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章程
2020-05-21彼得·里森傅西西
彼得·里森 傅西西
活跃于海盗黄金时代(1716~1726)的罗伯茨船长的船上,有一个“海盗章程”:
1、每个人都有权就当前发生的事情进行投票;每次抢到战利品后,每个人都可均分新鲜的食物、烈酒,并且可按自己的意愿来享用;为了全体船员的利益,只在需要做出牺牲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投票来决定厉行节约。
2、每个人都会按照名单上的顺序来获得他们应得的甚至是更多的战利品。但要是有人欺骗同伴,哪怕只是骗走价值一元的东西,无论是金属、珠宝还是钱财,都会遭受放逐孤岛的惩罚。要是这样的事情只发生在两名船员之间,他们可以来一场打斗并将那个骗人的家伙的耳朵鼻子撕下来,然后将他丢在岸边——不是荒无人烟的地方,但肯定是让他不好过的地方。
3、谁都不可以通过扑克牌或者骰子来赌钱。
4、到了晚上八点,要熄灯和灭掉蜡烛;若是八点之后还有人要饮酒作乐,就必须到甲板上去。
5、每个人都要让自己的工具、手枪和其他武器保持清洁,随时可用。
6、女人和小孩不得上船。要是有人胆敢勾引妇女并偷偷摸摸带她出海,就要处死这人。
7、要是有人在开战时弃船或者擅离职守,就要受到处死或者放逐的惩罚。
8、不得在船上互相打斗,每一项纷争都应该在岸上通过手枪或者利剑来解决。
9、在各自贡献够1000元之前,谁都不可以谈论说放弃这种生活。要是在贡献够这么多之前,有人失去四肢之一,或者变成瘸子影响其工作,他可以獲得800元的补偿;即使受的伤没那么严重,也可以相应地获得补偿。这些补偿将从公共储备中提取。
10、船长和舵手可以获得双份的战利品份额,大副、甲长以及火枪手可以获得一份半的战利品份额,其他头目则可以获得一又四分之一份的战利品份额,其余个人均可获得一份战利品份额。
11、乐手可以在安息日休息,但在其余六天中,无论白天黑夜,均须工作,无任何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