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支持设施农业用地新政来了
2020-05-21高翔董欣
文高翔 图董欣
市民的“菜篮子”更丰富 农民的“钱袋子”更丰满
一项旨在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新政即将在我省落地实施,作为设施农业用地主要服务对象的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行业将收到这一政策红利。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省农村农业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要求及用地规模,为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支撑,从政策层面为设施农业拓展了发展空间并保驾护航,让市民的“菜篮子”更丰富、农民的“钱袋子”更丰满。
近年来,辽宁省把设施农业作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手段,以及保障全省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季节性均衡供应、改善城乡居民生活重要举措,全力推进规模化发展。目前全省共有畜禽养殖场4.6万余家,2019年全省肉、蛋、奶产量分别在全国分别排在第11位、第4位、第9位,人均占有量在全国分别排名第5位、第1位、第10位。大型养殖、加工企业纷纷落户辽宁,养殖、洗消中心、畜禽粪污处理、无害化处理用地规模和数量不断加大,强化程度逐年提升。伴随着全省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农业新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涌现,规模经营水平和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用地出现新情况新需求,面临新形势新要求,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的改进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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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原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式、使用耕地和用地程序等支持政策基础上,《通知》在用地划分、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用地规模、用地取得等方面进一步改进。改进后的政策规定,有5个突出方面:一是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二是明确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对占用和补划做出严格规定。对于作物种植中一些设施建设破坏耕地耕作层、又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设施中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补划同等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减少。三是用地规模实行差别化政策。对养殖设施类设施农业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总面积为100亩以上的,不超过25%,数量不超过50亩;在100亩以内的,不超过10亩。采取“比例+上限”模式,既满足了占地面积较小、受基本农田限制的农村散养户的需求,又能保障大型种植养殖产业的用地需求。四是引导规模化经营和节约集约用地。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比例可以达到30%。对种植设施多层的以及共同一个看护房的,面积适当扩大到60和80平方米。五是简化用地取得方式。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并报乡镇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