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科学防疫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05-19
2月28日,中国科学技术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科学防疫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如下。
第一,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国家高新区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载体,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沿阵地。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主体责任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园区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园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落实责任,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
第二,发挥科技优势,为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精准支撑。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类型企业实际需求,组织推荐一批疫情防控的新技术新成果,开展精准对接和转化应用。支持和引导制造业企业系统云化部署,采用云制造平台、云服务平台等工业互联网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线上服务、使用智能机器人等手段,实现无接触服务。采取“复工复产通用管理系统”“健康二维码”等疫情防控科技手段,做好返岗复工人员精准健康监测。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等方式,营造“少见面”“少接触”的办公环境,着力降低企业复工复产带来的聚集性传染风险。
第三,主动对接需求,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细致服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政策落地,使企业充分享受到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社保等有关政策。要主动询问企业困难,对接企业需求,做好统筹协调,着力解决好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员工返岗难、企业融资难、供应链协同难、物流配送难、防疫物资不足等关键制约问题。要强化系统观念,逐个环节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
第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帮助企业渡难关、强后劲。要制定政策和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支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要引导和动员科技人员进入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创新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增强核心竞争力。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不断壮大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规模,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第五,支持双创载体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检验检测平台等服务载体搭建在线服务平台,强化创新资源共享,为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链条服务。利用创新券、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各类双创服务载体进行奖励或后补助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或缓征租金等,支持初创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健康发展。
第六,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园区产业升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产业化,支持企业围绕数字化、智能化等方向,加快重組产业领域和要素资源,加速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价值链的延伸或突破。加快在线消费、医疗健康、互联网教育等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商业化和落地实施。要适应新经济、新业态的制度变革需求,积极研究出台相应的新经济行业规则,提供以场景创新、包容审慎监管为核心的新经济制度环境。
第七,进一步提升科技治理水平,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5G、云计算等数字化手段,积极推进数字政务服务和数字治理服务,实现线上办公、线上招商、线上招投标等。要优化管理方式,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合理安排科技计划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登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等工作,倡导实行网上受理。疫情比较严重或严重地区的国家高新区,可延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时间。因疫情受影响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有关材料的,不作逾期处理。
第八,建立“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沟通和服务力度。科技部建立服务于高新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信息平台(网址:https://gxq.chinatorch.org.cn),及时发布各类支持园区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信息和疫情防控政策、规范指南,为园区提供各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技术工具,畅通科技部与各国家高新区及国家高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分享复工抗疫作法经验,共享各类技术、产品和工具,促进国家高新区之间互帮互助,共同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有关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需求,以及实践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
(来源:http://www.most.gov.cn/kjbgz/202002/t20200228_1519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