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异地为官制,最终不敌人情网
2020-05-25龙在宇
龙在宇
广东海康(今属雷州市)人陈瑸,在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中进士,后来被安排到福建古田县做县令。他疏议废加耗、惩贪官、崇节俭、兴书院、饬武备,很快得以升官,后任福建巡抚、闽浙总督等。他在外面做“裸官”20多年,从未携带家属。儿子想去探望,苦于路途遥远缺少路费,最后也没去成。
陈瑸没有请师爷,只有一两个仆从,以瓜果蔬菜为食,史称“官厨惟进瓜蔬”。他与海瑞、丘浚齐名,号称“岭南三大清官”之一,他清廉卓绝,康熙称赞他为“苦行老僧”。“苦行”二字,实在是对陈瑸人生最精妙的概括,古代为官者,大部分都如陈瑸一样。至于“苦行”的根源,还要从异地为官的用人机制说起。
“千年都行汉政法”,制度雷同“异”有别
上世纪90年代,一个盗墓团伙来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西南约2000米的高岭上,他们用钢钎探明了一个直径3米多、深5米的土坑,打开了一个棺盖。很快,温泉镇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了盗掘行动,并将此事上报给了相关单位。
此后不久,专业考古团队来到这里,进而有了震惊学界的发现——尹湾汉墓群。尹湾汉墓墓主是西汉东海郡功曹吏师饶。汉墓简牍中,注明了东海郡124名官员官职和籍贯。令人惊讶的是,其中的123人不是东汉郡本郡人,唯一的一个例外,也是本郡其他县调迁而来。这说明,早在西汉时期,官员的籍贯回避制度已经建立起来。
尹湾汉墓的发现更推翻了史学界一直以来的观点——官员异地任职制度起源于东汉桓帝时期。这一论点的主要支撑在于,中国第一个关于任官回避的成文法规“三互法”在东汉末期出台。
渐渐地,史学界有了新的看法,官员异地任职制度草创于西汉,那时虽未明文记载,却成为官场内一种不成文的规矩。有一句诗叫做“百代都行秦政法”,不过在官员异地任职这一点上,却是“千年都行汉政法”。自汉朝以来,每一个封建王朝都延续了官员异地任职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
异地为官这一制度延续千年,但这个“异”字,在不同朝代却有不同的含义与规定。在隋唐两代,“地方官用外地人,回避本郡”,也就是说,本郡人士不得担任该郡的官职。宋代规定进一步细化,地方官员不仅须回避本籍, 而且非本籍而有地产之地亦须回避。有的官员,都因为这项规定,令自身仕途为之一变,朱熹便是其中之一。
朱熹祖籍徽州(今安徽),出生于南剑州(今属福建)。《朱文公集》说,因为回避制度,他无法在出生成长的南剑州任职,甚至因为家族有田产在徽州婺源,他也无法去徽州任职。
众所周知,朱熹对于祖籍地徽州怀有一份浓浓的乡愁,无数次在诗文中表达对这片土地的向往。但就因为这条“在法也合回避”,他的仕途只能绕道而行,最终只是以学者的身份踏足故土,开坛讲课。历史上,只要官员不掌权了,回老家做教职人员,政府是不会管的。
到了明代,除了延续本省人不得在本省做官的惯例,更进一步细化为,“南北更调,已定为常例”。 也就是说,让南方人到北方去做官, 北方人到南方去做官。到清代,异地任职有了改变,不再以行政区划为标准,而改以五百里为限, 即官员原籍、寄籍五百里以内( 包括邻省) 的地区, 都得回避。
朱子文化园中的朱熹塑像。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浙江绍兴府通判一职出缺,按人事任命制度,先由吏部文选司在初审基础上选出符合条件的若干人选,再以抽签方式决定取舍,结果,顺天籍张廷泰中选。据说乾隆帝接见张廷泰时,听出了他的绍兴口音,便问明缘由,得知其幼年曾随父在绍兴居住数年,于是乾隆取消原拟任命,让张廷泰到福建任职去了。
配套政策没跟上,就会有人钻空子
南宋抗金将领、诗人张守,是江苏人,在被朝廷任命为绍兴知府时,他主动申请辞免,理由是张家在绍兴府会稽县置有三百亩田产。张守以此為理由,申请回避。官员的自觉固然符合封建社会对于官员的“德治”要求,但作为权力中央,深谙制度比道德更靠谱。
异地任职制度在执行中,催生出其他配套制度。在宋代,对于官员的档案管理非常严密,甚至建立起某种财产登记制度。宋代《吏部条法总类》规定,凡“应参选注阙官”,俱须于差注前验实“本官委的有无祖产并妻家田产在所射处”。所以,朱熹、张守在徽州、会稽等地有田产的事,朝廷能够知晓。清代的官员档案管理或许较为粗糙,张廷泰幼年的生活经历,朝廷并不知晓,只知道他是顺天籍。若不是乾隆听出了张廷泰的绍兴口音,他便“衣锦还乡”了。
有时候,配套政策没跟上,就会有人钻空子,进而影响吏治。《清代四川南部县衙门档案》记录了从顺治十三年到宣统三年的,256年时间里,南部县144名知县的详细状况。在官员异地任职十分严格的清代,这些县令的籍贯全都在500里外的地方。不过再仔细查阅这些县令的生平则发现,尽管他们来自外省,但大多在四川多年。
一名叫章仪庆的县令,是浙江绍兴人,光绪二十七(1901年)年入川,经过“多岗位锻炼”,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担任南部县令。结束在南部任职经历后,他又辗转四川多地,成为四川官场的“老熟人。”还有一名叫侯昌镇的知县,原籍湖南,出任南部知县之前,已在四川奉节、开县等地做过两任知县。
像章仪庆、侯昌镇这样的外地官,在某省官场一待就是几十年,在古代官场屡见不鲜。一名历史学者介绍,古代交通不便,官员远离家乡为官已是千里跋涉,若再频繁远距离调动,那更是麻烦。因此,许多外地官员到任后,大多在一个省调动。如此一来,这些官员在一个地方任职几十年,虽是外地人,却难免卷入当地盘根错节的关系中。这与异地为官制度的初衷或许背道而驰。
科举考试中屡禁不止的“冒籍”,就与异地为官制度有关。江南历来富庶,教育水平也很高。这就意味着,籍贯江浙的人士,不仅在科场上面临更大压力,一旦通过考试步入官场,还得去西南、西北等偏远地区为官。于是,许多江南的生员想尽办法修改籍贯,不仅成为“高考移民”,还能在未来分配中占便宜。
清末著名的实业家张謇是江苏海门人,不幸投胎到三代都没有读书应试的家庭,按当时的规定,没资格去考试。张謇的老师宋琳支招,把他带到二百里外的如皋,更改户籍,给当地人张驹做了“孙子”,但张謇家万万没想到,装孙子变成了遭人讹诈的“真孙子”。
后来他中秀才,付给张驹与老师宋琳大约300两银子。却不料张驹爱抽大烟,以举报冒籍威胁张謇家,敲诈索要350两银子。一次得逞,张驹再三敲诈。最后张謇家不堪其扰,拒绝再掏钱。张驹恼羞成怒,报了官府。好在当地政府爱惜人才,为张謇解除了麻烦。但张謇家为此付出了1000两银子的代价,负债累累。
大多数朝代,朝廷并没限制官员带家属赴任,能带上家人,就少了些孤单寂寞冷。然而,碍于路途遥远,调动频繁,不少官员上任都少有带家属的。有时候官员家属却成了危害百姓的一种势力,就会引起朝廷的注意。
唐代律令对于可能蕴含于家庭“亲情”中的腐败風险,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大唐六典》明确规定:诸外任官人,不得将亲属宾客往任所……与百姓争利。
清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御史刘子章条奏外官禁止多带家口。这是清代首次对官员携带家丁作出限制。各级官员都规定有相应名额。例如“藩臬带家人四十名,道府带三十名,同知、通判、州县带二十名……”
人治社会的制度,是用来被打破的
唐太宗时期,有廉能之名的贾敦实担任饶阳县令后,他的哥哥贾敦复又被派往瀛洲任刺史,成了弟弟贾敦实的上司。兄弟俩都是异地为官,不过却违背了当时的回避制度。按照唐朝制度,同一祖父名下的本家成员,都不能在一个部门任职。但唐太宗却打破惯例,“以其兄弟廉谨,许令同州”。这也说明,“回避”制度虽然严格,但皇帝金口一开,就没有破不了的规矩。
籍贯回避制度到了中央集权式微时期,基本就形同虚设了。
明朝末年,天下大乱。大臣杨嗣昌提出“四正六隅、十面张网”之策镇压农民军,深得崇祯皇帝赏识。崇祯帝派杨嗣昌为督师,前往湖广作战。督师在明朝是一个官职,地位比总督更高。不过杨嗣昌是湖广人,他督师湖广,显然违背了异地为官的原则。但满朝上下谁也没说什么,一来是杨嗣昌深得皇上喜爱,二来国事艰危,谁肯打谁就上,回不回避倒无所谓了。
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在一个封建王朝的初期,官员异地任职制度往往执行较为严格,到了王朝末年却是另一番景象。明代的杨嗣昌督师湖广即是一例,安徽人李鸿章也接替了恩师曾国藩两江总督的位子,管辖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王朝末年纲纪松弛,到了危急时刻,满朝上下都认为异地任职过于刻板,谁有本事谁就上,这也暴露出人治社会的任何制度,都不太牢靠。
《东海郡属吏考绩簿》汉,木牍,长22.3 厘米、宽6 厘米,两面书写。正面为《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背面为《东海郡属吏设置簿》,连云港市博物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