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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创新发展思路
——对全国八所检察官分院开展调研的情况报告

2020-05-22谢佳澎李迅华

法制与经济 2020年12期
关键词:检察人员分院检察

谢佳澎,李迅华

为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把教育培训作为提升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突出检察人员实际需求”的重要指示,把握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方向,探索检察教育培训的定位与创新,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广东、湖南、井冈山分院赴内蒙古、山西、重庆、贵州分院进行调研交流。在交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信息和交流经验过程中,发现并认识到当前检察教育教训的问题,本文尝试在此基础上提出创新发展培训工作的思路,提高培训针对性,为广西检察队伍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一、当前各地分院的基本情况

(一)分院基础设施较齐全

自2003 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地级市设立了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各分院在建设时基本参照分院建设标准,按照检察官培训所需的各项功能,将办公、教学、住宿、餐饮、体能训练等集中规划。特别是近年来建成使用的各地分院,功能的多样性更显突出。各地分院基本参照本省检察官的人数规划建设,并在使用中根据培训情况不断扩大培训的相应功能。如此次调研的内蒙古、山西、重庆、贵州四个目的地分院(以下称目的地分院)建设均能达到国家检察官分院建设相应标准,平均建筑面积为21790 平方米,办公、教学、住宿等功能较为齐全,详见图1、图2、图3。

图1 调研目的地分院建筑面积

图2 调研目的地分院教学场所情况

图3 调研目的地分院学员房间数量图

(二)分院的编制情况

目前全国各地分院的机构性质各并不一致,分院人员的编制情况也各不相同。分院一般为行政单位性质及事业单位性质,事业单位性质的分院有公益一类及公益二类的区分。本次调研的目的地分院中,贵州分院属于行政机构,其余三个分院均为事业单位,其中重庆分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内蒙古分院与山西分院同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人员构成上也存在较大区别,既有单纯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也有单纯使用事业编制的,还有政法专项编制与事业编制混合使用的。由于分院单位性质不同,人员编制有差别,分院发展导向不一,全国各分院中设置有专职老师的分院也不多,在调研的目的地分院中,仅有内蒙古分院设有专职教师,其余分院均为管理人员,详见表1。

表1 调研目的地分院人员情况情况

(三)分院开展教育培训情况

各地分院在立足本地实际的情况下,积极开展检察教育培训,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以培训需求为导向,改进培训模式、完善管理机制、服务检察事业、顺应检察改革,在培养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上充分发挥教学培训基地作用。特别是近年来高检院开展特色培训基地评选活动,促使各地分院充分发掘当地的教育培训优势,争创分院的特色培训品牌,不断扩大培训量。本次调研的目的地分院,年培训检察人员的数量均在3000 人(次)以上,详见图4。

图4 调研目的地分院近一年来培训班次及培训人次情况

二、分院教育培训的主要做法及创新亮点

近年来,在司法改革新形势下,为顺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各分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以促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目标,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由知识性培训向素能性培训转变、由零散性培训向系统性培训转变、由封闭性培训向开放型培训转变,通过不断努力,在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师资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创新,开展了一系列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工作。

(一)发挥区位优势,强化检察教育培训职能

一是以当地红色教育资源及中国传统文化为主题,强化党性教育,加强职业精神培育。如重庆分院把红岩精神、红岩文化渗透到培训的各个角落;贵州分院到遵义会议开展现场教学大力弘扬长征精神,并以“检察职业道德”作为切入口,先后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讲堂”等活动,推动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和公正客观勤勉的司法态度;井冈山分院以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湖南分院以韶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教育点开展教育活动,努力构建检察队伍的“精神高地”;山西分院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增进学员对历史文化、人文风情的认知,同时通过组织学员参访、考察,开展以“回溯峥嵘革命岁月,展现激昂时代精神”为主题的红色教育活动。各分院不断完善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常态化机制,强化政治培训,加强职业精神与党纪培训。二是整合优势资源,延伸检察教育培训职能。内蒙古分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蒙汉双语培训基地,开展了“守望草原,送法下乡”系列活动,历时两年完成了《普法宣传教育丛书(蒙古文)》的编译及出版发行工作,以最生动的普法宣传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三是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突显特色培训。如广东分院作为第一批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特色培训基地,三年来先后承办了江西、河北、四川、贵阳、辽宁、广东等省份民行实训班,近800 人参加培训。广西分院作为刑事检察特色培训基地与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不仅在刑事检察上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还不断扩大与东盟国家检察官的交流培训,近年来已举办越南、柬埔寨、菲律宾、老挝、印尼、泰国等东盟国家8 期高级检察官研修班。

(二)立足检察业务,持续推进岗位培训专业化、职业化、精细化

突出检察业务职能,为检察业务服务是各分院教育培训中的重点。如重庆和贵州分院秉承“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重点办好检察实务精品培训班;广东分院举办民行实训班、公诉培优班、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广西分院举办跨省公诉业务系列实训班等。各分院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各业务条线培训需求,以提升办案质量为出发点,精心安排领导干部、一线办案骨干、基层检察人员不同主题和内容的业务培训,把专项业务培训、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等列为主体培训班次,邀请高校教师以及检察实务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采用专题讲授、案例分析、情景教学等多种形式,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加强培训组织实施管理,做到科学计划、课程合理、效果明显。

(三)重视课程建设,加大师资培养力度

课程建设事关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分院均注重课程体系的建设,逐步建立起具有一定特色的课程体系。如内蒙古分院的双语课程系列,井冈山分院的检察史和理想信念教育系列课程,广东分院的民行实训系列课程,广西分院的东盟检察业务交流系列课程等。在教师的培育上,组织专、兼职检察官教员和教育培训工作者到分院进行专题师资培训,更新教育培训理念,提升教员使用新型教学手段和教学组织模式的能力,不断丰富课程内容。一些分院采用与业务处室共同开展课程建设的方法,集体备课,对课程的得失优劣进行组织研讨,组织专、兼职教师共同研究课程方案、选定授课形式、优化授课方法,以确保教学效果。

(四)注重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智慧型校园工作

大数据时代下,各分院都想方设法发挥信息化建设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运用信息化提升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如广西分院已建成基础综合布线系统、“一卡通”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数字会议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教学同录系统、模拟教学系统等14 个智能系统,互联网、设备网、教学网和涉密网四网相互支撑又相互独立,设计建设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检察教务系统”实现了校园智能化。山西分院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逐步实现校园一卡通,进一步提高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服务保障教学培训的水平,推进建设有特色的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应用系统工作。重庆分院设置了100 平方米的书库和600 平方米的阅览室,通过采购RFID 智能管理与自助服务系统,打造智慧开放型智能图书馆,实现图书自助借还。此外还采用电子黑板和录播系统等现代化教学设备,以信息化建设推动现代化教学建设工作。贵州分院紧紧围绕检察大数据工作,从大数据认知、大数据安全、大数据应用与智慧检务三方面构建大数据与智慧检务课程体系。

三、当前检察教育培训面临的困境

(一)分院职能定位及人员性质不明晰

在调研中发现,现全国各分院的性质各不相同,虽大多属事业单位,但仍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区分,有些分院则属行政机构性质。本次调研的四个目的地分院及广西、广东、湖南、井冈山四个经验交流分院中,这几种情况都存在。如图5 所示:

图5 调研目的地分院及经验

在这些分院中,既有独立办学,又有与检察院机关教育处“院处合一”合署办公模式;既有专、兼职教师共同承担培训任务,也有单纯由兼职教师进行授课,分院工作人员只负责管理的方式。全国各地分院在单位性质、办公方式及人员构成模式上的区别,根本原因在于分院的定位问题。从调研座谈中发现,当前各分院对自身职能定位不甚明晰,目前除了高检院的《检察官培训条例》中对各省级检察官学院规定有承担的培训任务外,对全国各分院的定位既没有相关政策可参照执行,也没有文件精神加以指引。由于《检察官培训条例》中对培训任务规定的是由“省级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承担”,因此各地在确定办公方式时会根据当地的机构设置及培训任务分配情况,采取学院与教育处合署办公、单独分立或虽合署但职能随人员划分的方式。于此产生的问题就是工作人员的性质各有差别。当前许多分院既有行政编制人员又有事业编制人员,各类人员混岗混编,分院工作人员的身份待遇无法落实,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不能享有相应的补助,事业编制人员亦不能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造成的后果就是分院工作人员发展前景不明,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希望回到机关工作,事业编制人员技术岗位因职称评定无畅通的渠道,导致人员流失,或不愿走技术岗位方向,转而挤向管理岗位,减弱了分院的教学功能。这种情况的出现,对分院以及整个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期发展都将产生消极影响。

(二)检察教育培训针对性不明显

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是提升培训效果的根本。为提高检察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分院都注重训前调研及培训计划的生成。在高检院岗位素能标准的指引下,各分院都希望开展更切合当地检察人员实际需要的培训,特别是在当前检察改革背景下,如何让检察人员适应人员分类管理、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后如何适应工作需要、如何提高各类检察人员业务素能等议题。但是,如何做到分类、分层、分业务、分地区、分人员的针对性培训,确实是当前检察教育培训的一个难题。当前不少地方检察人员职责并不是很明确,只有人员身份的区分,工作职责实则难分,有些边远地区检察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这就造成了培训中即使有人员分类,但针对性仍不强的问题。例如讲授简单、传统类型的案件,对于发达地区或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来说是隔靴搔痒;而评析高难度、小众化的案件,欠发达地区或办案经验较少的检察人员则感觉无所适从,难以消化。在一些实训式教学课程中,这样的分化现象更为明显。接触案件类型多、案件类型新的检察人员明显思维更活跃,获取新知识、新技能的欲望更强烈;以传统案件类型为主的检察人员大多只停留在解决基本业务技能上,对新知识、新理念的接受率普遍不高,参与实训的积极性不强。这些差异的存在,使无法进行精细化培训的分院产生较多困惑,如何解决广大检察人员不断增长的更精准、更实效、更广泛的高质量培训需求,与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不精细、不充分、不协调之间的矛盾,也是当前教育培训中存在的一大问题。

(三)传统培训理念与信息化发展融合不匹配

随着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的发展,人类已经步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给检察工作的转型和升级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作为为检察业务服务的教育培训工作自然要与时俱进。目前各分院对信息化建设都有不同程度的重视,但与日益增长的检察教育培训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各分院在职能定位上有所不同,即使是在分院的各项硬件设施建设越来越好的情况下,仍存在信息化建设不能同步配套的情况。特别是一些职能定位多倾向于行政管理的分院,其教学信息化起步较晚,对如何实现教育培训与信息化高度融合,以智能化管理、教学来促进教育培训的发展依然是迷茫的。智慧校园的发展与高校甚至一些成人培训机构相比差距较大,与现代教育的理念、标准和要求不符,与大数据下的检察工作发展需求也不相匹配。在辅助及提升传统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率的软件系统开发上,由于各分院人员分工、职能定位不明晰,各分院在相应的软件设施建设上,或借用小程序,或小区域尝试开发,或借用软件,难以形成一整套成形的、符合检察教育培训特点的智能校园软件。部分分院仍然采用人工或简单机械软件开展相关工作,且部分教师的教育信息化观念有待提高,把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教学活动当成一种负担,不敢用、不会用现代化的信息教学设备。

(四)培训考核机制效果不显著

完备有效的考核机制是评价检察教育培训最有效的方式。对于检察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制如何完善,课程评价体系如何搭建,各分院的做法都不尽相同。在以管理职能为主导的分院中,注意力多集中在学员的后勤保障方面,对课程评价和培训质量评估多以一般程序为主。一些注重教学管理职能的分院虽建立起一定的考核评估机制,但设置指标有些简单,或者针对性不强,造成学员对课程及教学质量的评价不到位,还有的培训班次培训后不了了之,对学院培训效果评估不到位,进而影响培训质量的改进。如何让教育培训评估机制既能及时接收学员的反馈,又能评估教育培训质量是当前各分院检察教育培训存在的一大困惑。

四、新时代检察教育的培训定位与创新发展思路

(一)找准分院定位,打通人员发展通道

1.分院应聚焦主业主责,明确自身定位,找准自身工作与发展方向。所谓定位,即学校办学方向、角色定位、特色所在的办学理想和价值追求。学校定位的含义应是指学校向社会提供劳务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劳务的概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各类学校承担的任务、服务功能的类型和范围不同,其定位也不同。检察官学院各分院既要发挥后勤保障的功能,也要承担科研的任务,是检察教育培训的主体,是责任人,是主阵地。要充分发挥分院在检察教育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主动办学、积极教学的职能,遵循成人教学规律,把分院打造成为以培养思想新、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的高层次检察队伍为目标的专业化、职业化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做好培训的专业化和专业化的培训这篇大文章,真正成为培养和提升检察机关核心战斗力的“孵化器”。

2.探索教师队伍管理的有效机制,拓展人员上升空间。检察官学院各分院要保证行政编制人员应享有其基本补贴,如政法专项编制补贴、车补等;事业编制人员的专职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序列,保障其享有职称评定的各项权利,允许其获取相应的合法合理的课酬。同时要深入探讨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特点规律,结合分院实际,建立科学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管理办法,以工作业绩为基本依据,由品德、知识和能力等要素构成评价与考核体系,并且在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激励机制上进一步谋划推进,保护好、发展好教学生产力,营造“能者有活力,平者有动力,庸者有压力”的争先创优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热情,推动分院积极健康地持续发展。

(二)推进检察教育培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检察人员分类、分层、分批次进行培训

经过几十年检察教育培训的发展,各级、各类检察人员受训率显著提升,培训内容基本达到检察人员的参训需求。所以,新形势下检察教育发展必须把重心从以总量的增长为目的转到对结构布局的优化和改进上来,着眼于推进检察教育培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从过往以问题为导向的细化培训向实务化、精准化培训转变。一方面要突出培训特色,注重培训效果,探索建立横向以意识形态建设为先导、以通用素能为基础,纵向以专业素能提升为主的网状课程体系;注意挖掘、打造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精品课程作为分院特色课程充实到课程体系内,力求课程体系全面系统多样。另一方面要在精准上下功夫,从培训对象、培训需求、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评估等方面入手,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应当以教师“教”和学员“学”为主要方式和手段;在任职、晋级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中,则应以学员“练”和“战”为主要方法,教师“教”为辅助手段,并通过教师与学员的互动交流,充分调动学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参与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推动构建地区差异、层级差异、类别差异、业务差异、人员差异的针对性和个性化培训机制,不断探索、建立检察人才成长发展的有效途径。

2.从检察教育资源重点配置向基本均衡配置转变。新时代催生新形势,新形势下的优质检察教育培训应当推行基本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检察教育培训机制体制的变革,逐步缩小各地区、各业务条线之间的教育培训差距,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三)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科学技术教育培训手段的应用

现代科技不断发展,教育方式也应当随之不断发展。要迅速提高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能,必须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方法、教育介质,发展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等多维度、多元化的检察教育培训资源,加快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步伐。

1.建立多终端融合培训系统。“互联网+”培训不但能丰富教学内容,还创新了学员体验。“云课堂”的培训模式使得“7×24”的无时差、跨平台学习走入现实。从一个角度来讲,平台的开放性能够让学员随时随地学习,不论在办公室亦或是出差途中,都可以使用设备连接网络获取培训内容开展自主学习。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互联网+”培训提供了多样化的渠道和平台:网页、APP、“两微一端”等都是学员可以选择的渠道。就检察内网而言,100M 的光纤带宽完全可以支持学员在办公室开展学习。学员可以随时获取有效的学习资源,而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的实景课堂,这种培训将让学员更及时有效地更新知识结构。利用“VR”“AR”等新兴信息科技手段,可以使学员更直观、更多角度地理解培训内容,加深学习印象,同时提升学员培训的兴趣与积极性。

2.主动收集学员反馈,不断提升系统的完备性。“互联网+”教育培训的核心目标是建立以人为本的培训体系,其中最关键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实现小、微创新,不断适应学员的需求变化。“互联网+”教育培训是动态开放的,需要进行实时更新,课程资源和案例材料也必须常新常变,根据受训对象的需要和业务活动需求及时进行调整完善,以适应发展需要。这就要求打破以往教育培训“有什么就给什么”,教师“会什么就讲什么”的传统模式,实现培训内容、培训体系的微迭代微更新,使检察教育培训紧跟时代步伐。

(四)完善培训成果的考核机制

1.建立学员参训的激励约束机制。为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分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指导和监管作用,对学员的表现及时给予评估验收,并反馈给选派单位;选派单位要及时跟踪了解学员的情况,搭建培训质量延时评估汇报平台,将学员的参训表现以及转化为工作的思路、举措等纳入考核内容,倒逼学员提高参训的质量。探索建立优秀人才优先参训机制,同等条件下,在学术交流、挂职锻炼、选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通过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检察人员自我提升完善的内生动力,形成全员竞相成才、争作贡献的格局。

2.建立科学的学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培训积分管理系统,探索推广教育培训学分制,这不单是一种制度的变革,更能起到引领和导向性质的指引作用,将会打开新的培训态势和局面。课堂集中授课和网络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充分调动了学员培训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度,切实提高了培训效益。尤其是加强对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学分考核工作,让大部分检察人员完成相应的计划内学分任务,可促进教育培训工作质效的提升。

五、结语

检察官学院及各分院作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机构与检察教育理念的践行者,要不断创新理念思路,改革方式机制,推动培训由“以量取胜”向“以质创优”转变,切实提高培训质量。随着检察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的不断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会更加科学、完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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