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三步走”打通“边缘部门”监督
2020-05-25唐长江
唐长江
“20 18年,营山县公路局原局长等3名领导干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9名干部职工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19年,营山县供销社前后两任主任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11名干部职工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作为县级二级单位的公路局、市场经济条件下“冷衙门”的供销社,竟相继发生腐败窝案,原因何在?如何加强二级单位和“边缘部门”的监督?这成为摆在营山县纪委监委面前不容回避的一个课题。
第一步:查找问题挖根源
“县供销社前后两任主任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多名干部被处分,这既是他们思想滑坡、理想信念缺失的结果,也暴露出你们单位在党的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这是去年6月,营山县供销社窝案后,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刘海在该单位指导民主生活会的场景。
营山县公路局、供销社窃案发生后,营山县纪委监委由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深入案发单位分析查找日常纪律作风监督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对全县98个二级单位、事业单位对“三重一大”决策、“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三公”经费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对边缘部门开展政治生态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梳理会诊,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去年以来,营山县纪委监委指导“边缘部门”案发单位民主生活会5次,检查发现问题400余个,延伸巡察发现问题200余个,梳理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23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00余个。
第二步:综合施策抓整改
“被告人李际春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9年12月23日,营山县供销社原党委书记、原主任李际春违法犯罪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营山县组织该县部分“边缘部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旁听审理宣判,接受警示教育。
针对“边缘部门”违纪违法现象较为突出,涉案人员较多的现象,营山县将该县供销社前后两任主任违纪违法案例作为主要素材,制作完成了警示教育片《失守的底线》,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观看。
“看到原两任主任的违纪违法案例,我作为现任主任,一定深刻汲取教训,一定抛弃‘冷衙门权力有限、难得违纪违法的错误认识……”营山县供销社现任党委书记、主任侯华明说。
营山县纪委监委全体班子成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到各单位上廉政党课133场次,通过通报、广播电视、微信网站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件的通报曝光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0余起,同时督促指导全县所有二级单位、“边缘部门”进行自纠自查,健全完善制度50多项,全面整改问题300余个,真正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第三步:注重日常强监督
“边缘部门”、二级单位一把手频频出事,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在用人、决策、分配使用资源等方面,缺少实质性约束,容易出现权力失控。
针对这些问题,营山县纪委监委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列席二级单位、“边缘部门”部门班子民主生活会,在有关单位研究讨论“三重一大”、考核评比奖惩等事项时,派驻机构派员同步记录会议发言及决策情况。2019年以来,营山县纪委监委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纠正20余次被监督单位不合理的决定,叫停5项违规决策。
“以前,单位研究重大事项、做重大决策的时候,存在程序不规范、有关制度要求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现在纪检监干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监督就在身边,那个想在其中打点‘歪洞,既不能、也不敢了。”营山县不動产登记中心主任蒋清平告诉笔者。
同时,营山县纪委监委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周到被监督单位暗访不少于1次,每月对被监督单位班子成员进行1次提醒谈话,每季度进行一次“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开支检查,每半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叉对被监督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听取被监督单位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派驻监督“五个一”制度,切实加强对各县级部门特别是“边缘部门”、二级单位的日常监督。
“有些单位看似是‘边缘部门、二级单位,但项目多,资金流量大,腐败风险很大。”营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何鹏表示,营山县纪委监委将关口前移,抓住了日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不至于让小错酿成大错,对干部也是一种保护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