兴县,其中值得探讨和借鉴的,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直接实现了“异地通兑”。2013 年9 月底,浙江省长兴县联合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发布《长兴县科技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加盟服务机构接收与兑现长兴县科技券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长兴创新券在科技创新服务中的价值,通过“政府发券扶持企业,企业凭券共享上海资源,上海服务机构依券提供服务,政府按券给予补助”的形式,以券代补、以券提质。长兴创新券政策开启了跨区域资源共享的新模式,这种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无缝对接的“半政府半市场”的区域资源共享模式无疑具有政策和理论的双重创新。
围绕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目标,三省一市一直持续致力于通过创新券政策开展跨区域协同创新。2018 年初,昆山市科技局、财政局与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探索创新券在长三角区域内通用通兑的试点工作。至2018 年底,除与浙江长兴县外,还与浙江嘉兴市、海宁市,以及江苏的宿迁市、南通市、苏州市、无锡市国家高新区等地合作,探索创新券区域内通用通兑机制。2019 年,上海继续推广创新券通用通兑的实践经验,试点探索创新券服务标准、服务内容与服务平台统一,服务机构互认,建立网上注册、服务合同备案、科技创新券申领和兑付等一体化服务协同机制。2019 年4 月,浙江德清县推出德清(上海)券,德清企业可以购买上海优质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在区域范围内实现“支持范围、平台流程、服务机构”的互通。2019 年11 月,浙江嘉兴南湖区与上海杨浦区、江苏常州武进区、安徽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合签署《关于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通用通兑合作框架协议》,四地突破跨省“消费”瓶颈,在长三角区域先行先试双创券通用通兑。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加速发展,顺应科技创新发展的跨区域需要,创新券从最初“市—县”“市—区”层面,逐步发展到长三角三省一市层面。上海市继2015 年开始试点本市层面的科技券政策后,2017 年试点推行创新券长三角通用政策,即本市中小企业用户可以通过创新券使用外省市的科技资源,并在2017 年当年有少量兑现成功的实例。在三省一市多方共同努力和推动下,2018 年浙江与安徽、上海、江苏共同制订了《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和《2018 年度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计划》,促进创新券在长三角地区通用通兑;2019 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加快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区域内科技资源共享,并在三省一市层面试行创新券长三角范围内的通用通兑;2019 年3 月浙江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再次提出“将进一步完善普惠性科技创新券制度,拓宽创新券支持范围,推进长三角地区通用通兑”。创新券作为有效促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供需双方对接的重要政策工具,在跨区域科技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张小小的创新券,加速了长三角科技资源跨区域流通和优势互补。
长三角创新券的分析思考
长三角创新券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是“科技资源跨区域互认”阶段,即由市县或区级的科技主管部门对各方可以使用创新券的科技资源范围达成一致,这是科技资源的互相认可阶段,也是科技券跨区域使用存在的前提基础;第二个是“科技服务跨区域互通”阶段,即互认地区的中小企业用户拿着创新券去对方区域实实在在地使用科技服务;第三个是“创新券跨区域互兑”阶段,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收券的服务机构可以到用户所在的财政部门兑现到创新券的券额。第一的“互认”和第二的“互通”这两个阶段基本实现了“通用”,目前跨区域创新券实践基本都达到了“通用”阶段,但真正达到第三“通兑”阶段的,在实践中少之又少。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受到了财政的地域限制。
创新券长三角区域“通用”,是指三省一市相互认可区域内其他省市发行的创新券在本地使用,依据“谁申领、谁兑现”原则开展申领和兑现工作,即为事后补贴,具体为申领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用户,在利用创新券为媒介使用服务机构提供的科技服务后,用户向服务机构全额支付服务费用,服务结束后企业再向所在政府部门申请兑现,此种“谁申领、谁兑现”的“通用”方式,不受财政的地域限制,各地财政支持的是自己所辖区域内企业的创新发展。如果要实现跨区域的“通兑”,则需遵循“谁收券、谁兑现”的原则,即为事前补贴,具体为企业用户在使用跨区域科技服务时,用申领到的创新券直接抵扣服务费,企业用户少支付给服务机构费用,待服务结束后,由服务机构向发券的政府部门申请兑现,此种“谁收券、谁兑现”的“通兑”方式,对于服务机构来说,无论收到三省一市哪个地区的创新券,最终都可以在发券的政府部门实现兑现,由此就涉及跨区域兑现,从其实质上来说,各地财政依然支持的是自己所辖区域内企业,而且事前补贴的“通兑”,直接减少了企业用户流动资金的占用,降低了企业在创新研发中的投入成本,但由于受目前财政的地域限制,“通兑”真正实现的难度非常大。
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创新券在长三角区域“通用”后再进一步实现“通兑”,是长三角三省一市层面创新券一体化的理想状态。因此,研究和探索出能实现、可操作的跨区域兑现方法,才能促使创新券政策直接一步到位惠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现创新券在长三角更深层次的、真正意义的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