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6亿元的蟒蛇皮走私大案
2020-05-25江舟
江舟
这是一起震惊椰岛的蟒蛇皮走私大案,也是全国最大的蟒蛇皮走私案,涉案总金额高达5.56亿元,涉案人员达11人。
2019年12月25日,海南省高级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裁定。至此,这起由海口海关缉私局办案干警历时1年多才完成侦查工作,又历经三年时间完成司法程序的蟒蛇及其制品大型走私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低价报关再加边境走私
2015年1月,海口海关缉私部门通过情报综合分析发现,海南东盛弘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东盛弘公司)申报进口的越南产蟒蛇皮申报价格偏低。海关工作人员产生怀疑,低报价格的背后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随后,海口海关缉私部门立即派出办案干警对海南东盛弘公司进行查证。海关干警初查发现,这家公司在没有获取相应进口资格证的情况下,用低报价格等方式大肆走私蟒蛇皮及蟒蛇制品,从中牟取暴利。
海口海关缉私局缉私干警调查证实,这个团伙的成员在境外采购蟒蛇皮的价格是每张蟒蛇皮300至400美元,但他们向海关部门申报进口的价格最高为75美元。我国对此种货物进口征收的增值税率是13%。由此推算,海南东盛弘公司每进口一张蟒蛇皮,就少向国家缴纳20多美元的税款。
循着线索,办案人员进一步得知,海南东盛弘公司在海南文昌还设有大型蟒蛇养殖基地。这一系列线索显示,这很有可能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走私团伙。
很快,海口海关缉私部门立即调派缉私干警对涉案公司蟒蛇皮进出口业务情况进行更加深入细致、全面的调查。
调查发现,这家公司从2006年开始到2016年1月,一直从事蟒蛇皮等的经营活动。这家公司打着支持生产民族乐器的幌子,取得了大量“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便大肆从越南、马来西亚等地购买蟒蛇皮及其制品等原料,然后运往海南、广东、江苏等地,进行加工后销售牟利。质量好的皮货,主要被用于制作二胡等民族乐器;质量差点的,用来制作皮革、包和腰带,牟利甚丰,但是他们的进货渠道和方式却很有问题。
他们不仅从境外购买大量蟒蛇皮,以低报价格的方式,以少缴税款,涉嫌走私。而且,这家公司还在中越边境利用人力偷运货物,直接走私蟒蛇皮及其制品入境。他们雇用越南当地马仔,将在国外购买的蟒蛇皮、蟒蛇蛋等直接用人力带入境内,在国境内安排人员接应收货。几经周转,这些走私货物再被送往海南文昌等地的养殖基地。
海口海关缉私部门成立专案组,为了彻查该公司走私犯罪事实,先后出动警力600余人次,奔赴广西凭祥、防城港,江苏苏州等多地多次调查取证,对比进出口数据,调查走访相关进出口公司、养殖基地仓库等。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专案组摸清了整个走私链条的人员架构、分工,掌握了走私犯罪的部分证据材料。一个活跃于广西、海南两地的走私蟒蛇皮的犯罪团伙也随之清晰地浮出水面。
利用年会时机一网打尽
2016年1月,海口海关缉私部门对海南东盛弘公司走私蟒蛇皮案立案侦查工作基本完成。在掌握了走私犯罪的主要证据材料后,缉私部门开始谋划如何收网,迅速制订了收网计划和具体的抓捕行动方案。专案组研究认为,这起走私蟒蛇皮案件涉及广东、广西、江苏等多省多地,涉案人员多,嫌疑人频繁往返海南、广西、越南等地,流动范围很大,为了将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先谋后动,根据掌握的情况选择一个恰当的时机,采取雷霆行动,一举收网。
为此,针对本案涉案人员的实际情况,缉私干警兵分多路,暗中逐个摸清了主要涉案人员的住所、办公地点及他们的活动规律。侦查人员还发现,这个走私团伙每年1月至2月都会集中在海口开年会,参会人员包括各地方的经理、公司的负责人。专案组决定,就选择该公司开年会的时机,全面收網。
2017年1月29日晚7时20分,专案组提前做好布置,一声令下,缉私干警迅速出击,对正在海口某酒店开会聚餐的走私团伙头目实施抓捕。此次行动中,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同时,海口海关缉私部门出动警力80余人,分成5个行动小组,在涉案地缉私部门的有力配合下,分别在海南文昌、江苏苏州、福建宁德、广西凭祥、广东广州五地同步开展抓捕收网行动。
在海南东盛弘公司设在海口的仓库和文昌养殖基地中,缉私干警现场查扣涉嫌走私进口蟒蛇皮24697张, 还有大量走私蟒蛇蛋、蟒蛇肉、蟒蛇油和一批关键证据材料。由于在运输过程中,周边温度较高,他们运来的蟒蛇蛋,有些已经孵化出了小蟒蛇。
至此,一起通过低报价格和偷运走私进口蟒蛇皮的大案人赃俱获,成功告破。
海口海关缉私干警介绍说,蟒蛇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我国对进口蟒蛇皮实行许可证管理,具有资质的企业经批准才可凭“允许进口濒危野生动物许可证书”向海关报关进口。海南东盛弘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有此资质的企业之一。据悉,这家公司利用自己的进口资质,在广西凭祥、海南海口等口岸以低报价格走私进口的蟒蛇皮4.2万张、蟒蛇蛋8000个,低报价格幅度一般达65%—75%。
为改善企业经营走邪路
成立于2000年6月的海南东盛弘公司,运作了七八年后,经营状况一直处于勉强维持现状、半死不活的境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林大栋,是海南文昌人,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他当然是最着急的,长此下去,只怕公司会解散或倒闭破产。为了让公司生意能够兴隆起来,林大栋认为必须搞一些大动作,要有冒险精神。
林大栋反复思忖后,觉得只有低报蟒蛇皮价格,少缴关税,才能挣到钱。这一招果然灵验,尝试了几次,公司进口了几次蟒蛇皮及蟒蛇皮制品,盈利确实可观。
很快,为获取更多非法利润,海南东盛弘公司已不满足于低报价格少缴关税了,而是发展到走私蟒蛇皮。再后来,发展到雇用越南当地马仔偷运蟒蛇皮及蟒蛇皮制品。
海南东盛弘公司第二任总经理江一民,是湖北武汉人。他就任总经理后按照林大栋的套路,继续干着低价报关、走私、偷运蟒蛇皮的营生,一直到案发。
那么,这个走私团伙具体是采取什么样的手段低报价格走私进口蟒蛇皮及其制品的呢?
以查获的一张海南东盛弘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蟒蛇皮的单证为例,单据时间是2014年1月6日,上面显示蟒蛇皮数量为350张。循着这些单证线索,缉私干警很快收集到了海南东盛弘公司在越南采购这350张蟒蛇皮的总价款是10万美元,但它向海口海关申报的总价款是1.6万美元,低报了9成的价款。也就是说,海南东盛弘公司与越南某代理公司串通,通过采用“阴阳单证”手段,偷逃国家税款7.5万元人民币。
缉私干警介绍,为了防止海关发现它低报价格,他们在海口、广西凭祥等不同的口岸申报蟒蛇皮进口时,都会对价格有一个综合评判,绝不会出现不同口岸申报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走私蟒蛇4550条
2016年6月,此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海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已告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林大栋、江一民等11名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办案检察官与缉私干警讨论研究,围绕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方面引导侦查,先后2次退回补充侦查,提出了引导侦查及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的检察建议。
2016年11月,检察院重新受理案件。2017年4月25日,海口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海南东盛弘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从越南、马来西亚等地采购蟒蛇皮和蟒蛇蛋后,采取低报价方式从广西凭祥海关、海口美兰机场申报入境。
在先后担任该公司总经理的林大栋、江一民的组织下,邢大朝和林小江主要负责在越南进行采购,谢云负责制作虚假合同及办理报关手续,林强和陈期负责在苏州办事处销售走私入境的蟒蛇皮。
经统计,海南东盛弘公司先后申报进口蟒蛇皮31820张、蟒蛇蛋8000个,所购蟒蛇皮、蟒蛇蛋的货款支付方式为一部分按照正常购汇方式对外支付,超出报关价格部分的货款由公司财务总监陈一见、尹荣(另案处理)安排以“饲料款”“借款”名义从公司账户支取后转入个人账户,后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供货商支付。
经海口海关计核,海南东盛弘公司从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37.6万多元。林大栋等8人偷逃应缴税额200多万至600多万元不等。
另外,2009年4月至2015年4月,东盛弘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在未取得蟒蛇及其制品的《允许进出口濒危野生动物许可证书》情况下,从越南、泰国偷运走私蟒蛇及蟒蛇制品、鳄鱼皮等入境牟利。对此,该公司分工明确:林大栋、江一民、吴小云联系货源,邢大朝和林小江协助在越南地区采购,郑之招协助吴小云将在越南采购的蟒蛇制品安排运输入境后在国内转运,部分蟒蛇皮由林强和陈期在苏州办事处进行销售。
据统计,东盛弘公司累计走私蟒蛇4550条,珍贵动物制品蟒蛇皮61790张、蟒蛇蛋29008个、蟒蛇肉28097公斤、蟒蛇油6254公斤、鳄鱼皮152张,数额为5.5611亿元。林大栋等9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分别为2000多万元至5.56亿元不等。海南东盛弘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及“走私普通货物”和“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两个罪名。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团伙通过正常报关但是压低价格走私的蟒蛇皮的行为,被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另外,他们的走私的蟒蛇肉、蟒蛇蛋,因为不属于制品类,也被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
此外,2015年3月16日至7月3日,吴小云通过弟弟认识了在泰国从事导游工作的苏一瀚。苏一瀚明知吴小云没有相关合法贸易单证的情况下,仍然协助吴小云从国内非法支付10笔货款,金额共计140万元到泰国。案发后,苏一瀚主动投案。
历经两审终于尘埃落定
2017年4月,这起全国最大的蟒蛇皮走私案,由海口市检察院审查完毕,向海口市法院提起公诉。庭审期间,海口海关缉私局专门指派12名侦查人员旁听了庭审。由于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多,庭审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整整审理了3天。
2018年11月17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作出宣判:海南东盛弘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罚金5640万元;被告人林大栋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被告人邢大朝、江一民等10人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貴动物制品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缓刑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100万至20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海南东盛弘公司,被告人林大栋、邢大朝等9人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12月25日,海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苏一瀚非法经营的数额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规定的定罪标准,宣告无罪。其他判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涉案人员皆为化名)
案后说法
这起蟒蛇皮走私案虽已终审判决,但此案持续时间之长,涉案金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在海南乃至全国亦为罕见。蟒蛇属濒危保护物种,在我国属一级野生保护动物,是人类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态环境和健康生活。没有买卖,就不会有走私、偷运蟒蛇皮及其制品的行为,更不会有捕杀蟒蛇的行为。
现有的法律已经可以对贩卖、加工野生动物的关联行为进行规制。在行政法规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问题在于,执法不够严格,监管乏力,就会让不良分子有机可乘。可以说,执法漏洞为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提供了空间。办案检察官认为,要遏制贩卖走私野生动物犯罪,就要重在从源头防控犯罪。
检察机关在强化监督的同时, 应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与海关及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拓展运用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提供更高效的司法保障。 对贩卖走私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控, 做到及时发现, 及时查处,形成打击合力, 使走私野生动物犯罪团伙没有可乘之机。
同时,进一步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该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