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新闻调查节目中记者面临的伦理抉择
2020-05-21曹语阳
曹语阳
毫无疑义,调查性报道是中国社会实施舆论监督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也是一个社会公共空间和民主程度的标志,而电视调查性报道则是其中最具有影响力的节目形式。有研究者将此类新闻报道大致分为5 类,其中,批评、揭露性调查报道无论在接近受访对象获取新闻线索的过程中还是在采访形式的选择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干扰和阻碍,甚至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然而在此类调查性报道中,记者作为行为主体贯穿于整个报道,除了在专业能力、应变能力等多方面给新闻记者带来更大的挑战外,记者也会面临着重重伦理难关——世俗伦理与职业伦理的抉择。笔者将以电视新闻调查节目中批评、揭露性的调查报道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重点分析在此类调查中,记者在不同境遇下做出的伦理抉择,并以整个采访过程为整体,将涉及伦理抉择的部分大体分为3 个板块:题材的选择、采访手段的选择、真相的呈现。(注:以批评、揭露性的调查报道顺利完成且在电视新闻调查类节目中顺利播出为研究前提)
图1 分析线路图
1 不畏浮云遮望眼
相对于其他题材的调查类新闻报道,批评、揭露性的调查报道之难度系数颇高,但其对于解决社会问题、揭示社会阴暗面、促进社会正向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相应地,此类调查报道所反映的多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且在探寻事实真相的过程中具有极大阻碍的新闻事件。然而,在承受着巨大社会压力之下,记者坚持揭露、批评各种违法违纪、有悖社会伦理等现象的诸多活动与丑闻,例如贩卖儿童、官员腐败、注水猪肉等新闻事件。记者不希望本该风清气正的社会被一层乌云遮盖,不希望在大环境下滋生损害公共利益的社会细菌,不希望社会公众被不法分子所欺骗,在这种情境之下,记者愿意亲手掀开浮云、清除社会残渣。此时,记者将职业伦理视为最佳选择,进而去揭露那些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且被势力集团极力掩盖的那些违背世俗伦理的社会问题,从某种程度来说,这种选择本身就具备一定的挑战性和风险性,也体现了调查型记者的无畏精神和极高的职业素养。
2 众里寻真千百度
当记者选择社会公共利益至上,进行“揭丑”报道的时候,阻碍和困难也接踵而来,例如受访者对采访持有敬而远之的态度,用一些掩饰欺骗的言语搪塞记者、或受到强大的势力集团所庇护等一些主客观因素都会对调查存在一定的干扰,新闻线索与事实真相的探寻和挖掘过程存在着极高的难度和风险。对于此类特殊的新闻事件,记者需要采取特殊的应急手段和采访对策,常规的采访形式在此时已无法进行,应允而生的是一些特殊的采访手段。然而这种特殊化,不仅仅局限于采访形式,且涉及诸多方面乃至整个报道过程,例如采访器材的特殊化,包括运用录音笔、微型摄像机等工具进行偷拍偷录、以及采访身份的特殊化,包括记者身份的隐藏或假扮等,诸如此类的各种特殊化手段会成为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的特殊选择。然而,这种特殊化手段,会引发诸如不尊重采访对象、侵犯隐私权、新闻媒体公信度急剧下降,严重时将导致偷拍偷录等不当行为在社会生活中过度滥用等非议,毁誉有加,多涉及新闻伦理以及相关的法律纠纷等诸多领域。然而,在这种境遇之下,作为特殊化采访的行为主体的记者又要做何种选择呢?是放弃对事实真相的挖掘,让不法分子逍遥自在,社会良知、公众利益被肆意践踏?还是选择特殊手段对社会丑恶现象进行曝光,唤醒公众的注意,避免更大的危害?是暂时违背某项道德准则相对地悖于世俗伦理,作出一定的变通处理,还是放弃以公共利益至上为原则的职业伦理?这是一个很难抉择的伦理难题。然而,大多数记者都会选择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职业伦理,我们不禁发问,记者做出这样的选择合适吗?选择一种特殊化的采访手段是一种符合伦理的行为吗?
在伦理学上,道德评价是以应该或不应该、善或恶、有价值还是没有价值作为其基本原则。通俗地来讲:是否一切普遍的应该、善和价值都是绝对的?理性告诉我们答案:不是。因为,相对于普遍的应该、善和价值,绝对的应该、善和价值对于任何对象,且对于任何对象在任何时间都存在,因而既无对象条件也无时间条件。因此,绝对的应该、善和价值都被包含于普遍的应该、善和价值,而普遍的应该、善和价值所包含的却不全是绝对的应该、善和价值,即两者不是对等关系。同样,对于记者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时,也应该对行为本身做出具体的辩证的分析,而不应将评价绝对化、简单化。当面对特殊的采访题材,又受到采访环境、采访对象等多方面的限制时,这样一种特殊的采访境遇,记者选择一种特殊化的采访手段在伦理学上是符合道德权变理论的。其实,早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中,“权变”思想于《孟子》中就有所渗透,其中《离娄上》中就有这样一篇权变故事: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权也。”在守礼与救人两者发生冲突时,孟子做出了顾全大局的通变之选产生矛盾发生冲突时,通过比较,权衡利弊,为了维护特定情境下更高的道德价值,其他或相对较小的道德价值暂且应当先行让步,作出一定的取舍。
同时,学者顾理平也在《隐性采访论》中提出“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当保护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两者间发生矛盾冲突时,应更多考虑到公共利益,这也为暗访赢得道德合法性。同样,在西方思想史上,权变理论又可称之为情境理论,享有盛誉的美国神学家和伦理学家弗莱彻所著的《境遇伦理学》一书,称:“境遇论者在其所在社会及其传统的道德准则的全副武装下,进入每个道德决断的境遇,他尊重这些准则,视之为解决难题的探照灯,他也随时准备在任何境遇中放弃这些准则,或者在某一境遇下把它们搁到一边。”这种观点被普遍视作西方权变理论的代表性观点。可见,记者在特殊境遇下选择特殊采访手段的这种行为在学理上是符合中西伦理学权变理论的。
如果对道德权变进行简单的概括,就是当人们处在一些特殊情境中,为了维护更大的道德价值进而避免一些更大的危害,选择暂时违背自己所认可且长期遵循的某项道德准则,这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也可视为人们在道德选择和实践中的一种“权宜通融之策”。同样,对于记者而言,采取特殊化的采访手段,也是一种“通变之选”,是为了避免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个人利益遭受损失或侵害而采取的不得已的策略。(当然,我们不否认有些媒体是为了通过批评、揭露性的调查新闻争得更多的观众,使节目内容过于戏剧化,提高收视率,那则属于另一个话题。)没错,面对特殊情境,记者最终依然选择了职业伦理,而将行为过程中可能会有悖于世俗伦理的某项道德准则暂时搁置。这种挖掘新闻线索,探寻事实真相的特殊采访需要一个漫长的调查过程,无论在时间上、空间上、精力上等多方面,都需要记者极大的耐心和决心,将事实的真相从众多极具表面迷惑性的现象中探寻出来,完成一次艰难而又成功的采访调查,也许正是因为调查过程的艰辛和事实真相的取之不易,才使得电视新闻调查类节目受到公众的一致好评和赞许,成为具有影响力的电视节目形式。
3 柳暗花明又一村
通过记者长期的深度调查,新闻事件的真相已经被记者所掌握,但在呈现给电视观众之前,记者还面临着一些社会上和心理上的压力,诸如会被该事件所涉及的势力集团所威胁,会受到涉事人的红包贿赂,曝光后或许还会遭受打击报复以及人身安全等问题。面对这样的情境,记者依然将职业伦理放在制高点,对那些违背世俗伦理且威胁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和一些潜在行为予以漠视和轻蔑,而选择公开采访视频,将事实真相还给社会公众,既揭露了社会不良现象,对不法行为进行曝光,且在社会治理方面也将起到长远的正风作用。并且,值得注意的是,电视新闻调查节目是以电视作为传播媒介,以清晰的视频画面等形态,包括后期的剪辑制作,完美的镜头衔接等专业处理方法,将整个报道过程完整的呈现于众,更加直观且生动,冲击力增强,可信度提高,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也随之扩大,进一步增强了新闻事件的吸引力、感染力、传播力。当然,这种选择对于调查型记者来说,他的生存压力、发展空间也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是一种冒险,也是一种自我的奉献。当然,本文对进行批评、揭露性报道的调查型记者给予高度赞扬,并不意味着对记者在调查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持全部认可的态度。也正如一些学者所提出的,从伦理的角度,在记者的行为中存在侵犯受访者隐私权、欺骗假冒以至违法、违背记者职业道德,如借采访之名收受贿赂、敲诈勒索等现象,理所当然地不应当在伦理学上得到辩护。滥用特殊采访手段,不仅对社会治理、舆论监督等方面起不到正面作用,反而会产生负面效应,且导致新闻媒体公信度的下降,关于这一点,笔者全然赞成,但不是本文所考查的对象。
可以看出,在整个采访过程中,记者一直是执行调查动作的行为主体,在不同的情境之下,面对着分属于不同类别,不同角度等系列问题进行了相对正确的伦理选择,一直将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至上原则的职业伦理,贯穿于整个调查报道中的伦理主线,从而完成一次有深度且具有社会意义的调查性报道,极大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推动了社会正方向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舆论监督作用。因此,在已呈现的诸多电视新闻调查节目中,记者的伦理抉择是正义且无畏的、大胆且崇高的、冒险且有意义的,也正是因为记者相对正确的伦理抉择,才使得当下的电视新闻调查节目能收获大量的观众,赢得社会的认可和观众的一致好评,使得电视调查性报道被视为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节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