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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姻为担保的借款,离婚后要归还

2020-05-19史友兴

妇女生活 2020年4期
关键词:银行贷款款项利息

史友兴

恋人借款,愿以婚姻作保

现年41岁的邱国庆,是江西省永新县的一名普通工人,因常年被单位派到外地工作,与妻子聚少离多,导致感情破裂,几年前离了婚。离婚后,邱国庆一直想重新组建一个家庭,于2018年5月底在“永新QQ群”上发布了征婚启事。

不久,邱国庆与应征者杨春燕互加了QQ、微信好友。通过聊天,邱国庆了解到,杨春燕与他同岁,几年前与丈夫离异,想找一个好男人共同生活。“只要两个人情投意合,我不排斥异地恋。”杨春燕的这句话,让常年在外地工作的邱国庆感到十分欣慰。在网上聊了几天后,两人相约线下见面,也看对了眼,于是确立了恋爱关系。

由于邱国庆在外地,两人见面的机会不多,但通过网络,两人聊得火热,恋情发展丝毫不受影响。

一天晚上,两人正情话绵绵时,杨春燕突然向邱国庆开口借钱:“我自己买了一套房子,还差20多万元的房款,你能不能借给我?我保证日后还你,并且以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才认识一个多月,杨春燕就开口借钱,这让邱国庆感到有些愕然,心里不禁犯嘀咕:“我工资本来就不高,手上也没有多少积蓄,哪里能拿出那么多钱?即便我能筹到钱,她现在和我也只是男女朋友,将来能不能结婚还不一定,如果我把钱借给她,她之后把我一脚踢开,我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最后人财两失?”这样想着,邱国庆就故意转移了话题。

过了两天,杨春燕又向邱国庆提出借钱的事。邱国庆不好再装糊涂,就表示要考虑一下。

“我知道你担心什么。”杨春燕见邱国庆迟疑不决,便主动出击,“我可以和你先登记结婚,你再把钱借给我。我用我们的婚姻为我的借款担保,这你总该放心了吧!”

办理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就是夫妻了,借出去的钱也就没有了风险,邱国庆觉得此举是个不错的选择,答应了杨春燕。两人于2018年7月1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7月19日,邱国庆从银行贷款10万元,又从亲戚朋友那儿借了些,加上手头的积蓄,拼拼凑凑筹集到21.5万元,转账给了杨春燕。

拿到借款后,杨春燕对邱国庆极尽温柔、体贴和关心。此外,杨春燕还拿出2200元,为邱国庆购买了保险。邱国庆十分感动,认为杨春燕对他付出的是真感情,便也极力表现自己,对杨春燕提出的其他要求尽力满足。9月21日,邱国庆再次东拼西凑转账给杨春燕3.5万元。

翻脸无情,索要借款无奈对簿公堂

又过了几天,杨春燕再次向邱国庆提出借钱。这时的邱国庆已经债台高筑,再也筹不到钱了。杨春燕开始冷淡、疏远邱国庆。半个月后,她向邱国庆提出了离婚要求。

“我借给你那么多钱,你现在提出要和我离婚,你什么意思?”对于杨春燕的突然变化,邱国庆猝不及防,无法接受,“我绝不同意离婚!”

“你不同意离婚,我就去起诉,到时候借你的钱我一分都不还!”杨春燕也不示弱,不过很快又说,“你若同意离婚,以后我会把本金利息一分不少地还给你。”

邱国庆虽想挽留, 但更怕借款打了水漂, 只好同意协议离婚。2018年10月23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载明: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男女双方未生育小孩;三、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协议离婚时,杨春燕承诺会慢慢还钱,故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借还款事宜没有进行约定。离婚后不久,邱国庆开始催促杨春燕还钱,杨春燕却和他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几次催促无果后,邱国庆一纸民事诉状将杨春燕告上了法庭。

邱国庆诉称:本人在“永新QQ群”上发布征婚启事,和杨春燕见面互生好感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7月初,杨春燕向本人提出自己想买房,恳请本人为其筹借25.6万元作为购房款,本人一直犹豫不决。杨春燕承诺会按照银行贷款利息给付本人这笔款项的利息,让本人放心借款,且提出与我结婚,保证借款定会按时归还。2018年7月11日,杨春燕与本人办理结婚登记。本人离异多年,一直想有个稳定的家庭,认为可以与之相守,就筹借了25.6万元钱,分三次转账给她。在第三笔转账完成之后,杨春燕翻脸无情,立马与本人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本人多次向杨春燕索要借款本息,但杨春燕就是不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春燕归还本人25.6万元本金及利息。

杨春燕辩称:1.我与邱国庆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因为借款;2.我只收到邱国庆的银行转账款25万元,没有拿6000元现金。邱国庆借给我的钱,有10万元是彩礼,剩下的我拿出来八九万给邱国庆建房子了。3.结婚和离婚都是邱国庆自愿的。

婚前财产不共有,离婚后须归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邱国庆将婚前个人财产25万元转给杨春燕,后双方自愿离婚,因离婚时未对该财产进行处理,故其要求杨春燕归还该财产,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考虑到双方已共同生活,生活期间需要开支,杨春燕为邱国庆购买人身保险等支出,故法院酌定杨春燕归还邱国庆20万元。邱国庆诉称,他还交给杨春燕现金6000元,因未提供相关证据,且杨春燕不予认可,邱国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杨春燕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邱国庆20万元。

一审判决后,邱国庆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诉中,邱国庆诉称:第一,本人分两次通过银行向杨春燕转款共计25万元,另给现金6000元,总的借款金额为25.6万元。杨春燕应当归还本金和利息。第二,本人从2018年4月至今都在外地上班,长时间不在永新居住,根本没有与杨春燕有过一天夫妻生活,双方根本就是假结婚。本人与杨春燕没有共同生活,没有任何生活支出,不应扣除5万元共同生活支出。第三,本人与杨春燕离婚后,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要求杨春燕归还借款本息,并要求杨春燕在不能还款的情况下,续写借款凭证,以保障本人合法权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楚表明:1.杨春燕承认该笔款项为借款,而并非在一审中所辩称的夫妻共同财产。2.本人一直积极与杨春燕沟通,希望杨春燕能够尽快归还25.6万元,可杨春燕不但不愿意归还,还辱骂本人。3.杨春燕为本人购买的保险,保费为2200元,根本不是杨春燕关心本人的表现,而是杨春燕恶毒的行为。她让本人去街上碰瓷,受伤或死亡后她好领取保险金。本人靠出苦力维持生活,希望与杨春燕组建幸福家庭,才向银行、亲戚、朋友借款。该笔款项本人分文未用,全部借给与自己维持了三个月婚姻关系的杨春燕。所以,本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依法改判。

杨春燕辩称:1.我只收到邱国庆的銀行转账款25万元,没有拿6000元现金。2.我和邱国庆实际有共同生活, 在邱国庆家里居住过。3.我给邱国庆买保险是在和邱国庆结婚以后,有朋友在保险公司,为了完成一个任务。4.邱国庆到处散播我的谣言,还要掐死我、杀死我的孩子。邱国庆所陈述的一切都是虚假的,我要告邱国庆虚假诉讼。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邱国庆对支付6000元现金给杨春燕的时间、地点、方式,均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杨春燕对该款也不予认可。故邱国庆关于杨春燕向其借现金6000元的主张不成立。杨春燕辩称在收到邱国庆的银行转账款25万元后,拿过9万左右的现金给邱国庆建房子,还有10万元是彩礼钱,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邱国庆与杨春燕自2018年7月11日登记结婚到同年10月23日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存续时间只有三个多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虽聚少离多,但毕竟已组成家庭共同生活,生活期间需要开支,故原审法院酌定扣减部分款项并无不当,但扣减的金额过大,超过了一般性的家庭必要经济开支的水平,故应当予以调减。关于是否应支付利息的问题。因双方对用款利息及计息标准均没有明确的约定,且邱国庆支付款项期间双方还是夫妻关系,身份特殊,故邱国庆关于支付全部借款利息的主张不成立。但结合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杨春燕曾承诺按银行贷款利率(年利率为5.93%)承担邱国庆银行贷款10万元的利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杨春燕应承担支付邱国庆银行贷款10万元利息的责任。

综上,2019年10月9日,二审法院依法做出终审判决,杨春燕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邱国庆本金23万元及以10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

(文中人名、地名均作了相应的技术处理)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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