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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装备军事代表机构推进武器装备质量建设的几点思考

2020-05-19袁钾光董爚马有志

中国军转民 2020年4期

袁钾光 董爚 马有志

摘要:为促进武器装备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有效发挥装备军事代表机构“桥梁纽带”作用,全方位提升装备军事代表装备建设贡献率,文章从装备军事代表机构在助力武器装备质量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关注的重点内容、实施的具体工作以及必须强化的思想意识”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解读,为装备军事代表机构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单位在武器装备领域实现深度融合,做了理论探讨。

关键词:装备军事代表;武器装备;质量建设

装备军事代表机构,作为军队根据需要向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保障等任务的装备承制单位派出的主要监管力量,肩负着“监管尖兵、质量卫士、信息前哨”等使命职责,是军队和国防科技工业单位的“桥梁纽带”,在武器装备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装备军事代表机构推进武器装备质量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委统揽,立标定向。装备军事代表机构推进装备质量建设发展,必须在增强组织观念,深化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根本遵循,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坚持党委统揽,机关统筹,在确保装备采购合同监管任务圆满完成的基础上,切实把推进装备融合发展作为助力装备质量建设的有效抓手,整合优势资源力量,协调发展各项业务基础建设,促进装备承制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和军事代表装备采购合同监管水平得到提升。

(二)坚持聚焦中心,为战强装。装备军事代表机构推进装备质量建设,要在瞄准备战打仗,兴装强装,聚焦主责主业上下功夫。要紧紧围绕装备建设“增性能、保质量、促进度、降价格、强服务”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军事代表“一线”和“现场”优势,开拓思维、深入研究、汇集力量,积极推进解决制约装备质量建设发展的“小问题”和“大矛盾”,全方位提升军事代表装备建设贡献率。

(三)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装备军事代表机构推进装备质量建设,必须要在破除问题瓶颈,求真务实推进上下功夫。要紧盯质量保证与合同履约弱项短板,聚合资源固强补弱,点滴深透、逐步推进,合力打通实现融合成效的“最后一公里”。要针对优势资源分散、供需信息不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率不高等问题,精准施策、有序推进。

(四)坚持合力推进,久久为功。装备军事代表机构推进装备质量发展,必须在调动积极因素,完善体系机制上下功夫。要切实突出政策法规引领作用,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强调各型企业主体作用,体现军事代表桥梁作用,逐步形成多方互动的良好局面。装备质量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专项工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坚持定期总结分析,明确形势,理清思路,系统谋划,坚持“边推行边研究,边研究边改进”的探索型运行模式,实施科学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和纠偏,促进体系机制日趋完善。

二、装备军事代表机构推进武器装备质量建设,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推进科研生产要素改进升级。针对区域内装备承制单位现状、承担产品特点和制约产品质量提升的短板弱项,以提升装备质量保证能力为驱动,以提高装备采购合同监管质效为牵引,以军地先进科技成果为支撑,督促和推动装备承制单位,通过完善管理、引进人才、增置设备、改进工艺、优化试验条件等,从科研生产要素的全领域、全方位寻求改进突破,精准完善硬件,加大信息化技术手段使用,积极跟上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时代步伐。

(二)推进装备实物质量提升及性能优化。针对当前制约装备质量和性能指标提升的瓶颈问题,多渠道、大范围、全领域寻求解决措施,发掘和吸纳优势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用先进技术成果向军工领域转化。同时,全面摸排掌握区内先进技术手段,形成清单,并实现信息共享。视情开展解决质量问题措施需求发布,吸纳地方人才、技术力量,积极为问题解决提供智囊咨询和技术支持,准确把脉会诊,促进质量问题迅速有效解决。

(三)推进军事代表检验验收方法手段改进。针对当前武器装备智能化、复杂化,计量检测手段需求不断发展等特点,在改进传统检测方法的同时,积极推动承制单位引进采用无损检测和图像识别等现代化检测和监控手段,快速、准确地检验产品实物质量。利用数据自动采集分析等先进手段,判定质量生成薄弱环节,在及时寻求解决措施的同时,改进军事代表质量风险管控点,提升质量监督效益。积极与区内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建立联系,摸排其分布及专业方向,建立清单。利用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开展检测试验,弥补部分企业检测试验能力不足的短板。

(四)推進装备使用服务保障能力增强。从有利于装备战斗力生成的角度出发,充分用好军地资源力量,加强装备在部队使用中存在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加强新技术手段及“健康管理”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保障效率,增强现代作战装备快反能力,促进战斗力生成。引导承制单位编制信息化VR说明书、制作视频解说片,以更加直观的形式为部队提供操作及保养指南。积极引荐优势力量参与装备维修,创新装备服务保障模式,不断增强装备快修能力。

(五)推进参与装备需求论证和立项建议。要充分掌握优势企业和先进技术发展现状及分布情况,结合装备建设需求和质量生成规律,做实军事代表质量职能前伸工作。积极跟踪参与装备的早期需求论证,及时掌握情况,向论证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紧跟装备研制工作,做好质量监督,引导企业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确保先进技术充分运用到新研装备上。

(六)推进配套竞争优选供方。支持民口配套企业军用技术产业化和军工产品规模化发展。挖掘优势潜力,依据政策法规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到军品承制的竞争行列中,比质量、比技术、比服务、比能力、比保障,促进配套企业间的良性竞争。突出做好装备“国产化替代”,鼓励和支持优势民营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培植破除“进口”制约瓶颈的潜在力量,逐步实现区域装备自主可控和国产化。

(七)推进地方军民融合政策落地见效。加强与地方军民融合主管部门联系,促进其更好发挥政策落地主导作用,积极推动惠军惠企政策精准落地,争取参军优势企业在人才引进、税费减免、科研生产用地、金融扶持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便利和拥有宽松的环境。及时向企业传达宣贯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指导落实。同时,积极向地方政府反映军工企业发展状况及面临的问题,争取政策支持,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

(八)推进“民参军”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积极配合地方融办、工信、保密等职能部门开展调研、协调、对接等工作。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提升服务意识,采取简明、务实、透明的形式,积极做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受理、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等工作,引导更多有优势、有意愿的民口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生产竞争,激发地方市场活力。

三、装备军事代表机构推进武器装备质量建设,应当实施以下工作

(一)构建管理平台。发挥管理平台“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咨询服务、发掘优势资源、收集需求信息、供需对接联合”作用,促进承制单位(厂校所)、地方政府(军民融合相关部门)、装备建设部门(装备机关、研究院、使用部队)及装备军事代表机构四方良性互动,合力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二)建立运行机制。一是需求牵引机制。定期汇总装备承制需求信息和部队使用需求信息,在区域内征求对接意向,以需求拉动区域内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技术推动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筛选优势技术、资源,及时在区域内宣传发布,鼓励实际运用。三是问题导向机制。以解决影响装备质量的疑难问题为切入点,寻求外部优势技术力量参与,加强先进技术手段应用,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提高装备整体性能和质量水平。四是军地联动机制。与地方军民融合主管部门建立联合推动工作办法,实现管理平台互动,数据信息共享(符合保密规定),借助地方政府力量,推动相关工作高效落实。五是成果推廣机制。加强对优势资源和成熟技术成果的分析、甄别和整理,积极向上级机关和需求论证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推荐建议。

(三)完善基础支撑。一是形成优势资源清单。充分发掘区域内优势企业和先进技术,遴选汇总形成优势资源清单,内容包括优势企业简介、优势技术介绍、先进设备宣传等,定期更新发布,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建立人才专家库。依托政府职能部门、科研院所、高校、部队装备部门和军代局专家组,吸纳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各自特长、相互弥补不足,合力打造一支综合型专家队伍,为政策解读、优势技术评判、研制难题攻关、质量问题解决、课题评审、民企参军等提供技术咨询和人才储备。三是建立政策法规库。定期办理四证办理、竞争性采购等军地与装备建设相关的法规制度更新,积极做好查询服务和宣贯工作,为推进军民融合提供制度支撑。四是开展课题先行研究。针对优势技术力量,发挥装备军事代表机构“桥梁纽带”作用,在装备性能质量提升、技术服务保障升级以及军事代表自身检测手段改进等方面提出有价值、有意义的研究课题,鼓励企业先试先行,积累数据经验,为提升装备质量工作做好铺垫。

四、装备军事代表机构推进武器装备质量建设,务必强化以下认识

(一)提升思想站位。要牢牢把握装备质量工作是军事代表落实“为战强装”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提高站位、强化认识,理清推进装备质量与强化业务基础建设,提高装备质量保证能力,促进装备建设发展以及提升军事代表装备建设贡献率的关联性,克服“事不关己”“可有可无”的模糊认识,切实把助力装备质量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推进落实。要切实强化“融合创新”理念,充分发挥“小核心、大平台、广辐射”作用,努力发挥军民融合平台对装备建设的促进支撑作用。要切实强化“深细实”意识,主动研究,丰富形式,创造性工作,把相关工作做得深入、细致、扎实。要切实提高军民融合工作质量,调查研究要细致,基础工作要扎实,严把优势技术资源准入关口,防止鱼目混珠、滥竽充数。

(三)严守作风纪律。军事代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保证装备质量、提高装备采购效益。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在推进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制度规范、工作纪律等,严守保密规定和商业秘密,公正用权、廉洁自律,坚决不越“底线”、不碰“红线”。特别是与企业院所交往过程中,要严守纪律规矩,严守军事代表本色,绝不允许借军民融合之名盲目推荐、胡乱对接,绝不允许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私相授受,搞利益输送。

(作者单位:陆军装备部驻沈阳地区军事代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