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的村治作用研究
2020-05-25王瑶
摘 要:云南省宜良县致力于创建省文明县以来,从村规民约入手,将村规民约的各个环节贯彻到实处,在矛盾纠纷调解、卫生环境治理、移风易俗等方面发挥着良好的效果。宜良县在村规民约的制定宣传及运行方面,通过各部门协同共治广泛宣传,从乡镇抓起,带动全县发展,文化不断“濡化”的形式更是从娃娃抓起,使得村规民约对村民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给县城及下辖乡镇甚至村庄都带来了长足的发展。
关键词:宜良县;村规民约;协同共治
一、村规民约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
(一)矛盾纠纷调解
以宜良县狗街镇高古马村为例,其村规民约中关于纠纷调解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果木纠纷;赡养纠纷;邻里关系纠纷;路沟渠设施管理;保护生态,护林防火管理等规定。除此之外,宜良县针对矛盾纠纷机制,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成立了“十大行业调解委员会”。据此,高古马村响应上级要求,依据村规民约以“公平、公正、互谅、互让”为原则设置了矛盾纠纷受理点,发挥了巨大作用。如以下案件实例,2016年8月10日,宜良县狗街镇马军居委会下马军村村民王某某外出收购废旧物品,突遇大雨,王某某到正在修建的东绕城高速公路施工段下避雨,避雨上方建筑工地垮塌,致王某死亡。狗街镇政府接报后,迅速安排镇调委会赶到现场主持调解相关事宜。调解中,死者儿子情绪十分激动,提出20万元赔偿要求。东绕城高速公路施工方认为纯属意外事故,死者应该意识到存在安全隐患,况且工地周围安放了危险提示,施工方没有责任,但可以给予1万元以下的人道主义经济补偿。由于双方意见差距太大,工作人员向死者家属宣传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明确告知死者家属的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苦口婆心地进行劝说,促成死者家属要求降到10万。调委会成员与社区干部紧密配合,一鼓作气对死者家属进行说服疏导,最终促使死者家属同意在10万元以内解决。经与施工方反复协调,达成由施工方补偿死者家属6万元调解协议,一起非常棘手的人命纠纷得以平息。宜良县及其下辖村庄认真贯彻执行村规民约的规定,把调解矛盾纠纷落到实处,使99%以上的矛盾纠纷在一线得到化解。
(二)卫生环境治理
宜良县于2011年获昆明市首批文明县,经过三年努力创建成云南省文明县,陈家渡、高古马两个村获得了国家级文明村荣誉称号,2018年评出7家县级文明单位及22个文明村。
环境是一个村庄的“面子”,在县级政府的带领下,各村都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以全国文明村高古马村为例,村庄环境全然一新,村规民约在其中就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村规民约中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涉及方方面面,并且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也罗列的一清二楚。在村子里的展架上,设置了清晰可见的农村住宅建设审批流程图、禁止私搭乱建的管理规定及职责、建房规定、村内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及高古马村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责任区公约,这些规定里面大到“一户一宅”政策,小到对卫生间化粪池必须达标,房屋建造必须统一白漆颜色等都做了详细的要求。为良好的贯彻“门前四包”责任制度,各家各户门前都挂有宜良县人民政府“争创十星级文明户”,同时将结果在文明户评比公示栏里公布。高古马村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领导小组“门前四包卫生责任牌”评比“最清洁”字样,也将评比结果在卫生清洁户评比公示栏里公布。宜良县重视环境村规制定、完善环境治理制度、严格村庄环境卫生执行机制,积极发挥村规民约在维护村庄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了省级文明县及国家文明村的创建,让农村环境整洁一新。
(三)移风易俗
宜良县为响应国家政策,積极倡导“新事新办,丧事从简”的社会主义新风尚,要求村民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不办,控制人情来往,杜绝巧立名目,手里敛财等增加群众负担。通过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以“丧事简办”为重点,引导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从根源上消除丧事大操大办和扰民现象。
通过对宜良县高古马村的走访调查,高古马村以前存在互相攀比,人去世后进行土葬等陈规陋习,近几年通过对村规民约的修订及贯彻执行,高古马村在移风易俗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般主事家庭会把婚丧嫁娶在一天内完成,且只宴请相熟的人,把宴席控制在20桌以内,每桌不得多于8个菜。不得装棺土葬,一律火化后将骨灰入公墓,以此节约了很大成本。与此同时倡导“孝”,提倡厚养薄葬,树立了良好的民风村风,除此之外还大理提倡互谅互让,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改陋习,树新风,争做“好儿女、好儿媳、好婆婆”,正做“文明家庭”,弘扬勤劳节俭、一家有难全村帮的优良传统,努力实现乡村善治和社会稳定。
二、村规民约作用的方式
(一)各部门协同共治
村规民约形成过程是基层政府与村委会、村民的协同共治的关键环节。在村规民约建设过程中,政府的科学指导、村委会的有效组织、村民的积极参与是发挥基层政府与村委会、村民多元主体作用、实现协同共治的重要体现。对于各种宣传活动,由宜良县相关领导带头组织,县文明办、共青团宜良县委、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亲自层层把关,保证了各活动方案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如今宜良县开展的村规民约进课堂,知识竞赛等学习活动,已纳入文明村镇考评体系,融入“文明县城”创建当中。政府官员参与,介绍村规民约学习活动,有的官员在大会上脱稿大谈村规民约在小学生方面的落实活动,大力赞扬某些村庄起到的表率作用。要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必须要创建好所属的每个县、镇的“文明县城”,以小球带动大球。政府各部门宣传推广,各部门共同合作,村民们鼎力配合,真正使村规民约起到教育和约束作用。
(二)“濡化”形式代代相传
在文化人类学家看来文章“濡化”是部分有意识、部分无意识的学习过程文章靠老一代指示、引导并强迫年轻一代接受传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它主要是以奖励或鼓励为基本手段文章教育每一代人不仅重复前一代的行为文章而且奖励与自己濡化过程相适应的行为文章并惩罚至少是不奖励与自身濡化过程不相适应的行为。
文化代代相传的这种传承,例如宜良县村规民约进课堂的形式,部分的是通过“濡化”的过程来实现的,村规民约的形式最早起源于传统的宗族法规,家族长辈会遵照家法要求下一辈子孙的言行,并让子孙牢记家法,若有违反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长者将宗族法规毫无保留、毫无变更的全部传给下一代,直到不断完善演变成今天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基本形式及道德教化导向作为人们遵守的准则一直存在于中国的乡土社会中,代代相传,就是不断濡化的结果。在这一群体中,年长者或德高望重之人起到了耳提面命的作用,将村规民约通过各种方式传给下一代,由老到小,单向传递。云南省宜良县则一改这种传递方式,创新的做出由小到大的反向传递,或者说是双向传递,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三、推进村规民約作用发挥的策略
(一)明晰政府及基层领导作用是村规民约发展的前提条件
在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政府要明确自身地位,做好引导作用,不可包揽一切,不能越俎代庖,更不能代替其行使其权利。村规民约的一大特色就是村民自治,是指村内民主商议,制定属于自己的行为规范。政府的过度干预必然会使地方政治色彩浓厚,农村自治空有其名,更是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违背。
(二)结合村域实际是村规民约发展的重中之重
村规民约的生命力在其乡土性,与地域、信仰、民族、风俗习惯等息息相关,根据村域实际制定出的村规民约往往能获得较高的认可度,较强的自觉遵守性。在个别带有风俗特性的案例治理中,因为对其风俗地域及村民的熟悉和了解,村规民约往往发挥出比国家法律更有力的作用。
(三)做好宣传是村规民约发挥效用的重要保障
一是监督村规民约规范执行。县、乡人大及相关部门监督指导行政村用民主与法治的观念依法治村。二是成立村规民约宣传工作小组,负责把村规民约编制成简洁、易记、易懂的宣传材料文章着力推进宣传工作。三是展开广泛深入的宣传。利用“村村通”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知识讲座、知识竞赛、文化墙、歌谣歌舞等形式多样的方法文章以及适当的精神和物质激励措施推广村规民约。四是广推“小手拉大手文章村规民约大家学”活动。结合各村实际把村规民约制成图文并茂的学生宣传画册和试卷文章让学生带回家与家长共同完成文章组织知识竞答比赛文章并设置相应的奖项。
参考文献
[1] 张广修.村规民约的历史演变[J].洛阳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6):25.
[2] 谢秋红.乡村治理视阈下村规民约的完善路径[J].探索,2014(05):149.
[3] 王宏选.现代村规民约的组织创新与治理重心[J].甘肃社会科学,2016(02):171-175.
[4] 哈定斯著文章许苏明译.人·文化·生境[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
[5] 周铁涛.村规民约的当代形态及其乡村治理功能[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8(01):49-55.
作者简介:王瑶(1995.10- ),女,硕士研究生,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基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