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现存问题、致因与治理对策
2020-05-25李瑛郇昌店刘远祥
李瑛 郇昌店 刘远祥
摘 要: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存在问题:市场发展狂热,逐利性质明显;市场主体多元,组织性质混杂;规范性较差,收费、师资和考核标准缺乏;服务质量不高,存在安全隐患;监管主体不明确,多头治理的状况突出。问题的致因有:培训性质模糊;行业准入宽松;市场发展呈分散性特征;行业自律失序。建议:以体育场地设施为切入点建立登记注册体系;单项运动项目协会应该出台培训和考核标准;执法部门对体育技能培训机构的运行进行监管;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政府公益性体育技能培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关键词:体育产业;青少年;体育培训;标准;监管失序
长期以来,我国体育培训市场处于自组织发展阶段,野蛮成长的特征较为明显,是体育产业中发展速度较快的领域[1]。根据清华大学体育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王雪莉预测,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已形成达3 000亿市场规模的产值[2]。针对青少年群体的体育技能培训,在国家体育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获得了家长、青少年和市场的认可。睿艺发布的《2017中国家庭素质教育消费报告》显示,89.34%的受访家长有为孩子选报体育培训项目的意愿[3]。鉴于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发展的赢利预期,相关社会资本不断增加对青少年体育培训主体的投入和扶持,梳理2017—2018年的资本投入状况发现,共有54家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机构获得资本注入,最高的是动因体育获得5亿投资[4],其他投资也在千万元级。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未来青少年总量提升预期明显,体育技能培训市场产业链向低龄化渗透,幼儿体育热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5-6]。当前,体育培训市场是我国体育产业重点支持领域,更是被作为推动体育消费升级的基础路径。但不可否认,与课外教育培训等形式相比,体育类技能培训不仅在认知上存在较多偏误,而且在发展中的问题也极为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发展的障碍。
客观而言,鉴于我国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公益属性,且得到《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等政策的大力支持,部分体育技能培训显示出其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联性,更加吸引了广大家长和青少年的参与。但源于该市场自发供给行为和无序发展的状况较为突出,因此,分析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现存问题、致因和治理建议等尤为重要。目前学术界对区域性、地方性的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产业研究成果较多,尤其是部分硕士学位论文[7],但诸多研究对市场中整体性的问题呈现较少,缺乏对问题致因的深度分析,故难以提供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8-9]。鉴于此,本研究利用文献分析、政策研究和案例分析等方法,结合对市场主体和行政部门等关键知情人的访谈,探析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发展中的问题、致因和治理建议,为我国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提供现实参照。
1 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体育培训市场发展较为迅速,社会资本密集进入,从而提供了多元化的体育培训产品,这极大地丰富了体育培训产品的供给,充分展示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但目前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中凸显出市场主体、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等方面的诸多问题,阻碍了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发展的持续发展。
1.1 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发展狂热,逐利性质明显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体育的重要性日趋凸显,逐渐从强身健体到附加了升学教育等多元价值。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体育成为中考必考项目”,将体育上升到了与“语数外”三大主科同等的地位。这无疑彰显了我国青少年体育从强身健体的本质功能,并开始承担通过考试成绩改变学生命运的社会使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全社会对青少年体育的重视。同时,很多家长基于培养青少年综合素质的考虑,开始大力重视运动、音乐等个人专项技能的提升。种种因素叠加,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发展奠定了基础,也诱导了大量从业主体进入该领域,呈现出主体多元、项目丰富、全面区域渗透、高—中—低端立体供給的局面。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预期红利和未来青少年适龄人口的稳步增长,昭示着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的巨大发展空间。近年来,各种风险资本进入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领域,包含梦想之巅、动因体育等多家培训机构获得了近10亿元的风险投资。除了风险投资外,还有包含万国体育等企业的自有投资。社会资本对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投入,已获得了良好的经济回报。根据万国体育的财务报告,2017年营业收入达到2.66亿,净利润超过1 903万,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超过6022万。2013—2017年,万国体育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7%,毛利率始终超过52%[10]。可见,资本的逐利性质必然诱发相关从业主体以经济效益作为经营目标,青少年体育培训产品只是企业盈利手段而已。呈现出经济效益有余,偏离了服务青少年运动技能提升的目标。
1.2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主体多元,组织性质混杂
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发展,必须依托高质量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主体。当前,从事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的市场主体包含教育培训机构、商业公司、社团法人和自然人[11]。教育培训机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从事相关体育技能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当前,由于注册教育培训机构的要求较高,程序较为繁琐,准入条件较高,大量体育技能培训机构转而在工商部门注册为商业公司。在当前国家支持创新创业的背景下,商业公司的成立门槛较低,因此,注册为商业公司成为体育技能培训机构的普遍选择。为进入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部分体育类行业单项协会和社团等,也利用其体育技能和场地条件等优势,提供相应的体育技能培训。同时,还有大量自然人尤其是体育专业的在读学生、毕业生等,通过租赁体育场地设施,利用个人和网络招收学生开展体育技能培训。
从表1可见,由于我国民办教育的探索相对较早,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标准是以规范教育产业的视角[12]出发制定的,相关规定较为规范(如河南登封成立的众多武术学校,提供相对较为正规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短期培训等)。但注册为教育机构对创办者的要求极高,大量的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主体不符合条件。现实操作中,浙江温州市政府规定,“体育竞技类(如球类、棋类等)培训机构不纳入教育部门前置审批”[13],可以直接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大量体育技能培训主体注册为商业公司后,基本都走上了培育自身品牌、规模化发展的道路。体育单项协会等社团法人举办的体育技能培训盘活了体育场馆等资产,发挥了社团的公益性引导作用,对招生产生了正面影响。而大量自然人举办的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班,不在任何部门注册,属于培训主体和青少年之间达成的自发履行培训行为的契约。
1.3 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规范性较差,收费、师资和考核标准缺乏
标准化是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障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14]。但就当前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主体的调研结果显示,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市场存在严重的标准缺失问题。
首先,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收费标准不透明。目前,大众性体育技能培训项目收入的收费相对较低,而高端化、小众化的体育技能培训则相对较高,高尔夫、冰球、花样滑冰、棒垒球、击剑、马术等项目收费更高。针对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收费,既没有国家物价部门审核的推荐标准,也缺乏相关行业单项协会的参考标准,收费标准缺失导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无规则收费的情形较为突出。XZ市作为沿海地区的二线城市,青少年参加半年篮球培训(一周三次)的收费有的为3 000~4 000元,小班化教学的收费甚至达到6 000元。寒暑假期间的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收费在2 000元左右[15]。针对青少年的网球、羽毛球的收费标准更高,击剑等项目甚至半年可达到万元以上。
其次,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中师资标准缺失。与学校体育教育相比,校外培训机构宣传的核心竞争力是高质量、专业的师资队伍。尽管很多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主体声称拥有高标准、高质量的教学师资队伍,但是,我国体育技能培训市场仍呈现出师资良莠不齐的现象。2018年,國务院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来,杜绝了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校外体育技能培训。因此,大量体育技能培训机构更倾向于聘请有运动经历和重大赛事参赛经历的退役运动员,由于大多数退役运动员缺乏教学方法和伦理的专业培训,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师资“有技术无观念”,教练无证上岗、乱证上岗等乱象。
再次,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存在考核缺失问题。鉴于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的入门门槛较低,很多培训机构倾向于采用定性标准界定最终成绩等问题。如,用“教会游泳”替代“单位时间内采用多种泳姿完成一定距离”的游泳考核要求。尤其是很多家长不了解体育技能的考核问题,在交费后很少关注最终的技能考核。从而在最终的技能考核环节,培训主体的有意忽略和家长方的无意关注,造成考察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最重要的环节给忽略了。在培训过程中,相关培训机构获得了经济收入,但青少年体育技能提高却没有受到关注,由此形成了较低的市场黏性,不利于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1.4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服务质量不高,存在安全隐患
作为一种教育补充行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能够弥补学校体育教学中存在的内容泛化、形式呆板等问题,但市场发展中对服务质量关注较少,存在教学质量差、教育服务差和教学环境差等问题。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过程中,存在明显重视招生、忽视教学的问题。体育培训机构雇用的教练员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大多数体育技能培训主要依靠教练员的个人能力而缺少统一、标准化的教育培训要求。尤其在技能培训环节,优质师资较少,存在以次充好、冒名授课等突出问题。由于青少年人群年龄较小,缺少维权意识,类似的师资替换等问题在体育类技能培训中极为普遍。
调研中发现,由于缺少监管机构,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相关服务意识较差。尤其涉及对教练员的投诉、家长感觉不合理要求退费等问题时,推诿、推脱的情况较为普遍,由于家长无法向政府相关监管机构反映问题,青少年体育培训的服务质量更多依赖于培训主体的自觉意识,而缺少外部主体的有效规制。
青少年体育培训过程中,体育场地条件的限制较为明显。在我国,优质的体育场地设施基本上归属于学校和体育行政部门所有,课后、寒暑假期间闲置情况较为突出。各类体育技能培训机构大多租赁学校或体育行政部门的体育场地进行授课,但体育场地数量限制和培训标准缺失,培训主体超容量安排青少年学习、练习等现象比较突出。尤其在一些非标准体育场地进行技能培训,难以保证培训质量,也容易造成一定运动伤害。游泳培训中,游泳馆、培训机构和教练等对安全职责相互推脱,最终以青少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保障。
1.5 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监管主体不明确,多头治理的状况突出
作为课外培训的重要构成部分,体育技能培训的监管机制却与教育监管明确不同。现实中,政府行政部门对体育技能培训的监管处于“多头交叉、无人负责”窘况。从教学内容来看,青少年体育技能属于技能培训的范畴,应该由人社部门按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进行监管。从注册性质来看,大量以公司名义存在的主体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应该由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监管。单项体育协会由民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监管。从培训行业性质来看,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属于体育行业,应由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进行监管。同时,体育技能培训等又属于大类文化产业的范畴,也可以由文化行政部门进行监管。
但调研中发现,针对青少年群体的体育技能培训工作却表现出无明确主体监管状态,相关部门皆有不介入监管的理由,且监管成本极高、效果较差。人社部门主要负责成人的职业技能培训,而未成年的青少年体育的技能培训不符合职业技能范畴;工商行政部门不能介入企业的微观经营,只有产品或者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才能进行监管。但现实中,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缺少标准,无法表明其培服务质量有问题;尽管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属于体育行业内容,但体育行政部门除了对危险性体育项目具有执法权外,对经营性内容的管理权限不明确;而文化部门主要应对市场文化服务等,对体育技能培训的无监管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认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不是发生在学校教育时段和领域,且培训主体注册为教育培训机构的数量较少,无法进行监管。
客观而言,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尽管市场容量较大,但存在培训主体多元、标注缺失、服务质量差和监管主体不明确等问题,说明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依旧处于不成熟阶段。
2 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问题的致因分析
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发展过程中呈现的种种问题,既源于自身发展的不成熟,也和外部制度建设不到位密切相关。处于发展进程中的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亟待对问题致因进行分析,从而为未来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治理提供对策建议。
2.1 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性质认识不清晰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培训反映了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难题,表明其承载社会期望的多元价值。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宏观上而言,是改善青少年体质健康、培育体育产业乃至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切入点;在微观方面,是提高青少年体育素养、提升其运动技能的基本路径。青少年体育具备的公益性导致社会和民众对其抱有公益性诉求,而市场上提供的体育技能培训服务则大多利用公益的表象(如多以xx体育俱乐部名义招生),实现着巨大经济利益的目标。在课外教育培训领域,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校外课外培训活动,将其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大类型。针对公益性课外的培训,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各级政府部门均出台了多项规制措施予以规范;但对经营性的课外培训,政府部门尚未出台相关的规范措施。
现实中,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出现偏经营性,缺乏公益性的现实问题。在实践运行中,除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等政府部门利用夏(冬)令营提供的公益性体育技能培训外,市场上存在的体育技能培训服务基本是商业价值优先。尤其是大量社会资本的介入,造成了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经济效益为主的现象,从而形成了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冲突。这种矛盾认知,导致公益性价值明显的青少年体育成为市场营利的重要工具,相关培训机构的社会责任履行相对欠缺。
2.2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行业准入宽松
市场准入规则是指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给方进入目标市场需达到的条件或标准以及进入市场后需遵守的相关规范[16]。作为一种市场经济行为,体育技能培训市场最基本的市场准入准则建设相对缓慢,必然诱发多主体无序进入、市场鱼龙混杂等现实问题,成为体育技能培训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大量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企业和个人进入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领域,提供非标准化的体育技能培训服务,极大地满足了旺盛的市场需求。尤其自然人形式存在的体育技能培训,在不依附任何组织的前提下,从事体育技能培训服务的供给,充分印证了该领域准入缺失问题。
尽管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发展较为迅速,但当前政府部门相应的制度建设较为缓慢,与亟需治理的市场极不相称。尤其是多主体职责交叉、边界不清晰造成的管理困境,形成了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监管惰性。
2.3 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发展的散碎性布局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发展有赖于教练员和体育场地设施等核心资源的获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分散化和有限性,诱发了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分割格局,当前缺乏能够辐射全国甚至区域性的体育技能培训品牌,体育培训主体属地化运行、散碎化的特征较为明显。
通过分析东部XZ市的14家体育技能培训主体来看,在全国布局发展的品牌仅有1家,3家在该省其他地市设有培训机构,剩余的11家均为该地区为主的体育技能培训机构,规模相对较小,辐射能力有限。尽管全国布局发展的体育技能培训品牌具有品牌、师资等多元优势,却无法替代地方性培训主体。全国布局的品牌由于能力所限,到地方后经营网络建设有时候竞争不过地方性培训主体。由此可见,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存在较为明显的属地化分散经营格局,这种格局的存在显示了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集团化运营的不足,也凸显了培训主体逐利经营、低成本经营等现实问题,这制约了培训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2.4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行业自律失序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发展针对青少年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的价值。在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发展过程中,由于竞争者对行业自律的忽视,行业竞争无序,普遍存在夸大宣传、诋毁竞争对手等现实问题,彰显出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而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方面却表现乏力。基于行业自律管理的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体系尚未建立,相关从业机构之间相互诋毁的状况较为突出,忽视了传授技能过程中对相关运动技能规范、运动礼仪的培养,将家长和青少年对体育的热爱转化为对体育培训利益的诉求。从发展过程中,部分从业机构不严格执行体育培训过程中的教学规范,以师徒关系联络感情,拉拢青少年,试图维持稳定的生源结构,诱发持续性消费[17]。
客观而言,我国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尽管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却存在治理乏力、市场发展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凸显了严峻的治理需求。
3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治理的对策建议
3.1 以体育场地设施为切入点建立登记注册体系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的核心资源是体育场地设施。鉴于体育场地设施均具有明确的管理主体,政府相关部门应要求体育场地设施所有者强化契约管理,且要审核体育场地设置租赁者的身份和经营性质,对从事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的相关主体,要求其提供相关证件,并将其师资、课程标准和收费等状况在体育行政部门登记。严禁将体育场地设施租赁给自然人或尚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利用体育场地设施的源头作用,能够有效遏制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的产业链条,杜绝市场中不合格的培训主体。
探索体育场地设施所有者与从事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的相关主体签订的相关合同在工商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可行性机制。利用工商行政系统、物价部门的管理权限对收费、经营和竞争状况进行监管。体育行政部门利用专业力量对场地、设施、器材、课程和专业人员的资格等事項进行监督检查。
3.2 单项运动项目协会应该出台培训和考核标准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基本上围绕着运动项目进行,因此应该发挥行业治理功能。相关运动项目单项协会要根据运动项目特征出台有关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的课程、强度和考核等相关标准。鼓励相关单项运动协会探索出台青少年业余运动等级标准,作为青少年从事体育运动和培训机构考核的依据。单项运动协会应协助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承担对辖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课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各类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机构加入运动项目行业协会,推进行业管理,强化从业者规范课程体系、运营体系、师资、赛事、场馆建设。条件成熟的运动项目协会可出台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主体星级评定制度,引导相关机构规范内部经营、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3.3 执法部门对体育技能培训机构的运行进行监管
有序的市场需要严格的执法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为规范体育经营市场提供了相关参考依据。鉴于当前我国体育行政部门的执法位阶相对较高、基层体育行政部门无专门执法队伍、执法资格的人员稀缺等问题,建议探索县级体育执法权限与文化执法大队合并之路,充实执法人员队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体育培训市场。强化对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过程中的广告宣传和推广活动的监管,工商行政部门应打击市场推广中的无序推广行为。
3.4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的迅猛发展,导致很多从业者无序进出,造成了市场的混乱。为了推动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蓄意恶意经营的相关从业主体和不具备职业道德的教练员设置进入限制[18]。尤其是对部分采取压榨式人力资源开发、全员营销、强化营销为主而不注重内容开发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从业主体采取警告制度,要求相关从业主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施教。利用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规范从业者的投资比例、人员队伍和课程开发等底线要求,强化体育培训市场准入的引导示范作用。
3.5 引导各类培训主体履行社会责任
为保障青少年体育参与权益,上海、武汉等地体育行政部门已经利用寒暑假期间提供公益性的体育技能培训,创设了夏(冬)令营和体育进社区等活动,采取政府购买、发放消费券等形式提供体育服务,且经过多年的运行,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19]。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供公益性体育培训服务、满足青少年体育需求的同时,也应该对相关从业机构的教练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相关从业主体的业务素质。
4 结束语
在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发展过程中,通过政策引导、政府介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淘汰该领域的不良竞争者,通过去粗存精的形式,保障具备资质、安全规范的从业者得以生存,这样相关体育技能培训从业者的品牌效应方能得以确立,从而促进体育培训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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