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史前出土鹿角靴形器的功能
2020-05-19戢征
□戢征
鹿角靴形器,又称“靴形鹿角器”[1]“鹿角钩形器”[2]“角靴形器”[3]78-79“鹿角钩形器”[4]等,是指用鹿角制成的曲尺形器,因其形状似“靴”而得名。(图1)这种器物在我国新石器时代分布范围广、持续时间较长,今黄河中下游的晋南、豫中、鲁东南地区,淮河流域的豫南、皖北地区,以及长江下游环太湖的苏南、浙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遗址中均有出土。
谈及鹿角靴形器的功能,首先应该明确其自身特性。鹿角,即鹿科动物的角,兼具强度和韧性。靴形,即对鹿角器外形的描述,也称“L”形或“钩”形。其次应该明确其做法。在《蚌埠双墩——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中对鹿角靴形器的制作方法进行了详细描述:“这种用鹿角制成的钩形器,制作精致,工序复杂,首先截取一段鹿角的主、叉枝,然后切割加工成坯,再精磨成器,主枝为钩,叉枝为柄。”[4]蚌埠双墩遗址出土的鹿角靴形器主枝为钩,叉枝为柄,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可能是因为鹿角的主枝往往比叉枝更为粗大,可塑性更强,因此主枝为钩会在保持强度和韧性的同时满足器物钩部扁平的制作需要。
鹿角靴形器的功能历来是学者们的一个关注要点,有学者专门撰写文章对此进行讨论,目前存在的主流观点大致可归纳为三种:其一,认为鹿角靴形器与陶器制作有关。其二,认为鹿角靴形器与纺织有关。其三,认为鹿角靴形器与日常采集、渔猎有关。下面对目前鹿角靴形器实际功能的三种主流观点进行探讨。
图1 鹿角靴形器
一、与陶器制作有关
据曾骐估计,大河村各期文化中出土的边缘有磨痕的鹿角靴形器是一种制陶工具[5]。石山子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者认为鹿角靴形器制作精致,推测可能也是一种打磨陶器口沿的辅助性工具[6]。王宇则通过对蚌埠双墩遗址出土的鹿角靴形器以及陶器进行分析,结合民族学观点认为鹿角靴形器是一种制陶工具,主要用于刮抹器表、制作口沿、修整圈足、刻画符号[7]。陶器历史悠久,几乎与人类进入新石器时代同时产生。如果鹿角靴形器是陶器的制作工具,那么它为何仅存在一段时间? 它是什么工具的替代品,后来又被什么工具取代了?这些问题目前很难得到合理的解释。在鹿角靴形器出现的时段,并没有特殊的陶器类型出现,况且鹿角靴形器的分布范围及出土数量并不均匀,并非出土陶器的区域都有出土。
以郑州大河村遗址出土鹿角靴形器为例,鹿角靴形器出土于仰韶文化时期的地层或是灰坑中,多与其他骨角器、蚌器、陶器等遗物共存,这种情况表明,鹿角靴形器应是一种日常生活用具,而且是一种消耗品。大河村仰韶文化层出土了大量陶器,同期只出土17件[3]鹿角靴形器,显然鹿角靴形器的数量无法达到制作大量陶器的需要。虽说蚌埠双墩遗址地层中出土了113件[4]鹿角靴形器,但是仍然不足以证明它是一种制陶工具,因为这时存在更为简易的制陶工具可以替代鹿角靴形器。前文提及,鹿角靴形器的加工是非常消耗劳动力的,为原本简易的陶器生产而浪费大量劳动力去制作一个小小的制陶工具,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便于采集和加工的竹子和木材,极有可能是当时用于制陶的工具。时至今日,我国西南地区部分少数民族在制作陶器过程中仍然保留使用竹制或是木制器具的传统。在新石器时期,我国黄河流域以及南方地区均有大片竹林分布[8]。这就给竹制工具提供了必要的资源。在郑州大河村遗址仰韶文化前三期[3]、余姚田螺山遗址[9]出土了加工木或是木器,这表明在这一时期人们已经可以利用木材加工成生活所需的用具。如果需要更锋利的工具,那么也可以借助蚌器制作成复合工具。在东亚和东南亚旧石器时代晚期,蚌器和贝壳工具就已经成为除了骨角器之外的另一类工具[10]。进入新石器时代以后亦是如此。在出现鹿角靴形器的遗址中,大部分遗址也都有蚌器出土。因此,更易于采集、加工和使用的竹子、木材或者蚌壳制作的工具,完全可以替代鹿角靴形器作为制陶工具。
二、与纺织有关
张小雷认为,出土于墓葬的鹿角靴形器,根据其穿孔特点及磨损程度,应当是两个鹿角靴形器器柄背靠背绑缚使用呈“↓”形的缠绕丝线的一种纺织工具[1]。以金坛三星村[11]、常州圩墩[12]、胶州三里河[13]三处遗址为例,仔细观察墓葬中出土的鹿角靴形器后可以发现,鹿角靴形器的拐角都是等于或者稍大于90°,如果两个鹿角靴形器背靠背绑缚一起的话,只能接近于呈现出“丄”形,断然不会出现呈“↓”形的情况。同时,部分出土的鹿角靴形器折角处的一侧有一孔,如果为了背靠背绑缚使用时捆绑得更加牢固的话,前提条件还需是同一墓葬出土的两件鹿角靴形器折角处的孔是对应的,也就是一个在左侧,一个必定在反向的右侧,这样背靠背绑缚的过程中才不会因为有捆绑材料穿过孔隙而影响两个鹿角靴形器的紧靠程度。在已发表的简报或报告中均未写明同一个墓葬中出土的两件鹿角靴形器折角处的孔是否相对应,因此也无法在这一点上做进一步分析。
在余姚河姆渡遗址中出土了7件鹿角靴形器,其中一期文化层出土6件,二期文化层出土1件。同时还出土了不少有关缝纫和纺织的生产工具,能确定用途的有骨针和纺轮,而且出土的纺轮数量很大[14]。河姆渡遗址各时期出土石器统计表显示,石纺轮在一期文化中仅出土了1件,之后的三个时期稳定在10件以上。假如鹿角靴形器是一种绕线的纺织工具,那它与制线工具石纺轮的出土数量就不相匹配了。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在河姆渡一期文化以后开始逐渐抛弃鹿角靴形器作为绕线的纺织工具。
三、与日常采集、渔猎有关
谢华顶以蚌埠双墩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鹿角靴形器为例,认为靴形器可以与木棒结合成可长可短的采集工具,主要用于采集较高处的果实[15]。张小雷也认为柄部有段的靴形器可能是当时普通的用于钩取果实的采集工具[1]。根据鹿角靴形器的形状,且钩柄有段或有绑缚绳索的凹槽,首先就会联想到这种器物与常见的钩子有关,即使不同也应该与其有相似之处。但鹿角靴形器与普通钩子最大的区别就是,它的拐角大部分都是呈直角或是钝角,且有的拐长仅4厘米左右,这种“钩子”如果装上长长的柄采集高处的果实,操作难度可想而知。即使鹿角靴形器是用于采集果实使用,也应该将鹿角做成钩子的形状,而倒过来的鹿角大部分叉枝和主枝天然就是呈锐角状,相比于制作鹿角靴形器,加工成锐角的钩状要相对容易许多。在胶州三里河遗址墓葬中同鹿角靴形器一并出土的还有一件鹿角镰,这件器物柄部较长,刃部稍短,磨有锯齿,由于长期使用磨损严重,镰端可以安柄使用[13]。如果用于采集果实,鹿角镰即可替代鹿角靴形器使用。
王仁湘认为鹿角靴形器实际上是一种钩,或者就是大型钓钩,至于钓什么尚不知晓。也许有的是钓鳄鱼用的,后世有用大钩捕鳄的做法[16]。在确定鹿角靴形器是否为针对大型鱼类使用的大型钓钩前,首先应该确定鹿角靴形器是否能够承受大型鱼类的重量,其次应该确定鹿角靴形器是否有足够结实的绳索或柄。另外,在蚌埠双墩和郑州大河村两处遗址出土鹿角靴形器的同时,也出土了带倒刺的骨制鱼镖。假如鹿角靴形器作为大型钓钩使用,那么为了更可靠地捕捉到猎物、不让猎物逃脱,也应制作成带倒刺的形状为宜。同一遗址中也有骨质鱼钩的出土,形状与鹿角靴形器差异较大,而与现今垂钓用的鱼钩相同。此外,钓鳄鱼不像钓鱼一样将带饵的鱼钩甩出去沉到水里就会把鳄鱼钓上来,钓鳄鱼需要站在一个高点上,拿着挂好诱饵的鱼钩,在鳄鱼眼前晃动,以勾引鳄鱼上钩才行。即使是用鹿角靴形器钓住鳄鱼,如何把鳄鱼从水里提到岸上来也是一个问题。而对付凶猛动物的最好方式是制作陷阱,陷阱捕捉鳄鱼的方式至今仍在非洲等地沿用。相较于用鹿角靴形器捕捉大型鱼类,还有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用网,江苏常州圩墩遗址在出土鹿角靴形器的同时出土了网坠、木桨、橹等器物,为驾船撒网捕捉大型鱼类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四、鹿角靴形器功能再思考
除以上三种主流认识外,鹿角靴形器还被认为是用鹿角分叉处劈裂后磨制而成的靴形刮削器[17]。有关鹿角靴形器的功能,至今尚无定论。笔者认为金坛三星村、常州圩墩以及胶州三里河遗址的墓葬中发现的鹿角靴形器是同属于一种类型的,即呈曲尺形,柄部一端刻一凹槽,凹槽内钻两圆孔,稍有差异只是胶州三里河遗址墓葬中出土的鹿角靴形器缺少了折角处的一个孔。鹿角靴形器柄部两圆孔刻在凹槽内, 同时还要在折角处开一个侧孔,这两个特点是值得注意的。首先,如果要为了简单绑缚和固定,那么直接在柄部钻孔就可以了,无须费时费力地加刻凹槽。其次,折角处的钻孔不选择在拐角的中间而是选择一侧,不仅是为减少打孔的工作量,而且应该另有考虑。这三处遗址墓葬中出土的鹿角靴形器钻孔位置的共同特点是,有意地避开鹿角靴形器柄部内侧的正面磨损。很有可能鹿角靴形器在使用过程中拐部和柄部内侧都会被接触到而产生磨损,为了防止鹿角靴形器在使用时因绑缚磨损断裂而掉落或是丧失使用功能,才有意将柄部绑缚用的孔位设计在一侧或是凹槽里。
常州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三次发掘墓葬中出土的鹿角靴形器,都是每个墓出土2件,且都位于男性墓主人的脚下[18]。金坛三星村遗址发掘墓葬中出土的鹿角靴形器,成对出土于死者拇指处[11]。胶州三里河遗址墓葬中共出土鹿角靴形器19 对,且在墓中多成对出土。唯M248发现 3件,M249 只发现 1件[13]。根据以上三处墓葬中鹿角靴形器出土的情况可以判断,鹿角靴形器在实际使用中很有可能与脚有关。《史记·夏本纪》记载:“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檋。”《集解》骃案:如淳曰:“檋车,谓以铁如锥头,长半寸,施之履下,以上山不蹉跌也。”《正义》按:“上山,前齿短,后齿长;下山,前齿长,后齿短也。”笔者根据鹿角靴形器的自身特性、制作特点以及以上三处遗址墓葬中出土鹿角靴形器的情形,对它的功能做进一步推测,认为鹿角靴形器有可能是一种攀爬工具,即金属檋出现之前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