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他主义理论的我国城市居民慈善捐款利他倾向研究
——以山东省部分城市为例
2020-05-28张进美厉红磊牛喜霞
张进美,厉红磊,牛喜霞
慈善作为人类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它有助于调节贫富差别,也有助于增加人类福利。2018年11月5日发布的《第五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报告》指出:2017年,221个样本城市的社会捐赠合计达到了660.14亿元,同比涨幅为4.86%,占当年全国捐赠总量的44.01%。随着近几年我国城市慈善事业平稳有序地发展,城市居民的慈善捐赠意识和志愿服务量也在稳定增长,很多人都表现出了慷慨的一面,但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些问题急需探讨与解决,这引起了学术界和慈善领域相关者的持续关注。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思路
(一)问题提出
每一次慈善捐赠,都是一次典型的助人利他行为。但在捐赠中,为何有人愿意多捐而有人一点也不愿意捐?为何有人愿意捐赠给这一批求助者而有人则愿意捐赠给另外一批求助者?为何有人只捐赠给亲戚朋友而有人则捐赠给其他陌生人?这些问题的答案都离不开一个问题本质,就是居民慈善捐赠时持有哪种利他倾向。要探清楚这个问题,离不开慈善领域经典理论之一的利他主义理论。
长期以来,利他主义备受伦理学界推崇。19世纪,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孔德(Auguste Comte)第一次提出利他主义(altruism)。利他主义强调他人利益,提倡为他人做出牺牲。在该理论的支撑下,学者对慈善问题的探讨不断有新发现。
早在20世纪80年代,国外一些学者就曾利用利他主义理论研究捐赠问题。如James Andreoni主要构建了“非纯粹利他”的捐赠模型,并假定人们可以从捐赠中得到一种“温暖效应”[1]。与先前的文献研究结果不同,该模型研究所得到的静态比较结果表明:慈善的“挤出效应”是不完全的。同时,David C. Ribar和Mark O. Wilhelm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利他动机和基于快乐的动机是个体参加慈善捐赠活动的两大动机[2]。
在国内,利他主义在慈善捐赠问题上的应用虽不多,但少有的几项研究也表明了该理论的适用性。朱宪辰和宋妍在其研究中提到:捐赠时,因捐赠者并未直接从捐赠中获得可排他的收益,即人类行为并非都因自利而发生,所以,将利他偏好或者行为倾向整合到捐赠者的效用函数中,就是捐赠者捐赠的缘由——增加他人效用[3]。
由于借助利他主义研究捐赠问题的文章并不是很多,所以,研究者通过探寻同样具有利他性的志愿服务问题来汲取借鉴。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一些学者用该理论分析志愿者的志愿行为动机。Smith用志愿服务动机的两因素模型区分利他动机和利己动机[4];Fitch提出志愿服务的三个动机:利他、利己和社会责任[5];Morrow等则认为志愿服务除了利他动机外,还有社会交往和获得物质利益两方面的动机[6]。国内学者关于志愿服务动机的研究起步较晚,最近几年的研究主要是结合汶川地震、奥运会、世博会、世园会等大型事件来研究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如张俊指出,利他主义是志愿服务的理论根源,城市志愿者参与动机主要分为理想奉献型、互惠利他型、回报倾向型、盲目跟风型等四种类型[7];董海军和倪赤丹则借用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分析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动机从低到高依次为:亲和动机、利他动机、结群动机、荣耀动机和成就动机[8]。
综上所述,利他主义被关注以来,已有不少学者从不同学科视角用它来探究慈善相关问题。分析城市居民慈善捐款时所持有的利他类型,验证捐款利他倾向对捐款行为的影响程度,从根本上采取相应措施来推动更多人将捐款倾向转为实际捐款行为,便是本研究的主要目标。我们以设计利他倾向变量并细化为不同利他倾向类型为研究开端。
(二)研究思路
慈善捐款利他倾向是一种捐款动机,也是一种捐款状态,这决定了该问题的研究难度,所以,研究者尝试借助利他主义理论作为基础,通过设计具体测量题目进行问卷调研,借助统计分析软件对定量数据进行分析来探究慈善捐款利他倾向相关问题。对此,本研究计划调查500个受访者,基于第三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排名情况(临沂为七星级慈善城市,青岛为五星级慈善城市),按照人口规模成比例抽样原理,结合2015年青岛市、临沂市和淄博市三个城市的市区人口规模,各个城市应抽取样本量=各城市人口数/三个城市人口总数(1023.22万人)× 拟抽取总样本量(500人)。最终,这三个城市分别应抽取的样本量个数为224人、130人、146人,合计500人。
经过严谨而相对科学的问卷调查后,获取了492份问卷,但由于部分问卷缺失值过多或个别选项人为理解错误等原因,剔除了12份无效问卷,最终收获有效样本480份,问卷有效率为96%。接下来,研究者借助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定量分析和研究。
二、居民慈善捐款所持利他倾向的基本类型
亚当·斯密(Adam Smith)认为:“利他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分别是自然形态的‘亲缘性利他’,普通状态的‘互惠性利他’和信仰状态的‘纯粹性利他’。”[9]在本研究中,我们按照这种划分方式将利他倾向划分为三种:第一,亲缘性利他是人性中最核心的一部分,它是随着人类繁衍发展而形成的,是人类道德生活的起点。亲缘利他性的最典型表现就是人们会自然而然地关爱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对他们奉献出自己所拥有的物质和精神。第二,互惠性利他是指人们彼此帮助,但又期待能得到一定回报。这种互惠合作不以经济利益为前提,而是基于对方处境的同情。第三,纯粹性利他是指一个人纯粹为了他人利益而从事活动。这种纯粹性利他不求任何回报,从事活动仅仅是为让其他个体获得益处。
为了测量中国城市居民做慈善捐赠时究竟持有哪种类型的利他倾向,我们设计相应题目分别测量受访者的亲缘利他、互惠利他和纯粹利他倾向程度(1)我们设计“在未来一年里,我会在帮助亲人之后再量力而行地去救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陌生人”一题来测量居民慈善捐赠时的亲缘利他倾向程度;通过“在未来一年里,你可能会为了‘能减免部分个人所得税’或‘日后能得到他人的帮助’而去捐款”一题来测量居民的互惠利他倾向程度;通过“在未来一年里,你向身处困境中的陌生人捐款并不是为了得到回报,只是想让自己的精神得到满足”一题来测量居民的纯粹利他倾向程度。。每个测量题目都有7个选项,从“1分”到“7分”分别代表“非常不赞同”到“非常赞同”的各个利克特等级。对利他主义倾向各题项进行描述性分析,见表1。
由表1可知,在“帮亲人”一题中,受访者对该题的赞同程度以“4分”为转折点,且此题项均值为4.61分,总计有54.0%的受访者作答不低于“5分”。可见,受访者的亲缘性利他倾向还是比较高的,他们认为帮助亲人很重要。这一研究结果与我们另一项研究结果相类似(该项研究的调查规模更大,范围更广,且研究结果也证实居民的亲缘利他程度在慈善捐赠时表现最强)[10]。
表1 居民对利他主义倾向各题项的描述性分析(样本量=480)
利他倾向1分2分3分4分5分6分7分%%%%%%%均值方差标准差偏度峰度帮亲人6.35.813.520.421.514.418.14.612.9911.729-0.327-0.672得到帮助19.811.515.416.716.511.39.03.683.7211.9290.091-1.128精神满足6.06.79.418.822.317.319.64.753.0281.74-0.489-0.571
在“得到帮助”一题中,46.7%受访者的作答分数不高于“3分”,且该题项的均值仅为3.68分,相比较其他两个题项而言是比较低的。可见,大部分人捐款并非为了以后得到他人帮助或者减免税收。也就是说,他们捐赠时的互惠利他倾向程度并不高。
在“精神满足”一题中,总计有59.2%的受访者选择了不低于“5分”的分数,甚至作答“7分”的受访者比例高达19.6%,而且受访者的作答均值是4.75分,即使与“帮亲人”“得到帮助”两题的均值作比较,此题的均值也是最高的。可见,受访者捐款时所持有的纯利他倾向是较强的。与现有的另外两种利他倾向类型相比,捐款者的纯利他倾向要强一些。
一般而言,一个人的利他行为可以用纯度和广度两个维度来衡量,而广度又与一个人认同感的范围和对象相关:认同范围和对象不同,每个人的认同感强弱也会不同。不同人认同感有强变弱的差异性表现为:对亲属、朋友的认同感最强,然后依次是乡邻、阶层、阶级、民族、国家、种族。在本研究中,广大居民捐赠时所持的利他倾向类型也与慈善认同有一定相关:在三种利他倾向中,表现最强的是纯粹利他倾向,排在第二位的是亲缘性利他,最弱的是互惠利他。
既然每个人的利他倾向类型并不同,而且每种类型的强弱程度也不同,那么,这种利他倾向会影响其慈善捐款行为吗?我们以利他倾向为自变量,以总慈善捐款行为(2)这里对“总捐款行为”这个因变量的测量是指居民个人向陌生人、慈善组织和乞丐等三个大类别捐赠对象所做的总捐款数。为因变量,构建回归模型:CG=α0+α1AT+ε。其中,CG(Charitable Giving)代表捐款行为,AT代表利他倾向,α0为常数项,α1为解释变量的系数,ε为随机误差。运用SPSS17.0对模型所作的拟合度检验结果为:模型R2为0.019,调整R2为0.017,模型的各个参数估计结果见表2。
表2 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模型非标准化系数B标准误差标准系数tSig.常量-248.555259.395-0.9580.338利他倾向总分 (AT)68.47822.5280.1383.0400.002
由表2可知,该回归方程结果为:CG=-248.555+68.478AT,从统计学意义上看,利他倾向对捐款行为影响显著,也就是说,通过居民利他倾向状况预测其捐款行为是有意义的。
三、利他主义视角下推动居民慈善捐款的建议
本研究以利他主义理论为基础,不但分析了当前广大居民的利他倾向类型,而且用回归分析验证了利他倾向变量对居民捐款行为存在显著影响。这从理论层面说明了利他理论应用于分析捐款行为时的适用性和可行性,也为我们利用该研究探寻居民慈善捐款行为提出了依据。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加强现代慈善理念宣传
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标语已遍布大街小巷,而且已经建立了大量的宣传平台和宣传途径,因此,进行慈善理念宣传时,完全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友善”理念与“平等、互助、友爱”的现代捐赠观念相融合,充分借助社会各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所应用的各个途径和各大平台,加大现代慈善理念的宣传力度。除此之外,可以借助慈善领域专门宣传渠道展开,如,各种慈善活动募捐平台、基金会官网、专业慈善网站等途径,还可以借助公益歌曲展播等方式。现代慈善意识提倡“博爱、平等、互助、共享”,尤其以“博爱”和“平等”为慈善发展基础。因为一个人只有“博爱”,才愿意把自己的财富拿出来赠与他人,一定程度上实现与他人“共享”;只有实现捐赠者与受赠者人格上“平等”,才能吸引更多人走上捐助之路,甚至长远的“互助”之路。
(二)抓住中国式慈善捐赠倾向特点,突破有些居民捐款时仅限于亲缘利他的范畴
本研究发现,受访者对亲缘利他测量题项的作答均值为4.61分,且总计有54.0%的受访者作答不低于“5分”,即他们赞同要在帮助亲人之后再量力而行地去救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陌生人。也就是说,不少居民进行慈善捐赠时持有较浓的亲缘利他倾向。因此,要促进更多居民参与慈善捐款,就必须抓住这种慈善利他倾向特点。一方面,虽然持有亲缘利他倾向者优先选择亲人作为捐赠对象,但是他们确实发生了利他行为,这种利他意识就有助于我们通过充分地慈善宣传将其动员为捐赠者,从而增加了潜在捐赠者数量。另一方面,汲取中国式慈善捐赠倾向的优点,以亲缘圈子中的某个人为出发点来有针对性地推行以熟人圈子为中心的慈善募捐活动。在这样的亲缘圈子中,每当他们看到圈子内有亲人发布别人的求助信息时,由于他们互相信任,就更容易被带动参加捐赠活动或者转发求助信息,这既提高了他们对圈子内人员的捐赠热情,也提高了他们对陌生人捐赠的可能性。同时,这种拿钱帮助亲人的行为,也是一种互助行为,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
(三)汲取互惠利他的优点,完善以税收优惠为主的慈善捐款激励机制
虽然本研究发现居民的互惠利他倾向是三种利他倾向中最弱的,但它仍然存在,而且《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作了相关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章第七十七条也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所以,可以依据此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捐赠者进行扣税。但是,有的人并不了解该政策,有的人“嫌办理免税手续太麻烦”,还有的人将善款捐给了不具备扣税资格的慈善组织,上述种种情况都没有发挥出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因此,应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方面的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免税程序,方便于捐赠者扣税。
(四)借助纯利他倾向的强刺激作用,重视精神奖励对慈善捐款的激励
由前文回归分析结果可知,利他倾向会影响居民的捐款行为,且他们捐款时所持的纯粹利他倾向最强。而秉持“纯粹性利他”者多表现为不追求物质回报,注重精神满足,这意味着对这些捐赠者进行精神性激励是可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一章第八条指出:“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1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也指出: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因此,慈善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褒奖来促进个人捐赠:对于日常性小额捐赠,可通过网站、广播、告示栏等不定期发布捐赠告示表扬捐赠者的善举;对于日常性大额捐赠或特殊情况下的捐赠项目,可以聘请捐赠人担任慈善组织的名誉性职务,也可以署名立传,还可以授予“荣誉市民、慈善大使”等荣誉称号。当然,对志愿服务的表彰也不可忽视。当前,我国每年一度的“中华慈善奖”的评选表彰,就是对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在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方面的表彰。我们应继续完善和实施,并予以广泛宣传,号召全社会向其学习。因为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我们可以借助榜样的力量来带动更多的爱心汇聚,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五)持续长久地宣传慈善的意义,激发居民更大慈善热情
对于捐赠人和求助人而言,慈善捐款对于他们双方都有特定的意义。对于求助人来说,慈善捐款有可能会帮助他们走出当前困境;对于捐款人而言,慈善捐款既是他们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又可以实现他们自己的捐赠目标。因此,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持续动员更多人参加慈善捐款,或者借助各种宣传途径将慈善意义传播开来,以吸引更多人成为慈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