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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儒商”与当代商业精神的建设性思考

2020-05-26訾政元董兰国

今日财富 2020年13期
关键词:儒商子贡商人

訾政元 董兰国

在中国商业历史的发展中,“儒”与“商”两个群体逐渐走向统一,形成了灿烂的儒商文化,其内核儒商精神也应运而出。在当代中国社会,提倡传统“儒商”精神,将其融合运用到当代商业精神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何为“儒商”?

学术界目前对于“儒商”的定义与内涵并无统一定论。“儒商”,是“儒”与“商”的相互融合的产物,既遵守“儒士”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又不失“商贾”的勇于拼搏,敢于争先的风范。本文认为,儒商是以传统儒家文化为指导,秉承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义以生利”经营理念,奉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仁”准则,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及良好科学文化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的商人。

二、 “儒商”的发展历程

“儒商”一词,至于何时兴起无以考据。据记载最早在春秋时期,孔子的得意门生,被誉为“儒商先祖”的子贡,通过在经商过程中所彰显出的义利统一、乐善好施等道德品质,赋予了“儒商”亦儒亦商的形象与气质。后到了明清时期,商人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之中,把从中汲取到修身齐家、谦虚谨慎等商人精神运用到实际,正所谓“经世致用”。于是,逐渐出现了“儒商”这一称呼,来指代以儒家思想来指导商业活动的商人,并广为流传。在近代中国,“儒商”充分体现了“以天下为己任”的特点,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民族、国家的贡献。无数爱国商人、海外侨胞在抗日战争等危难关头为国家捐款捐物,将民族利益于个人利益之上,主动承担起国家、民族与社会的责任,充分凸显了“儒商”中的义利统一精神。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世界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儒商”文化与世界各国商业文化相互碰撞。传统“儒商”文化日益现代化,利用注重法律政策及制度来抑制商业的负面行为,将人治与法治相结合,在柔性管理中引入硬性管理手段。同时,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强调商业的公益性,从而反哺社会,先富帮带后富。正如孟德斯鸠所言:“有商业的地方,便有美德。”纵观“儒商”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其对中国商业精神的发展的重大意义。因此,大力弘扬“儒商”精神,指导新时代下的商人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力所能及发挥“兼济天下”之用,具有十足的必要性。

三、“儒商”精神的丰富内涵

(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在儒家经典中,不乏有描述诚信的语句。诚实守信是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内容,“儒商”讲的“诚”,属于道德的范畴,作为“儒商”原则的“内核”,而“信”则是这种原则的外在表现。在以信用经济为主的现代经济中,“人无信而不立”,信用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体现了一个商人的基本素养。古人曾说:“经营之道在于诚,赢利之道在于信。” “儒商”企业,对外要用采取合理的商品定价,以高质量产品扩展市场,尽力去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与其他公司合作时,要以诚相待,以信相连,用诚信换取企业的商誉,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对内则要求对企业员工要一诺千金,严格遵守合同章程,从而形成企业“诚信文化”,增强员工归属感。荀子曾说:“诚信生神,夸诞生惑。”“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是“儒商”精神的牢不可破的根基。

(二)义利对立统一的价值观念

“义”是儒士所遵循的原则,而“利”是商人所追求的源泉,义和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巧妙地将“儒”与“商”联系在了一起。在儒家文化中,“义”主要有公平公正、文明和谐、社会责任之意,集中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旨在构建和谐共处的“大同世界”。“利”则是商人经商之本,是商人从事商业活动的力量源泉。从义和利的含义上来看,义和利是对立的关系,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儒士们虽不排斥取得功名利禄,但对待利与义的态度绝不是平等的,通常主张重义轻利,利应服从于义。而对于商人来说,逐利为其本性,很多情况下不会注重社会道德对其的约束。从义和利义本质上来看,二者又是统一的,一方面,都反映了人们对于心之所向的追求;另一方面,随着时代的转变,后世商人逐漸将儒家思想运用于商业之中,对传统“儒商”精神继承并发扬,并取得极大的成功,如子贡、胡雪岩等,均是“儒商”的杰出代表。义利对立统一的价值观念,将社会道德伦理约束引入了商业活动之中,创造了“生财有道”“义以生利”的商业理念,对于当代商业精神,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三)乐善好施的人文关怀

“仁者爱人”,“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孔子对于“仁”的解释是“爱人”, “儒商”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儒学语录中,充分吸收了“仁”的精神内涵,并在传统与现实,中西方商业文化的碰撞中,最终赋予了传统“儒商”人文关怀的思想。在“儒商”的认知中,人文关怀所体现的并非仅仅是富裕的人对贫困之人的物质施舍,而是一种社会责任的集中体现,是发自内心的对于社会上弱者的体恤与关怀,是“富而不骄”“富而好礼”的体现。《吕氏春秋·察微篇》记载了“子贡赎人”的故事。据鲁国法令,若鲁国人在外国赎取沦为奴隶的本国人,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则给予补助与奖励,而“子贡”在赎取后拒绝了国家的补助。“子贡”的事迹,为后世“儒商”阐释了乐善好施的定义。“儒商”的人文关怀,有效地协调了商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不仅是能够增加商誉,更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仁”的体验,给予当代商业家以方向指导。

(四)传统“儒商”对当代商业精神的现实意义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市场诚信的缺失,社会功利主义盛行等问题。这不仅会到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长此以往,也会影响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传统“儒商”在当今社会仍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当今时代,应大力弘扬传统“儒商”精神,将其融入当代商业精神内涵之中,既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走出去”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对内而言,弘扬传统“儒商”精神,能够解决当代中国经济发展中所遭遇的市场混乱无序、过于追求经济利益、社会责任感缺失等问题;另一方面,对外而言,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弘扬传统“儒商”精神,有利于扩大当代商业精神的内涵,让传统“儒商”优秀精神在当今时代得以继承与发扬,从而彰显我国商人的独特文化与气质,扩大我国商业文化在国际中的影响力。

在经济不断转型的今天,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道德问题,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当代商业精神,向传统“儒商”取道,不失为有一种有效的方式。在深刻认识到传统“儒商”的丰富内涵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扬传统“儒商”精神,将其融入到现代商业精神之中,相信其定能有效的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指导中国当代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儒商”价值观研究(19CXSXJ19);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处课题立项:商科大学生新时代儒商价值观培育研究(XG-2019-026);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新时代“儒商”价值观对现代企业文化建设研究(S201910429056);青岛理工大学科技创新项目:新时代“儒商”价值观研究(KJCXXM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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