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构建
2020-05-15刘旺霞
刘旺霞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数学与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1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含义及特征
1.1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含义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人员为创办主体,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作为其主要内容,以创新作为其使命和生存手段,以“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等作为其目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和销售的经济实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从产业领域、技术领域和基本指标3个方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见表1。
表1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资料来源:《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1.2 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融资需求特征
(1)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本特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资质、企业规模、技术等方面都有要求。如科技资质主要涉及企业的人员结构、主营业务的技术领域和企业产业结构的构成等方面。这类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等科技含量非常高的产业领域。从企业规模看,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左右,甚至有很多只有几个人到几十人之间,超过500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较少。同时,该类企业的成员组成一般以技术研发人员为主,专注于该技术领域研究。其基本特征:①创新性。指利用相关生产要素及资源进行技术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注重技术创新并可获得较高的利润,从而满足其融资需求。②风险性。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是包括确定性与不可确定性风险的高风险活,而且不确定性风险无法预防。③高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财力和各类资源、要素开展活动,需要较多的周转资金。这种高投入必须通过融资来实现。④高收益。该类企业虽然投入高、风险大,但在实际销售期间会获得较高的利润。
(2)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征。主要特征包括:①市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靠自我积累往往难以满足需求,所以需要融资,吸引多方面的资产以形成较好的融资渠道。②多元化。因为该类型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对资金需求很高,需要利用多种筹资渠道以建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包括自有资产、企业留存收益等内部融资和直接、间接及政策性融资等外源融资。③组合化。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等特征,但各类风险因素不确定,尤其是在技术创新初期,从而需要进行组合融资。④社会化。该类企业在发展中需要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位置,因此会在社会中吸引各类闲置资金。而且,需要政府予以足够支持。
2 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
2.1 政府主导融资且以传统融资方式为主
这种政府主导融资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大部分由政府建立和主导的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此外,风险投资在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体系中也发挥了较大作用,但由于社会资本对利益的追逐,除了部分前景较好的企业,大部分企业无法获得风投资本的青睐。
在融资方式方面以传统融资方式为主,其他融资方式发展缓慢。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内源融资和银行贷款等传统方式,发行股票、债券、民间融资等方式因为种种原因不能采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相关数据,近年来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内源融资占企业融资比例超过1/3,银行贷款比例超过一半,而债券和股票融资等方式所占比例极低。近年来湖北省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扶持促进了融资方式的创新,融资渠道有所扩展。但该类企业的资金来源仍然是以传统融资为主。互联网贷款丰富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选择,但是因融资成本过高、风险较大等未能得到应有发展。
2.2 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面偏窄
2008年以来因为监管机制的推动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所获得的贷款额度比例有所增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融资压力。但是由于银行对惜贷风险和成本的控制,即使政府信贷政策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银行贷款也只提供给规模较大、创新能力强的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真正需要资金、尚处于发展期的小规模科技型企业,由于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在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下也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贷款存在明显的结构性问题。根据调研,被银行拒绝贷款的企业一般都是规模较小的且处于刚起步需要资金的企业。因此,当前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层面还比较窄。
2.3 金融制度不够完善,缺乏效率与激励
银行的信贷审批权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逐渐由基层分支机构集中到上级,有的甚至掌握在一级分行。这种变化不仅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时长大幅增加,贷款审批更加严格,审批否决率也大幅上升,企业融资成本上升而且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受到影响,企业不愿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去申请很难获得的贷款。同时,根据很多商业银行实行的贷款责任制,信贷员对不能清收的贷款负责甚至要受到惩罚,而对于信贷员贷款方面好的表现却没有相应的奖励,缺乏相应的激励。因此,银行工作人员因为缺乏内部激励机制会主动放弃和无视科技型中小企业有风险而收益率较高的项目,从而逃避可能会受到的惩罚。
2.4 市场信用担保体系不够健全
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的特点,传统的信用评价体系会自动将其归入风险较高的贷款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次数多、金额较小的特点,使得银行很难根据其特点设计出满足贷款要求的产品。信用担保机构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既能分散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的风险,又能使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融资。但是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担保机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需求。同时,湖北省担保机构规模较小、资金实力弱小,难以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作用有限。和银行一样,担保机构一般更倾向于为发展情景较好、规模更大的企业提供担保,真正获得政府、民间和商业担保机构担保的企业不足实际需要担保企业的一半。
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还存在无形资产评估难且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估体系、信息不对称、信用不足等融资困境。
3 国内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实践
3.1 国外
(1)美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①政府引领,包括法律保证、信用担保和官方支持民间风险投资等方面。出台了《中小企业投资法》《信贷担保法》等确立了风险投资基金制度,保护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权利等。成立了美国中小企业局专门负责执行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信用担保通过分散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从而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获取资金的困境。1958年设立的风险资本管理以私人经营为主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推动了风险投资的繁荣。②金融机构主导,包括风险投资公司、纳斯达克市场和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最早始于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数量和规模上都能基本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极大地促进了其发展和繁荣。纳斯达克市场和传统的板块市场不一样,在有形资产净值等方面都降低了要求,很多规模较小但风险高、增长潜力高、科技含量高的企业都可以在主板市场实现其规模融资。美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个重要融资渠道是中小商业银行。企业能以应收款项和存款等抵押进行短期贷款。
美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是以政府带头、市场主导的方式进行的,政府从法律和环境上为中小企业营造了良好的融资空间,并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分散了商业银行的风险。
(2)德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政策。①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德国成立了复兴银行、借贷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以及欧共体合作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②成立信贷担保机构。德国政府最为重视的一个相关组织是中小企业可以据以取得贷款的信贷担保机构,该担保机构已经成为德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最大的贷款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重要保证。③中小企业开发促进奖金。为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德国财政部通过设立相应开发促进奖金为高风险、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保障。④税收优惠。减免税收就是德国政府的税收政策之一。如刚成立的中小企业前5年免交营业税,而且同时对于达到政府标准的企业免交40%企业税,优惠力度很大。
(3)印度中小型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实践。①成立中小型企业政策性贷款机构,如印度小工业开发银行等。作为印度政府联合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的专业银行,印度小工业开发银行向印度中小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的金融支持,还对贷款对象进行培训等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该机构还简化了管理制度及贷款流程等,使得绝大部分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印度各邦所建立的地区金融公司在相当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②设立中小企业政府投资基金。该投资基金分别以针对落后地区或经济落后群体进行政策扶持的开发基金和针对更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和培育的风险基金这两种方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印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③成立信用担保基金和信用评级公司。印度政府在信用担保体系方面成立了微型、小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公司,进一步弥补了中小企业在面对普通商业银行 因资信不足无法获取贷款的窘境。
3.2 国内
(1)长三角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速度和规模实力等方面都排在前列的地区是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经济带。作为突破其融资难瓶颈重要途径的政策性金融发展措施有:①建立独立的管理机构以营造创新融资环境。为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长三角地区整合人才、市场、金融和科技等资源,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和机制,组建了支持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的独立管理机构。②健全金融体系建设并提升创新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了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周期包括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资本市场体系的金融体系。作为关键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构建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之根本。当科技型中小企业处于研发期和创业期时,难以从商业性银行获得资金支持而需要政策性金融资金进行适当的扶植和引导,当企业发展到成长期和成熟期时,其投资主体则是商业性金融资金,政策性金融资金则可选择合适的时机退出。③坚持协同创新理念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实体产业基础庞大、产业链完整的长三角地区来说,也需要坚持区域科技和金融创新全方位协同发展的理念并携手共同发展政策性金融。包括结构协同、功能协同和时空协同等。政策性金融积极探索适合区域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了信贷产品结构。同时与商业性金融协调配合,理顺了与商业性金融的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做到了适时介入与退出,做好区域政府间的协同配合。
实践表明,完全依靠市场运作难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而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以及推动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实践。①在企业初创期,通过引导扶持技术创新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及科技贷款等形式进行支持。如河北省财政安排资金通过参股方式设立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从而引导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进一步建设省技术创新基金及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支持与相关合作。②对于成长期的企业,通过引导扶持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及科技贷款对其提供融资支持。如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并给予省级财政拨款资金支持以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该类型企业。又如财政注巨资进一步扩大省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并实施风险补偿机制;同时,采取以财政贴息补助等系列措施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科技信贷机构发放贷款。③对于成熟期企业,融资方面主要是通过引导、鼓励该阶段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效扩大其资金规模。如对于成功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财政给予 200 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50 万元奖励,对于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这些措施激发了企业的外部融资意愿,降低了其投资风险。
通过上述国内外典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的比较分析可得:一是政府需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必须做好引导并且完善相关制度与环境以完善融资支持体系;二是不同时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融资方式及组合不同;三是做好相关配套,创新融资模式,探索多元化融资支持体系。
4 完善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的对策
4.1 吸引社会资本成立政策性科技银行
以政府为主导吸收社会资本成立政策性科技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美、德等国家都成立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相应支持的专门组织或机构。如美国专门成立了政策性机构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德国则成立了复兴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及欧共体合作银行等。成立由政府兜底的专门机构或组织给予支持,用部分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政策银行贴息引导尽可能多的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科技企业的风险较高,因此要允许政策性银行的正常利率浮动,以相应的高利率来补偿高风险。科技银行要根据湖北省的发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现状,有针对性地推出更多的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同时应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应为企业提供上市方面的辅导、政策咨询及相关培训,引导并稳步推进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以及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流转。
4.2 搭建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提高风险资本参与度
互联网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突破了线下融资的局限性,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门槛,更大程度地调动了社会资本,使得企业筹资更加快捷、方便。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相关的项目材料,平台审核通过后进行项目展示。如果众筹融资成功,发起人和投资人要签订协议并开始运营项目,如果失败,资金退还投资人。风险投资作为初创企业的重要资本来源,曾在企业发展初期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湖北省每年都举办了创业投资大会,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受各方面原因限制,投资方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很多企业仍无法获得发展需要的资金。因此,在举办创业投资大会的基础上,应该整合创投大会的资源,搭建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投资方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达成融资意向的局面。必须发挥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大数据的整合,围绕龙头优势企业、孵化器设立天使基金,实现线上、线下风险资本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效对接。
此外,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还可采用信托租赁融资、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融资、集群融资等融资创新模式。如权利质押融资模式是通过政府、银行、市场评估机构、风投公司、担保公司等各方建立起以科技项目或科技产品的收益为主题的贷款或信托产品投融资模式。可借鉴硅谷、中关村等科技园区集群融资的成功案例通过互助担保融资、集体发债、团体贷款等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4.3 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借鉴国内外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有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及担保机构,德国组建了相关信贷担保机构且其信贷担保机构已经成为德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最大的贷款机构。可以由政府带头并主导,组建专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但担保基金主要由社会资本来支持。政府担保机构的优势在于可信度较高,但是政府资本在规模上不及社会资本。让出资以政府为主的机构主要承担再担保作用;以民间资本为主建立的担保机构要结合自身发展状况,适当扩大资本金规模,提高自身担保能力。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各级财政合作扩大风险补偿金来源。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稳定合作,通过按比例分担双方风险和共享收益的方式提高担保体系的抗风险能力,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与担保机构之间的互信合作,实现双方的信息透明。加强对融资风险的控制,出现风险时实行风险共担。同时,建立担保体系的推动机制,促进担保机构创新担保理念、功能和产品,扩大担保公司自身规模、业务范围,形成各担保公司之间的互保和联保。加强担保机构的信用管理,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准入和信息统计制度,并对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此外,可以组建湖北省再担保公司,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采用保险补贴等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成果转化险等科技保险产品。
4.4 引导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
一是采取减免税收、奖励或者直接补贴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二是扶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支持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湖北省可以制定财税等相关政策鼓励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中小微企业并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三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提供相应的特色产品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一般比较频繁而且额度偏小,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要完善金融制度,进一步改革信贷审批程序,鼓励银行尤其是科技支行针对这些特点适当简化审批环节,开发有针对性的多形式信贷业务及产品,如采取中小企业联保授信融资、互联网众筹、互联网保险等新型融资模式及新兴业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