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现状
2020-05-26吴婷
吴婷
最近几年,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趋势愈加明显,越来越多新毕业的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选择灵活就业,成为就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这就不得不要求我们用前瞻的眼光、战略的思维,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其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1 马鞍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现状
1.1 概念界定及就业种类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以正规部门为唯一载体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1.2 群体特点
我国的灵活就业是市场化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压力共同作用下的必然结果,已经成为新增就业的一个主要渠道。
其显著特点,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固定”:一是劳动关系不固定。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不稳定,流动性强。二是收入水平不固定,绝大多数人员属于低收入人群。三是工作时间不固定。非全职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依其所从事的职业性质而定,如小时工通常为一天中某个时段,临时性用工、季节性用工通常为一年内某几个月。四是岗位不固定。灵活就业人员组织松散,经常更换就业岗位,劳动合同关系难以明晰,社会保险关系难以稳定,数据难以采集、政策难以向其倾斜。
2 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2.1 参保人员收入不稳定,经济承受能力较弱,普遍反映缴费水平过高。
我市目前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缴费的人员,绝大多数是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买断工龄”的人员,相当一部门处于下岗状态,即使部分人员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但收入水平较低或工作不稳定,处于就业和失业的交替状态,因而普遍反映按现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执行难以承受,无法按期缴费。
2.2 对个体工商户参保政策强制性不够,参保比例较低。
由于不少个体工商户为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找各种借口,不愿意为雇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再加之相关的政策法规又缺乏相应的监管力度,使得个体工商户能少交就少交,能不交就不交。很多应该在单位参保的人员,只能自己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缺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保障。
2.3 受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状况的影响,灵活就业人员不敢奢望社会保险。
在我国劳动力供远大于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国情面前,劳动者一直处于弱者地位,失业保险的缺失又加剧了对失业的无奈以及对老板的依附与屈从。他们以获得劳动报酬为主要目标,加上对参保制度知之甚少,结果往往只要求工资而不要求社会保险,勉强实现再就业。
2.4 社保系统未实现全国联网,与异地保险缴费重复情况时有发生。
我们现行的社保系统,只能查询到本马鞍山市的社保缴费情况,连所属的当涂县、和县、含山县的社保缴费情况都查询不到。很多人来补缴养老保险,又未主动告知工作人员异地保险的缴费情况,就很容易出现与异地缴费重复的现象。退休时重复缴费的部分不能重复计算,只能办理退费手续,但只能退回当时缴费金额的40%,容易出现矛盾冲突。
3 改变现状的几点建议
3.1 加强管理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就业
灵活就业对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促进灵活就业需要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用人单位、劳动者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使更多的人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二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灵活就业作为重点,在税费减免、资金投入、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立起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三是要把灵活就业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流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地位、参保标准和养老金领取地,以及相关管理体系,以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使灵活就业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而健康发展。
3.2 统一标准便于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形式多样,收入不稳定、流动性强,使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难以准确掌握他们的就业和收入信息以及参保缴费记录,所以异地接续工作很难操作。为了便于他们的流动,可通过研制和建立专门的信息库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全省互联互通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最终实现全国社会保险关系信息互联互换,使灵活就业群体本人或用人单位,不论在哪个城市、哪个企业,只办理一次社会保险登记,就可以该社会保险关系作为依据,不间断地对社会保险缴费进行记录、接续、转移,做到“通用、简便”。
3.3 出台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群体参保的扶持力度
鉴于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相对较高,对于完全由个人缴费的低收入人群负担加重的现状,可考虑适当降低缴费基数下限。虽然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率已经下降了很多,但由于他们的实际收入往往比规定的缴费基数低得多,这导致实际的缴费负担还是不轻。政府应对失业人员尤其是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参保续保予以补贴等扶持政策,将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补贴转为对他们就业后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等。
3.4 加大监察社会保障依法行政的力度
当前,应及时出台全国性的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险政策,保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诸多方面保护灵活就业者的权益。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切实解决当前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对用人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保护灵活就业者的权益,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用人单位转变观念,从维护社会稳定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认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的重要性,规范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 结语
通过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现状深入细致地调查和了解,我感受到,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还处于发展过程中,虽然经济发展了,人民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已经比以前好了不止一百倍,但这项工作是永远都要坚持做下去的,而且要越做越好。作为新一代的社保人,我们要做的更好,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的生活着想,消除掉社会中存在的那些对人民的生活构成威胁的各种因素,让他们身处这个社会,能得到最好的社会保障,这样才是国家一切政策的根本目的和我们的职责所在。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