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擅自放生 也是保护动物
2020-05-15张立美
科学导报 2020年29期
张立美
据报道,将于6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对放生动物作出细致规定,同时禁止擅自放生,否则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放生的传统,体现了保护自然、爱护生命的价值观。为此,立法禁止擅自放生,一些爱心人士或许不太能理解。但从保护野生动物、生态环境角度说,此举是规范放生行为,让其更加科学、正确。
实际上,正确、科学的放生须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条件,既要充分考虑动物的天性、习性,也要考虑季节、天气、地点、环境容纳量等多重因素,并非简单将动物在野外进行放归、放流。如盲目放生,轻则放生变“杀生”,直接导致放生动物死亡;重则破坏生态平衡,危害生态环境。而随意放生一些具有危险性的动物,还有可能给群众众带来人身安全隐患。
比如,2016年,广州市民放生,就因天气闷热而致花地河里的放生鱼大量死亡。据估计,全国每年放生的鱼、蛇、乌龟、鸟的总量约两亿单位,这不仅导致大量动物死亡,还破坏了捕捉地和放生地生物链平衡。
从法律角度说,不科学的放生行为本就涉嫌违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参加有组织的放生活动,既能满足爱心人士通过放生表达个人善意,又能避免不科学放生行为造成杀生、破坏生态环境等恶果,还能通过活动学习放生科学知识,可谓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