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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贸摩擦与日美经贸摩擦比较研究及启示

2020-05-23王雪佳

国际贸易 2020年3期
关键词:经贸摩擦

王雪佳

2017年8月以来,以美国宣布对我国开展301调查为序幕,中美两国陷入经贸摩擦拉锯战。经过多达十几轮高级别磋商,两国于2019年12月13日就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达成一致,并于2020年1月15日在华盛顿签署协议。经贸摩擦虽有缓和迹象,但我国依然不能掉以轻心。温故知新,本文将从美国发动经贸摩擦动机和手段的角度对中美经贸摩擦与20世纪后半期旷日持久的日美经贸摩擦(1)20世纪以来,美国对包括苏联、欧共体国家和日本在内的很多国家发动过贸易战,但从广度和深度上能与此次中美经贸摩擦进行比较的是日美经贸摩擦。国内外很多学者对日美经贸摩擦进行过深入研究,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赵瑾认为,日美摩擦“堪称经济摩擦研究的典范”(见赵瑾,2002)。进行比较研究,以更深刻地认识中美经贸摩擦的本质,并为我国未来应对和管控经贸摩擦寻求启示。

一、美国发动两次经贸摩擦的相似之处

(一)根本原因是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的扶持和贸易立国战略的推动下,日本经济迅速复兴,国内生产总值从1972年超过德国到2010年被中国赶超,日本在38年的时间里占据着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位置。1973—2013年41年间,日本国内生产总值占美国的比重一直高居30%以上,最高时1995年超过70%(见图1)。

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带动下,经济总量迅速扩大,2010年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到2018年年底国内生产总值占美国的比重已接近70%(见图1)。

反观美国,尽管依然是最大发达国家,但其经济总量占世界的比重持续下降,从1960年的40%缩小到2018年的24%(见图2)。20世纪后半期的日本和21世纪中国经济的崛起令美国倍感威胁,国内恐慌情绪蔓延并加剧。特别是针对我国,美国学界普遍认为,以购买力平价计算,2010年之后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

(二)导火索是美国巨额贸易逆差

美国大量服务贸易顺差终难抵消巨额货物贸易逆差,导致1976年至今美国进出口整体上一直处于逆差,虽不时有升有降,但逐年扩大趋势明显。截至2018年,美国货物贸易逆差达8873亿美元,货物和服务贸易合并逆差高达6277亿美元,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逆差国。

从国别来看,1965—2003年近40年时间里,除个别年份(2)1973年、2001年和2003年,加拿大超过日本成为美国最大逆差来源地。,日本一直是美国最大的逆差来源地。2004年之后,我国开始成为美国最大逆差来源地,2018年美国自华货物贸易逆差高达3603亿美元(3)由于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的差别,中美两国就美对华贸易逆差(我国对美顺差)具体规模一直存在很大分歧。根据我国海关统计,2018年我国对美货物贸易顺差3233.2亿美元。根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8年美对华货物贸易逆差4195.3亿美元。两国统计差高达962亿美元。根据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商务部长新闻发布会,由中美两国政府机构专家和其他专家组成的统计工作组每年就中美贸易统计差异进行比较研究。该工作组测算,美国官方统计的对华贸易逆差每年都被高估了20%左右。此处采用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数据。。从时间轴来看,日本和我国对美贸易平衡状况与美国挑起贸易摩擦的强度是吻合的。

(三)主要目标是推动“公平”贸易结构性改革

日美经贸摩擦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的纺织品贸易摩擦,其后随着日本产业结构升级,摩擦领域蔓延至钢铁、彩电、汽车、半导体等行业,至80、90年代达到高潮。过程中,为了打开日本市场,实现美国方面的公平贸易,美国将重点从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转移到日本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方方面面。1985年《广场协议》签署,日元大幅升值;1989年、1993年和1997年先后签订《日美结构问题协议》《日美综合经济协议》《日美规制缓和协议》,美国甚至为日本制订了年度改革计划,由美国驻日本大使馆负责监督执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除了传统的贸易壁垒、贸易逆差、结构性障碍等争端之外,美日之间的经济摩擦几乎完全集中到日本的宏观经济政策上,日本必须按照美国的要求在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向美式资本主义模式靠拢,改善乃至重塑其政治经济体制(樊勇明、贺平,2006)。

图1 部分国家与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对比图(以当年美元汇率折算)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

图2 部分国家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比重(以当年美元汇率折算)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

中美经贸摩擦美方要价和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显示,美国对华谈判重点集中于强制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服务业、非关税壁垒、农业和执行机制等结构性问题,美国总统和高官多次强调公平和对等,与当年日美经贸摩擦如出一辙。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就开始关注人民币汇率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结构性问题。1988年以来,两国就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多次谈判,期间美国数次将我国纳入重点观察国名单。从1990年开始,美国重点关注人民币,称中国使用汇率贬值、外汇管制和进口限制等手段谋求巨额贸易顺差,1992年到1994年间,曾5次将我国认定为“汇率操纵国”。2019年,时隔25年,再次将我国认定为汇率操纵国。

(四)主要手段是强硬的单边政策工具

除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多边框架下的贸易救济措施外,丰富的贸易政策工具在历次美国挑起的贸易摩擦中都成为利器,其中尤以衍生于《1974年贸易法》的301调查(以及衍生于《1988年综合贸易竞争法》的特别301调查和超级301调查)为甚。在日美经贸摩擦中,美国对日本共发起了15起301调查,与日本进行了多轮谈判,获取了日本市场开放,争取了有利于美国的出口条件。特别是汽车案,从1980年的汽车摩擦到1994年发起汽车零部件301调查,再到1995年日美两国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达成协议,耗时近20年,在日美经贸摩擦演变中具有典型性和标志性。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当时利用新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争端解决机制,首次将美国采取的单边制裁诉诸争端解决机制,为以往两国经贸摩擦局限于双边谈判提供了多边解决方案。此后,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双边贸易摩擦的案例越来越多。

图3 美国历年进出口平衡情况

资料来源:美国商务部。

图4 美国与主要贸易伙伴货物进出口平衡情况

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口以FOB价格计算)。

图5 1975—2018年美国发起301调查年份分布

资料来源:1975—1998年数据来源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见ustr.gov/archive/Trade_Agreements/Monitoring_Enforcement/Section_Index.html;1999—2018年数据来源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历年报告,见https://www.usitc.gov/commission_publications_library?search=year+in+trade。

21世纪以来,美国发起301调查的数量骤减,国与国之间的双边贸易摩擦更多地寻求多边渠道解决。但是,这种国际贸易秩序红利随着2017年美国对我国发起301调查并升级采取4轮征税等单边报复措施而逐渐消失。这并不是美国首次对我国发起301调查,此前美国曾分别于1991年、1994年、2010年就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绿色能源补贴政策等问题对我国发起过4次301调查。从表1可见,美国对我国发起301调查针对的领域非常集中,都是涉及我国国内产业政策和重要制度安排,特别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美数次交锋并前后达成3个双边协议(4)另一个集中的领域是人民币汇率。2004年、2005年和2007年间,美国业界和两党组织曾先后申请对中国汇率问题发起301调查,但负责301调查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最终并未发起调查。。美国对我国采取单边报复措施的概率极高。实际上,不是每一起301调查都引发单边报复措施,1999年前美国发起的117件调查中,最后采取单边报复行动的只有11件(赵瑾,2002),不足1/10,而美国对我国采取报复措施的比重高达80%。

表1 美国对我国发起301调查简况

资料来源:同上。

二、美国发动两次经贸摩擦的不同之处

日美经贸摩擦是“霸权联盟”(hegemonic coalition)(5)根据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博格斯坦的观点,美国领导的“霸权联盟”核心成员包括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HC1),如果扩大范围,也包括日本和韩国(HC2)(见Bergsten, 2018)。内部的摩擦,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身份以及战后日本在国防和外交上对美国的高度依赖,日本经济实力的增长并未构成对美国霸权地位的严重挑战和威胁。日美经贸摩擦虽旷日持久,但基本停留在美国缩减贸易逆差、推动日本实现公平贸易结构性改革的层次。与此截然不同的是,中美经贸摩擦已上升到霸权国家对崛起发展中国家的战略遏制以及冷战思维下的意识形态对抗这个层次。以下几个表现是日美摩擦过程中不曾有过的:

(一)美国对中美关系定位发生逆转

2017年年底特朗普总统公布《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公开点名中国达30余次,还有多处含沙射影针对我国。报告称,中国盗取美国创新成果,试图重塑世界价值观和利益格局,并在印太、南亚、拉美、非洲等地缘政治中侵蚀美国利益、取代美国地位。报告认为,以往对中国的“接触”(engagement)与“吸纳”(inclusion)政策完全错误,将中美关系定位为大国竞争的回归。2018年,美国国防部发布的《国防战略报告》明确提出,国家间的战略竞争,而非反恐,是现阶段美国国家安全方面的首要关注,把我国首次定位为“战略竞争对手”,称中国是美国及其盟友主导的“国际秩序”的修正者和挑战者。这些论调与奥巴马时代与我国保持战略稳定的政策取向已背道而驰。

(二)美国对我国采取的单边报复措施规模和程度均史无前例

2017年以来的中美经贸摩擦过程中,美国对我国发起四批单边报复性征税,税率从10%到25%,前后覆盖我国对美国出口商品金额5500亿美元,基本涵盖了美国自我国进口的全部商品。这种情况无论从单边报复措施看还是从多边争端解决裁决来看,都是绝无仅有的。需要指出的是,两国虽然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但并没有相互取消关税,目前美国对我国3700亿美元商品仍施加7.5%到25%不等的报复性关税。

(三)美国不断升级对我国的科技封锁

根据《瓦森纳协议》和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美国一直对我国实施高科技禁运。对日益增长的中国科技实力,特朗普政府表现出极大担忧,采取的科技封锁措施变本加厉。

通过《2018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8)扩大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的权力,扩大审查范围。2019年外国投资委员会年度报告公开版本显示,2017年以来,美国明显加大了对外国投资的安全审查力度,接受审查的投资交易占申报交易总量的比重从之前的不足50%提高到70%,因国家安全因素而主动撤回申报或放弃交易的数量从之前的每年2~3起飙升至20多起。其中,作为数量最多、在科技领域最活跃的申报方(6)2015—2017年,中国投资人共申报了143起交易,占申报总数的26%。其中,在金融、科技信息服务和电子产品制造业的申报交易是121起,占中国申报总数的85%。,中国被重点关注。2016—2018年三年间,每年均有一起申报被总统直接否决,这三起交易都涉及中国申报方(见表3)。

表2 中美贸易摩擦美方对我国加征关税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中国财政部公告信息整理。

通过《2018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RA,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of 2018),在原有《出口管理条例》(EAR,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的基础上,将出口管制范围扩展到14项新兴和基础技术(7)包括生物,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定位、导航和定时,微处理器,先进计算,数据分析,量子信息和传感,物流,增材,机器人,脑—机接口,高超音速空气动力学,先进材料,先进监控,共14项美国认定的新兴和基础技术。的出口、再出口或转让。该法案背后的主要动机是加强出口控制,解决关键技术向最终用途、最终用户和目的地(主要是中国)转移的担忧。2018年4月中兴事件以来,针对中国的出口管制呈现多发频发趋势,已有300多中国个人和实体被列入美国出口管制清单,实体中既有企业,也有研究机构和大学(8)美国出口管制进行清单管理,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具体负责实施。具体有三大清单,分别为拒绝人员清单(Denied Persons List)、未经证实清单(Unverified List)和实体清单(Entity List),以实体清单最为严格,被列入的原因是“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基本失去了在美国或与美国从事高科技贸易(包括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在内)的机会。截至2019年年底,被列入上述三大清单的中国个人和实体分别为20个、61个和224个。。

在美国科技封锁的高压下,我国很多科技企业遭受美国以涉嫌盗取商业秘密、从事经济间谍活动、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及其他美国法律为由开展的调查和诉讼,与美国的科技合作被迫中断,大学、研究机构和人员交流受阻,华为受到特殊歧视性“定点”打击。虽然日美摩擦期间也发生过“东芝事件”(9)20世纪80年代,日本东芝公司因向苏联出口精密数控仪器而受到美国贸易制裁。等技术摩擦,但属偶发和局部事件,而美国对中国的科技封锁则呈现频发与全面的常态化状态。

(四)美国通过与他国签订贸易协议对我国做出排他性安排

突出表现在美墨加协定(USMCA)的“毒丸”条款。该协定替代了已经存在了26年的北美自贸协定(NAFTA),代表了当今区域一体化安排的最高标准,对今后各国特别是主要发达国家商签自贸协

表3 美国投资安全审查有关情况

资料来源:美国财政部外国投资委员会有关报告,见https://home.treasury.gov/policy-issues/international/the-committee-on-foreign-investment-in-the-united-states-cfius/cfius-reports-and-tables。

定具有指向性意义。该协定首度出现“旨在保护美国利益的新通知要求”(又称“毒丸”条款),如果美墨加三方中任一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达成自贸协定,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其他缔约方,并在签署协议前至少30天将拟签文本提交给各缔约方审阅,另外两方则可以自行选择在6个月内退出美墨加协定。显而易见,该条款对我国针对性极强,既不利于我国扩大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自由贸易区成果,也将对我国在多边巩固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造成新的障碍。

(五)美国意欲重建“美国优先”的国际规则体系和国际秩序

美国单方面退出了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还利用单边制裁、长臂管辖等手段阻挠其他各方履行协议。撕毁《中导条约》,立即恢复陆基中导研发和试验,宣称将在欧洲和亚太重新部署中导,声称永不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除了国际安全领域,美国还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万国邮政联盟等一系列国际重要机制,甚至威胁要退出联合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美国多年来阻挠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任命新法官,导致上诉机构到2019年底时只剩一名大法官而陷入停摆。美国上述“退群”“毁约”使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政治体系和以布雷顿森林体系为基础的国际经济体系陷入“二战”以来最严重的危机,多边主义与单边主义的斗争空前激烈。这也使我国面临比当年日本更为复杂的国际环境,利用多边推动解决双边经贸摩擦遭遇严峻障碍。

三、中美、日美经贸摩擦比较得出的启示

(一)中美经贸摩擦的发生具有必然性

经贸摩擦背后的根本原因是经济格局的深刻调整。当今国际力量对比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正在改变全球政治经济版图,我国成为其中的一个主要因素。就像当年美国单方面对日本挑起经贸摩擦,中美经贸摩擦早晚都会发生,这是一次遭遇战,是我国发展到这个阶段必将面临的挑战。

(二)中美经贸摩擦的演变具有长期性

日美经贸摩擦前后持续40年,美国对日本贸易逆差并未随着经贸摩擦的展开而有所减少,反而有逐步增长之势(参见图4),对中国也有同样的情况,即贸易摩擦并不能改善美国的贸易逆差。美国巨额贸易逆差形成原因复杂,既有美国国内低储蓄率、长期财政赤字等内部经济失衡因素,也有全球价值链和产业分工的外部因素。美国巨额贸易逆差这个经贸摩擦的导火索将长时期存在。同时,国家之间的较量也将长期存在,经贸摩擦将是我国长期面对的国际环境。

(三)中美经贸摩擦的性质具有严峻性

美国对日本挑起经贸摩擦,主要意图是撬开日本市场,争取更有利的贸易条件,是“同盟”内部“老大老二”之间的竞争。而对我国挑起经贸摩擦,是两种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之间的较量,是借着贸易摩擦的幌子打击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尤其是遏制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最终目的是让中国与美国经济“脱钩”,把中国从美国领导的秩序当中排挤出去。即使我国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美国要求的“结构性改革”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也不会打消美国遏制我国大国复兴的意图。因此,从大国兴衰和世界领导权更迭的历史视角,中美经贸摩擦虽有缓和或反复,但总的趋势是日益严峻。

(四)中美经贸摩擦的影响具有阶段性

在日美经贸摩擦最频繁、最严重的20世纪80年代,日本整体经济发展并未受到太大影响,但由于对美过于迁就,迫于压力接受日元大幅升值,导致经济陷于“失去的十年”。我国相比当年的日本,出口依存度大幅下降,拥有市场和产业链两张王牌,回旋余地大,更具应对经贸摩擦的条件和手段。我国不会以核心利益做交换,经贸摩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将是阶段性和局部性的。

四、我国应对中美经贸摩擦的建议

综上所述,面对美国单方面挑起的经贸摩擦及其花样繁多的遏制手段,我国应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做好自己的事情,顺势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推动新一轮改革开放,大国复兴之路不会因此而滞顿。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与美国在科技、金融、教育、军事等方面的巨大差距,经济大而不强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实力转化为国际制度性权力依然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当前,应对中美经贸摩擦要全力避免三个“陷阱”。

(一)谈打结合,斗而不破,避免陷入“修昔底德陷阱”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与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美两国关系保持稳定可控,对我国、对美国、对世界都尤为特殊,特别是对我国维护“战略机遇期”、争取和平的发展环境至关重要。为此,我国对美国霸凌行径坚决斗争的同时,宜继续高举多边主义旗帜,占据道德高地,克制使用可能导致摩擦升级的反制措施。不同于日美经贸摩擦时期,当今跨国公司主导的价值链塑造了全球产业分工,也深度融入我国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因此,我国宜根据稳外资的总体要求,谨慎使用单独针对美资的排他性措施,以免造成误伤或形成误解。对外宣示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同时,多形成可视性成果。例如,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开展打击盗版软件专项行动,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类似这些专项行动在20世纪90年代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上曾有效展示了我国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决心和力度,打消了美国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诸多疑虑。

(二)权责平衡,大国担当,避免陷入“金德尔博格陷阱”

美国近年秉持“美国优先”,连续“退群”“毁约”,公开宣称不愿承担国际义务,使国际社会担心将再次陷入“金德尔博格陷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大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为全球发展开辟新空间;我国提出并成功举办进口博览会,降低进口商品关税,主动向世界进一步开放中国市场。这些本质上都是我国向国际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于是,一些学者开始讨论没有美国领导、中国取代美国成为领导国、中美两国共同领导的国际秩序,即所谓“G0”“G1”“G2”(Bergsten,2018)。对此,我国需保持清醒,对我国的综合国力、改革发展任务和国际环境作冷静分析,继续推进共赢共享的国际治理理念。当前,宜保持并进一步畅通与美欧日等国在多边和双边渠道的沟通,注重在气候、能源、疫病等关乎人类共同命运问题上的合作,提高议题创设能力,保障行之有效的国际机制不散架,避免出现“真空”。特别是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进程,努力保持世界贸易组织的有效性,秉持义务与权利相平衡的原则,守住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底线,在其他议题上寻求更加灵活现实的改革途径。积极融入新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推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加快《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并在此基础上将中欧自贸区提上议事日程。

(三)结构升级,防止空心,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中等收入陷阱概念的本意是,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将同时面临低收入国家廉价劳动力和高收入国家技术进步的竞争,有可能掉入“陷阱”。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我国已位列中等偏上收入国家(10)根据世界银行最新公布的标准,人均国民总收入处于3996美元到12375美元的属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我国2018年人均国民总收入相当于9460美元,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1124美元)。,但仍然没有迈入高收入国家之列,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和含义对我国在经贸摩擦频发甚至激化的国际大环境下保持有质量的经济增长速度仍有警示作用。日美经贸摩擦发生时,日本在电子、汽车等行业已经涌现出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反向投资到美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日美经贸摩擦。当前我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尚属个别现象,高科技企业在美投资受到限制和挤压,加工型企业开始向越南、柬埔寨等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转移。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易出现产业空心化。对此,我国应高度重视。一方面加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力度,特别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创造良好的金融和市场条件;另一方面,加强引导产业在我国内部的梯度转移,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不断注入新活力。此外,还需加大制度创新,释放制度红利。当前,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使竞争政策真正发挥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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