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县巡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0-05-26吴胜锋
吴胜锋
摘要:深入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当前市县巡察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巡察队伍建设待加强、巡察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必须通过突出聚焦巡察重点;着力提升巡察效率;提升巡察队伍素质;强化巡察整改落实等措施推动市县巡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关键词:市县;巡察;从严治党;纪检监察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市县巡视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是市县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一、当前市县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县巡察机构成立以来,各地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紧紧抓住“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推进市县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被巡察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以及“四个意识”不强等方面的问题得以整改,一批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得以查处、纠正和处置,党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以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对巡察工作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巡察利剑作用初步显现。但由于市县巡视巡察工作开展的时间还不长,实践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党委负有抓好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虽然各县区对巡察工作都较为重视,但有的地方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导致各地的工作进展不平衡,巡察效果不理想。如有的党委书记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汇报不及时;有的党委书记听汇报时,只讲现象,不点人点事。巡察机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力度还不够,各自职责界限不是很明确,相互之间的联动还未形成,巡察监督的威力还没有达到最大化。
2、巡察队伍建设待加强。相对于巡察工作的高标准和高要求,市县巡察队伍在能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这个问题越往基层表现越明显。这也直接导致了一些地方的巡察发现的问题质量报告、定位不准。
3、巡察结果运用不充分。由于对巡察整改效果的认定缺乏科学可行的评估制度,导致巡察整改效果不够理想。有的对整改认识不高、重视不够,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改了又犯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问题线索办结率不高,长期处于“初核”或“拟初核”状态。
二、进一步做好市县巡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1、突出聚焦巡察重点。一要坚决担负好“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要深入开展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及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看是否存在“温差”“落差”“偏差”。二要始终聚焦巡察的重点内容。要深入落实“六个围绕、一个加强”要求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全面政治体检,要把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巡察的重点。要突出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巡察监督,透过现象看本质,注重从政治高度发现、提炼、归纳问题。三要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纠正什么。把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巡察的主要任务,重点关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着力提升巡察效率。一要深入推进一体谋划。切实加强对市县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积极运用对口巡、接力巡、交叉巡、提级巡等方式,在组织实施、对象覆盖、监督重点、队伍建设、信息互通、成果运用等方面持续加力,做到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着力构建上下联动的巡察监督网。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标尺,有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不能隐瞒遗漏,更不能主观推断、歪曲捏造,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反映和整改问题。三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要充分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等方式,打好巡察工作“组合拳”,增强巡察监督的震慑力,提升巡察效果。同时,要积极推动巡察监督向二级单位和村(居)的延伸,实现巡察监督的全覆盖。
3、提升巡察队伍素质。一要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对党忠诚作为对巡察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巡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二要加强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市县巡察干部能力支撑系统,针对巡察工作特点,收集巡察干部教育培训需求,對专业性、政策性强的培训需求,由各级巡察机构“出题”,提请相关职能部门“答题”,促进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持续提升。同时,更加突出以干代训,把更多的巡察干部送到省市巡视巡察岗位上接受实践锻炼,提升能力素质。三要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巡察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于律己、严格要求。建立巡察干部与纪检监察干部、组工干部常态化交流机制,将巡察干部纳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内部轮岗范围,定期轮岗,确保巡察干部既相对稳定,又充满生机活力。
4、强化巡察整改落实。一要突出边巡边改。市县巡查组巡察期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方面问题,要立行立改,通报曝光,提升巡察监督的权威。对重要问题线索,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增强案件线索办理效率。二要抓好集中整改。坚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参加意见反馈,抓好责任传导,切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巡察组集中在整改阶段的监督、统筹、指导督办职能,对重点问题紧盯不放,切实提升整改实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意识形态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抓好巡察整改的督促落实,强化日常监督,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三要加大巡察结果运用。建立巡察移送的问题和问题线索优先办理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置,让“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时时刻刻落实见效。要加强对制约地方改革发展、群众长期反映强烈、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找准问题,分析根源,向本级党委提交高质量的巡察专题报告,推动源头治理,切实发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